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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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分析报告
摘要
本文以省农产品出口过程中所遭受的绿色贸易壁垒为研究对象,分析省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研究绿色贸易壁垒对省农产品出口的双重影响;最后,针对农产品贸易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对绿色壁垒的具体对策。
关键字:
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省;市场多元化战略
Abstract
Greentradebarriers,ZhejiangProvince,hassufferedintheprocessofagriculturalexportsmainlytoanalyzethegreentradebarriersofChina'sagriculturalexporttrade.First,thestatusquoandthereasonsforZhejiangProvinceagriculturalexportssufferedagreentradebarriers,asystematicanalysisoftheimpactofgreentradebarriersonexportsofagriculturalproductsinZhejiangProvince,andpointedoutthegreenbarriersontheexporttradeofagriculturalproductsinChinahasadualeffect.Finally,sufferingfromgreentradebarriersforagriculturaltradeinChina,fromChina'sagriculturalproducts,thetwofactorsproposedcountermeasurestodealwithgreenbarriers.
Keywords:
barrierstotrade;agriculturalexports;ZhejiangProvince;strategyofmarketdiversificatio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就业,及食品的安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偏低,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农产品出口对于整个外贸出口创汇的贡献力度不够。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贸易门槛的降低。
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了严重威胁。
加入WTO后,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己然成为横亘在我国农产品出口面前的一道屏障。
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特点,研究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影响,寻求我国农产品有效的发展途径,对解决客观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本文以省为例,首先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表现形式以及目前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国外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进行分析,然后从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两个方面研究绿色贸易壁垒对农场品出口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几点降低绿色贸易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建议。
2绿色贸易壁垒概况
绿色贸易壁垒(GreenTradeBarrier)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理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特征及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国外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如下。
2.1绿色贸易壁垒基本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确保本国产品对国市场的占有份额。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协议的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逐步被取消,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空间日益缩小。
发达国家便凭借其科技优势,利用日益高涨的环保浪潮,为国际贸易设置了新的非关税壁垒,即各种形式的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绿色贸易壁垒基本特征如下:
(1)合法合理性
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无不引用WTO规则体系中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及相关的多边协议作为其依据,并用公开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和实施,其容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涵。
(2)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的对象涉及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一切产品,并且从产品生产制造、包装销售到废物处理整个过程都受其影响。
(3)隐蔽性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打着“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的旗号,容易转移人们的视线;而建立在现代科学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极为严格和复杂,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方式上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歧视性
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高,环境保护水平高,消费者的消费要求高;而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低,环保技术相对落后,难以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往往导致其贸易利益的重大损失,这实质上是歧视发展中国家。
2.2农产品出口遭遇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1)欧盟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目前,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欧盟绿色壁垒主要集中在绿色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绿色检验检疫制度以及绿色包装和环境标志制度上。
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
欧盟已经形成了双层结构的绿色贸易措施体系,其上层是约300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下层是上万个技术标准。
同时,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志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
德国最早实施绿色标志制度,1978年就开始“蓝色天使制度”,法国于1991年实施“NF环境”,欧盟1992年实施“欧盟制度”。
一些国家已规定,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要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从而为本国市场罩上一层保护网。
