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马煤矿一通三防规定措施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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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马煤矿一通三防规定措施汇编
西马煤矿一通三防规定措施汇编
西马煤矿一通三防规定措施汇编规定措施一、矿井瓦斯监测装置规定措施第一条:
凡应安设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监控分站磁力启动开关等的安设地点、监控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技术要求、工作期限等,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应安设瓦斯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负责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
机电部门按照要求及有关规定,负责瓦斯监测装置的电源供电、断电(闭锁)控制线连接和使用维护工作,在进行安装时,必须有监测班人员在场,严格按瓦斯监控设备使用要求及《安装通知单》施工。
第三条:
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维护、移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瓦斯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行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
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严禁入井,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调到井上进行维修。
(二)瓦斯监测仪在井下连续运行时间不超一年内,必须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清扫、调试、校正一次。
(三)信息中心监测班维护电工对井下瓦斯监测装置要经常检修,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每七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试,保证仪器性能良好、数据准确,仪器维护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检定器或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按规定认真检查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于某种原因,瓦斯监测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断电仪出现故障,需要停用检修处理时,必须向通风区及矿调度汇报,并经通风区及矿领导批准,检修处理期间,严禁被监测的采掘面作业,待检修处理完好后恢复生产。
(四)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装置和检测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信息中心和协助进行处理.(五)仪器维护检修时要尽量避免在井下打开仪器,若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好,可以在井下进行检修,但必须停电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六)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瓦检员按规定进行移动,放炮时,由放炮员在瓦检员监护下,把传感器挪到安全地点掩护好,不准崩坏,否则要按损害[换行]通风设施处理。
放完炮以后,要将传感器恢复原位置,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第四条:
对瓦斯监测设施要严格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一)凡发生传感器被损坏,电缆被砸断等问题,未及时发现的,追究所在采掘修区(队)长的责任。
(二)凡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要追究监测机构责任,非经指定人员,不准擅自触动仪器及探头,否则造成损害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瓦斯监测装置及零部件事,由矿安监检保卫部门追查处理。
(三)当仪器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或失灵时,其瓦斯浓度以瓦检员检查数据为准,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派信息中心监测人员处理。
(四)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出现失爆现象,机电科要定期检查瓦斯监测装置线路及仪器有无失爆现象,发现问题停止使用,责令处理并汇报通风区及矿调度。
第五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合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1、认真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凡是产生煤尘的采、掘、修工作面和回采材料道、顺槽及各转载点、运煤皮带道、装载站都必须设置洒水管和足够的水门、水幕、喷雾,否则不准开工生产,并持久使用。
2、各单位防尘人员要以防尘洒水为主,对井底大巷、采区入排风道、溜煤道、回采工作面入排风道等,进行定期清扫、洒水、白化,保证井巷无煤尘堆积、飞扬超限。
3、通风区在调整风量时要注意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对于产生粉尘飞扬和煤尘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冲洗。
4、煤层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入回风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置隔爆水棚。
5、当煤或半煤岩巷道掘进深度达到80m时,必须安装隔爆水棚,安设水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6、每年对主要运输巷、主石门等主要巷道至少进行一次白化。
7、主要运输巷及产尘量较大的地点的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消灭失爆。
由施工单位、机电科及安监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
①加大煤尘处理力度,消灭煤尘堆积、飞扬超限。
②管好用好隔爆水棚。
③管好用好自救器。
9、采掘面必须严格执行湿式凿岩、装货洒水、化学炮泥、净化风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放炮喷雾等[换行]防尘措施,否则采掘面严禁生产。
10、爆破地点必须执行爆破前,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支护完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时切断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局部供风巷道内的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电源,打开放炮喷雾后,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及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1、加强火药管理,按照规定装药放炮,采用化学炮泥,严禁放糊炮,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采掘修工作面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洒水灭尘,消除放炮时产生火焰。
12、消除井下一切明火,井下发现自然发火时,应立即采取迅速扑灭。
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火措施,消灭井下采掘面及采空区煤炭自燃发火,杜绝井下煤炭自燃发火热源的产生。
13、加强井下火区管理,防止斜井跑野车,摩擦发生火花,防止金属相撞产生火花。
14、严格控制井下和井口房内生明火措施的审批,若需办理生火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
15、由矿及通风区经常检查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
三、密闭前安设机电设备安全措施1、新建密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2、封闭结束后的密闭,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检查板。
由[换行]通风区负责调节采空区压力,使之均衡,减少漏风。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密闭栅栏内。
