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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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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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
2013-08-13实施
2013-08-12发布
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版)
Q/CSG-YNPG211136-2013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标准
Q/CSG
11 M
12 KMKMWKMKMmm
目次
附录A(规范性附录)计划检修上报审批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修计划申报表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上、下半月检修计划流转时限和要求
附录D(规范性附录)昆明供电局重复停电审批单
附录E(规范性附录)昆明供电局停电延期审批单
附录F(规范性附录)昆明供电局工作取消(调整)流转审批单
附录G(规范性附录)昆明供电局提取申请流转审批单
附录H(规范性附录)昆明地区电网运行风险预警通知书执行情况反馈表
附录I(规范性附录)昆明电网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单
附录J(规范性附录)计划检修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附录K(规范性附录)计划检修申请单格式
附录L(规范性附录)非计划检修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附录M(规范性附录)非计划检修审批单
附录N(规范性附录)非计划检修申请单格式
附录O(规范性附录)新设备投产申请填写、审批流程图
附录P(规范性附录)新设备投产申请单格式
附录Q(规范性附录)带电作业申请流程图
附录R(规范性附录)带电作业申请单格式
附录S(规范性附录)外单位进入昆明供电局生产场所开展自动化设备相关工作申请单
附录T昆明电网设备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运申请填报要求、示范及释义
附录U昆明电网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单填报要求、示范及释义
附录V昆明供电局配网线路网络优化调整审批单
前言
2本细则起草部门:
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3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王琳、杜清华、胡泽江、王欣、朱雁斌、陈益、王致、赵毅林、龚新勇、胡馨、刘思明、张一竞、王宁。
4本细则主要审核人:
字美荣、胡之荣、董福明、吴娟、韩武、李永锋、王燕祥、李劲松、段尚琪、丰梦。
5本细则由龚建平批准。
6本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提出。
7本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解释。
8本细则2013年第一次修编,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办法(试行)》(QB/YWKM206-24-2011)同时废止。
昆明供电局设备停电管理实施细则
8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地区输、变、配电设备的停电管理,含县级供电企业。
8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13、14条,第三节,第三章。
《昆明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4条、第8条、第9条。
《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第4.1条、5.1.8条。
《昆明供电局停电事件应急管理标准(试行)》第2条、第4条。
《中国南方电网供电企业提高供电可靠性工作标准》第1.4.3条。
8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设备检修
造成设备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的基建、大修、技改、迁改、试验、客户接入或配合停电等工作。
3.2检修申请
是指在调度机构管辖设备上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时,申请单位提前向调度机构提出并经调度机构批复,用以进行设备检修调度管理的文字依据。
3.3检修流程
指昆明电网设备的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新设备投产、带电作业等工作的计划、申请、审批、执行等流程。
3.4计划检修
指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安排,并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检修申请的设备检修。
3.5非计划检修
指除计划检修以外的其它设备检修。
包括事故及紧急、重大缺陷处理、紧急避险工作,以及因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特殊原因,需尽快安排开展的检修工作。
3.5.1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
指因设备发生紧急缺陷或故障等原因,急需停电或强迫停运的停电。
3.5.2紧急避险停电
紧急避险停电指人身、电网、电力设施发生危险或者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须采取停电措施防止危险的扩大或消除危险的停电。
3.6预安排停电
凡预先已作出安排,或在24小时前得到批准(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并告知客户的停电。
3.7设备检修时间
指自设备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开始,至设备具备恢复运行或正常备用的时间。
3.8计划停复电时间
指自设备从系统解列开始,至并入系统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的时间。
包括停电时间、施工单位工作时间、验收时间和复电时间。
停电时间含调度下令时间、设备停电操作时间和办理工作票许可的时间。
复电时间含调度下令时间、设备复电操作时间和办理工作票终结的时间。
设备停电、复电操作时间包括运行单位操作时间和运行单位装、拆安全措施的时间。
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包括施工单位自行装、拆安全措施时间、检修、验收工作的时间。
3.9客户管辖单位:
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局(东川分局、五华分局、盘龙分局、西山分局、官渡分局、呈贡分局、安宁分局)、县级供电有限公司。
3.10运行单位:
昆明电网内参与设备运行维护的所有单位。
3.11检修申请填报部门
是指昆明供电局内部指定的负责具体项目(设备检修、技改、试验、客户接入、配合停电等)实施或归口管理的部门、基层单位。
特殊情况的检修申请填报部门由调度机构指定。
具体如下:
3.11.1基建项目:
基建部或由基建部指定的我局项目管理单位填报。
3.11.2大修、技改项目:
生产设备管理部或由生产设备管理部指定的我局项目管理单位填报。
3.11.3客户管辖设备检修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
由客户管辖单位填报。
3.11.4县级供电有限公司管辖设备检修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
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填报。
3.11.5客户(含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接入工程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
由客户接入工程管理单位填报。
3.11.6地调直调电厂(含共同调度电厂):
由电厂填报。
3.11.7电源上网项目涉及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
若需由试验一所、试验二所开展的工作则由试验一所、试验二所填报,其余工作由设备运行单位填报。
3.11.8省公司或其他供电局基建项目需我局管辖设备停电、操作的项目:
由设备运行单位填报。
