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管理制度成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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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管理制度成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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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管理制度成册1
行政部管理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尤其是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各项工作,避免工作失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报告内容
第一条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第三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第五条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第七条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心中有数。
第九条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不得擅自决定,要逐级报告,不得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主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
2、各部门、室工作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可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第十条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第十一条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董事会上报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知情不报或上报虚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遇重大问题或其它具有保密性质事件,应做出详细的书面汇报,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工作而造成混乱和失误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对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发放、使用、废止、缴销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以有效地规避各类经济风险。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代表公司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印章。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要。
第四条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由各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单”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印章刻制申请单”中应填制印章名称、用途、式样、字体、大小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旦发现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印章刻制完毕,应做好印章发放台帐以备查对之需。
该台帐应留下印模并列明领用部门、领用人和领用时间。
在新印章领用之日,各部门应自觉上交旧印章,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
第七条自领取所需印章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公司公章应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银行留有印鉴的私章由财务人员专门保管。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印章,未经批准不能将印章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若不慎遗失,应立即采取措施登报公告注销。
第十条付印需统一由印章管理人进行,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登记确认。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人对于重大事件,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出公司,如确有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因公司名称变更新启用公司公章时,应由相关部门起草文件函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兄弟单位及业务单位,文件中应注明新旧印章的印模、启用日期等具体内容。
其它新启用印章,各职能部门可视需要函告相关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文印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文印工作的管理,同时为节约公司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因公司工作的需要,必须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办公室或各部门负责起草,并由文件、材料起草人或部门负责人认真审阅、修改报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
第二条各部、办、室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需交办公室主任签批。
未经办公室主任签批的文件或材料,文印员有权拒绝打字或复印。
如文印员私自接受他人送交的打印材料,将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三条打字、复印的文稿,一般按送稿先后顺序安排,急用的材料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优先打印。
第四条打印文件要按时完成、不压不误,确保打印文件的质量不出差错。
第五条所有经文印室收发的传真件,应保证页面清晰,并及时将收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力求节约,能正反面印制的尽量正反面印制,文印份数应严格掌握,不可滥印滥发。
第七条确保文印质量及成效,防止差页、漏页、损页等现象,将已打印好的资料装订,并及时通知承办人或上报领导。
第八条文印员要严守机密,打字或复印的文稿要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公司打印的内部材料,如重要合同、协议、报告等严禁无关人员翻阅。
第九条文印员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本室以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
第十条所有经文印室印制的文件、材料均要进行登记。
各部门文印所耗材料在每月底进行统计,将费用计入各部门的办公费用成本。
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打印:
A4纸3元/张,彩打5元/张;
复印:
A4纸0.15元/张;A3纸0.20元/张。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借阅相关档案,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行政部主管核准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需持证明材料并经本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但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三条机密、秘密、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第四条在查阅本公司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严禁涂改、折页、裁剪、拍照、撕毁等。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
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第七条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微机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微机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
话务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1、普通话标准,语言逻辑清晰,表达自然流畅,声音甜美。
2、对来电客人所提出的要求灵活应对,重要事项应尽快向领导汇报或转达。
3、及时接听电话,礼貌问候访客,记录相关信息,准确转接电话。
4、时常对电话线路、电话总机进行检查、维护及保养工作。
5、将重要事项及需跟办事项记录于交班本,接班人阅读交班本并签名,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条保持微机室内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第三条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四条微机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2、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3、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4、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5、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7、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8、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吃零食、携带食品等;
9、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0、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1、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第五条微机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值班登记簿及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设防记录登记簿;
4、故障排除登记簿;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不同于其他办公设备,其实用性、严密性、操作技术性强,含量高、部件易受损;特别是联网计算机,开放性程度比较高,电脑内部易受外界电脑高手(或称作黑客)的偷窥、攻击和病毒感染。
因此,管理好计算机,对保证局内计算机安全、提高系统办事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有计算机操作员或计算机使用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计算机管理
第一条公司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归网络部统一管理,配备计算机的个人只负责使用操作;
第二条计算机管理涉及的范围:
①所有硬件(包括外接设备)及网络联接线路;
②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的排除;
③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与维修;
④操作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均为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文案人员;
第四条计算机操作员除使用操作计算机外,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擅自拆开主机机箱盖板;更换计算机配件(如鼠标、键盘、耳麦);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使用带病毒的计算机软件;让外来人员进行有损于计算机的技术性操作;
第五条负责对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负责对有故障的计算机进行维修之前,应拿出具体的维修计划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获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章计算机的使用
第七条部门主管领导有权使用、查询本部门电脑;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可以在公司使用私人电脑,在私人电脑上形成的与工作相关的一切必须保存在公司电脑上,私人电脑不允许保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资料;
第九条计算机是重要的办公工具,使用方法必须科学、实用、正确,必须具有规范性;
第十条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系统文件,以免发生计算机不能工作甚至系统的崩溃;
第十一条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U盘或光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保证计算机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和上网聊天;
第十四条不得访问不明网站或黃色网站;
