气排球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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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排球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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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排球规则
气排球竞赛规则
2017——2020
中国排球协会审定
2017年5月
修订说明
为适应我国气排球运动日益发展的需要,便于在全国进一步的推广与交流,更好地引领气排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在总结2015、2016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使用《规则》的经验与优点基础上,我们对2013年版的《气排球竞赛规程》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吸纳近年来我国气排球运动发展的最新成果,力求规则更好地适应和促进我国气排球运动的发展,同时,保持规则的延续性与连贯性;修订中突出规则内容与条款的实效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利于裁判员临场判定,在内容和结构上比上一版均有较大的突破与完善。
相信本规则的修订对我国气排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起到规范、指导和促进的作用。
比赛的特性
气排球比赛是两队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的集体项目。
它可以有多种比赛方法,以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比赛的需求。
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阻止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规定的过网区飞至对区。
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当某队胜一球时,即得一分,同时获得发球权,并且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
第一章器材与设备
1.1
面积
比赛场区为长12米、宽6米的长方形。
其四周至少有2-3米宽的无障碍区,从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无障碍空间。
从进攻线的延长线至端线延长线,距边线1.05米并平行于边线由一组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组成教练员限制线;比赛中教练员活动区域为限制线外、球队席前的区域,球队其他成员坐在球队席上。
2.2
球网高度
男子球网高度2.1米、女子球网高度1.9米。
球网高度用量尺从场地中间丈量。
球网两端离地面必须相等,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厘米。
第二章比赛参加者
4.1
球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由10人组成,其中有1名领队,1名教练员,8名队员组成,比赛中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4.1.2
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球队成员,方可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
一经教练员、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名确认后,即不得更换。
4.2
球队的位置
比赛中,队的成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替补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的无障碍区外做无球的准备活动。
5.1
服装
队员服装要统一,上衣前后须有号码,序号为1~10号。
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
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队长上衣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标志。
参赛者应遵守规则,并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的判决,不允许争辩。
教练员和队长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赛风赛纪负责。
6.1
教练员
6.1.1
教练员赛前应核对记分表上登记的本队队员名单、号码,并签字确认。
每局比赛前将该局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台。
6.1.2
比赛中请求暂停和换人,在场外行使指导。
教练员进行指导时可在球队席前、教练员限制线后的无障碍区域内站立或走动,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6.1.3
比赛中教练员坐在本方靠近记录台一侧的球队席上。
6.2
队长和场上队长
6.2.1
队长应有队长标志,赛前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6.2.2
比赛中如队长在场上,为当然的场上队长;如他被换下场时,由教练员或队长指定另一名场上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6.2.3
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场上队长在比赛中可以请求换人和暂停。
6.2.4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向裁判员请求:
6.2.4.1
对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但当第一裁判员解释后,不得与裁判员纠缠与争辩,否则判该队“延误比赛”(规则17.1.5,17.2)。
6.2.4.2
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和请求。
6.2.4.3
如果对裁判员的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抗议写在记分表上的权利。
6.2.5
比赛结束后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
第三章比赛方法
7
记分方法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即胜一球得一分。
7.1
胜一场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如果1:
1平局时,进行决胜局(第三局)的比赛。
7.2
胜一局
第1、2局先得21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为胜一局,当比分20:
20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22:
20、23:
21、……)为胜一局。
决胜局,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14:
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16:
14、17:
15、……)为胜一局。
决胜局8分时双方队员交换场地进行比赛,比赛按照交换时的阵容继续进行。
8
比赛的组织
8.1
抽签
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
8.1.1
获先者选择其中一类:
A:
发球或接发球;
B:
场区。
8.1.2
另一方可挑选余下部分。
8.2
准备活动
比赛开始前,两队各自在自己的半场练习10分钟。
8.3
开始阵容
8.3.1
每队场上必须始终保持5名队员或4名队员的比赛阵容。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
8.3.2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
8.3.3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8.4
场上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图2,图3。
8.4.1
四人制比赛队员位置:
靠近球网2号位(右)、3号位(左)二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另外二名队员1号位(右)、4号位(左)为后排队员。
1号位队员与2号位队员同列,3号位队员与4号位队员同列,如图2。
图2 四人制场上队员位置图
图3 五人制场上队员位置
8.4.2
五人制比赛队员位置:
靠近球网2号位(右)、3号位(中)、4号位(左)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另外二名队员1号位(右)、5号位(左)为后排队员。
1号位队员与2号位队员同列,4号位队员与5号位队员同列,如图3。
8.4.3
队员站位是否错误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8.4.3.1
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五人制前排3号位队员与后排队员没有站位位置关系。
8.4.3.2
同排队员站位规定:
四人制前排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排左(右)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后排右(左)边队员至少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另一名左(右)边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五人制前排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后排右(左)边队员至少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另一名左(右)边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8.4.3.3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8.5
位置错误
8.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8.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
8.5.3
当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8.5.4
位置错误判罚如下:
8.5.4.1
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