3.11.9影响电网调度业务通信设备的检修项目:
由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填报,变电站内通信管理机及远动设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或运维单位填报。
3.12停复电联系人
在设备停电或复电过程中负责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联系停电或复电具体事项的人员。
停复电联系人须具备“可接令人”资格,停复电联系人负责落实检修申请单上所有工作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3.12.1电厂(站)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值长。
3.12.2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等配电设备)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负责人。
3.12.3调度许可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县调调度员。
3.12.4调度许可的调度协议用户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停复电联系人为该调度协议用户具有“可接令人”资格的人员。
3.12.5计划或非计划检修工作涉及非调度协议客户管辖设备上的操作,停复电联系人为该客户委托的施工单位具有“可接令人”资格的人员。
3.12.6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时,非调度协议客户管辖设备上的操作,停复电联系人为负责该客户的用电检查人员。
3.12.7线路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2.8通信设备检修申请(影响保护通道、安全自动装置通道、自动化通道、调度电话、营销业务、MIS网络等业务)的停复电联系人:
影响电网调度业务的通信设备检修,电厂通信设备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当值值长,变电站、独立通信站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检修工作负责人,通信网管操作检修工作的停复电联系人为网管操作人,光缆线路检修申请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光缆线路工作负责人。
不影响业务的通信设备检修的停复电联系人为检修工作负责人。
3.13新设备投产申请
是指因基建、客户工程接入、设备改造,造成连接于电网的设备出现新增,或设备名称、参数发生变化而上报的申请。
以下情况需上报新设备投产申请:
3.13.1因基建、客户接入工程、电源接入工程新增设备接入电网运行。
3.13.2已投运的一、二次设备经技术改造后,在性能、特性、参数或回路发生变化。
3.13.3备用间隔及停运线路启用。
3.13.4通过临时过渡线或电缆进行改造的工作。
3.13.5设备名称及编号的启用。
3.14新设备投产联系人
由工程的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大修及技改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作为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大修及技改项目管理部门与调度机构联系的人员。
新设备投运联系人须具备“可接令人”资格。
3.15设备检修延期
指超出调度批准的复电时间将设备恢复运行或转入备用。
3.16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检修工作
指线路直接停电、双(多)电源用户任意一个电源的停电、因设备检修需负荷控制影响的工作。
3.17调电: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小电网危害,满足后期连续供电的运行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分为间断调电及不间断(合环)调电两种方式。
3.18重复停电:
年度统计期内,对用户造成停电影响的同一停电范围、同一线段预安排停电超过2次的,记为重复停电。
84 各部门、单位职责
4.1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1.1归口管理全局综合停电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开展综合停电管理工作。
4.1.2负责综合停电指标管理,包括目标制定、指标分解、下达、总体指标管控和考核。
4.1.3组织编制昆明电网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1.4组织开展电网风险的闭环管理工作。
4.1.5组织审核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4.1.6组织召开母公司月度检修平衡会。
4.1.7组织审核县级供电企业月度检修计划。
4.1.8履行母公司停电信息的发布、告知职责。
4.2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2.1配合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2.2审核检修申请和新设备投产申请,综合审核大修、技改、线路迁改等工作的必要性及检修内容的完整性。
4.2.3组织相关单位按《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管控要求,参与局级管控作业方案的审查。
4.2.4组织向市场营销部告知涉及客户线路CT更换或变比更改的检修项目。
4.2.5审核检修工作取消的必要性,包括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4.2.6组织局级管控项目的停电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核。
4.3基建部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3.1配合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3.2组织报送基建项目的相关申请。
4.3.3负责督促各项目部落实设备停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4.4市场营销部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4.1配合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4.2审核对用户供电造成影响的检修工作。
4.4.3督促客户管辖单位履行停电信息的告知职责。
4.5各运行单位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5.1配合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5.2负责申请的填报、流转及审核工作。
4.5.3负责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转供电方案和相关图纸。
4.5.4负责对大修、技改、迁改、基建项目新设备进行验收,确认是否具备投产条件。
4.5.5按《昆明供电局生产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管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所管控作业方案的审查。
4.5.6组织对检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设备名称、位置的正确性、停电范围的正确性、检修内容描述的正确性、是否存在漏项及提报工作量与现有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4.5.7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检修对其所属设备影响,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工作,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并签署意见。
对不合格的检修申请予以退回,并及时通知相应的检修申请填报部门或单位。
4.5.8组织配合完成检修申请流转,设备检修工作对其它单位设备状态有要求或影响时,应按规定流转至相关单位填写意见。
同意的,按申请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
4.6客户管辖单位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6.1负责编制客户检修、接入工程涉及我局设备检修、操作的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6.2负责申请的填报、流转及审核工作。
