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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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1、规划目的
依据《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对七里泷景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引导风景游览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特编制此规划。
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0]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
◆《浙江省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
◆《建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
◆《建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其它相关的国家地方法规与规范
第2条规划范围与面积
景区范围:
将在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以乌石滩为起点,直至与建德桐庐交界处的江段及两岸山林地带,包括葫芦瀑布区域,划入七里泷景区范围,总面积103.72平方千米。
范围控制坐标:
北纬29°33´23.842"-29°39´34.198",东经:
119°32´27.833"-119°41´18.316"。
核心景区范围包括泷江水面及两岸山林及至葫芦瀑布的山谷空间。
总面积48.5平方千米(详见“景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第3条景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以“七里峡川、葫芦瀑布”为特色,生态环境优良,以开展观光游览、康体健身、休闲度假、生态保全为主要功能的景区。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其中:
规划近期:
2017~2020年;完成所有沿水系岸线的保护及风景优化,沿江景观整治,打造初步完整的沿江游线。
规划远期:
2021~2025年;完成剩余的规划实施工作,重点维护风景游赏空间环境及生态保全,景区进入良性运营状态。
第5条规划目标
1、总目标
保护现有风景资源,打造生态优良、风光优美,适于开展游览及休闲度假活动的建德分区东线景区。
2、分项目标
(1)资源保护目标
景区内现有风景资源得到充分保护;确立环境保护目标为七里泷景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水质达到II类以上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本底状态,声环境质量达到0类标准。
(2)游赏利用目标
争取在2020年以前,基本完成区内沿江的风景点及游览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整沿江的风景游览体系;至规划远期2025年全面完成景区详细规划的实施工作,景区进入良性运营状态。
(3)居民社会协调发展目标
景区内居民数量控制在172人以内,居民生产生活紧密结合景区旅游服务业发展,维持和谐双赢的关系。
第6条人口规模
总人口规模为日游人规模、居民人口和服务人口之和,即4500人。
其中日游人规模3328人,居民人口172人,服务人口1000人。
第7条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可归纳为“一脉两支”:
一脉:
七里峡川游览脉。
两支:
即胥溪和葫芦瀑布两条游览分支。
第8条功能分区
景区划分为:
入口区:
布局进入景区游览的主要入口及配套设施,包括乾潭码头、乌石滩、春江源(原下钱)3个入口区。
水上观光区:
包括区内所有的江面水域,以水上游线和峡川风光体验为特色。
滨水游览带:
以滨水的陆上观光游览空间为主,根据游线的布局需要,结合景点融入少量的服务功能设施,主要分布于泷江、胥溪两岸。
山林活动区:
包括外围背景山林,以生态山林为特色,是开展户外拓展、生态科普、民宿体验的主要区域。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1条资源分级保护
规划对风景区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三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
保护区范围包括泷江水面及两岸山林及至葫芦瀑布的山谷空间。
总面积48.5平方千米(详见“分级保护规划图”)。
除满足核心景区相关法规的保护要求外,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览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
严格控制机动车交通,除必要的生产、生活、维护及安全防护需求,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此区。
区内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对核心景区内的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限期搬迁、拆除。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泷江流域外围山体及葫芦瀑布柱状节理。
范围内多为山林、水体、以及农业用地,总面积53.85平方千米(详见“分级保护规划图”)。
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3、三级保护区
将以上保护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用地划入三级保护区(范围详见“分级保护规划图”)。
主要包括乾潭码头、胥溪、乌石滩、葫芦瀑布、江南村等处的游览服务设施以及规划范围内保留的春江源村(原下钱)居民点,总面积1.37平方千米。
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由于三级保护区内游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应采取措施杜绝污染,用地控制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执行,功能设施尽量结合景区景点建设和游览活动需要进行设计,做到景服合一,并控制规模和风貌。
4、面积构成