3、密闭栅栏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密闭由通风区负责经常检修,密闭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4、需在密闭前安设机电设备时,安装机电设备必须距密闭栅栏外大于2米,且必须先进行全面检查,研究铺设方案,制订安全措施,施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并进行全面验收检查试转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
5、要加强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认真落实检修责任,按计划检修到位,保证机电设备可靠正常运行。
保持文明生产,达到标准化岗位要求。
6、机电设备安装地点要做到无水淋、无积水,若受条件限制时,要做好防水设施。
同时设备安装后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各外露转动部分必须上齐防护罩。
7、机电设备安装地点要整齐悬挂好规章制度牌板或检修保养记录。
8、密闭前安装机电设备的,由信息中心监测班在机电设备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立即切断密闭前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9、按设的电机设备要认真管理,机电设备要经常检修、维护,严禁电器失爆、失保,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含电缆),检修或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停电牌。
并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0、维护人员到岗后,要采取看、摸、嗅、试的方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堵塞漏洞,保证安全生产。
11、防爆检查员每周对机电设备检查两次以上,确保整定合理、完好无损,保证安全运转。
12、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
13、严禁机电人员打开电气开关违章作业。
四、综合防尘措施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综合防尘规定,并编制执行矿井综合[换行]防尘制度,井下采掘面采取了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净化风流水幕、个体防护、隔爆水棚等综合防尘措施。
2、严格执行综合防尘制度,各单位必须明确防尘工作职责,落实具体防尘工作。
3、凡是产生煤尘的采、掘、修工作面和回采材料道、顺槽及各转载点、运煤皮带道、装载站都必须设置洒水管和足够的水门、水幕、喷雾,否则不准开工生产,并持久使用。
4、矿井除尘人员要以除尘洒水为主,对井底大巷、采区入排风道、溜煤道、回采工作面入排风道等,进行定期清扫、洒水、白化,保证井巷无煤尘堆积、飞扬超限。
5、通风区在调整风量时要注意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对于产生粉尘飞扬和煤尘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冲洗。
6、放炮必须使用化学炮泥、乳化炸药,采掘修工作面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洒水灭尘。
7、井下采掘面、转载点及入风巷道必须设置齐全净化水幕或转载喷雾,并保证正常使用。
8、采掘面必须严格执行湿式凿岩、装碴洒水、化学炮泥、净化风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放炮喷雾等防尘措施,否则采掘面严禁生产。
9、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防尘设施必须齐全,使用灵敏可靠,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10、按《规程》和《AQ标准》要求设齐隔爆水棚,日常做好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11、开展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总结粉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12、由矿及通风区经常检查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处理。
13、矿[换行]井主要巷道每年必须刷白一次,采区内部产尘较大的巷道定期白化。
14、各转载喷雾齐全,并正常使用,并及时消除浮煤,迎风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安设隔爆水棚,定期洒水,冲洗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定期采集各作业工序粉尘样点测定,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游离SiO2含量测定,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5、工作面的巷道要保持湿润,巷道口的水管、风管、风筒、电缆,迎风工作面的煤尘厚度不得超过2mm,巷道底版煤尘厚度不超过2mm,堆积连续不得超过5mm。
16、对于产生粉尘飞扬和煤尘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冲洗。
17、对采掘面作业的人员必须提供防尘用具,搞好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五、大气压力变化影响瓦斯涌出引发瓦斯隐患或事故防范措施由于季节气候转变和天气变化等原因,地表大气压力变化较大,尤其短时间内急剧变化时易导致井下特殊地点出现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从采空区和旧巷内向外渗漏涌出,且这种情况有其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为加强地表大气压力变化时井下瓦斯管理,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1、为准确掌握地面大气压变化,由通风区负责在通风调度设置一台气压表观测日常地面大气压力,每2小时测定一次,设置专门记录,详细记录测定时间、气压数据和当时天气情况。
2、当大气压力在995KPa以下时,实行预警管理,由通风调度负责及时向通风区副区长以上领导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汇报(丙甲班汇报通风区及矿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地面瓦斯监测微机员。
3、大气压力预警管理期间,地面瓦斯监测微机员必须认真监视井下监测设备,一旦发现井下瓦斯监测值CH4≥0.8%,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区调度及副区长以上领导(或通风区值班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大气压力预警管理期间,通风区调度必须利用井下瓦检员汇报时间通知瓦检员加强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
5、大气压力预警管理期间,井下瓦检员重点检查各采面上隅角、采面靠切顶线侧、靠扩散[换行]通风的独头巷道及旧巷采空区密闭闭前盲头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超限积聚,必须及时切断附近电气设备电源,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通风区及矿调度汇报。
6、井下瓦检员接到大气压力预警通知后,瓦检员巡视区域内的瓦斯检查点每班全部按三次检查三次汇报,重点检查地点做到随时检查瓦斯。
7、井下巷道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独头巷道,掘进时一旦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独头巷道,且不能正常供风时,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并在24小时封闭。
8、由通风区负责加强井下密闭检查和处理,确保密闭严密不漏风完好无损,由维修大队负责井下密闭前围岩支护和处理,确保井下密闭前围岩支护完整,一旦井下密闭前围岩有裂隙或岩巷喷浆砌碹层脱落损坏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当大气压力由小变大时,解除预警状态,由通风区调度负责通知区矿有关领导和井下瓦检人员。
10、严格执行大气压变化瓦斯预警检查制度,根据季节气候转变和大气变化等原因,随时对井下密闭及采掘面和采空区各地点普遍进行检查。
11、根据矿井生产计划,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计划,严格按计划配风,保证风量风速符合规定。
12、严格制定和执行了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期检测,一旦超标严格按措施处理,保证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安全浓度以下。
六、采、掘、修工作面人员定员管理规定
(一)采、掘、修工作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人数。