8.5.4.2
队员必须恢复到正确位置。
8.6
轮转
8.6.1
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8.6.2
某队得1分,同时得发球权后,所有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2号位队员轮转至1号位发球。
8.6.3
如某队因对方被判罚而得1分,本方所得该分后也必须轮转一个位置,原该分该轮的发球队员不再发球,轮转由下一轮发球队员发球。
8.7
轮转错误
8.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按照顺序进行如下判罚:
8.7.1.1
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8.7.1.2
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
8.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第四章比赛行为
9
比赛的状态
9.1
比赛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为比赛开始。
9.2
比赛中断
裁判员鸣哨则比赛中断,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刹那开始的。
9.3
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9.4
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9.4.1
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9.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的成员等;
9.4.3
球触及标志杆、以及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绳或网柱;
9.4.4
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
9.4.5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进入对方场区;
9.4.6
球的整体越过中线的延长线。
10
比赛中的击球
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队员必须在本方场区和本方无障碍区空间击球。
(规则15.1.3除外)
10.1
球队的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三次(规则15.3.1除外),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动触及,均作为该队的一次击球。
10.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10.2.3、15.2、15.3.1除外)。
10.1.2
同时触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10.1.2.1
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
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一次。
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10.1.2.2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次击球三次。
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10.1.3
借助击球
队员在比赛场区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10.2
击球的性质
10.2.1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分。
10.2.2
球必须被击出,不可接住或抛出。
10.2.3
击球时(包括第一、二、三次击球),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10.3
击球时的犯规
10.3.1
“四次击球”:
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
10.3.2
“借助击球”:
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10.3.3
“持球”:
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
10.3.4
“连击”:
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规则10.2.3除外)。
11
球网附近的球
11.1
球通过球网
球的整体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
过网区是球网垂直面,其范围:
上至天花板;下至球网上沿;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1.2
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1.3
球入球网
球入网后,在该队的三次击球内,可以再次击球。
12
球网附近的队员
12.1
进入对方空间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2.2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2.2.1
队员的一只(两只)脚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不判为犯规。
12.2.2
队员除脚以外,身体任何其它部位触及对方场区为犯规。
12.2.3
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2.2.4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但不得击球。
12.3
触网
12.3.1
队员触网即犯规,比赛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网。
12.3.2
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他任何物体,但不得干扰比赛。
12.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2.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2.4.1
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球或触及对方队员。
12.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
12.4.3
整个脚越过中线踏及对方场区。
12.4.4
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
13
发球
后排右(1号位)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称为发球。
13.1
首先发球
13.1.1
第一局和决胜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3.1.2
第二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13.2
发球次序
13.2.1
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
13.2.2
一局中首先发球之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当胜一球时,必须轮转发球,由前排右(2号位)队员轮换至1号位发球。
13.3
发球的允许
第一裁判员在发球队员已持球在手,并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鸣哨允许发球。
13.4
发球的执行
13.4.1
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
13.4.2
发球时球在手中移动或拍球是允许的。
13.4.3
发球队员在发球击球时,不得踏及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
13.4.4
跳发球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越跳发球限制线。
起跳空中击球后,脚可以落在任何位置。
13.4.5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6
发球队员将球抛起,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允许再次发球,时间连续计算在8秒钟内。
13.4.7
发球队员在裁判员允许发球鸣哨的同时或之前发球,则重新发球。
13.5
发球掩护
13.5.1
发球队的队员个人或集体不得利用掩护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3.5.2
发球队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位遮挡球的飞行路线,则构成发球掩护。
13.6
发球时的犯规
13.6.1
发球犯规
下列犯规应判发球犯规进行换发球,即使对方位置错误。
发球队:
13.6.1.1
发球次序错误;
13.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规则13.4)。
13.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被判为发球犯规(规则13.7.2除外):
13.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的垂直面;
13.6.2.2
界外球;
13.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13.7
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
13.7.1
如果发球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规则13.6.1),判发球犯规。
13.7.2
如果发球后犯规(规则13.6.2),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位置错误犯规。
14
进攻性击球
14.1
进攻性击球的定义
14.1.1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击向对方的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4.1.2
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接住或抛出。
14.1.3
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包括触及球网后再进入对方空间)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4.2
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4.2.1
