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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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设计暂行规定
(报批稿)
200х-хх-хх发布200х-хх-х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设计暂行规定
(报批稿)
主编单位: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
200х年хх月хх日
200х年.北京
前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374号)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有关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建设经验,吸纳了有关科研成果。
本暂行规定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制(存)梁场、铺轨基地、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拌和站、运输通道、管线路等设施、过渡工程及其他。
本暂行规定为首次编制。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邮政编码430063),并抄送铁路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
徐川、彭永忠、王华成、胡发宗、张新文、刘智春、周少兵、苏方河、王森荣、周青爽、徐璟、陈义雄、张明军、陈萍、金建军、田超、王江洪、黄新、王和欢、崔庆生。
目录
1 总则1
2 制(存)梁场3
2.1 一般规定3
2.2简支箱梁预制场3
2.3T梁制(存)梁场6
3铺轨基地8
3.1 一般规定8
3.2 普通线路铺轨基地9
3.3 无缝线路铺轨基地9
4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11
4.1 一般规定11
4.2 轨道板预制场11
4.3 双块式轨枕预制场12
5 拌和站13
5.1 一般规定13
5.2 混凝土集中拌和站13
5.3 填料集中拌和站13
6 运输通道14
6.1 铁路岔线与便桥14
6.2 铁路便线与便桥14
6.3 汽车运输便道14
6.4 运梁便道14
6.5 栈桥14
7管线路等设施15
7.1 通信15
7.2 电力15
7.3 给水干管路15
7.4 钢梁拼装场15
7.5 道砟存放场16
8过渡工程17
9 既有线防护19
10 其他21
10.1 土地复垦21
10.2 环境保护21
10.3 水土保持21
10.4 给排水22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23
《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条文说明24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标准,使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改建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
1.0.3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的设计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
1.0.4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总工期的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考虑。
1.0.5铁路线路和车站改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施工过渡设计应按过渡工程处所尽量少设的原则布置,并应满足过渡期间运输需要,保证运营和施工安全。
1.0.6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在建设项目的用地界内。
有条件时,宜选择在需要转变功能或闲置的既有铁路用地范围内。
需临时用地时,宜与地方待开发建设的项目相结合。
1.0.7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应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地点,并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
1.0.8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宜设在场坪工程量小的地势开阔地区,应有连通地方道路的运输通道,需与既有铁路接轨时,尚应设置运料的铁路岔线。
1.0.9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施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供料情况、运输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并按宜大不宜小,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合理确定配置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
1.0.10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临时用地应按“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复垦。
1.0.11铁路大型临时工程选址阶段应优先利用邻近线路的地质资料,必要时应另行开展地质调绘,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实施前应取得可靠的地质资料。
