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之欧阳结创编.docx
- 文档编号:23709841
- 上传时间:2023-05-20
- 格式:DOCX
- 页数:96
- 大小:116.27K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之欧阳结创编.docx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之欧阳结创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之欧阳结创编.docx(9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之欧阳结创编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时间:
2021.02.14
创作:
欧阳结
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子邮箱:
concode@),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南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沛丰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
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西卡中国集团
广州市裕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袁振隆 程志军王玉岭 王沧州 王晓锋
王章夫 朱万旭 朱广祥李小阳 李东彬
李宏伟 李景芳 肖绪文 吴月华何晓阳
冷发光 张元勃 张同波 林晓辉 赵挺生
赵 勇 姜 波 耿树江 郭正兴 郭景强
龚 剑蒋勤俭 赖宜政 路来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叶可明 杨嗣信 胡德均 钟 波 艾永祥
赵玉章张良杰 汪道金 张 琨 陈 浩
高俊岳 白生翔韩素芳 徐有邻 李晨光
尤天直 郑文忠 冯 健魏建东 丛小密
杨思忠
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
1.0.3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0.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混凝土结构 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2.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concrete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4混凝土工作性 workabilityofconcrete
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2.0.5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concrete
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
2.0.6先张法 pre-tensioning
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固定,再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通过预应力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
2.0.7后张法 post-tensioning
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的构件或结构中,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久固定,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
2.0.8成型钢筋 fabricatedsteelbar
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
2.0.9施工缝 constructionjoint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0后浇带 post-caststrip
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
3.1.1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
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1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3.2.4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2.5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施工质量与安全
3.3.1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3.3.2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
3.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
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3.7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2 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的规定;
3钢筋试件、预应力筋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
3.3.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钢筋工程宜采用高强钢筋。
5.1.2在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避免钢筋混淆的措施。
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材料
5.2.1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常用钢筋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2.3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
室外堆放时,应采用避免钢筋锈蚀的措施。
5.2.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3钢筋加工
5.3.1钢筋加工宜在专业化加工厂进行。
5.3.2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5.3.3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
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不得反复弯折。
5.3.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
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5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2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3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直径为28mm以下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直径为28mm及以上的500MPa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5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6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5.3.6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2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 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倍。
5.3.7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
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
多边形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 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应加工成焊点位于不同边上的两种类型;
3 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5.4钢筋连接与安装
5.4.1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4.2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有关规定。
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
5.4.4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5.4.5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5.4.6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超过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超过50%。
5.4.7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1.3
(
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7)。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5.4.8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5.4.9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4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5.4.10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
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部,并在墙边弯折锚固。
5.4.11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
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5.4.12钢筋安装过程中,设计未允许的部位不宜焊接。
如因施工操作原因需对钢筋进行焊接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5.4.13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
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拉筋。
当拉筋设置在复合箍筋内部不对称的一边时,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的相邻复合箍筋应交错布置。
5.4.14钢筋安装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污染。
5.5质量检查
5.5.1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
1 应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书;
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1和5.2.2条的有关规定,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3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4 钢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5.5.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100t。
5.5.3盘卷供货的钢筋调直后应抽样检验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断后伸长率、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5.4钢筋的加工尺寸偏差和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
5.5.5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必要时,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
6.1.2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15°C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高于35°C或连续5日环境日平均温度低于5°C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
冬期灌浆施工时,应对预应力构件采取保温措施或采用抗冻水泥浆。
6.2材料
6.2.1预应力工程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6.2.3预应力工程材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伤、锈蚀或污染的保护措施
6.3制作与安装
6.3.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
预应力筋制作或安装时,应避免焊渣或接地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
6.3.2无粘结预应力筋在现场搬运和铺设过程中,不应损伤其塑料护套。
当出现轻微破损时,应及时封闭。
6.3.3钢绞线挤压锚具应采用配套的挤压机制作,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采用的摩擦衬套应沿挤压套筒全长均匀分布;挤压完成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不少于1mm。
6.3.4钢绞线压花锚具应采用专用的压花机制作成型,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6.3.5钢丝镦头及下料长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镦头的头型直径应为钢丝直径的1.4倍~1.5倍,高度应为钢丝直径的0.95倍~1.05倍;
2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
3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
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
6.3.6孔道成型用管道的连接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规范 欧阳 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