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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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般安全管理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经过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2.区队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三违,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各工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质量验收制度和事故分析制度,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即安全交接清、工程质量交接清、工程进度交接清、材料使用交接清、工具交接清。
4.每班开工前,必须派专人对工作面及施工线路的所有安全设施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确保齐全、完好、有效、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认检查无隐患后,由现场安全工长、安全质量验收员及区队跟班干部在现场安全评估本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5.各班工长、安全质量验收员要全面负责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检查,施工地点支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施工。
6.多人协同施工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好。
拖、拉、扛、抬、撬,要相互叫应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好风门设施,不准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拆除风门,保护好瓦斯牌板。
8.临时供液回路要在煤壁前吊挂好,防止挤断伤人。
改设液压管路时,应首先检查关闭截止阀,并慢慢卸掉余压,闪开高压液体喷射位置,严防高压管喷液而打伤人。
9.用绞车拖拉设备时,严禁死拉硬拖。
拖拉时所有人员必须闪开绳道,撤到安全地点。
10.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控制原则,认真搞好每道工序的施工及操作。
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1.使用大锤等工具作业时,锤头必须牢固可靠,且正前方3m内不得有人,防锤头飞落发生意外,用剁斧截钢丝绳等容易造成伤眼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
第二节起吊作业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首先了解吊装物体的几何形状、重量选择好起吊物的重心及需用索具、吊具。
2.使用的起吊工具的额定载荷必须大于起吊物的毛重,并且满足安全系数。
选用的锚桩绳、钢丝绳套子、起吊链子及连接工具,其破断拉力必须大于起吊物的6.5倍以上。
3.多葫芦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型号一致、受力均匀,葫芦手链必须牢固防滑。
4.巷道顶板不好的情况下:
如顶板下沉、开裂、破碎、锚网梁弯曲变形严重等情况下,严禁用挂网锚杆作吊点,需要起吊重物时,必须支设起吊梁(一梁三柱)。
5.使用锚杆起吊时,专用起吊锚杆采用全长锚固。
锚杆直径为22mm,长度为2200mm的等强螺纹锚杆及专用起吊托盘。
6.用棚作起吊梁时,首先应严格认真检查相邻棚子的稳固情况,棚口不正的必须进行连锁加固,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起吊,确保起吊安全。
7.起吊前首先检查起吊所用的工具的安全完好情况,不合格的工具禁止使用。
同时认真检查起吊点、起吊梁是否稳固,否则必须处理并加固。
棚梁加固可用下抬棚或支点柱进行加固。
8.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观察,如吊物、吊具、索具、吊钩、吊梁、顶板等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9.用手拉葫芦起吊时(不闭锁的葫芦禁止使用),操作者必须有一个预加力的过程,在起吊物吊起100—200mm时,停止作业由操作者或指挥者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禁止起吊。
10.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升降,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或受力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所能波及的地方通过和逗留,不得将头和手脚伸到可能被压挤的位置。
且操作者用力要均匀,不得死拉硬拽。
11.用千斤顶拖移时,操作者要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并且放好操作阀,以免他人碰击阀出现意外。
12.起吊重物时,当钩头稍微有力时挂钩头人员必须闪开,方可继续起吊。
13.起吊过程中,中间不得停止作业离开现场。
14.起吊物就位后,必须放置稳固,找准装车重心方可撤除吊具、索具。
15.起吊作业现场必须清理好杂物疏通安全退路,并且5米范围内不得有非本起吊人员。
16.利用慢速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固定、绞车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拉移时两端有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看好回头轮,严禁任何人进入绳道和滑轮生根,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17.起吊作业专项措施,现场未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的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8.起吊葫芦必须部件齐全、完好,拉链长度必须满足操作人员躲开被吊物体1m以上,否则,不得使用本葫芦起吊,严禁使用截链、摘除吊钩、上下钩头无闭锁或原结构形式被改变的葫芦进行起吊。
使用单链,葫芦必须是原厂家生产的单链葫芦。
19.在起吊、下放重物时,所有人员应远距离或站在非运行趋势范围内操作,严禁站在被起吊的重物上作业,严禁站在重物下面及起吊作业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内,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可能被压、挤到的位置。
站在非运行趋势范围内操作人员距被吊物体距离不得小于1m,远距离操作人员距被吊物体距离不得小于物体高度(圆形物体必须在物体下部紧贴采取防滚动措施)。
所有人员(包括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体两侧与巷道两帮之间,在上下山作业时,人员不得在物体下侧(下山下头)。