4.6.3负责在计划检修平衡会前提前与客户沟通协调,对停电影响客户的,提出解决建议。
4.6.4履行停(限)电信息的告知职责。
4.6.5负责向管辖范围内的客户、外来单位宣贯本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7试验一所、试验二所所长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7.1配合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7.2负责申请的填报及流转工作。
4.8县(区)调调度机构主任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8.1归口管理县级供电企业综合停电工作,按本细则开展综合停电管理。
4.8.2组织编制、审核县级电网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4.8.3组织相关人员履行设备停电信息的发布、告知职责。
4.8.4负责申请的上报、流转及审核工作。
4.9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以下工作的组织管理
4.9.1负责向运行单位报送检修计划。
4.9.2负责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含停电方案)。
4.9.3负责申请的填报及流转工作。
4.9.4负责向管辖范围内的外来单位宣贯本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5 设备停电管理的原则
5.1做好供电服务的原则
5.1.1设备检修应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设备停电时间,尽量降低对电网安全及客户的影响,提高供电可靠性。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每个客户预安排停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预安排总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每次停电时间安排原则上城镇客户不超过8小时,其他客户不超过14小时。
5.1.2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合理的检修时间、操作时间,严禁宽打窄用。
5.1.3预安排停电检修项目,均按照《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提前进行停电信息的通知。
5.1.4原则上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不安排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检修工作。
5.1.5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计划检修,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客户服务中心、东川分局、各供电分局、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应通知到重要客户、大客户、专变客户和大型居民住宅区。
5.1.6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涉及客户停电的,一般要求停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若不能在12小时内恢复供电的,要尽可能通过发电车、临时转供、代供等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客户的用电。
客户服务中心、东川分局、各供电分局、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应尽快确定停电所影响的客户范围,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5.1.7在计划检修和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以及紧急避险情况下,能采用转供电继续对客户进行供电的必须安排转供电。
转供电操作造成客户停电时间小于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纳入停电次数统计范畴。
5.2综合停电管理的原则
5.2.1计划检修实行统一管理,检修、基建、技改、客户工程等应配合进行,以年度检修计划为基础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尽量避免设备重复停电。
5.2.2预试定检、大修技改、基建工程、客户工程等涉及设备停电的工作必须纳入计划检修管理。
5.2.3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做好检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检修过程管理,避免延时送电。
5.2.4做好年度、月度计划检修管理,严格控制非计划检修工作。
5.2.5重复停电的控制原则
5.2.5.1客户接入工程的保护定值更改、试验等检修申请、新设备投产申请,由客户管辖单位牵头协调,统一安排时间,严禁出现同一工程多次重复停电。
5.2.5.2对预安排达到2次的停电,申请单位须填写《重复停电审批单》(附录D)。
5.2.5.3母公司预安排停电达到2次的,如项目为基建来源,由基建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如项目为生产来源,由生产设备管理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如项目为营销来源,由市场营销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
母公司预安排停电超过2次的,如项目为基建来源,由基建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基建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如项目为生产来源,由生产设备管理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生产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如项目为营销来源,由市场营销部分管领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营销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
母公司《重复停电审批单》应征得其他职能部门是否有配合停电的意见。
5.2.5.4县公司预安排停电达到2次的,由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预安排停电超过2次的,须经县公司总经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根据项目来源,由相应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停电。
停电范围涉及多家县公司的,《重复停电审批单》需征得相关县公司配合停电意见。
5.2.6数据跳变的控制原则
涉及同总调、省调、地调、集控站自动化系统数据核对、联调的检修及新设备工作,须把“四遥”量核对作为单独一项工作列出,申请内容必须填写防止数据跳变的措施。
实现从计划编制、申请审批、执行等环节全方位做好预防数据跳变的管控。
5.3安全供电的原则
为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当发生事故、出现紧急缺陷和需要紧急避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源隔离。
5.3.1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
5.3.1.1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
a)变电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变电站当值值班长向当值调度员口头申请。
b)母公司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运行单位及时组织处理,并由值班人员(生产调度)电话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下内容:
值班人员(生产调度)指定的唯一一名工作现场具有受令资格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现场信息反馈和操作时,由此人与配网调度员电话联系。