(二)由采、掘、修队负责,根据工作面具体地点设置定员管理牌板并吊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三)采、掘、修工作面人员定员管理牌板,采面设在上顺槽口以里3-5米处,掘、修面设在回风口全风压处。
(四)各级人员需要到采、掘、修工作面工作时,首先到定员管理牌板前登记,如果现在牌板上显示的人数再加上本人不超定员人数,可以先在牌板上登记,再把人员牌数往后[换行]挪增加一位,然后进入工作面作业。
完工后到定员管理牌板前擦掉先前登记的字迹,再把人员牌数往前挪减少一位。
(五)严禁一切人员不登记不挪牌进入工作面。
(六)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严禁超员作业。
七、井上、下生火管理规定
(一)井下所有回风巷道、煤层巷道(包括工作面进风巷)、直接进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面的风流中严禁生火。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在直接进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面的风流中生火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域的一切工作。
(二)井上(井口附近20米)及井下生火,生火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天编制安全措施,并报机电、通风、技术、安监、矿调度、矿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但是生火安全措施只有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三)由通风区指派专职的瓦检员,负责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及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并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到位。
安检员必须现场监督生火施工前后所有情况。
(四)生火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前后10米的易燃易爆物品。
(五)生火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准备好灭火器2支、沙子、水各20公斤及不燃物料一块,不燃物料用于接生火点下方的火星。
(六)由施工单位负责生火现场前后20米在施工前及施工后进行洒水灭尘。
(七)生火火种必须使用火柴,严禁用其它点火物品代替。
火柴必须由瓦检员或专职监管人员携带和保管,在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根数。
(八)生火时生火器材与生火地点距离必须大于5米。
(九)生火结束后必须监护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如果确认无问题后可以汇报,离开现场。
八、安全监控系统调校试验管理规定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调校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使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在煤矿井下充分发挥安全监控作用。
特制定如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调校试验管理规定。
1、由信息中心监测班负责指派专职监测维护电工,按矿规定时间(每周日),分别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试验,严禁超时延时。
2、参加每周日调试工作人员入井前,必须准备好足够数量的各种标准气样,各种标[换行]准气样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
3、调试前,现场监测调试工作人员与附近的采、掘面所涉及的电器管理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与通风区调度和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
4、通风区调度和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确认井下各地点,在进行调试时间内不其它影响正常调试工作的前提下,指挥进行调试工作。
5、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试验期间,由各采煤队和运行队负责指派专职电钳工,在被控开关处等待送电,配合通风区监测维护电工进行调校试验工作。
6、进行调校试验前,由监测维护电工负责通知地面监测中心微机员说明调校试验所使用的标气浓度。
并通知所进行调校试验的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内的小绞车司机,在进行调校试验期间停止小绞车运转。
7、每台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调试步骤为,首先进行送标准空气样,使所调试的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显示浓度回零或在0.05以下,使所调试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浓度回零或在5PPm以下,然后使用甲烷、一氧化碳标准气样分别对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试工作,调试结果为,所调试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经过标准空气样冲洗后显示浓度加上甲烷、一氧化碳标准气样浓度进行调试,使甲烷传感器显示浓度不超正负5%,使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浓度不超正负5PPm,否则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进行调试,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8、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调试时间内要认真观察各地点调试显示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并通知井下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进行重新调试工作,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9、进行调校试验期间,由监测维护电工负责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准确,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由于解决处理在进行调校试验期间出现的故障,使调校试验时间超出矿规定时,应立即停止对剩余末进行的调校试验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试验工作,请示区、矿调度,听候指示后再对剩余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试验工作。
10、进行调校试验期间,若被控的各种电气设备未实现断电、复电功能,由被控的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单位电钳工和监测维护电工负责,共同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解决。
11、每一地点调校试验结束后,由通风区监测维护电工负责通知使用单位电钳工恢复由于进行调校试验被断电的各种电气设备送电工作。
12、各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突发性出现故障,使瓦斯[换行]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时,由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调度负责指派现场瓦检员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指挥监测值班电工立即赶赴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13、各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突发性出现故障处理完好后,监测电工负责按照本管理规定中第3条和第6条规定执行进行调试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
九、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为保证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正常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定期进行倒机调校、试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使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
特制定如下西马煤矿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试、校正管理规定。
