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鹧鸪氏奥义书
鹧鸪氏奥义书
鹧鸪氏奥义书(或译为泰帝利耶奥义书第一卷学轮
第一章①
赫黎!
唵!
"福我密咀罗!
福我婆奴拏!
福我亚利玛!
福我因陀罗!
璧赫斯帕底!
福我维师鲁,
广阔步天者!
"
我敬拜大梵!
敬拜汝,涡柔!
唯君是显现之大梵!
我将说唯君是显现之大梵!
我将说至道!
我将说至真!
愿彼护我,愿彼护讲师!
愿护我,愿护讲师!
唵!
平安!
平安!
平安!
①此第一章乃学徒之祷词。
第一頌出《黎俱韦陀》(1.90.9)。
大梵,即"永恒者",宇宙万物主也,有其三面,略同于一动,一静,一太极,
"福我",原义是"使我辈平安!
"
"维师鲁"为天步之神,云以三步迈越天宇,则谓日之初出,正午,没落三歩也。
是光明之神,表火光,电光,日光。
末言"平安",凡三叠,平安者,息苦之义,说谓属"自我",属"诸天",屑"外物"之苦皆息,故三叠。
第二章
埯!
我辈论声律:
音,调,量,力,等,合①。
——说声律学竟。
①此第二章,乃教师所说。
音者,母音子音皆是也。
调者,音之或锐或钝或平也。
(UdStta,Anudatta,Svarita)量者,短,长,引长,则音之一拍,二拍,三拍也。
(Hrasva,Dirgha,Pluta)力者,发声之气力也,尤在于子音。
等者,前音后音中间之半拍,平衡前后两音者也。
合者,两音之合也。
——凡此,用之于《韦陀》唱诵,皆有定格。
等者:
如na+iti既非分读如naiti,亦非合读如neti,前之a与后之i中间微有半拍之间敏而联续读之。
说见Ait.Ar.3.1,5,6。
第三章
1、唯愿吾二人有光荣!
唯愿吾二人有梵德之容①!
于是当阐述和合之密义,凡五事:
属世界者,属光明者,属学明者,属后嗣者,属己身者。
此之谓大和合也。
且属世界者:
地,前相也。
天,后相也。
空,结合也。
①此章前二语为祷词<"光荣"者,高尚生活与高尚思想之结果,行正道所得之声名也(见《薄伽梵歌》第十章第五颂商IS罗疏)?
"梵德之容","梵"既表"无上真实者",亦表《韦陀》诸书,且表诚敬之修持;"容"者,有"权力"及"辉煌"义,是则修梵学者之容辉也。
师者,于义已了,道已成,则此愿祷当属之学生,"二人",一师一徒也。
"有",原字义为"俱","光荣"等与我辈俱也。
研《韦陀》者,当依声律而诵。
故当知语音之结合.如if^thvoiietva—语,此中第三字母e,为第一字之末音,此"前相"也。
第五字母t为第二宇之始音,此谓之"后相"。
第四字母(t)为结合前后两字者之介,谓之"合者",如是联续之谓之"结合"。
大梵一即《韦陀》语文-既视为宇宙创造原则,则其语音之结合,亦视为宇宙万物结合之典型。
由是而推之为宇宙观及人生观也。
推五者而弥纶之,要不出乎其《韦陀》矣。
"密义"即奧义。
"学明"或"明",即学术。
2、风,合者也。
——属世界者如是。
且属光明者:
火,前相也。
太阳,后相也。
水,结合也。
电,合者也。
——属光明者如是。
(水,说者谓为云中之雨水。
)
且属学明者:
师,前相也。
3、徒,后相也。
明,结合也。
教言,合者也。
——属学明者如是。
且属后嗣者:
母,前相也。
父,后相也。
子女,结合也。
配偶,合者也。
——属后嗣者如是。
4、且属己身者:
下腭,前相也。
上腭,后相也。
语言,结合也。
舌,合者也。
——属己身者如是。
凡此皆大和合也。
有得如是所云大和合之说者,则与后嗣,牛羊,梵德之容,粮食①,福德天界,皆和合矣。
①阿罗频多氏译为"粮食及属于粮食者"。
第四章②
1、圣歌无上言③,宇宙万形色。
源出《韦陀》语,永生自无极。
唯愿因陀罗,赋我以智力!