1.0.12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应按铁建设【2007】152号文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重大的大型临时工程应报部审查。
1.0.13铁路大型临时工程中的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宜与生产区分离,尽量利用附近城镇房屋和设施。
1.0.14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制(存)梁场
2.1 一般规定
2.1.1制(存)梁场的规模和位置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总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制梁能力、存梁时间、简支梁工程量和桥梁分布等因素,结合工程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其中,制梁能力应根据架梁工期、同时供应的架桥机数量、单台架桥机日架梁能力等确定。
2.1.2制(存)梁场场址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力求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减少拆迁。
2水文地质条件好,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加固较少的平坦地域。
3有较好的交通条件。
4附近宜水源充足、电源可靠、通信良好,并靠近当地料源。
2.1.3制(存)梁场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场地范围内的地层分布,分析和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
2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层相应参数。
3地基和基础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2.2简支箱梁预制场
2.2.1简支箱梁预制场选址时,除应符合2.1.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应半径不宜大于20km。
2布点应满足拟供应范围内控制工程的限界及工期要求。
3预制梁场位置应位于供梁范围的中部。
桥梁集中地段,应选择在桥梁分布的重心附近。
2.2.2简支箱梁预制场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横列式或纵列式布置。
2.2.3预制场搬梁、提梁机械类型应根据箱梁种类、制梁能力、存梁方式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2.2.4简支箱梁预制场场内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预制场主要由制梁区、存梁区、保障区、提梁上桥区(装车区)等组成。
2预制场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工艺及设备等因素,力求工艺流程合理,结构紧凑。
3单层存梁或双层存梁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尽量采用双层存梁方案。
2.2.5制梁台座、存梁台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梁台座、存梁台位的数量原则上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安排确定,也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N1=η·T1(2.2.5-1)
N2=η·T2·K1(2.2.5-2)
式中N1-箱梁预制场制梁台座数量(个);
η-每日预制箱梁数量(榀/日);
T1-预制每榀箱梁占用单个制梁台座时间(个·日/榀)。
N2-箱梁预制场存梁台位数量(个);
T2-每榀箱梁占用单个存梁台位时间(个·日/榀);
K1-存梁系数,单层存梁时取1,双层存梁时取0.6~0.7。
2制梁台座设计荷载包括箱梁结构自重、模板重量、台座自重以及施工荷载等,超载系数宜取1.1。
制梁台座结构及基础按以下工况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1)浇注梁体完毕尚未张拉时,设计荷载均布于制梁台座上;
(2)台座上混凝土梁张拉完毕尚未提梁时,箱梁结构自重荷载集中作用于制梁台座两端。
存梁台位设计荷载包括箱梁结构自重、台位自重等,静载试验台座荷载应根据静载试验方式确定。
存梁台位、静载试验台座应按两端承重设计,超载系数宜取1.1。
3制梁台座结构构造设计应满足箱梁施工作业及设置预拱度等要求,存梁台座的结构高度应根据移梁、搬梁方式和预应力作业条件确定。
4台座结构变形限值应满足桥梁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5台座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相关规定,制梁台座、静载试验台座两端区域和中间区域可根据各自受力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基础处理。
6简支箱梁制、存梁区平面布置时制梁台座的纵向净距不宜小于8.0m;横向净距不宜小于5.0m;预制梁顶侧面与龙门吊轨道侧向净距不宜小于4.0m。
存梁台位纵向净距应满足终张拉时作业空间以及搬梁机作业宽度要求,并宜与制梁区等宽;相邻梁顶边缘横向净距宜为0.4~0.6m。
2.2.6混凝土拌和站及存料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和站的设计生产能力宜按一榀箱梁混凝土在6个小时内连续浇筑完毕确定,并按1:
1设置备用拌和设施。
2砂石料存放场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砂石料的储备量宜满足连续10~15日生产的需求。