1、井上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监控中心站主机任何时间内,严禁任何人员擅自进行倒机。
2、由信息中心监测班负责指派专职井上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校、试验工作,并及时填写记录。
3、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校、试验前,由信息中心监测班负责提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校、试验工作。
4、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校、试验前,由通风区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布置全矿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面瓦检员在对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校、试验期间内,加强对各自所管辖的采、掘、修工作面各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各种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
5、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或电缆突发性出现故障时,井上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通知通风区调度值班人员,[换行]通风区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或电缆突发性出现故障通知,立即布置全矿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面瓦检员,在处理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或电缆突发性出现故障期间内,加强对各自所管辖的采、掘、修工作面各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各种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
6、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或电缆突发性出现故障时,由通风区调度负责请示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决定是否进行倒机。
7、此井上监控中心站主机倒机调试、校正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西马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井上安全监测微机中心监测值班员必须认真观察井下各监控地点的瓦斯状态及重要设备的开停状态,一旦瓦斯报警或异常时,必须向通风区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2、井上安全监机中心监测值班员及通风区调度值班人员认真观察井下各监控地点的采掘工作面面风、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井下各监控地点的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时,由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调度负责指派现场瓦检员立即停止出现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故障的采掘工作面作业,并指挥监测值班电工立即赶赴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3、各采掘工作面面风、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故障处理完好后,必须进行调校试验。
4、调试前,现场监测调试工作人员与附近的采、掘面所涉及的电器管理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与通风区调度和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
5、进行调校试验前,由监测维护电工负责通知井上微机员说明调校试验所使用的标气浓度。
并通知所进行调校试验的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内的小绞车司机,在进行调校试验期间停止小绞车运转。
6、井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调试时间内要认真观察各地点调试显示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并通知井下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进行重新调试工作,直至达到[换行]标准为止。
7、各采掘工作面面风、回风及其它各地点安装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故障处理期间,所涉及的采、掘面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回风、上隔角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8、所涉及的采、掘面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故障处理完好,经过现现场调校试验后,完全实现其报警、断电、复电功能时。
所涉及的采、掘面恢复正常作业。
9、此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调校试验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盲巷、旧区、密闭启封瓦斯管理规定1、盲巷、旧区、密闭启封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测,定期进行色谱化验分析,根据现场检测及化验分析结果,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据现场检测及化验分析结果,在盲巷、旧区、密闭启封前,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先抽后启。
3、盲巷、旧区、密闭启封前,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严格的盲巷、旧区、密闭启闭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按照审批后的启闭排放瓦斯措施执行到位。
4、盲巷、旧区、密闭抽放瓦斯前,瓦斯科首先指派人员对瓦斯抽放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杜绝漏气现象的发生。
7、抽放盲巷、旧区、密闭瓦斯期间,每天由防火员负责对所抽放的盲巷、旧区、密闭内的各种气体成份进行一次检查,每5天进行一次化验分析,掌握其盲巷、旧区、密闭内各种气体成份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只有经检测所启封的盲巷、旧区、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小于3%且无一氧化碳气体时,方可进行启封工作。
10、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前,编制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按照审批后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1、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后,由瓦检员负责加强对启封后的巷道高空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区调度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保证正常运转。
1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末端风量、末端风距必须达到[换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和末端风量每10天由通风区测风员测一次。
14、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双专电源”并能自动转换,必须确保灵敏可靠,至少每5天试验一次,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
15、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后,风筒严禁车刮、炮崩、挤压变形,否则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作业。
16、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后,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吸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启封盲巷、旧区、密闭后,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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