神兮我倘能,承载永生福!
我身倘强健!
我舌其至甘!
以耳庶多闻!
君为大梵龛,
复盖以智慧。
护我学所谙④!
②此章亦祷词。
则婆罗门修士之为教师者之言。
所祷为因陀罗即富力神,注家谓此神即"唵"声,亦"自我"(性灵)之人格化。
(参Ait.Ar.23.7.1,Ait.Up.1.3.14*Kaush.2.5;3.1.)所求者,智蕙及体力等。
原文体制为偈,读者往往忽略,以为有律节之散文也。
义多晦处,以结构稍疏,故解义者各执一说。
兹就其最正大之义出之。
此章与前后诸章,略无联贯。
③"无上言",即"晻"声。
原文本义为"牡牛",抽象义乃"最优者"。
宇宙万事万物,皆此一"埯"也。
诸《奥义书》ifejlt者,不一而足。
圣歌亦即《韦陀》。
④"强健"-vicarjapam乃vicak§anam—字之变文。
"舌"谓"语言"。
愿语言美好也。
大梵为无上真实体,不得已而有表相,则为"埯"声。
"龛"所藏处也。
音译"俱舍",余处译为"韬笥"。
盖全为"智慧"所隐覆。
"多闻",多学也。
愿神护之不失也。
2、神来又广被,迅为我具足;
我衣与母牛,饮食常所沃,
乃赐我财富,毛牲并家畜。
婆诃!
①
婆罗门学徒,愿来归于我!
娑诃!
婆罗门学徒,远近来归我!
娑诃!
婆罗门学徒,愿多来归我!
娑诃!
婆罗门学徒自克兮!
娑诃!
婆罗门学徒安静兮!
娑诃!
①上一颂本义殊晦。
"神"可谓"富乐女神"。
"来"原义是"携来"(Svahami);"广被",义亦是"增上"(vitanv5n5)。
"迅"原是"久"(ciram),兹读作aciram。
于是释者纷纷。
"毛牲"(lomaSam)竟有说为"供给羊毛之女神"者。
症结在"我衣"二句,皆第一格,多数,上下难属。
竟似窜文。
若无此二句,又于义似不足。
解古本之不易不定,于此可见一斑。
3、愿我众中有光荣,娑诃!
愿我优于富足人,娑诃!
神兮我倘人君内,娑诃!
神兮君倘人我身,娑诃!
君身千是复万有①,
君内涤我之垢尘。
娑诃!
如水流就下,如月赴岁年。
婆罗门学徒,四方奔来前。
娑诃!
君是皈依处!
光明照我身,
转化我为汝②!
①"千是"句原文作"千枝",即宇宙万有。
原自为"一"而化为"多"也。
②末句义原作"汝来人乎我",亦可谓"汝来具有我。
"此"转化"云云者,乃取商羯罗疏义,谓如以金,锎入水银,则化为别一化合物,汝之化我,亦如是云。
——阿罗頻多译此三句为:
"主兮!
汝是我邻居,
汝居极近我。
汝其来至我,其为我之光明与太阳。
"
第五章③
1、"补诃"——Bhuh
"颇婆诃"——Bhuvah
"娑婆诃"——Suvah
此三者,皆密语也。
唯麻诃遮末修④乃更说其第四,是为"^诃!