(2)美国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美国的绿色壁垒主要是美国产品认证标准,进入美国的产品必须预先获得美国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后颁发的许可证。
省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由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负责,必须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包装销售运输各个环节都保证不受污染,不发生霉变,不掺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成份,以此保证人类健康、卫生与安全。
管理局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其标准,该产品将不准入境。
(3)日本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对农产品进口主要实施“绿色技术壁垒”,其技术法规和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许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
省出口到日本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通过动植物检疫后,还要由日本厚生省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日本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查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是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严格。
如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残留物检测项目2001年就已达114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肉拒绝进口,省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出口日本,必须经过指定的设备加热消毒处理。
3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抑制了省农产品的出口,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也有助于甚至是全国农产品中质量的提高。
3.1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生产的积极影响
3.1.1能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产品结构调整(缺主语)
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处于落后封闭的自给自足状态,改革开放至今也仅经历了短短的30年时间,因此农业在环保和治污方面确实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治理力度和管理水平上,更多的体现在思想意识的模糊认识和观念淡薄上。
正基于此,省长期忽视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的发展,放松对农产品安全和防污染标准监督检验工作,没有形成无公害的管理体系,加之省农户经营分散、农产品质量控制难度较高,从而使省农产品在农药残留等各类卫生检疫指标方面有着不少漏洞和急需改进之处。
绿色壁垒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同时通过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采取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也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鼓励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能达到较高标准企业的发展,淘汰低环境标准和不合格产品,促使优胜劣汰,从而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由于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社会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的出现,使绿色产品和与之有关的产品贸易快速增长,这必然促使省的农产品出口向着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
3.1.2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的有效工具(缺主语)
通过运用绿色壁垒,限制有害于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贸易,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绿色壁垒,一方面可以对一些农作物和粮食食品有关生产环境方面做出严格的要求,保证这些食品的环境健康安全。
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损害人类生存与活动所依赖的自然支持系统,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与健康。
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对所有国家的安全都构成现实威胁。
从国际角度来看,国家应对污染跨境转移、转基因生物体贸易、生物“入侵”、国际环境履约等重大国际环境安全问题给予应有的高度重视。
3.2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
3.2.1降低了农产品出口总量
在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机制下,绿色贸易壁垒对省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障碍。
在贸易静止效应和贸易限制效应双重作用下,导致省农产品出口总量下降,从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例如,2002年初开始,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检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而日本对从我国进口的茶叶则采用“水溶法”农残检测,检测项目更达77项之多。
而我国的检测手段还不够完善,这相当于给我国设立了一个过高的绿色贸易壁垒,短期我国出口企业仅仅有少数企业能够跨越,造成我国的国供给量大大减少,只能满足国需求,出口量锐减,从而产生贸易限制效应的效果。
这样,占我国茶叶出口量一半左右的省因“绿色壁垒”缘故逐步失去欧盟和日本市场[7]。
同样,2011年日本不断对蔬菜等中国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造成了省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大幅下降。
根据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前7个月,省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对日本出口分别下降了20%至29%。
2011年欧盟实行新的动物肉类检疫标准后,2011年1-3月被退运的冻鸡产品为505.4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2倍。
而省对日本冻鸡的出口2011年1-7月下降了41%,省对日本出口的活鳗同比下降了23%。
省对日本鸭肉出口2010年为4668吨,2011年该数字为零[9]。
最典型的是,2011年初退回的蜂蜜,理由是欧盟检出省出口到欧盟的蜂蜜达不到“10万吨中不能有1克氯霉素”的要求[10]。
这相当于欧盟设置相对于我国过高的绿色贸易壁垒后,短期企业无人能跨越,只能满足国需求,出口量为零,从而产生完全禁止贸易的效果。
在2007年至2011年的4年间,省出口商品因遭遇“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达400亿美元,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大多是食品,国际市场的环保要求就更严格,但从现状看,农产品恰恰是国目前环保最薄弱的商品。
如今许多工业产品都无法完全做到把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绿色”监控之下,让环保意识更为淡薄的农村做到无疑难上加难。
3.2.2减缓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的分析,主要在于检验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变化及引起的经济效益的变化。
表1我国农产品出口状况(单位:
亿美元)
农产品出口额