2.2.7场内搬移梁轨道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搬梁机走行通道应设在平道上,平面布置应满足提梁、移梁、落梁等作业和机械设备性能要求。
轮胎式搬梁机走行通道基础设计荷载应根据提梁走行、接地转向两种工况,按通道内不同区域的最不利工况设计;轮轨式搬梁机轨道基础设计荷载应根据空载走行、重载搬梁走行和空载变轨时液压千斤顶接地三种工况,按轨道内不同区域的最不利工况设计。
2轮轨式提梁机轨道应设在平道上,平面布置应满足偏载提梁、偏载移梁、偏载落梁等作业和机械设备性能要求。
提梁机轨道基础设计荷载应根据偏载提梁、偏载移梁、偏载落梁三种工况,按轨道内不同区域的最不利工况设计。
3移梁台车轨道应设在平道上,平面布置应满足顶升梁、移梁、顶落梁等作业和机械设备性能要求。
移梁台车轨道基础设计荷载应根据重载移动、顶落梁两种工况,按轨道内不同区域的最不利工况设计。
2.2.8提梁上桥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梁机走行轨长度应根据拼装架桥机、运梁车及作业空间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应小于130m。
2提梁机轨道基础设计荷载应根据2.2.7的有关规定确定。
2.2.9简支箱梁预制场场区排水可参照《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有关规定设计。
2.2.10场区运输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区运输道路的布置应满足设备、材料运输需求,并优先利用场内移梁通道。
2场区运输道路可参照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四级公路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
3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2.2.10规定。
表2.2.10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最小距离
相邻建筑物名称
最小距离(m)
建筑物边缘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
1.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机动车辆
3.0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机动车辆出入口
4.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出入口经常有机动车辆出口时
6.0
地上管线支架、柱、杆边缘
1.0
围墙边缘
1.5
2.3T梁制(存)梁场
2.3.1T梁制(存)场的选址除应符合2.1.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应半径双线不宜大于200km,单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宜与铺轨基地合并设置;
3岔线平面布置应满足运梁列车进出方便、对既有运营线路干扰小的要求。
2.3.2T梁预制场主要由制梁区、存梁区、保障区、铁路岔线和场内线路等组成,其平面可按横列式或纵列式布置。
制梁台座宜采用横向并排、纵向错列布置。
2.3.3制梁台座、存梁台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梁台座、存梁台位数量原则上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安排确定,也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N3=η·T3(2.3.3-1)
N4=η·T4·B·K2(2.3.3-2)
式中N3—制梁台座数量(个);
η—每日预制T梁数量(片/日);
T3—预制每片T梁占用单个制梁台座时间(个·日/片);
N4—存梁台位长度(m);
B—每片T梁单层存放占用滑道长度(m);
T4—每片T梁占用存梁台位时间(日/片);
K2—存梁系数,单层存梁取1,双层存梁取0.6~0.7。
2制梁台座设计荷载包括T梁结构自重、模板重量、台座自重以及施工荷载等,超载系数宜取1.1。
制梁台座结构及基础按以下工况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1)浇注梁体完毕尚未张拉时,设计荷载均布于制梁台座上;
(2)台座上混凝土梁张拉完毕尚未提梁时,T梁结构自重荷载集中作用于制梁台座两端。
存梁台位设计荷载包括T梁结构自重、台位自重等,静载试验台座荷载应根据静载试验方式确定。
存梁台位、静载试验台座应按两端承重设计,超载系数宜取1.1。
3制梁台座结构构造设计应满足T梁施工作业及设置预拱度等要求,存梁台位的结构高度应根据移梁设备选型、作业需求确定。
4台座结构变形限值应满足桥梁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5台座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制梁台座、静载试验台座两端区域和中间区域可根据各自受力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基础处理。
6简支T梁制、存梁平面布置时,制梁台座纵向净距后张梁不宜小于4.0m,先张梁不宜小于0.8m;横向净距不宜小于4.0m;预制梁顶侧面与龙门吊轨道侧向净距不宜小于1.5m。
存梁台位纵向净距应满足终张拉时作业空间要求以及移梁作业宽度要求,并宜与制梁区等宽布置,相邻梁顶边缘横向净距宜为0.4~0.6m。
2.3.4混凝土拌和站及存料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和站的设计生产能宜按一片T梁混凝土在4个小时内连续浇筑完毕确定,并按1:
1设置备用拌和设施。
2砂石料存放场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砂石料的储备量宜满足连续10~15日生产的需求。
