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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版完整版
ZG/JL05-02
“志高”牌家用空调器
(分)购销合同(2006年版)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CHIGOAIRCONDITIONINGCO.LTD
(分)购销合同
ZG/JL05-02
合同号:
甲方(制造商):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经销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零售商):
(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促进“志高”牌家用空调器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建立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本着遵循长期合作、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实现经营利益,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依法注册登记没立的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乙方/丙方,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乙方/丙方所属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继承乙方/丙方权利义务的单位/个人、经乙方/丙方授权行使职权代表的行为均视为乙方/丙方的行为,乙方/丙方应对该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个人,有权以自己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合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签署本合同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保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地覆行本合同,并在履行本合同时给予其他方积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销售年度与经销区域
第五条根据行业惯例,销售年度指的是:
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其中:
销售淡季:
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销售旺季:
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丙方作为“志高”牌家用空调器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特约零售商(不包含甲方或乙方直接进驻的其他卖场),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在本条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主推“志高”牌家用空调器;2、保证只在本条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本合同规定之产品;3、尽最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做好下级网络建设,确保终端销售位置达到最佳效果;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的销售资格为:
(批发、零售、工程、其它)。
第七条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任何承诺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乙双方均可不需先行通知而单方面撤销对丙方指定及终止合同,另行指定他人;且甲、乙双方不需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三章销售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内,丙方销售“志高”牌家用空调器总销售额【以开单价减安装费计算(若开单价未从供价扣除终端奖励的应扣除终端奖励】不低万元;力争目标任务为万元;其中工程机销售额应不低于(不低于总销售额的8%)___________万元;乡镇(村)销售售额应不低于万元;零售销售额应不低于万元;批发销售额应不低于万元。
丙方保证按下述附表之标准完成销售及回款考核任务:
月份
金额(万元)
月份
金额(万元)
月份
金额(万元)
2005年8月
2005年12月
2006年4月
2005年9月
2006年1月
2006年5月
2005年10月
2006年2月
2006年6月
2005年11月
2006年3月
2006年7月
若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能按照上述附表之标准完成月度销售及回款任务,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另找合作伙伴,丙方不得异议。
第九条丙方承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预付货款____万元(该预付款应不低于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总销售额的25%)给乙方,以示丙方诚意。
否则,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另找合作伙伴,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乙方给丙方的“志高”牌家用空调器供货单价:
按甲方制定的具体各规格型号空调器的批发价及零售价执行(以甲方单行价格文件为准);同时乙方保证如下:
1、将甲方制定/出台的各项奖励政策及考核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奖励、考核奖励、贴息标准)完全平移给丙方,乙方完全同意根据甲方制定/出台的代理费标准比例只享受结算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的标准比例根据丙方实际所完成的销售额进行确定及作为计算基础;2、对丙方的任何结算均由乙方负责。
关于甲、乙双方间的关系及结算均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为积极支持甲方,丙方保证积极向乙方打款,乙方保证将丙方所打款项悉数及时汇付给甲方。
为鼓励丙方多打款,乙方对一定期限内的打款进行贴息,关于具体的打款金额及贴息标准依甲方阶段性政策标准要求执行,但同一笔款项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关于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规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返利、以下同)均以【以开单价减安装费计算(若开单价未从供价上扣除终端奖励的应扣除终端奖励)】、奖励不重复计算,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所约定的奖励只能转为货款。
第十三条为确保丙方经销区域之销售网络结构合理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销售任务,丙方应投入足够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推进“志高”牌家用空调器在经销区域的销售;在工程机招投标或销售中,丙方应无条件地优先主力推荐“志高”牌产品,以确保销售年度内工程机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第十四条丙方应积极进驻经销区域内的各大零售商场/卖场,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可根据丙方进驻商场/卖场的销售情况给予适当的广告支持(包括展台、样机、POP广告物料);但甲方不承担商场/卖场的进场费用及促销员(导购员)工资与费用。
第十五条若乙、丙双方能严格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条款、本合同附件规定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甲方制定的单行销售政策条款),甲方承诺将在货源、样机、POP广告物料、终端促销、导购、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关于优先支持的申请,乙、丙双方应按甲方及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程序与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甲方可派出业务人员协助乙、丙双方共同开展销售工作,及时反馈/解决乙、丙双方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但乙、丙双方应对甲方派出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七条甲方将随时对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乙、丙双方奖励(包括但不限返利、贴息)的结算与支付;评估项目主要包括:
1、月度/季度/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2、主推“志高”品牌的力度,3、对“志高”品牌的忠诚度,4、市场业务开拓力,5、服务(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能力,6、货源组织能力,7、产品销售网络结构是否合理,8、合作配合程度。
第四章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甲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货,保证质量。
第十九条乙、丙双方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自提货之日起12个月,但外观/包装的质量异议期限为自提货之日起1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应采用书面方式。
第二十条乙、丙双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及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关于售后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订货与交货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货源,促进销售,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以上将书面要货计划提交给乙方;乙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三天以上将书面要货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货款清付情况、货源情况及日发货。