20.严禁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筋梯、金属网和管线等作为起吊点。
利用锚杆作起吊点,必须打设专用起吊锚杆,葫芦与起吊锚杆联接必须使用起吊专用托盘,多点生根的每个生根点必须使用新40T链环和连接环连接套连接,严禁使用其它连接方式;使用棚梁(加固不少于3架)或专用起吊梁生根起吊时,吊挂钩与棚或梁使用新40T链环和连接环连接套连接。
连接套连接环螺栓必须备满丝并紧固。
21.同时起吊物体或被吊物体的组件之间必须采用钢性连接固定,连接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否则,必须解除或拆除后分别进行起吊。
起吊物体内严禁塞、填其它物件。
22.使用葫芦起吊时,严禁使用吊钩的尖端和其重链条捆扎重物起吊。
23.起吊工作开始,首先进行试吊,将起吊绳索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仔细检查物体是否平衡、绑捆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待经过试吊调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24.用绳索或吊具将物体与起吊器具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防止起吊过程中绳索或吊具与物体或起吊器具之间发生滑动、窜动或脱钩现象。
25.卸下物体前,应事先垫好衬物,待物体放置平稳后,再下放被吊物体,拆除绳索和吊具。
蓄有运动趋势的物体,必须采取可靠的生根稳固措施(使用匹配的钢丝绳和绳夹固定在永久固定的物体上)。
在起吊物稳定落底前,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待确定起吊物稳定落底无误后,方可靠近作业。
26.钢丝绳不得有破股和断丝、锈蚀超限等现象;钢丝绳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绳径的2.5倍捻距。
严禁使用“U”形卡卡接钢丝绳绳套。
27.起吊后物体需要转动调向的,起吊前必须确保起吊器具(葫芦)其转动部位转动灵活,不影响生根可靠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向操作,并且必须栓绳在不受被吊物体滑落、歪倒波及的地点实现远距离调向。
28.起吊后需要将车盘(或其它运输工具)撤除原位置的作业,必须在起吊前连接固定好绳具,实现远距离撤除,以防起吊物突然坠落伤人。
29.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2007】煤业公司印发《手动起吊管理规定》、济二矿发【2003】161号文《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2003】6月机电办发《关于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第三节运输安全管理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每次上岗后,必须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情况,制动闸、离合器完好情况及信号是否畅通。
否则,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并由当班工长派专人进行处理,不准带病运转。
3.提升运输前,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仔细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等是否完好,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钢丝绳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1条的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严重,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的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输,将扭曲变形段剁掉或更换安全绳,重新插接钩头。
4.提升钢丝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少于2.5个捻距,并上紧同钢丝绳规格一致的正反向绳卡子两付。
5.所有运输线路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由信号把钩工严格把关。
6.所有绞车司机必须熟悉巷道起伏情况,运输线路道岔位置,安全设施位置,确保运行平稳。
7.绞车司机上岗后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并回清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绞车,严禁用晃灯或喊话等方式进行联系。
8.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把钩头与车盘(皮)用专用销子、连接环联结完毕并闭锁,系好保险绳,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9.载车进入平巷车场后,待所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载车平稳后,信号把钩工方可进行摘挂钩头,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道心内作业。
10.绞车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载车负载情况,发现严重受阻或钢丝绳受力突然增大或有掉道可能时立即停车,必须由上车场信号把钩工查明原因,严禁死拉硬拽。
11.绞车运行时,严禁放飞车或不带电松车。
12.绞车使用完好,维修人员每天应对绞车运行情况、各种制动闸、闸皮信号使用情况仔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升井后并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13.铁路运输质量必须有保障,凡出现铁路阴阳、轨枕接底不实、铁路变形严重时,必须由跟班铁路维修工修复后再进行运输工作。
14.无极绳绞车使用严格按公司发《连续牵引绞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并随本措施一并传达。
15.无极绳运输线路中,从绞车至尾轮间距100米在人行道侧设置一套语言声光信号。
16.无极绳绞车尾轮前方5米处设一防过卷可靠挡车器。
无极绳绞车运行过程中信号把钩工坚守岗位。
当车进入尾轮车场后,必须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过卷车掉道拉坏钢丝绳等事故。
17.无极绳运行中,任何人不得用手、工具或其它物件触及涨紧器、钢丝绳压绳轮、托绳轮、尾轮。
18.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9.人力推车推车人员必须事先备好掩车工具。
20.复道措施严格按照公司发436号文《窄轨车辆复道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并一并传达。
⑴运输过程中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路线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牌或设岗警戒。