分级保护分区面积构成表
序号
保护区类别
保护区面积
(平方公里)
1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
48.5
2
二级保护区
53.85
3
三级保护区
1.37
合计
5、外围保护地带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外围保护地带原则上界定在风景区范围界限以外1000~1500米范围内,分区规划中已基本划定七里泷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并根据自然地形如山脊、山谷、溪涧、道路、山麓、乡村界进行划分,东端与建德——桐庐行政区划界线重合。
本次规划中不对此范围进行调整。
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
从景观角度考虑,也应杜绝与风景区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存在,禁止一切对风景区内部格局、交通、视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活动。
外围保护地带中的乡镇和村庄,应鼓励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缓解风景区中的服务接待压力,同时也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2条资源分类保护
1、野生动植物保护要点
具体保护措施有:
(1)景区内的山林植被进行保护,整体上以抚育为主,不宜大面积进行林相改造,维护景区内的原生植物种群。
(2)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环境和活动。
(3)合理的处理景区与农、林的关系。
在主要景区边的农田应逐步退耕还林,引导农民发展经济林、果木林,严禁毁林或垦荒造田。
(4)种植、抚育与管理要同时并重。
促进林分稳定,有利于永续利用。
确保森林防火、病虫害预报与防治等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5)对景区内的野生动物和珍惜植物进行科学建档管理,定期观测,禁止针对濒危野生动物的捕猎活动。
(6)对野生动物的拯救、放生、驯养、繁殖工作同步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7)保护古树名木。
具体保护措施包括:
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其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现动态管理。
所有古树名木均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栓铁丝),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人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的小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
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
古树名木表
名称
树龄
地址
树高
胸(地)围
(年)
(米)
(厘米)
构骨
100
建德林场
6
69
天目朴
150
建德林场
31
280
臭椿
120
建德林场
28
180
重阳木
120
建德林场
24
200
麻栎
120
建德林场
31
163
无患子
120
建德林场
26
157
南酸枣
120
建德林场
28
173
樟树
100
建德林场
26
188
银杏
100
建德林场
25
150
银杏
100
建德林场
19
157
美国山核桃
100
建德林场
23
120
苏铁
100
建德林场
4
113
2、水体保护要点
风景名胜区水体保护的主要内容为富春江水系,另有胥溪、葫芦瀑布群等不同类型的水体景观。
沿岸原则上设置50米~100米风景林带。
溪、潭、湖、瀑水系景观在保持其自然原始风貌的同时,整治环境,突出其优美自然的景观特色。
保护与涵养泷江、胥溪及葫芦湾的沿岸自然原始风貌,沿江游览道路应尽量利用现状林区道路进行建设,减少对岸线的破坏。
整治周边的环境与植被,严格禁止流域内污水的排放。
为增加游览乐趣,可沿江滨步道适当点缀休息亭、廊等传统风景建筑,并结合历代文人歌咏泷江山水风光的诗词碑刻,形成诗画一体的游览路径,避免单调的游程。
葫芦瀑布群:
保护瀑布源头水系不受污染,源头周边山林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留瀑布群内景石、叠水的原有的特征和风貌,防止设施建设对地质构造的破坏以及对景观的影响。
涵养周边山体与植被环境,严格保护水体质量。
注意对游人的安全防护。
3、地质地貌保护要点
地质地貌方面,主要保护以七里峡川、葫芦瀑柱状节理等为代表的地貌景观。
①七里峡川的保护重点在于两岸的自然风貌及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山水交融的景观感受。
②葫芦瀑柱状节理周围划出一定面积的保护区域,并在观赏点设立说明牌进行地质科普。
4、非物质文化整理、保护与恢复要点
(1)整理景区以及周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存,注重结合“唐诗之路”的历史文化渊源,确定整体清雅恬静的、更高层次的文化特色的形成,而非仅专注于民俗、民间艺术。
国学及相关文化氛围的营造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化的发展方向。
必要时可引入文化名人进行高雅文化传播和交流活动。
(2)鼓励居民及游客开展文化交流和体验活动。
引导景区内的居民点,从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出发,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以真实而非表演性的文化活动吸引游客参与。
第3条建设控制管理
1、用地控制
采取《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土地用途小类之间变化属于适建范围,但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拟改变作为其它用途,都应属于有条件适建范围;土地用途中类之间变化属于有条件的适建范围,应由规划部门进行个案审理;土地用途大类之间变化属于不适建范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大类用途,必须首先修改详细规划
相邻地块作为整体进行设计并实施时,各地块用地红线可作虚位控制,在具体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但应满足其他控制性指标的要求,以及所在单元内空间格局和建筑总量要求。