第十五条除服务器外,其他所有计算机下班后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涉秘件与计算机网络绝对隔离,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打印、复制有关涉秘件;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计算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存放,不得上网共享。
保密制度
第一章保密范围及密级规定
第一条下列秘密事项包含在公司秘密范围之内: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正在制定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4、公司财务预决策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一般不在保密范围之内。
第二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一般分为三级:
绝密、机密和秘密。
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是绝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也是公司的重要秘密,仅次于绝密的重要性,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三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属于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属于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属于秘密级。
第四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确认的密级予以标明,并确定其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如无另外规定,则自行解密。
第二章保密措施一般规定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确保不泄密。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网络部负责保密。
第六条对于注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采取下列有效的保密措施:
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专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
第七条因业务往来或业务合作而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若举行的会议或举办的一些活动属于公司秘密,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会议场所应具备保密条件;
2、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应予以限定,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应依照保密规定执行;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九条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在通信或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条公司行政办公人员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处理,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违纪泄密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按《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条例》处罚。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后果;
2、违反公司规定的常规保密措施;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立即采取补救积极的措施。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后果;
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
3、利用职权要求公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一流员工队伍,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湖南金马马术活动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分为违反工作秩序、违反商业秩序和违反社会秩序三种类型。
各种违章违纪类型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章违纪、较重违章违纪和严重违章违纪。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二章违反工作秩序行为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一般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考勤制度,无故旷工1天,全年累计2天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场所吵架、斗殴,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4、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6、其他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4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较严重的;
3、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工作秩序的;
5、对同事、领导恶意攻击、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在公共场所内展示张贴非法侮辱性标语、条幅,或以散布谣言等方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8、擅自对公司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9、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小的;
10、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省级媒体曝光或政府领导公开批评,造成企业较大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较重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6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故意损坏公物,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故意损坏单位计算机网络及外围设备,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
7、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
8、因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中央媒体或全国主流媒体网站曝光,造成企业严重不良影响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三章违反商业秩序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
2、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其他较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2、公司有关人员与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工作联系中,利用职务之便,有吃、喝、玩、乐、卡、索贿、受贿等现象,情节严重的。
3、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四章违反社会秩序行为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的;
2、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一条为规范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称谓,在公司系统统一为:
根据员工违章违纪行为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单位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般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较重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在1年内累计2次以上一般违章违纪并受警告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过处分;在2年内累计2次以上较重违章违纪并受记过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大过处分;在劳动合同期内1次严重违纪或累计2次较重违章违纪而记大过处分者,一般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违章违纪除公司在其他管理制度中有明确处罚金额的按其规定执行外,其他违纪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受通报批评:
自通报批评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1个月;
2、受警告处分:
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2个月;
3、受记过处分:
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4个月;
4、受记大过处分: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6个月。
第十五条员工受违章违纪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竞聘、晋级和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被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处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其工资、奖金等薪酬。
第六章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处分审批表》,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员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由人力资源部承办。
第十八条员工对违章违纪行为处分有异议的,可在15天之内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员工严重违法违纪,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为公司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管理的规范性约束文件,各专业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专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总经理批准之日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文件、材料的使用、保存与收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本公司关系很密切的各种文件和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该按照本制度进行严密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章归档文件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在工作中产生以下各种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政府的请示,与政府的来往文书,政府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传真、重要电话记录、公司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公司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重要岗位离职人员资料。
15、重要的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公司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公司(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聘任合同、转正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公司在工作中接受政府文件过程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领导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2、行业或其他单位发给本公司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3、各类报刊刊载有关本公司情况的文章。
第五条本公司在工作中与合作伙伴合作沟通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有关单位与本公司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公司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第六条本公司在工作中听取下级部门的汇报过程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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