进攻线后(后场区),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
14.2.1.1
击球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规则14.2.1.2除外);
14.2.1.2
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前(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球的飞行轨迹必须高于击球点,有明显向上的弧度过网进入对方场区;
14.2.1.3
击球后脚可以落在前场区;
14.2.1.4
接发球队队员不能对在本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4.3
进攻性击球犯规
14.3.1
在对方空间击球。
14.3.2
击球出界。
14.3.3
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球的飞行轨迹没有高于击球点,球过网时没有明显向上的弧度(包括水平飞向过网)。
14.3.4
对处于本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5
拦网
15.1
拦网的定义
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
15.1.1
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5.1.2
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被认为完成拦网。
15.1.3
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允许拦网队员的手过网拦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
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同时或之前拦网触球均为犯规。
15.1.4
当球飞向过网而尚未过网,有同队队员准备击该球时,不能过网完成拦网。
15.1.5
集体拦网
两名或三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
其中一人触球则完成拦网。
15.2
拦网触球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5.3
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5.3.1
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三次击球中的一次击球。
15.3.2
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5.4
拦网的犯规
15.4.1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完成拦网的集体。
15.4.2
拦对方的发球。
15.4.3
拦网出界。
15.4.4
从标志杆外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15.4.5
拦网队员过网拦网,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同时或之前触球。
15.4.6
当球飞向过网而尚未过网,有同队队员准备击该球时完成拦网。
第五章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
16.1
正常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请求两次暂停和4人次(四人制)或5人次(五人制)换人,所换队员不受位置限制。
16.2
请求间断
16.2.1
在比赛死球时,裁判员鸣哨发球前,教练员或场上队长用正式手势,请求换人或暂停。
16.2.2
一局开始前允许请求换人,并计入换人次数
16.3
比赛间断的连续
16.3.1
一次或两次暂停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
16.3.2
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
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1人或多人。
16.4
暂停
16.4.1
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
16.4.2
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6.5
换人
16.5.1
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6.5.2
换人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场外队员要做好上场的准备。
16.5.3
如果要替换二名或二名以上的队员,要用手势表明请求替换人次。
16.6
特殊换人
某一队员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
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换人时,可采用超出规则16.5限制的“特殊换人”。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再次上场比赛。
特殊换人不作为换人的次数计算。
16.7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7.1
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7.1.1
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6.7.1.2
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6.7.1.3
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
16.7.1.4
超过所规定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
16.7.2
在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而不进行判罚。
16.7.3
同一场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判延误比赛。
17.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
包括以下行为:
17.1.1
换人延误时间;
17.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17.1.3
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17.1.4
再次提出不合法的请求;
17.1.5
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7.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
“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的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1
延误比赛的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7.2.1.2
所有延误比赛的判罚都记录在记分表上。
17.2.2
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成员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与“延误警告”。
17.2.3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都给与“延误判罚”,对方得1分,并由对方发球。
17.2.4
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判罚记在下一局中。
18
例外的比赛间断
18.1
受伤
18.1.1
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重新比赛。
18.1.2
如受伤队员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5分钟的恢复时间。
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的时间。
5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7.4.3)。
18.2
外因造成的比赛间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3
被拖延的间断
18.3.1
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
18.3.2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2小时:
18.3.2.1
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18.3.2.2
如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8.3.3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9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9.1
局间休息
第一局结束后休息2分钟,决胜局前休息3分钟。
19.2
交换场区
19.2.1
第一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
19.2.2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第六章不良行为
20.1
轻微的不良行为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处罚,但第一裁判员有责任防止运动队出现接近被处罚程度的行为。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
1) 通过场上队长进行口头警告;
2) 向相关队的成员出示黄牌,虽然没有处罚,但要登记在记录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接近被处罚的程度。
20.2
给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队的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3类。
20.2.1
粗鲁行为:
违背道德准则或文明举止。
20.2.2
冒犯行为:
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或有任何轻蔑的表示。
20.2.3
侵犯行为:
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
20.3
判罚的实施
20.3.1
轻微的不良行为
警告:
不处罚
——形式1:
口头警告;
——形式2:
出示黄牌。
20.3.2
粗鲁行为:
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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