2.3.5场内移梁设施宜选用滑道式。
双层存梁时,应按轮轨式提梁机场内移梁考虑大临设施的设置。
2.3.6场区排水及场区道路设计应符合2.2.9和2.2.10的规定。
3铺轨基地
3.1 一般规定
3.1.1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位置应根据其供应范围、铺(架)作业量、地形地质和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2基地供应半径应根据沿线铁路引入条件、工期要求、机车车辆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双线一般不宜大于200km,单线以及无砟轨道的铺轨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基地位置宜设在铺轨起点及中间邻近铁路既有车站的线路附近,衔接运营线便捷,对运营线干扰小、邻近技术站的开阔地带。
4基地宜设在既有站拟扩建线路的一侧。
3.1.2岔线接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岔线应与车站其他站线接轨,困难条件下可与到发线接轨。
2岔线与车站到发线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并应纳入联锁。
3岔线与车站有联锁的其他站线接轨时,接轨道岔也应纳入联锁。
3.1.3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车列出入便捷、调车作业顺畅等因素确定,并应工艺流程合理,结构紧凑。
2基地设计规模应根据综合月铺架能力和铺架方式、轨排生产方式、调运装卸作业方式确定。
3接轨岔线纵坡不宜大于6‰,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道岔不应小于9号。
4相邻料堆的间距不应小于0.7m。
5基地内股道间距和建筑限界应满足大型机械和机车车辆的作业停放、进出及检修要求。
6门吊装卸线应设在平直线上。
3.1.4基地岔线及场内线路的平纵断面、路基、桥涵、站场、轨道等设计可参照Ⅳ级铁路设计标准办理。
3.1.5基地排水设计可参照《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有关规定办理。
3.2 普通线路铺轨基地
3.2.1普通线路铺轨基地适用于轨排拼装的有缝线路铺轨。
3.2.2轨排生产作业线方式及轨料、轨排的存放能力应根据计划铺轨进度、需要日产量,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2.3轨排拼装可根据工程规模及既有技术装备情况采用固定台位式、双线循环式或单线往复式等方式。
3.2.4基地主要由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区、轨排存放区、场内车场、调机整备线等组成。
3.2.5基地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线、轨排存放区宜设置在一条作业线上。
3.2.6基地轨排储存量应根据铺架作业方式确定,采用边铺边架方式时,宜储存3km;采用先架后铺方式时,宜储存5km。
轨料储存量至少应满足铺设一个单线区间的需要。
3.2.7轨料、轨排的吊运与装车设备宜采用轮轨式龙门吊。
3.2.8轨料存放区以及轨排存放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区的宽度应根据龙门吊的跨度确定。
2存放区的长度应根据轨料和轨排的存放数量、堆放层数确定。
其中,轨料堆放不宜大于12层,轨排堆放不宜大于8层。
3存放区的基底应平整坚实,垛码层数应满足钢轨不损伤变形、轨枕不发生倾覆的要求。
3.3 无缝线路铺轨基地
3.3.1长钢轨铺轨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钢轨铺轨基地适用于单枕法施工的线路铺轨。
2轨料及长钢轨存放能力应根据计划铺轨进度、需要日产量,并结合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确定。
3基地主要由轨料存放区、长钢轨存放区、场内车场、机务整备线等组成。
4基地内宜设置长钢轨存放区装卸线和轨枕、道岔及配件等轨料存放区装卸线。
5基地车场应设置牵出线,有条件时也可利用岔线或新建线路调车。
6有砟轨道采用单向铺轨时,基地储存量可按长钢轨75km、钢筋混凝土轨枕6万根设计,道岔及配件备料应根据基地的铺岔量、料源供应情况确定;采用双向铺轨时,基地长钢轨和轨枕储存量可按前者的两倍设计。
7无砟轨道基地储存量可根据铺轨进度、料源的供应情况确定。
8长钢轨存放区小型龙门吊、承轨台宜均匀分布。
长钢轨堆放不宜大于7层。
长钢轨承轨台基础不均匀沉降应满足铁道部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9长钢轨的吊运与装车设备宜选用固定式龙门吊。
3.3.2轨排拼装和长钢轨存放铺轨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排拼装和长钢轨存放铺轨基地适用于无缝线路换铺法施工的线路铺轨。
2轨排生产作业线方式及轨料、轨排、长钢轨存放能力应根据计划铺轨进度,需要日产量,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基地主要由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区、轨排存放区、长轨存放区、场内车场、机务整备线等组成。
4基地工具轨存放数量可按两个单线铺轨区间长度考虑,场地布置、储存量等可根据3.2、3.3.1相关规定设计。
4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
4.1 一般规定
4.1.1预制场位置及规模应根据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需求量、预存量、铺设施工组织、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4.1.2预制场成品采用铁路运输时,应设置与既有线接轨的岔线。
4.1.3预制场选址应符合2.1.2的规定。
4.1.4预制场生产能力应根据工期要求、预存时间和需求量,并结合生产工艺以及模具生产效率计算确定。
