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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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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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
文件修改履历
序号
版号
制订内容
修改日期
修订人
01
A0
灯条成品检验标准
2014/04/26
刘明远
审批:
批准:
1.0目的
规范灯条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使产品不被误判。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送样,试产,量产的侧入式,直下式成品外观、功能的检验。
3.0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负责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3.2其它部门:
执行标准,并对标准提出修订建议。
4.0缺点定义:
严重缺点(Cr):
系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严重缺点,
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
系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
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
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
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D”表示直径,“L”表示长度,“W”表示宽度,“S”表示面积,“N”表示数量。
5.0品质抽样水平:
5.1样品,试产品100%全检
量产品QC检验依据GB/抽样计划正常检验(Ⅱ级水准)进行
CR:
(Ac=0,Re=1);MA:
AQL=,MI:
AQL=
光电性能抽测:
2pcs/批次
6.0抽检条件
检验环境要求:
6.1.1外观目视检验照度:
1000~1500Lux,必要时用3D测量仪加以确认。
6.1.2温湿度:
25±5℃,50±20%
6.1.3ESD防护:
佩戴静电手环,戴防静电手套。
6.2目视的检验方法:
6.2.1根据不同光照情况,检验者采取两种检验视角:
1)光线与被检验平面垂直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45°角(见图1)。
2)光线与被检验平面45°角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90°角(见图2)。
图1图2
备注:
如果能保证光源为漫散射时,检验者视线可以选择45°或90°角。
6.2.2检验者眼睛检验时应保证与被检验平面20~35cm的距离。
6.2.3使用显微镜辅助检验时,规定的放大倍数为10~40倍。
7.0检验标准:
本标准PCBA参考资料:
IPC-A-610E二级标准,IPC-A-600H二级标准
标识、印刷、包装(包括LABEL,BARCODE,CARTON,二维码等)
项目
图示/说明
标准要求
检验设备
等级
说明
缺字符
/
不可有:
内容错误,或打印缺墨,部分字符未打印出来。
目视
MI
缺点
/
不可有:
部分符号、字符缺失不全。
目视
MI
多字符
/
不可有:
多出字符。
目视
MI
字体不符
/
不可有:
打印的字体与要求不符。
目视
MI
字体大小不符
/
不可有:
打印的字体大小与要求不符。
目视
MI
条形码扫不出
/
不可有:
条码无法扫描。
SCAN
MA
印刷位置错
/
不可有:
印刷位置不符。
目视
MI
排版错
/
不可有:
打印内容、位置错乱。
目视
MI
条形码缺损
/
不可有:
条码打印不完全,有缺损。
断处L>1mm/条码>5处
目视
MI
字体缺损
/
不可有:
字符打印不完全,有缺损,不可辨识。
目视
MI
文字模糊
/
不可有:
文字模糊,难以辨识。
目视
MI
反向
/
不可有:
未按一致的方向包装摆放。
目视
MI
翻转
/
不可有:
LB翻转摆放,LED灯面朝下。
目视
MI
漏标签
/
产品标识、检验标识、环保标识按要求张贴。
不可有标识不完整,缺少。
目视
MA
包装破损
/
不可有:
包装破损。
目视
MI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检验工具
抽样说明
不良等级
CR
MA
MI
包装
数量
标签数量与实物一致
目视
100%
*
标识
1.机种、客户料号、供应商代码、订单号、RoHS标签等标示需正确,
2.张贴位置整齐,无破损,折皱等不良
3.重量填写清晰可辩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目视
目视
*
包装
方式
1.依研发所制规或文件检验
2.包材不可有破损,开裂等不良
3.内包装需牢靠,不可有产品散落在箱内
的现象或风险
制规
目视
目视
*
、外观检验项目
序号
不良项目
不良图示
判定标准
使用设备
不良等级
CR
MA
MI
1
产品尺寸
依制造规格或图纸判定
卡尺
*
2
错料
原材料与BOM、制规要求不符不可有
目视
*
3
元件缺失
不允许
目视
*
4
元件反向
元件不对称、极性放反、
元件翻转皆不允许
目视
*
5
多件
N/A
不允许
目视
*
6
正面锡渣
直径需小于
同一位置不得超过3颗
显微镜
点规
*
7
背面锡渣,锡珠,沾锡(导热孔沾锡,锡珠)
不允许
目视
*
8
LED灯沾锡
不允许
点规
*
9
空焊
不允许
目视
显微镜
*
10
焊接点氧化
OK
NG
PCB焊盘不允许氧化,造成焊接点虚焊,吃锡异常.