如果值班人员(生产调度)未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员时,值班人员(生产调度)为唯一能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事故及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的人员。
c)县公司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县调指挥处置。
5.3.1.2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非昆明供电局资产设备的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
调度许可、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设备所属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有受令资格的调度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
调度许可、调度协议用户管辖专线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调度协议客户具有受令资格的人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
非调度协议用户设备事故和紧急缺陷处理停电,由管辖该客户的具有受令资格的用电检查人员与当值调度员电话申请。
5.3.1.3超过8小时的紧急缺陷处理、事故抢修停电的,是否补办检修申请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及现场处理的实际情况决定。
5.3.2紧急避险停电
需立即进行紧急避险的停电,运行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操作,或按照5.3.1.1和5.3.1.2条规定,向当值值班调度员申请,但事后应将停电的设备名称、范围及时间以书面报告上报局办公室并抄送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及市场营销部。
5.4检修计划上报的审批原则
5.4.1申请单位上报检修计划前,由设备运行单位对是否具备采用发电车接入、带电作业条件进行审核。
5.4.2申请单位上报检修计划前,根据测算的停电时户数和重要客户等级,判断停电事件等级,按以下原则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上检修计划平衡会。
审批表格式见附录A。
5.4.2.1特大停电事件(停电时户数600及以上或停电影响特级客户)须经设备运行单位、客户管辖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生产副总工程师、营销副局长、生产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批准。
5.4.2.2重大停电事件(停电时户数300及以上或停电影响一级客户)须经设备运行单位、客户管辖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核后,生产副局长批准。
5.4.2.3较大停电事件(停电时户数150及以上或停电影响二级客户)须经设备运行单位、客户管辖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审核后,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
5.4.2.4一般停电事件(停电影响150时户以下且停电不影响重要客户)可直接上平衡会。
86 设备停电信息的通报、查询及告知
6.1设备停电信息的通报、告知及解释工作按昆明供电局《95598电力呼叫中心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昆明供电局客户停复电管理标准》、《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检修工作引起重要客户停电时,根据《昆明供电局发电车应急供电管理制度》要求,采取发电车应急供电措施。
6.2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调度机构提前48小时在检修管理系统中发布;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1天12:
00前在检修管理系统中发布。
申请填报单位及相关部门、基层自行登录检修管理系统查询批准执行检修申请,并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准备、通知外来检修单位、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客户等工作。
6.3若节假日期间安排检修,不满足通知发布时间(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48小时,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提前1天12:
00前在检修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检修申请审批完毕后,由调度机构电话、短信或当面通知检修申请填报人,由申请填报人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检修设备所属单位及客户管辖单位。
6.4不影响客户的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在前1天12:
00后完成审批或取消,由调度机构电话、短信或当面通知检修申请填报人,由检修申请填报人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检修设备所属单位。
接到调度关于批准执行或取消检修申请的通知后,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开展安排工作准备、通知外来施工单位。
6.5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紧急避险及与之相关的停电调电工作,由值班调度员及时告知95598、相关客户管辖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客户管辖单位根据调度通报情况及时告知影响客户。
6.6有关通信设备的检修申请审批后,由检修申请填报人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和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同时,检修申请填报人还需及时通知受通信业务影响的单位查询有关申请内容,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87 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
7.1年度检修计划
年度检修计划按照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统一安排、减少设备重复停电的原则,结合网公司、省公司年度检修计划,以重大基建、技改工程为主线,综合平衡基建、生产、营销、运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7.1.1每年11月10日前,基建、检修、技改、试验、客户接入(技改)工作主管部门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报送次年年度检修计划。
7.1.1.1基建部负责报送基建工程需母公司配合停电,以及需县公司配合停电的工作,包括施工跨越、停电搭接、设备陪停等。
7.1.1.2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报送母公司检修、技改、试验工作,以及需县公司配合停电的工作,包括施工跨越、设备陪停等。
7.1.1.3市场营销部负责报送客户接入、检修、技改需母公司配合停电,以及需县公司配合停电的工作,包括施工跨越、停电搭接、设备陪停等。
7.1.1.5县级电网停电需要上级电网配合停电的,由县公司组织报送。
7.1.1.6县级电网不需要上级电网配合的停电计划,由县公司结合上级电网年度检修计划及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尽量减少用户重复停电的发生。
7.1.2地调在每年12月上旬组织编制完成次年度检修计划。
7.1.3县调在每年12月下旬组织编制完成县公司次年度检修计划。
7.2月度检修计划
7.2.1基本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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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昆明 供电局 设备 停电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