多地块作为整体进行建设,规划部门将要求开发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后作为管理依据。
主体建筑应建设在坡度15%以下用地范围内。
2、建筑量控制
景区内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14.1万平方米内,包括风景建筑2.5万平方米、服务设施建筑8.5万平方米和居民点建筑3.1万平方米。
风景游赏用地甲11类用地基本没有建筑量,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规划的甲12和甲13类用地具有一定的风景建筑量,甲12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1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内;甲13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05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5%以内。
保留居民点用地(丙1)及已搬迁村庄原址用地(丙12)容积率控制在0.3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内;游览服务设施用地(乙类)容积率控制在0.3以内,建筑密度不超过20%。
除甲12、甲13用地、乙类、丙类用地、基础工程设施用地外,其他各类用地基本不建建筑。
3、建筑退界
乙类用地、丙类用地或甲12、甲13类用地相邻的时候,两块用地交界处建筑退界(指标为下限)距离基本控制在5m,个别较小或者瘦长地块可控制在3m,并且应符合有关的日照和消防标准。
相邻地块作为整体进行设计并实施时,建筑退界可由规划部门个案审理。
亲水建筑还需满足《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门的防洪要求。
4、建筑高度控制
甲类用地内建筑基本为风景建筑,除塔、阁等建筑外,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并以1层为主,局部2层。
乙类、丙类用地内建筑,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局部三层。
5、机动车出入口
游览服务设施用地(乙类)在1.0公顷或以下、居民社会用地(丙类)在3.0公顷或以下,原则只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用地规模大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可以作为个案审理,但尽可能避免在同一道路上设置1处以上机动车出入口。
6、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泊位根据本规划中道路交通规划的停车场规划设置。
用地自有停车位主要针对区内的居民社会用地和游览服务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按照3人/车位的指标进行控制。
7、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功能复合度较高的游览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各用地不同需要,可按照乙类用地的小类(见下表),以兼容用地的形式选择设置相关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对应表
乙11
游赏设施用地
乙12
宣教咨询用地
乙13
餐饮设施用地
乙14
住宿设施用地
乙15
购物设施用地
乙16
卫生保健设施用地
乙17
文体娱乐设施用地
乙18
管理监护设施用地
乙19
旅行交通设施用地
8、景观风貌控制
区内总体体现自然生态的景观风貌特色。
沿江植被以现状保护为主,适当进行林相改造,营造季相植物景观。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筑风貌要求:
●景区内的风景建筑,采用传统江南园林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宜就地取材,以木结构为主;除塔、阁等建筑外,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并以1层为主,局部2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景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建筑及居民点建筑,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局部3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临岸的建筑物体量不宜过大,重在点缀,以观景休憩的风景建筑为主,采用传统江南园林建筑风格。
沿江建筑的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白色调为主,不宜采用纯亮彩色、玻璃幕墙等对视觉刺激强烈的材料与做法,以维持山水画廊的景观风貌传统特色。
9、地块控制
区内共划分5个用地单元,以英文大写字母编号。
各地块的编号组成格式为:
用地单元编号+地块所在分幅图则图号+地块在图中的序号+用地性质。
用地单元各项指标控制表
单元名称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规划建筑量
(平方米)
现状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留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
A单元
34.52
0.15
51330
34311.3
17970
33360
B单元
15.73
0.24
37840
5290.5
420
35230
C单元
6.13
0.25
15610
20161.1
6587
9023
D单元
4.52
0.20
9110
44135
0
9110
E单元
28.37
0.10
27310
10206
245
27065
总计
89.27
0.16
114103.9
25222
113788
A-单元
地块编号
用地
面积
(ha)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檐口限高
(m)
建筑量
所在保护区
机动
车位
床位数
兼容公共
设施用地类型
指导性条文规定
A1-1-丙1
5.99
0.3
20
50
9
17970
三级
58
-
乙13/乙15
A1-2-甲12
1.66
0.1
10
70
6
1660
一级
-
-
本地块为春源渔歌景点建设用地,立足下钱村村庄肌理,建设乡土人居风貌的人文景观建筑。