货物出口额
农产品出口增加比率(%)
货物出口增加比例(%)
农产品出口占货物出口比率(%)
2003
1837.1
-1.0
0.5
7.51
2004
134.7
1949.3
-2.39
6.11
6.91
2005
156
2492
15.81
27.84
6.26
2006
160.7
2661
3.01
6.78
6.04
2007
181.4
3256
12.88
22.36
5.57
2008
214.3
4382.3
18.14
34.59
4.89
2009
233.9
5933.2
9.15
35.39
3.94
2010
275.8
7619.5
17.91
28.42
3.62
2011
314
8689.4
13.85
27.17
3.24
注:
资料来白《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信息网统计整理
表1分析了2003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农产品出口的同比增长率都明显低于货物总出口同比增长率,而且2005,2008,2009,2010年两者之间的差距都比较大,分别相差12.03%,16.45%,26.24%,18.3%。
另外,农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到2011年持续下降,2011年水平(3.24%)低于2003年水平(7.51%)的一半。
这些数据分析说明,从2003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明显落后于我国外贸增长的平均水平,而且在我国外贸中的地位持续下降,这9年中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进口国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而在短时期,实行较高的环境标准并不现实,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的阶段才发展到今天的程度,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迫于经济发展压力,往往是考虑效益优先于环保。
依据环境标准的效应,由于我国环境最优标准要低于发达国家的环境最优标准,据上述环境标准的效应分析,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采取其最优环境标准来限制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则我国必然丧失一部分本来可以得到的收益。
3.2.3影响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围
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是农产品最主要的出口市场,约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欧洲是第二大市场,约占出口总额的20%;北美洲是第三大市场,约占市场份额的8%,而这些国家与地区正是环境保护行动较早、公众环境意识强、环境标准严、环保技术先进的国家。
他们在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环境保护体系也越来越健全。
依照前面所述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发达国家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相当于给农产品出口设立了绿色贸易壁垒,而出口的农产品很难在短时间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也就是意味着短期无法跨越这道绿色壁垒屏障。
从而使农产品的出口市场围面面临缩小的可能。
而依照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中的贸易转移效应,当进口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只是针对我国特定的农产品时,会引起贸易转移效应,从而转向从其他国家进口此类农产品。
3.2.4扩散效应显著
一般来说,一旦绿色壁垒措施影响贸易,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加惊人,许多国家直接严格限制甚至直接禁止一些产品的进口,并且绿色壁垒措施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
例如2001年初,韩国单方面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鸭肉中发现禽流感,日本政府仅据韩国这一片面情况,宣布暂停进口中国的禽肉产品。
此后,其他国家纷纷采取类似片施,限伟d中国禽肉进口。
直到2001年8月7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恢复从中国进口禽肉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因此已经遭受巨大损失[13]。
3.2.5加剧贸易摩擦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由此引发的多边或双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发达国家以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目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为名,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加以限制。
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不应过多地把贸易与环境问题纠缠在一起,而应帮助或至少不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绿色贸易壁垒己在相当程度上转变成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载体。
由于绿色壁垒的实施,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
2005年中韩泡菜争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4年韩国进口泡菜首次超过出口量,其绝大多数来自中国。
进口泡菜的大量增加,使得韩国一些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降,2005年9月韩国以“中国产泡菜铅含量超标”为由,限制中国地区的泡菜进口,并要求对中国进口的泡菜实行严格的检验,只有通过韩国检验机关验证的方可进口,这而韩国拟定的标准却远远高于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品均标准,这一度致使中国泡菜蒙受巨大的损失。
对此,中国也实施相应的报复措施,对产自韩国抽检不合格的泡菜、辣椒酱、烤肉酱及相关产品限制进口并对已进口的作强制性召回和销毁处理,中韩泡菜摩擦升级。
4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农产品及原因
4.1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农产品
(1)蔬菜
日本是省蔬菜出口的主要基地,也是对我国蔬菜出口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
2008年初,日本以检测出中国蔬菜残留农药超标为由,限制我国蔬菜出口日本市场。
2008年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向进口商下发检查指令,主要针对中国等地产的新鲜紫苏、新鲜姜两大蔬菜品种。
、
(2)茶叶
茶叶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其主要出产地集中在江浙一带。
其出口最大的障碍是农药残留超标。
作为我国茶叶主要出口市场的欧盟,自2000年实施严格的茶叶农残标准以来,近几年陆续出台新的茶叶农残标准,2003年茶叶农残标准达到193项,逐渐严格的农残标准对我国茶叶出口影响显著,茶叶出口量逐年下滑。
2007年4月19日,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茶叶农药残留的新标准,这一标准对2007年2月26日欧盟颁布的加07/12尼C指令进行了大量更改,涉及的项目共有227项,其中207项的限量为目前仪器所能监测到的最低标准[11]。
此标准再次提高了我国茶叶出口的门槛。
同时,自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来,我国茶叶对日出口也出现了大幅下降。
(3)蜂蜜
我国是蜂蜜出口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主销美国、欧盟、日本等市场,对其出口约占我国蜂蜜出口总额的90%以上。
2002年初,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氯霉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盟市场,引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我国蜂产品出口。