若丙方确因特殊隋况需要甲方直接发货,则必须出具乙方确认的书面要货计划以及相应的授权书或委托书,甲方方可根据丙方的货款清付情况及货源情况直接发货至丙方。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交货地点:
甲方本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仓库内。
货物到达站:
乙方所在地或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
第二十三条运费的承担:
甲方本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以下同)至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从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起产生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若乙方或丙方一次性从甲方本公司仓库提取的“志高”牌家用空调器金额(以开单价计算)不低于25万元且从甲方本公司直接运抵乙方/丙方所在地,则该次从甲方本公司至乙方/丙方所在地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内,丙方指定的提货人为、、共人;丙方对该几位指定提货人的提货行为承担责任,该几位指定提货人的提货行为视同为丙方的行为:
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指定提货人签收签章样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乙双方备案:
若丙方的指定提货人发生变化,丙方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天内将新的指定提货人及其签章样本以书面方式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收到丙方变更通知之前,丙方的原指定提货人仍有权利签收货物。
第六章结算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货款到甲方帐户后发货。
乙方与丙方之间的结算方式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并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享有相应交易收益,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六条采用现金(电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由乙方按同期银行贴息利率贴息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的除外,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由丙方按同期银行贴息利率贴给乙方;经乙、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根据甲、乙、丙三方合作需要,若采用其他方式(如厂家、商家、银行三万合作协议)付款,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另行签定的单行合同执行。
第二十九条货物所有权:
乙方/丙方货款未清付之前,“志高”牌产品的货物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自由行使占有、使用、分配、收益、处分的权利,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七章规范市场条款
第三十条乙、丙双方在对外广告中涉及有关承诺和价格(批发价:
低于甲方或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区域市场批发价;零售价:
低于甲方或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区域市场零售价)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刊登;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双方不得以甲方及甲方驻外机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十一条乙、丙双方从事商业活动中若确需使用甲方相关售后服务承诺的,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因乙方/丙方超越规定范围承诺而引起的后果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十二条为规范广告、促销等宣传事宜,应遵守如下约定:
1、若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关于广告、促销等宣传规定的,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有权自主决定广告、促销事宜;2、若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不承担全部费用的,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必须将要投放的广告或者进行的促销等宣传事宜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示后按批示确认的内容投放广告或者进行促销等宣传事宜。
否则,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已详细理解并完全同意接受《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与《志高家用2006年度工程机管理办法》的约束;乙、丙双方郑重承诺:
保证严格执行《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与《志高家用2006年度工程机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有违反,同意完全接受甲方单方面作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乙方承诺:
保证将甲方的促销资源、终端奖励、考核奖励、贴息标准及开单价完全落实贯彻执行到终端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及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且甲方不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丙方承诺:
保证将甲方的促销资源及零售价(不低于甲方最低零售限价)完全落实贯彻执行到终端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及取诮丙方的特约零售商资格且甲方不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丙双方有责任与义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产品的《进销存报表》及其他客户资料给甲方。
第三十六条乙、丙双方只能在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销售,同时乙、丙双方应积极向甲方提有关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价抛售的详细材料;若甲方发现乙、丙双方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价抛售(根据甲方的标准为准进行认定),甲方将按《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乙方/丙方进行处罚,乙、丙双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关于物料的使用与管理,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物料使用协议书》。
第八章年终奖励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内,若丙方完成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总销售额的80%以上,乙方将按丙方实际总销售额的%支付年终奖励给丙方;若丙方完威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总销售额的1OO%以上,乙方将按丙方实际总销售额%支付年终奖励丙方;年终奖励只能按以上其中—种标准进行计算,不得重复享受;若丙方实际完成的总销售额不足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总销售额80%的,则丙方不能享受年终奖励。
甲、乙、丙三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将所有奖励结算给乙方,关于乙方如何将奖励再结算给丙方,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与结算,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补差、退换货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之日起_个月内,若“志高”牌家用空调器产品价格政策下调,经甲方核实确认的丙方未开过箱的中、高端机型库存产品(仅限于本合同期限内丙方向乙方/甲方进购的“志高”牌家用空调器),乙方可按单行制定的政策规定对丙方进行补差。
第四十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或者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质量法规和标准退换货。
第四十一条乙方或丙方在进货过程中发现“志高”牌家用空调器缺少零配件的,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乙方或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需在7天内提出。
第四十二条退换货的产品(运输造成的外观、包装损坏的产品除外)必须包装完好、产品配件齐全、条形码齐全;否则甲方/乙方将不予退换。
第四十三条特价处理产品甲方/乙方不接受任何退换货;但乙、丙双-方销售特价处理产品时应向购买者作出明确表示。
第四十四条退换货应严格按甲方规定与要求办理退换货手续,否则,不予退换货。
第四十五条退换货产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均由乙、丙双方承担。
第十章保密条款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的任伺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其他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索赔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附件未作明确规定的,其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条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