4.1.5轨道板(双块式轨枕)宜组织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在满足工期要求情况下,宜采取提前生产、大区段供应,供应范围不宜小于150km。
4.1.6预制场场区排水及场内道路应符合2.2.9和2.2.10的规定。
4.2 轨道板预制场
4.2.1单元板式轨道板预制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场主要由生产区、水养区、存放区、保障区等组成。
2生产区规模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保障区内的钢筋加工车间应靠近生产区。
场内应设置沟通各区的通道。
3轨道板水养池数量应根据产量、水池中养护时间确定,轨道板水养时间宜按3日设计。
4存放区应采用竖直存放,相邻两个间隔不应小于3cm,每个轨道板应采用两支点,两支点地基的不均匀变形不宜大于10mm。
4.2.2Ⅱ型轨道板预制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场主要由毛坯板预制区、打磨装配区、存板区、保障区等组成。
2轨道板生产线由毛坯板生产线、成品板打磨生产线组成。
毛坯板生产车间设置先张法长线台座生产线;成品板打磨生产线宜设置以打磨机为中心的轨道板运输、打磨装配线。
保障区中钢筋加工车间生产能力应与毛坯板生产能力匹配。
3毛坯板预制区内生产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存板区毛坯板存储能力应大于1个月的生产量,最大堆放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5存板区成品板存储能力应根据现场工期和铺设效率确定,最大堆放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6轨道板宜露天存放。
4.2.3预制场存放区占地面积原则上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安排确定,也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M贮=T5·N设·M单·K1/n(4.2.3)
式中M贮-存放区占地面积(m2);
T5-铺设开始时的预制场提前生产时间(月);
N设-设计产量(个/月);
M单-每个轨道板的占地面积(m2/个);
K1-通道系数,取1.1~1.2;
N-存放层数。
当提前预制数量较大时,可采用铁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分散储存。
4.2.4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应根据预制场生产能力和不均衡系数确定。
砂石料存放场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砂石料的储备量宜满足连续10~15日生产的需求。
4.2.5生产厂房跨度和长度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高度应根据吊装要求确定。
厂房宜设置通风与保温设施。
4.3 双块式轨枕预制场
4.3.1预制场主要由双块式轨枕生产区、存放区、保障区等组成。
4.3.2双块式轨枕存储能力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最大堆放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4.3.3预制场存放区应符合4.2.3的规定。
4.3.4混凝土拌和站及存放场应符合4.2.4的规定。
4.3.5生产厂房及设备基础应符合4.2.5的规定。
5 拌和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拌和站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建场、运输和工程条件,供应强度、拌合物使用时间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靠近线路的预制场与线下工程的混凝土拌和站可考虑合并设置。
5.1.2拌和站宜设置在地势较平坦、具有良好施工水源的地带。
5.1.3拌和站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
5.1.4拌和站用地应根据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堆放能力等因素确定。
5.2 混凝土集中拌和站
5.2.1拌和站分布应满足混凝土运输时间要求,供应半径不宜大于15km。
5.2.2拌和站主要由砂石料存放区、拌和区等组成。
5.2.3拌和站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确定,并考虑备用。
5.2.4砂石料存放区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砂石料的储备量宜满足连续3~5日生产的需求。
5.3 填料集中拌和站
5.3.1 拌和站主要由材料存放区、拌和区组成。
5.3.2拌和站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填料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确定。
6 运输通道
6.1 铁路岔线与便桥
6.1.1铁路岔线与既有线接轨应符合3.1.2的规定。
6.1.2铁路岔线与便桥可参照Ⅳ级铁路设计标准办理。
6.2 铁路便线与便桥
6.2.1铁路便线由场内装卸线、存车线、牵出线、调机整备线等组成。
6.2.2大型临时工程中的铁路便线与便桥可参照Ⅳ级铁路设计标准办理。
6.3 汽车运输便道
6.3.1汽车运输便道应根据重点工程分布和沿线交通条件,结合材料供应计划和运输设备条件等进行设计,便道原则上应在铁路红线界内建设。
6.3.2汽车运输便道应根据运量、地形条件,参照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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