虽然2005年初恢复了中国蜂蜜对欧盟国家的出口,但欧盟成员国对中国蜂蜜存在排斥心理。
在欧洲,受氯霉素事件影响,中国蜂蜜成为“禁用抗生素”的代名词,德国超市订单中很多大型超市明确表示,不允许中国蜂蜜或含有中国蜂蜜的混合蜂蜜上架。
(4)畜禽产品
2004年11月,韩国针对中国对其出口的新鲜或冷冻鸡、鸭、鹅、火鸡、鹤鹑、野鸡等禽肉产品制定了15项卫生标准,该巧项标准均与家禽生前的疫病防治及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有关。
2005年2月,欧盟委员会表示由于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决定对包括中国、泰国、柬埔寨、老挝、越南、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在的部分亚洲国家的禽肉进口禁令延长到2005年9月30日[14]。
2006年1月27日,我国政府对外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禽流感,日本政府随即宣布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停止从我国进口家禽肉及家禽肉制品。
(5)水产品
2005年,欧盟再次考察中国的水产品农残监控体系,美国对中国罗非鱼的大量进口表示格外关注,日本将水产品检测项目由800项提高到2600项。
同年,欧盟根据2005/34尼C指令,决议对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作了新规定,添加了孔雀石绿、甲孕酮等苛刻的检测指标,使我国淡水小龙虾出口面临新的技术壁垒。
2006年10月19日,日本大阪检验所通过自主检查扣留我国产生食用冷冻新鲜鱼贝类、冷冻鱿鱼,扣留原因是成分规格不合格(大肠杆菌群呈阳性)
4.2农产品出口受到绿色贸易壁垒冲击的原因
4.2.1部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而忽视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直到2001年9月18日,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淮。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
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00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也有数百项至上千项,而且围涉及到了农产品的各个方面侧。
这种差距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时频频遭遇绿色壁垒。
(1)生产缺乏协调统一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业生产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进行的。
这种以小户家庭为主体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而这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我国农产品屡屡受制于绿色壁垒的最初根源。
由于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自主进行,那么在时间上就会存在不同步性,在田间管理上,这种不同步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特别是在病虫害防治上的不同步性,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往往会造成防治的不彻底,从而增加农药喷洒的次数和数量,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存量超标。
(2)农业生产技术差,生产者素质低
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技术和设备落后我国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农民掌握的科学知识较少。
加上劳动力的过剩,农村人口中受教育层次相对较高、科学知识相对丰富的年轻一代纷纷离开农村,加入到城市的劳动大军中,从而造成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那部分人口的素质得不到提高。
由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农业生产人员难以进行科学地生产和经营。
化肥的滥用、乱用,剧毒禁用农药的喷洒是常有的事情,
(3)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也为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森林的过度砍伐,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河流、湖泊、海洋水资源的污染,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气候的恶化等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4)外贸体制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后,国有外贸公司进出口专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但我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
通常的做法是,拥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者事先签订的订单从农村获得货源,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和包装,然后出口。
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生产和出口的主体分离,农民和外贸公司的目标利益存在不一致性。
负责生产的管不到出口,负责出口的也难以参与生产。
这种生产和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离造成主体利益的不一致,而且由于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导致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信息传递受阻和滞后。
(5)市场信息系统不健全
由于我国现有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的产品种类也较为单一,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有限,对国际市场信息获得的滞后,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整个行业也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从事市场信息的集散,经常是某家企业在遭遇绿色壁垒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国还有很多企业重蹈覆辙。
(6)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中国许多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而国家目前还不能很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
农产品进口国有时还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由,单方面地提高某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由于信息不畅通等因素,中国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种防不胜防的技术壁垒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障碍。
4.2.2外部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面临着降低关税、开放市场的局面,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受到了抑制和规,发展中国家凭借其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将大量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相关产品,不得不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
在强调环境保护要求下,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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