目视
显微镜
*
11
穿孔(铝基板)
1、固定孔孔内不可以有异物,毛边,孔未钻透不允收
2、防焊杂质及空泡不允收,LB边缘及孔内不可以有伤铜、铜刺现象
目视
显微镜
*
12
导线焊接
1、锡需包住导线90%以上
2、导线焊锡高度不可以超过LED高度
3、导线焊锡层上的UV高度不可以超过LED高度
显微镜
*
13
点胶不良
胶体没包住焊线处不允许
目视
*
14
导线正负极
-
+
反极性不允许
目视
*
15
热缩套管松动、沾污、破损
不允许
目视
*
16
导线破损、沾污
不允许
目视
*
17
连接器破损、偏移
1.连接器破损不允许。
目视
*
18
PCB板边到热缩套管的距离
依研发发行的图面或制造规格书
卡尺
*
19
喷码不一致
喷码清晰明确符合规格书要求
目视
*
20
线路破损
不允许有线路破损的现象。
目视
&显微镜
*
21
线路间的短路/开路
不允许有线路间的短路/开路
目视
&显微镜
*
22
板材颜色不一致
正常
发黄
板目视不可有明显发黄
底部过炉后/维修后不可有明显异色
3.特殊情况下允收时依限度样品执行
目视
*
23
白油不均(凸起)
不可有
目视
*
24
剥离
零件孔/PAD与PCB基材剥落、起翘不可允许。
目视
&显微镜
*
25
沾锡.氧化
不允许沾锡,PAD表面氧化变色,导致贴件拒焊现象不可有。
目视
&显微镜
*
26
PCB漏铜
孔与PCB露铜不良
非线路部分:
目视无露铜,或点状露铜直径允收,每条PCB板≤2处可接受。
线路部分:
不允许露铜
目视
*
27
PCB补油
补油
直下式PCB:
允许点状≤2mm2?
正常修补,线状≤1*3mm?
正常修补,每条PCB板≤2处补油可接受。
侧入式PCB线路区:
直径超出,与客户确认后方可进行补油,且每条PCB板不可超出1处。
侧入式PCB非线路区:
允许点状≤2mm2?
正常修补,线状≤*3mm?
正常修补,每条PCB板≤2处补油可接受。
目视
点规
*
28
PCB刮伤、
披锋
毛边
1、刮伤以不能露铜、不能露底材为接受基本标准;
2.线路区:
1、长度3mm以内、宽度以内。
3.大铜面/非线路区:
可接受长度不超过5mm,宽度不超过,
4.产品包装后不可有粉尘&金属毛刺掉在包装箱或包装袋内
目视
*
29
LED贴歪
不超出黑色丝印方框OK
歪斜角度不可超过+/-3°
目视
*
30
LED偏移
根据灯条图纸要求,LED间距要均匀,符合图纸误差要求。
零件恰能坐落在焊垫的中央且未发生偏出,X轴偏中心±Y轴偏中心±。
灯需在同一条线上
二次元
测量仪
*
31
LED烧焦
不允许
目视
*
32
LED焊接处
1、锡面应呈现光泽性,其表面应平滑、均匀且不可存有任何不规则现象,如小缺口、起泡、杂物、凸点、虚焊等.
