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doc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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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编印
二○一九年三月
编印说明
为更好地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及提高业务素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管理科编写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下称《问题解答》),供从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一、本《问题解答》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总局省局问题解答及中国外汇微信公众号问题解答等。
二、本《问题解答》与发布的新文件法规内容不一致的,应按新文件法规执行。
三、本《问题解答》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
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四、本《问题解答》不得进行营利性使用。
五、各相关人员可登陆东莞外汇业务网页()“办事指南-资本项目”栏目下载本《问题解答》。
2019.3
目 录
第1章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相关概念
1.1综合部分
外汇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现钞、现汇
现钞是指外币的钞票或者以钞票形式存入银行所生成的存款;现汇则是指以支票、汇款、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取得并形成的银行存款。
从定义看,凡是钞票或者以钞票的形式存入银行的存款,都是现钞,但即使是银行存款,也不一定是现汇。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由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债权债务清算而引起的所有货币收支。
它有狭义与广义两个层次的含义。
狭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对外经济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外汇收入与支出。
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货币价值之和。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通过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二是银行的间接申报。
二者相互结合、互相补充。
国际收支直接申报是指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支出申报和收入申报。
资本项目外汇
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境内机构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境内
境内,一般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管辖边界之内的区域,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用语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拥有和声称拥有主权的地区统称为“国内”。
境外
境外并不等于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国领域以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部分。
如台湾地区,从地理的自然界线来说是中国领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对其实施管辖权,即称境外。
区分国境与关境概念。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从国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境内”;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从关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单独关税区,相对于内地属于“境外”。
内地人员赴港澳不属出国但属出境,故内地人员赴港澳纳入出国(境)管理。
结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持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行为。
支付结汇
支付结汇是企业需要人民币支付款项时才允许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进行付款。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结汇待支付账户
结汇待支付账户是境内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本项目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售汇(购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
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又称购汇。
法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与公民(自然人)相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
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业务登记凭证
业务登记凭证是相关业务主体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登记业务(如外债登记、对外债权登记、外汇登记等)后,外汇局(或银行)为相关业务主体出具的并为企业办理后续业务必须的一种凭证。
凭证的内容包括业务类型、业务编号、主体代码、主体名称、经办外汇局代码、经办外汇局名称及随机码等信息。
目前,外债及对外债权业务的业务登记凭证由外汇局出具。
而直接投资的业务登记凭证,在其业务下放给银行之前,由外汇局出具,之后由银行出具。
1.2信贷业务
外债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
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非居民外币存款;
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跨境融资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外债登记
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时,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
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其中,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应在签订外债合同之后15个工作日内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逐笔签约登记。
外债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后及时关闭该笔外债相关的所有外债账户(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
非银行债务人是指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境内债务人。
全口径
全口径是指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投注差
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外债提款
外债提款,是指外汇借款汇入债务人的外债账户。
非资金划转类提款
非资金划转类提款是指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未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款从而无法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反馈外债提款信息的情形。
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
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是指非银行债务人外债还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未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付款从而无法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反馈外债还款信息的情形。
循环贷款
循环贷款是指根据客户的信用等资料给客户一定的贷款额度,当客户贷款后归还一定的额度,又可以生成一定的可贷款额度可以再次贷款,但总额度可能超过总的可贷款额度。
如此循环利用总的贷款额度,不需要等之前的贷款还完后才贷。
注:
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外债循环贷款,约定为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长期贷款
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属于短期贷款,超过1年的属于长期贷款。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融资租赁类公司
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净资产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且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
即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
国内外汇贷款
国内外汇贷款是指我国银行运用从境内企业、个人吸收的外汇资金,贷款于境内企业的贷款。
广义的外汇贷款还包括国际融资转贷款。
国内外汇贷款专户
国内外汇贷款专户,是指境内债权人(金融机构)与境内债务人(非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贷款(授信)合同后,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国内外汇贷款资金及还款资金的外汇专用账户。
国内外汇贷款的业务类型包括外汇直接贷款、进口外汇贸易融资、出口外汇贸易融资。
企业可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一个同币种专户,多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共用一个专户。
NRA账户
NRA账户为Non-ResidentAccount的简称,中文全称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开证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委托对外签发进口信用证后,在收到议付行寄来跟单汇票及议付通知书时,经审单相符,即以货运单据为抵押,立即对外垫付进口货款及从属费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开证申请人在开证时如已预交部分押金,银行在做进口押汇时,除将押金扣抵货款外,其余部分列作进口押汇,待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时,再按规定利率和银行垫款天数清偿进口押汇本息。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
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外债转贷款
外债转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从境外借用直接外债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根据自身与境外债权人关于资金用途的约定,在对外承担第一性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向境内其他机构继续发放的贷款资金。
外债转贷款包括政策性外债转贷款和商业性外债转贷款。
1.3直接投资
FDI
FDI(ForeignDirectInvestment)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意思,也称境内直接投资。
境内直接投资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
ODI
ODI(Outbounddirectinvestment)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思。
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股权关联关系企业
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母对子、子对母、母对孙、孙对母等),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如兄弟企业)。
1.4个人业务
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1.5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主办企业
主办企业是指取得跨国公司授权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
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
与主办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的操作方式。
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1.6证券投资
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QDII
QDII,即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RQDII
RQDII即RMB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将可以RQDII的形式投资境外人民币计价资本市场,且与QDII额度的审批制不同,RQDII将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QFII
QFII即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
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RQFII
RQFII即RMB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RQFII放开股市投资是侧面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2章资本项目管理内容
2.1资本项目管理的意义及其内容
问:
资本项目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
资本项目管理的意义是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问: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
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
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外汇局及银行办理的资本项下业务
问:
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有哪些?
答: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外汇局办理的业务分为外汇局总局办理的业务及其外汇分(支)局办理的业务。
具体如下:
一、外汇局总局办理的业务:
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二、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一)跨境信贷业务
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注:
自2018年12月6日起,除特殊情况(如外债控制信息异常、资本项目业务被管控、非资金类划转还本付息、离岸贷款等)外,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给银行办理]
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问:
银行办理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有哪些?
答: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如下:
(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三)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7.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注:
如外债控制信息异常、资本项目业务被管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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