⑵进行复道作业前,先检查车辆封装和连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而后由现场负责人制定上道方案。
学徒人员严禁参加复道工作。
⑶掉道后严禁用电机车、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⑷掉道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杂物,看好退路。
⑸处理掉道时,严禁两端同时复道。
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木料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与轨道边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
⑹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作起吊点时,生根不少于2处。
⑺支架车等超高设备或有倾斜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的措施。
⑻用复道器、千斤顶复道时,两端接触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⑼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要定位,严禁杠杆发生转动,防止杠杆滚落后砸伤脚。
⑽斜巷处理复道,严禁摘掉钩头及保险绳,提升钢丝绳必须涨紧严禁留余绳。
⑾斜巷复道,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两侧或上方,不得站在车辆的下方作业。
⑿串车最上方车辆掉道,应先对上方车辆固定锁牢后,再处理掉道。
⒀无极绳绞车牵引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立即停车,刹紧制动闸,拾道现场指挥人员必须首先确定是否需要点动绞车,释放两端钢丝绳涨紧力(根据掉道现场情况,斜坡情况而定),防止出现拾道后突然串车而伤人。
然后进行复道工序。
21.电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顶、拉大件车时,机车与大件车碰头无法用三环链连接时,采用专用连杆连车,严禁用绳套拉车,司机室端不得与大件车相接,须用机车尾端与大件车连接,电车严禁在大件车端驾驶;
连车前,大件车一定要掩牢固,并注意观看两侧是否有其他车辆运行,防止连车时其他车辆撞击被连大件车。
连车时,电车使用最慢档,慢慢调至合适位置后,机车停下刹住闸,跟车工用专用连杆连好车,两端插上合格插销,或用φ42mm的马蹬连接,并上满丝。
跟车工连车时必须站在道外安全处,并注意来往车辆;车调距离时,司机要听从跟车工的指挥;
严禁异道顶拉车。
顶、拉车区段内一次只准连一个大件车;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用连杆连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进行,严禁跟车工手拿连杆,在机车与大件车之间调整距离连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把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木楔将车辆掩住,但不得关闭车灯。
司机严禁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电瓶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时,双轨对开回车前,以及前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当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1.设备装封车必须严格执行矿发《物料设备装、封车运输管理规定》【2006】(379#),并随本措施一并传达。
第四节单体液压支柱安全管理
1.支柱支设前,必须检查管路系统是否完好,各处接头是否漏液,注液枪是否工作正常,并要检查顶板情况;
2.将支柱运至预定支设地点后,必须先用注液枪冲洗单向阀注液嘴;
3.将注液枪插入三用阀注液孔中,操作注液枪,当支柱接触顶板后,暂停供液,调整支柱使其处于良好受力状态后,再操作注液枪,使支柱达到额定初撑力90KN(压力表读数为14MPa),拔下注液枪,检查三用阀工作状态是否良好,支柱承载状态是否良好,有无泄漏自动下缩现象;
4.要拉线立柱,偏差不超过规定的100mm;
5.支柱时,抱柱人与送液人必须叫应好,并采用先慢后快送液,待柱子啃住后,抱柱人及其余人员撤至5m以外安全地点后,方可注液;
6.支柱时,人员不得站在三用阀的轴方向上;
7.严禁用注液枪对准人员,以防高压液体喷出伤人;
8.乳化液配比为3~5%;
9.所有立好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用硬连接装置连成一体;
10.注液枪使用后必须放置好,不准在底板上乱扔乱放;
11.回柱前,要看好退路,备好料,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处理,安全后,方可进行回柱;
12.管路中所有快速接头,严禁采用单腿销、铁丝销,所有销子必须插到底;
第五节锚杆钻机的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前首先对钻机进行检查,检查各操作手把有没有卡死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机器水平位置时严禁伸腿,需检查各级气腿的伸缩功能时必须直立,不应卧置,在气腿的伸缩轴线方向上严禁有人,以防气腿快速伸出顶伤人。
3.在试机或开眼时,必须使用慢速档升腿,严禁使用快速档升腿,以免损坏机器或造成断钎伤人。
4.煤岩较软时,需要较大的转速,较小的推力,煤岩较硬时,需要较小的转速,较大的推力,但气腿供气力不要太大,以防顶弯钻杆,造成事故。
5.操纵钻机时,须双腿叉开,手握手把,衣服袖口要扎好,毛巾系牢,钻前钎子下严禁站人,以防断钎伤人,并严禁戴手套操作钻机。
6.非操作司机严禁随便扳动机器上的开关及旋钮,以防机器突然开动造成事故。
7.在操作锚杆过程中,要设专人观察顶板、帮部支护及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节低压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供电、配电作业,必须有专职电钳工进行,电钳工必须是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井下电钳工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停送电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合格验电器逐项进行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工作面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如在移动变电站低压侧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停移动变电站的上一级高防开关,在移动变电站低压侧馈出的下一级分支总开关进行检修操作时,必须停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侧开关。