2、焊锡覆盖量需过到焊盘总面积的90%
目视
*
33
PCB破损
灯条不可以分层,有裂缝,不可有漏铜
目视
塞规
*
34
PCB弯曲
和CEM板翘曲度D不
可以超过板长边长度的
%
2.铝基板翘曲度D不可以超
过长边长度的%
3.客户有特殊要求则依
客户图纸要求执行
卡尺
塞规
*
35
推拉力测试
4014LED>3kgf,10S
7020LED>5kgf,10S
3030LED>5kgf,10S
连接器>5kgf,10S
Lens推力>10kgf,10S
推拉力计
*
36
PCB切割不良
1.产品尺寸均在公差范围内
2.不能伤到线路
不可露铜
目视
卡尺
*
37
PCB污点
1、LENS覆盖区域不允许有
2、其他部位:
直径≤1mm,一条上个数不超过≤2个
目视
点规
*
38
连接器焊接
1.短路:
a.不同功能脚不允许
b.若PIN为同一线路不管控
2.开路不允许
3.固定脚翘起、脱落不允许
针上锡影响插拔不允许
目视
显微镜
*
39
端子起泡
1.端子起泡不允许
目视
*
40
LED杂质
杂质接触金线不可
线状:
1.线性异物≦(1mil金线直径)*LED胶体长度,2.线性异物不可横跨两电极;不可一半在胶内,一半在胶外;不可附在芯片、金线上;
3、金属异物不可在芯片上方
块状:
1、不可大于胶体面积一半
2、不可在附在金线和芯片上
3、金属异物不可在芯片上方(金属一般有金属光泽)
目视
显微镜
*
41
PPA压伤/刮伤
刮伤伤到胶体NG
此种PPA伤OK
1、背面PPA伤不允许露胶,露铜
2、表面PPA伤不可伤至胶体,PPA伤面积不可超过*
3、30cm目视不可见
目视
点规
*
42
LED浮高
LED浮高≦且不影响焊接效果
目视
显微镜
*
43
LENS偏移
灯罩倾斜与PCB之间角度不可超出MAX1°
灯罩中心点与LED中心点偏移不可超出MAX±。
灯罩与PCB熔接时浮高不可超出
二次元
*
44
贴装方向
1.原则上lens水口方向一致,不允许出现方向上的错误.
2.客户无特别说明和对产品无影响下可单项处理。
目视
*
45
LENS刮伤
1.无感刮伤不影响光效OK
2.有感刮伤不可以
3.特殊情况依限度样品执行
目视
直流电源
*
46
吃胶不足
1.必须lenspin脚吃胶截面之4/5。
2.推力符合实际要求
目视
&10X放
大镜
*
47
表面异物
1.表面不可出现毛屑状异物
2.不可出现胶质状异物
3.手指印类异物不可明显。
目视
&10X放
大镜
*
48
表面水纹
lens表面不可出现明显之水纹状胶体
目视
&10X放
大镜
*
49
表面裂纹
lens表面不可出现胶体裂纹现象。
目视
&10X放
大镜
*
50
填料,毛边,破损
LENS填料不实,胶口毛边,破损不可有.
目视
*
51
LENS脏污
(黑白点)
2环内≤
2环外到4环内≤
4环以外≤
目视
尺规
*
52
LENS气泡
出光面4环内不允许出现,4环外气泡允许≤数量1个
目视
尺规
*
53
LENS披锋,残胶
拉丝不允许有,
1.溢胶在内可接受,震动,跌落残胶不可脱落
2.不可溢胶在LENS表面
披锋在内接受
目视
塞规
*
、功能检验
序号
不良项目
不良图示
判定标准
使用设备
不良等级
CR
MA
MI
1
死灯
不允许
直流电源
*
2
灯闪烁
不允许
直流电源
*
3
色差
在Bincode值公差范围内
直流电源
*
4
光圈/漏光
不允许
直流电源
测试治具
*
5
光效异常
1.透镜光效与正常(标准)
不一致时不允收
2.特殊情况依研发签样为准
直流电源
测试治具
*
6
灯暗、亮度过高
不允许
直流电源
*
.品质判定(仅样品,以模拟背光状态进行检查判定)
序号
不良项目
不良图示
判定标准
使用设备
不良等级
CR
MA
MI
1
光斑
白斑
灯影
不允许
目视
覆盖扩散板
*
2
黑影
黑圈
/
不允许
目视
覆盖扩散板
*
3
偏色
/
不允许
目视
覆盖扩散板
*
4
色不均
/
不允许
覆目视
覆盖扩散板
*
光电性能:
项目
图示/说明
标准要求
检验设备
等级
说明
VF
在LED规定的IF下测试所得电压值,记录最大值与最小值。
依规格书
积分球
MA
△VF
同一BIN值两条L/B各串LED之间VF最大差值。
依规格书
MA
亮度
取亮度测试的最小值。
依规格书
MA
CIE(x,y)
依据规格书判定
依规格书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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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LED 成品 检验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