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竹小学考勤制度秋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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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竹小学考勤制度秋制定
箭竹苗族乡箭竹小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14暑期政治业务学习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健全、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依据《古蔺县教职工请假管理试行办法》古教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箭竹小学岗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箭竹小学绩效考核方案》,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
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
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
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假审批权限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
教师未经教导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教导处安排顶代并折算1节代课,上课由教导处安排顶代。
(1)教职工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病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事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中心校校长审批;病假十五天以上,事假七天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
(2)小学校长请假一周以内由中心校校长审批;小学校长请假一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
(3)婚丧假由中心校校长审批;生育假由县教育局审批。
(4)小学校长出县,必须报告中心校校长同意后方能外出。
(5)县教育局审批权限:
原则上一个月以内的请假,人事股审批。
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请假,人事股审核,分管局长签批。
三个月以上的请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教职工请假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具意见,完善相关手续方能有效。
属县教育局审批的假,请假人应具备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领导签具意见经中心校审核签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住院病人请病假属中心校审批者应具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住院证明等;未住院病人请病假属中心校审批者应具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票据。
住院病人请病假属县教育局审批者应具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住院证明等;未住院病人请病假属县教育局审批者应具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票据。
诊断证明应明确诊断结果、症状程度和并发症,并由诊断医生明确医疗方式和建议诊治时间。
所有证件复印件中心校经办人须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如因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打电话请假,但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通过社会调查核实或者指定到县内或县外指定医院复检后,病情属实准予请假,并由原单位报销复检所产生的费用;如复检后病情不属实的,不予请假,之前未上班的时间作为旷工处理,并由本人承担复检所需一切费用。
请假人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本人应书面申请销假,属中心校审批的假,销假申请由中心校收存备案;属县教育局审批的假,销假申请由中心校经办人报县教育局备案。
请假期满,同一缘由需要续假,再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
2、请假类别与工资待遇
(1)培训学习假
教职工因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面授或参加考试须请培训学习假。
由本人写出申请,持培训学习面授、考试通知,到中心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请假期限根据通知要求确定,请假期间工资全发。
(2)事假
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3(含3天)天者,事假一天扣除40元;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每增加一天按50元记扣。
(3)病假
凡因病需治疗者必须请病假。
①每月病假在3天以内,按出具乡镇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医药费票据,不计扣工资,出具不了相应手续,病假一天扣除30元;每月病假3以上15天以内,出具乡镇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医药费票据或住院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不计扣工资,出具不了相应手续且无特殊症状,每天扣除100元。
若发现弄虚作假,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②病假在15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④如确系癌症病或精神病等特殊危重病人及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均凭县级以上医学证明、住院证明),工资待遇问题由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定。
⑤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照发。
⑥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满一年者,县教育局指定相关医院进行检查,确实不能工作的可以续假。
⑦因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4)生育假
①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24岁生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纯母乳哺养增加产假30天。
工资照发。
②女职工怀孕流产、上环、节育手术者,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7至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的休假。
工资照发。
以上指生育一胎,计划内生育二胎以上生育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
在本市内结婚,婚假7天;若一方在外地就业并在外地结婚的可给路程假。
初婚年龄男24周岁以上,女22周岁以上可增加晚婚假20天。
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假3-5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续假。
工资照发。
(8)探亲假
学校教职工休探亲假,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另行给假。
(9)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审批。
病假、生育假、生育看护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15天以内)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考勤管理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
行政值周负责每星期的考勤记录及公布。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一)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
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
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活动:
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
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
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三、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学校教师提前半小学到学校签到(几类特殊人员另行要求:
行政值周及值周教师以及营养午餐采买人员提前1小时之前到校)。
下午所有老师推迟半小时签名离校。
凡未签名、代签名、签到迟到或签离提前者均记扣5元/次。
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半小时内(不影响工作且每月不超过3次)必须向教导主任说明去向,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如离开半小时以上未报告校长和行政值周或未在门卫室登记或超过3次(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扣10元/次。
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不影响正常上课或会议的特殊情况,报批校长同意(每月不超过3次)(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迟签到或早签离超过3次(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或为本学校办理公事并告之行政值周在签到本上注明去向的不记扣。
2、班主任早自习之前必须到教室进行巡逻,做好学生人数清点并于第一节课之前填报,非班主任课堂班主任每周至少要做好3次班级巡堂并做好记录备查,如发现上述情况班主任未完成者记扣5元/次。
各科任教师每堂课必须做好人数清点并记录上报缺课学生到班主任老师和教导主任,凡未完成者扣5.00元/每次。
当堂课老师推迟5分钟离开教室、下堂课老师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安全监管,课间值守凡未在指定岗位者扣5元/次。
3、眼保健操或雨天半小时的大课间读书活动由当堂上课的教师负责组织、监管,待学生做完眼保健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体育课也要做眼保健操),未组织好做眼保健操(主要是课堂混乱,老师还在上课或者半数学生没有做眼保健操等情况)扣5元/次。
4、学校所有教师均参加升旗仪式和大课间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记扣5元/次。
5、教师收到学生作业本没有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或摆放不整齐记扣5元/次。
四、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周前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组会议、升旗仪式、大课间等重大集会。
迟到、早退记扣5元/次;病假记扣10元/次;事假记扣20元/次;无故不假不到按照旷课1节论处。
2、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每个参会者均做好笔记,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
每学月检查一次,发现没有认真做笔记者记扣5元/次。
五、违犯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工作者;
(2)借用外单位未经县人事局及主管部门同意者;
(3)私自请他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5)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打电话请假,返校后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6)请假人所提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7)任课教师(包括自习、辅导、试验课等)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1节按旷工1天计算;
(8)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期间不发基本工资、津补贴。
连续旷工达10天,全年累计达20天者,按聘用制管理办法予以解聘或辞聘。
2、全年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全年因病休息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3、教职工在病养期间,必须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治病和养病,每月必须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
凡借养病之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扣回病休期间的全部工资,经教育不改,则按聘用制管理办法处理。
4、对违犯请假制度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可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5、开学第1-2周和放假前1-2周或学校宣布的重大活动期间请假1次算2次2倍记扣。
六、奖励措施
每学期满工全勤奖励100.00元。
(除学历培训外的婚假、产假不算考勤,享有全勤奖资格)
说明:
1、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受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2、学校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教职工请假管理实施细则,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3、扣发的请假、旷工人员工资,只能用于学校调剂的临时顶课人员的课时津贴,不能用于职工福利,也不能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4、本规定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其内容如与政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过去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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