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等不应视为本合同项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五十一条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其他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一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县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证明,其他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20天以上时,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各项条款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可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的;2、丙方要求解除合同获得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3、乙方要求解除合同获得甲、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4、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获得乙、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
5、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6、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7、甲方违反合同条款的。
第五十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五十八条乙方/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将未清付之货款全部清偿给甲方且应将各类销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未付费样机、展台、展柜、形象广告牌)悉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四章合同效力条款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6年7月31日。
期满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续签合同。
第六十条本合同期限已届满,但新的合同尚未签定,为确保合同执行的延续性,甲、乙、丙三方仍应按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直至新的合同签定之日时止,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若丙方在本合同延续期间预付的货款不低于本合同第九条规定金额的,且乙方将该规定金额悉数全部汇付给甲方的,则不受2个月的限制。
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六十一条新的合同签定后,根据有利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利益的原则,甲方有权自行决习顺延期限内适用本合同还是新合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生效。
第六十三条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丙双方明确知道并且同意:
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帐函等没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乙方/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的签署人、签署行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
乙方/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因此造成乙方/丙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章管辖
第六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章反腐及监察条款
第六十五条甲、乙、丙三方合作过程中,对于甲方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有损合作各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将严惩不怠;同时欢迎乙方/丙方及时举报、投诉。
(甲方检察纪检投诉专线电话及传真号码:
,投诉电子邮箱:
邮件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邮编:
528244)
第六十六条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以及第六十八条的监察条款,三方明确知道甲方禁止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的履行之前、之中、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等相关制度。
如果甲方有证据表明或者认为乙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通过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谋取了合同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因此而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1、乙方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受贿者返还或者赔偿,2、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罚乙方/丙方,从乙方/丙方的相应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奖励)中直接扣除处罚款项及损失。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一式三份,甲、乙、两三方各执—份。
第六十九条签订本合同时,乙、丙双方应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份交给甲方存档备查。
第七十条下列丈件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物料使用协议书》:
2、《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
3、《志高家用2006年度工程机管理办法》;
4、甲方或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区域市场批发价及零售价政策;
5、《售后服务仂议书》;
甲方(盖章):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地址:
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南海区里水农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519501040002959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52824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以下空白)
志高空调2006年度物料使用协议书
ZG/JL05-02
甲方: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树立志高空调良好品牌形象,加强市场物料的管理,提高志高空调的市占有率与可视率,在互惠互利之基础上,真诚协作,达成如下—致条款:
一、本协议中的“物料”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展台、展柜、样机、灯箱、门头广告、资料架、宣传资料等含有“志高(包括其英文及图形、组合)”标志字样的全部物品资料。
二、为保证空壳样机资源的有效利用,丙方须向乙方支付样机成本费,具体标准为:
挂机内机20元,柜机内机:
30元,外机:
20元。
所有权归属丙方,乙方不予回收。
三、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间及丙方经销志高空调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物料应按甲方要求统—规范整齐摆放;达到美观大方,充分体现志高空调的品牌形象及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动;同时,乙方/丙方应对销售点的物料摆放现场进行拍照,且将照片统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四、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间及乙方/丙方经销志高空调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展台、展柜、资料架只允许用于摆放志高空调的样机及宣传资料,绝不允许用于摆放其他品牌的样机及宣传资料,也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甲方将追究乙、丙方责任,且将以积分的形式给予登录,纳入年终网点优化考核,作为评选优秀经销商的依据之一。
五、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间及丙方经销志高空调期间,丙方应无条件地维护好甲方的企业信誉与形象,积极配合甲、乙方做好物料的管理工作,保持展台、展柜、灯箱的正常照明及其他物料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间及丙方经销志高空调期间,丙方对展台、展柜、门头广告、灯箱等物料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乙、丙三方合作期满或者丙方不(包括不积极)经销志高空调时,甲方将收回展台、展柜、灯箱、门头广告等物料,丙方应悉数退还;否则,甲方将按物料作价的金额从乙方帐户上扣除款项或者向丙方追收前述物料。
七、乙、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包括终止全部合同、取消经销资格在内的有关措施。
八、销售点物料摆放现场照片等为本协议书有效附件。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原始件与影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志高公司2006年度销售政策,制止跨区销售、低价销售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保障志高特约销售商的合理利润空间,同时为确保志高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高公司特约销售商(志高/现代)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本管理办法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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