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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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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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永春县卫生局《永春县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依据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评定和医师行为记录。
医师在考核期内必须达到医院规定的要求。
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
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学继续教育是否达到规定学分;病历、处方等质量检查有无严重缺陷;患者评价、同行评价是否达标等。
2、职业道德评定:
执业过程中是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否坚持救死扶伤,有无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科内能否团结协作,患者满意度调查合格等。
3、工作成绩评定:
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
4、说明:
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考试;
(三)相关专业知识评定;
(四)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五)医疗文书书写评定;
(六)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四、考核实施与管理
1、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3月至6月集中考核。
2、具体实施时间:
3月20日前,集中考核前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上报卫生局医政处。
5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5月15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6月15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报送至卫生局医政处。
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6月20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卫生局医政处。
6月30日前,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
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凡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或主动回避。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1、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
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3、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①一般程序为:
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②简易程序为:
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六、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提出复核申请。
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由卫生局医政处负责组织培训,并重新安排考核。
医师因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应到指定机构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由所在医院安排培训与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附件2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相
片
学历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年月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年月
执业情况
在职/返聘
执业经历
年
执业范围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良好
行为
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不良
行为
记录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考
核
意
见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职业
道德
评定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
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2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年月
级别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年月
执业范围
考
核
意
见
考
核
意
见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1.中医特色指标考核
辨证论治优良率合格□不合格□
中成药辨证使用率合格□不合格□
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合格□不合格□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合格□不合格□
2.中医病历质量考核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职业
道德
评定
中医诊疗行为规范考核合格□不合格□
中医言语仪表规范考核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1.继续教育考核合格□不合格□
2.法律法规考核合格□不合格□
3.基础知识考核
中医基础理论考核合格□不合格□
经典理论考核合格□不合格□
常用方剂考核合格□不合格□
中医诊疗考核合格□不合格□
4.中医非药物疗法考核
基本技术考核合格□不合格□
专科技术考核合格□不合格□
5.医学人文考核合格□不合格□
结论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
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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