5.设备停电后,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看护停电设备,防止误送电。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7.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8.电气设备各项保护要齐全,并保证设备完好使用;
9.工作面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杜绝失爆现象;
10.开关要上架,电缆吊挂要整齐,操作按钮要使用专用牌板,牌板位置要合适。
11.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2.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3.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保证完好。
1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好各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5.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1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18.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19.井下电气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在检修和搬迁前必须断电、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测,同时应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验电、放电,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0.机电检修时严禁出现搭车检修现象,停电时必须逐级停电、越级停电。
21.停送电严格按矿发(2005)246号文《济宁二号煤矿关于电气作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工作面生产确认制度
1.工作面安装使用的工具、索具检查确认制度
对工作现场使用的所有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工具、索具。
每班开工前,由质量验收员和本班安全工长对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并由安全工长和验收员签字确认,施工时工具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工具进行二次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具必须进行更换,杜绝使用不合格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
所使用的起吊工具、索具必须使用全闭式工具,严禁使用无防脱装置的葫芦、半圆环等开式工具起吊。
2.施工地点人员站位挂牌、确认制度
在工作施工现场的各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当班安全工长或因多地点作业安全工长不在现场时,由安全工长指派的该施工地点的安全负责人安排人员站位位置,特殊工种及岗位工种必须有人员站位标识牌,进行绞车运输、绞车拖拉的作业时,在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时,必须对绳道、钢丝绳破断、回头滑轮反弹后可能波及的范围内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信号后要对可视范围内的危险区域的人员再次确认,无误后方进行一次喊话提示方可回点开车。
工作面设备运输、安装必须设置移动信号,并在信号上做出明确标识。
无极绳及斜巷运输上下头的信号把钩工在车辆运输前,必须全面清理运输线路内的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点开车。
各施工地点的岗位工必须严格按照站位图示规定的位置站位打点、开车。
3.劳动组织管理及安全负责人确认制度
由于11302工作面运输环节多,运输路线长,为了保证工作面安装安全生产,将每个班按照辅助运输和切眼设备安装两个班组进行管理,南翼第四中部车场、十一采管子道、11302工作面轨顺运输为辅助运输组,11302轨顺无极绳尾轮以内作为安装组,每个班组必须至少保证有一名工长。
安全负责人确认制度:
两人及两人以上单独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指派专门负责人,在每班开班前会时,根据当班工作安排,每个工作地点的安全负责人由当班安全工长提出并由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担任。
对于不适合担任安全负责人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否定并提出更换。
第八节文明施工管理
1.工作现场要做到三无标准:
即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000mm,深度不超过100mm);
2.材料、配件、工具码放要整齐,且要分类挂牌管理
3.开工前,每个施工者都必须熟悉本规程内容,并签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交清安全、质量、遗留问题及生产情况。
5.必须牢固树立安思全第一的想,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方针。
6.严禁各施工班组领导违章指挥生产,严禁各工种岗位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领导的违章指挥和不排除隐患不生产的权力。
第十二章顶板管理
1.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工之前,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当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隐患未排除之前,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
2.在支架的安装工作中,要做到先支后回,一梁三柱,在保证顶板不空顶的前提下调整支架
3.在安装支架作业中,支架升起不接顶需要打木垛时,在调整完支架顶板稳定后,再打木垛
4.人员严禁在空顶的情况下作业。
5.安设的柱子,必须迎山有力,“穿鞋戴帽”,并用硬连接联好联牢,以防倒柱伤人
6.所有替改单体作业的人员,作业时要找好退路,专人观察,照明充足。
7.操作单体支柱维护顶板时,要三人操作即一人观察,一人扶柱,一人操作供液。
8.现场跟班及班组长应密切监视顶帮情况,严格按措施施工。
要经常检查巷道后部锚网支护情况,发现顶板下垂、锚杆帽出现撸丝,托盘崩出或变形严重等现象时,视现场情况必须先采取“一梁三柱”、补打锚索加强支护强化支护,再另行研究方案,编制专项措施。
9.当班发现存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当班要处理完毕,如处理不完,跟班工长要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安排下班处理,且跟班工长要组织全组人员现场把隐患交接清楚,接班后要首先组织处理隐患,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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