设置休息停留和配套服务设施。
用地内设置游人码头。
A1-3-甲13
1.89
0.05
5
70
6
945
一级
-
-
A1-4-乙1
0.43
0.3
20
50
9
1290
三级
-
乙13/乙15/
为入口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局部三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A1-5-丁1
0.27
0
0
三级
-
-
A2-1-乙1
11.12
0.18
15
60
9
19800
三级
10
270
乙13/乙14/乙15/
本地块为乌石滩旅游点建设用地,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依山就势布局,主体建筑应布局在坡度15%以内用地范围,控制坡度15%以上范围的建筑量,避免对山体造成较大影响。
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局部三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建筑高度(室外地面构筑物最高点)不大于14米。
A2-2-甲13
3.15
0.05
5
70
6
1575
一级
-
-
-
本地块为乌石滩景点建设用地,由于乌石滩已不可见,景点建设重点是此处江岸滨水空间。
可以古水军战场为题材,通过说明牌、雕塑、景观小品、特色景观建筑等形式展示水浒文化,控制建筑体量,有条件时开展文化展览宣传活动。
可设置游人码头。
A2-3-甲13
0.47
0.05
5
70
6
235
一级
-
-
-
A2-4-甲13
0.49
0.05
5
70
6
245
一级
-
-
-
A3-甲12
0.67
0.1
10
70
6
670
一级
-
-
-
本地块为灵石寺景点建设用地,恢复原有建筑,强化寺庙依山而筑、幽静朴素的山地建筑布局。
整饬环境,提升宗教氛围,与乌石滩景点相结合,整治环境,增设标志牌,提升植物景观。
A4-1-甲13
2.8
0.05
5
70
6
1400
一级
-
-
-
本地块为灵谷春色景点建设用地,现状整饬,沿水湾一组风景亭廊建筑,建设成为避暑胜地游憩设施,加强养护管理。
A4-2-乙13/乙15
0.72
0.3
20
50
9
2160
一级
-
-
-
A5-甲13
2.26
0.05
5
70
6
1130
一级
-
-
-
本地块为柳涧曲廊景点建设用地,是乌龙山上山口,现状整饬,在现状地形基础上增设跌水设施,营造山涧溪流、杨柳依依的风雅景象,建设风景建筑一组,凸显特色,贯穿慢行系统;植物以垂柳为主,增设植物信息的标识系统。
A6-甲13
2.22
0.05
5
70
6
1110
一级
-
-
-
本地块为梓淇馨兰景点建设用地,建设成为兰花主题盆栽园游赏景点,
A7-1-丙12
0.19
0.3
20
50
9
570
三级
-
-
-
A7-2-乙13/乙15
0.19
0.3
20
50
9
570
三级
-
-
-
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最多不超过3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B-单元
地块编号
用地
面积
(ha)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檐口限高
(m)
建筑量
所在保护区
机动
车位
床位数
兼容公共
设施用地类型
指导性条文规定
B1-1-乙13/15
0.12
0.3
20
50
7
360
一级
-
-
-
溪西畈旅游点建设用地,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7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B1-2-甲12
0.42
0.1
10
70
6
420
一级
-
-
-
本用地为子胥野渡景点建设用地,保护子胥亭、伍公祠等建筑,设置雕塑、景墙等构筑物,凸显其历史文化价值。
B2-1-乙14
0.44
0.6
40
30
9
4380
三级
-
100
-
溪西畈旅游点建设用地。
建设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具体建设方案需要组织论证通过方能实施。
B2-4-乙14
0.29
40
30
7
三级
-
-
B2-2-甲13
0.39
0.05
5
70
6
195
三级
-
-
-
B2-3-甲13
0.92
0.05
5
70
6
460
三级
-
-
-
B3-1-甲13
1.79
0.05
5
70
6
895
三级
-
-
-
渔丈明志景点建设用地,展览类建筑依山面水而建,再现渔翁救子胥故事,开辟带状滨江空间,完善游路和休息停留点,增设文化标识系统。
B3-2-乙14/13/15
7.97
0.3
20
50
9
236910
三级
-
-
100
-
溪西畈旅游点建设用地,为服务设施建筑,建筑布局依山就势,主体建筑应布局在坡度15%以内用地范围,控制坡度15%以上范围的建筑量,避免对山体造成较大影响;建筑风格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最多不超过3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B4-1-乙14/13/15
0.87
0.3
20
50
9
2610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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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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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西畈旅游点建设用地,应采用当地传统民居风格的建筑形式或与之相仿的新中式建筑形式,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并以1-2层为主,局部3层。
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的灰、黑、白色调为主。
B4-2-甲13
1.18
0.05
5
70
6
590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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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乙19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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