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365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doc 10页完美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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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365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doc10页完美版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DB42/365——2006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安全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拆装作业与施工作业的安全。
1.2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以型钢制成导轨架、吊笼装载物料沿导轨上、下垂直运输,禁止载运人员的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包括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应满足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4本规定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现状制订。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碳素结构钢
GB/T1955——2002建筑卷扬机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8918钢丝绳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981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GB985手工焊接接头型式和尺寸
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5099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3术语
本规范采用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中的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ropesuspendedmaterialhoist
采用钢丝绳提升、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3.2自升平台lifitingplantroom
升降机配置的,专门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增减,可自行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3.3最大独立高度maximumfreestandingheight
导轨架在无侧面附着时,能保证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的最大架设高度。
3.4最大自由高度maximumfreeheight
能保证升降机在附着情况下正常作业,导轨架在最上一道附着架上部允许架设的最大高度。
3.5最大附着间距maximumaccretedistance
能保证导轨架不失稳,相邻两道附着架允许的最大垂直间距距离。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应能正常作业:
a)环境温度为-20℃~+40℃;
b)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
c)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值。
4.1.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能在风速不大于13m/s条件下进行架设、接高和拆卸导轨架作业。
4.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3811的有关要求及GB/T10054——2005中的5.1.4的要求。
4.1.4金属结构、材料及连接
4.1.4.1承重结构件的材料应采用符合GB700中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的规定;对主要受力杆件应不低于Q235B。
4.1.4.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重要焊接结构的焊缝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射线探伤中二级焊缝,或超声探伤一级焊缝的规定。
4.1.4.3焊条、焊丝和焊剂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4.1.4.4焊条应符合GB981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的规定。
4.1.4.5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4.1.4.6高强螺栓的连接应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要求拧紧。
4.1.5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在未设置超速保护装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最大架设高度不应大于50m;
b)吊笼最大提升速度不应大于0.63m/s;
c)最大载重量不宜大于1200kg。
4.1.6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且按GB/T5972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报废。
4.1.7用于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均应有其制造商的出厂合格证,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无合格证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用于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生产。
4.1.8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上的防雷与接地应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4.1.9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4.1.10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GB/T10054——2005中的5.1.13的各项要求。
4.1.11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制造商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范,且至少应有:
a)设计总图;
b)出厂合格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配套零部件产品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
4.1.1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应是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
4.1.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0054——2005中的5.1.16的各项要求。
4.2性能要求
4.2.1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均应具有承受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
在最大独立高度时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4.2.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在动态试验时应有超载25%的能力。
但在正常工作时,不得超载运行。
4.2.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速度与额定值的误差不应大于8%。
4.2.4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4.2.5吊笼在额定载重量、额定提升速度状态下,按所选电动机的工作制工作1h,蜗轮蜗杆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应超过60℃,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升不应超过45℃。
4.2.6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螺栓、垫圈,把手,链条及防坠安全器等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2.7卷扬机或曳引机在正常工作时,其机外噪音不应大于85dB。
4.2.8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每个吊笼必须装有断绳及停靠防坠安全器。
4.2.8.1断绳防坠安全器。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发生松绳或断绳时,安全器应能将额定载荷状态下的吊笼夹持在导轨上保持静止状态,同时:
a)制动距离不应大于100mm(对瞬时式)或0.15m~1.4m(对渐进式);
b)导轨及标准节不应造成损坏;
c)吊笼的控制回路或动力电源已被切断,卷扬机或曳引机的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d)只有将吊笼提起,安全器才能释放复位。
一旦将吊笼提升,安全器应自动恢复常态。
4.2.8.2停靠防坠安全器。
应是由人员手动的安全器,在吊笼停靠后,人员进入吊笼前开始起作业,吊笼不能启动并被安全器夹持在导轨上,此时,即使吊笼的提升钢丝绳发生断裂,吊笼也不会坠落。
4.2.9两种防坠安全器均不应影响吊笼的正常运行;不应将断绳防坠安全器作为停靠防坠安全器使用;若安全器包含钢丝绳,则钢丝绳的张拉力应是安全器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且不小于300N。
4.2.10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装有对吊笼自重载荷、吊笼内载荷及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的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检测应在吊笼静止时进行,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超载装置应终止吊笼启动。
4.2.11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器。
缓冲器应能承受吊笼以额定载重量、额定提升速度产生的冲击力。
4.3机械传动机绳轮系统
4.3.1曳引驱动
4.3.1.1对重应和吊笼自重、额定载重量形成平衡系统,即:
P总=G总+KQ额
式中,P是对重的总质量,G是吊笼的总质量,Q是额定载重量,K是平衡系数(取值为0.4~0.5)。
4.3.1.2对重两端应有滑靴或滚轮导向,并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4.3.1.3对重应涂成警告色。
4.3.1.4若对重使用填充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窜动,应对每一个单独的填充物标明自重,且有详细的提示以说明所需对重的总质量。
4.3.1.5如果对重处于吊笼的运行通道,对重也应装有断绳防止安全器。
安全器可以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4.3.1.6曳引吊笼和对重应采用彼此独立的两根或两根以上的钢丝绳,并应装有自动平衡张力的装置,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
当单根钢丝绳过分伸长或破坏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吊笼的运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8mm。
4.3.1.7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吊笼装载至125%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吊笼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施工升降机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吊笼。
4.3.1.8曳引轮节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4.3.1.9钢丝绳的末端与吊笼、对重的固定应可靠,在钢丝绳保留3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4.3.2卷扬驱动
4.3.2.1卷扬驱动只允许用于无对重的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且不允许将吊笼作为对重。
4.3.2.2卷扬驱动的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采用一根提升钢丝绳时,应以双绳提升吊笼。
4.3.2.3卷扬机不允许采用溜放型。
吊笼下降运行时不允许断电松刹溜放。
4.3.2.4卷筒节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4.3.2.5钢丝绳绳端在卷筒上的固定应牢靠,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4.3.2.6钢丝绳卷入卷筒时应排绳整齐。
当钢丝绳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
钢丝绳的出绳偏角不应大于2°(自然排绳时)或4°(有排绳器时)。
4.3.2.7卷筒两端挡板的边缘与最外层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3.2.8卷扬机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4.3.2.9钢丝绳的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4.3.3传动系统的各零部件应装配良好,达到以下要求:
a)卷扬机或曳引机运转平稳,无振动和异常响声;
b)滑轮转动灵活,无啃阻、窜动现象;
c)曳引轮、滑轮应有有效的防脱槽措施及防止异物进入槽内的措施。
4.3.4滑轮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的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1.5倍钢丝绳直径。
4.3.5曳引轮绳槽的加工应符合电梯的有关规定。
4.3.6每个吊笼应有独立的自动系统。
传动系统中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型,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小于额定力矩的1.5倍。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4.3.7卷扬机的齿轮、蜗轮蜗杆、卷筒、卷筒轴、制动器等部件的加工质量均应符合GB/T1955-2002的要求。
4.4吊笼
4.4.1吊笼内净高不小于2m;吊笼地面登机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封闭,吊笼层楼登机门封闭高度不应低于1.5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
吊笼顶部也应全封闭。
4.4.2吊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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