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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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
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第3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
第4章认定程序及办法…………………………
附表:
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4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
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
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
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3)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3学分,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者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5学分。
(4)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特等奖记6学分,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3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记1学分。
(5)获国际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项记6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其他记2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证明加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
(1)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3)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4)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4人。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4)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市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与者记3学分/项。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8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
(1)在国家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
合作者记1学分/篇;
(2)在省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
者记0.5学分/篇;
(3)在校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0.5学分/篇,其他
合作者记0.2学分/篇。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1)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
独立完成者记3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2)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独立完成者记4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被EI、ISTP收者,独立完成者记6学分,第一作者记5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者,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5)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8、获得专利。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2)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
(1)开放性实验由指导教师认证,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2)创新性实验由教务处认证,参加校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1.5学分/项;
省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国家级实验室活动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
第3章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各种文体活动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活动学分不重复记录,以最高分计;校级文体比赛学分认证以证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
(1)参加校级文体比赛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包括由学校认证的院级比赛)获奖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100小时。
获奖与参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省一等奖记2学分、省二等奖记1.5学分、省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参加国家或国际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全国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5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的每个证书记2学分。
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每个证书记1学分。
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记2学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记1学分。
5、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9等)记0.5学分。
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
第三条认定机构及流程
1、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具体负责,院团委进行复核。
2、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要履行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学院复核、公示、填报成绩、保留档案的流程。
第四条认定证明条件
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以班级单位出具证明,方予以认定。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
片资料,予以认定。
3、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
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4、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
章,予以认定。
5、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6、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
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7、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8、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
明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
定。
10、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
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
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
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
一律不予认定。
第5条成绩管理
每学期,各学院需统一进行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登记。
学生毕业时,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负责汇总,并交于院团委进行审核和登录成绩。
大学生在校期间要修够4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不能获得毕业;
第6条相关规定
1、不得填写错误,如有错误要更正,要保证没有任何遗留痕迹。
2、不得编造,不得随意填写,要保证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3、如有丢失情况,则要进行统计,统计后于下一年与新生一同领取,并重新填写。
4、关于本证书的各种办法及规定由软件学院团委分科协做最终解释。
软件学院团委
分科协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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