"此则大梵也。
是为自我。
诸天,皆其肢体也。
"补"者,此世界也。
"颇婆诃"者,空界也。
"婆诃"者,彼世界也。
③此章所说密义语(vyahrti)皆有音而无义,原用于《韦陀》唱赞中,所以匡救其
过阙——参《唱赞奧义书》三,十六>四,十七。
---后世用之于止观。
豳音皆不甚切。
④麻诃遮末修.人名,乃麻诃遮末萨(MahScamasa)之子MahScamasya。
2、"摩诃"者,太阳也。
诸世界唯以太阳而得光大。
"补诃"者,火也。
"颇婆诃"者,风也。
"娑婆诃"者,日光也。
"摩诃"者,月也。
凡诸光明,皆以月而增大。
"补诃"者,《黎俱》也。
"颇婆诃"者,《三曼》也。
"娑婆诃"者,《夜珠》也。
3、"摩诃"者,大梵也。
诸《韦陀》唯以大梵而崇大。
"补诃"者,上气也。
"颇婆诃"者,下气也。
"娑婆诃"者,充周气也。
"摩诃"者,食物也。
诸气唯以食物而滋荣。
唯此四者四重,四者各四密语。
知此者,则知大梵。
诸天于彼致其供养矣。
第六章①
①此章原文殊艰深。
(当参考/4〃.Up.1.3,12,14;Maitr.6,21;Charui.8.1,1,6,6;Keith.6,16;Bh.G.8,13。
)
此章所说"丙陀罗",又谓之SuSumnS,亦即vidfti,即人体脊骨间,有一条气脉。
——此似所谓脊椎神经而非也——如一长润道。
自腰脊以下,则人一纤微体。
在常人此道闭而不通,唯修土以静定之术能开启之。
久修而身内潜晚之力皆发,由下一中枢(muladhara)^"此似是神经中枢而非也,町曰"气结",名为"莲花",又名曰"轮"-——如盘龙而起。
经过中枢六,至最上头顶一"轮"(brahmarandhra),在一最深定中而与"神我"合也。
其通过脑经,则经舌上跨之两脉间一乳状物,出乎发根,囟门两烦骨合处也。
修士之殁,神魂亦由此出,以作某密语而合于某物。
终与大梵——有功德之大梵(Sagupa)——相合云。
1、此心内之空,彼神我(居)于其中。
(神我),意成,永生,黄金色也。
上腭两间,有如乳状物者垂焉。
此即因陀罗胎①。
在发际涡分处,透颅顶骨二分,出而为"颇诃"自安立于火中;"颇婆诃",风中;
2、"娑婆诃",太阳中;"摩诃",大梵中。
乃得自主。
得为意主。
语言主与眼主,耳主,识主。
于是而更为大梵,以空为身,以真为性,以气而游,以阿难陀为意,富足于平安而永生者也。
般几那瑜基亚②!
汝当如是敬拜矣。
①"胎"者,"道路"义。
为自相智识之门。
②般几那瑜基亚(Pr^inayogya),人名,义为"古瑜伽之子"。
第七章
地,两间,天,方,方间;
火,风,日,月,星辰;
水,草,木,空,我身;
凡此,皆属外物也③。
其次属自我者:
——
上气,充周气,下气,元气,平气;
见,闻,意,语,触;
皮,肉,筋,骨,髓。
诸分既如是定已,有仙人说曰:
"凡此世界万物,诚皆五重。
以此五重,得①彼五重矣。
③"两间"者,天与地之中间一界。
亦即"空"。
"方间"谓两方之间,即东北,西北,东南,西南。
第二段之"空"则泛指"空间"。
"草",常义是"药草飞"见","闻",原作"眼","耳",但此谓诸识。
①"得",原文亦有"护持"义。
亦可谓"相属"。
第八章②
1、"唵"者,大梵也。
"唵"者,万事万物也。
"唵"者,允许之词也。
若曰:
"阿乌③(O)!
使其听之!
"则使其听之。
以"唵",始唱《三曼》④。
以"唵!
辰唵!
"(OmSom)始诵诸经咒⑤。
以"唵",主祭司应以答言⑥。
以"唵",婆罗门祭司始命将事⑦。
以"唵",许为斟灌⑧。
婆罗门曰:
"唵!
我倘可得圣言!
"彼乃有得于圣言矣⑧。
②诸《奥义书》中说"唵"声(Om)者,屡见不一见。
此诚韦植多学派之唯一宝诀。
盖说神说诸天说上帝,无虑数百其名。
名,皆相也。
诸相必有一通相,以一至简之名表之。
即"唵"是也。
名,声也。
声凡三合,为"阿","乌","门"(AUM),合称为"唵"(Om)。
其说繁多,皆就其所象征者立。
兹不具论。
③此处之"阿乌"即"唵"!
此谓祭祀始作,主祭司(Adhvaryu)谓助祭司(Agnidhra)曰:
可以始唱矣!
便神听之,诸献祀可始矣!
于是诸祭司始唱,使神听之也。
④此谓髙唱师(即唱愿求之祭司)(UdgStr)始唱《三曼韦陀》,必始以"唵'声也。
⑤此则或发声诵,或密持。
此谓灌献Soma时,和特黎祭司Hotr及其助手,诵其经咒。
经咒,即祷颂诗也。
与后世所称为"论"者,原文同是一字。
⑥"和特黎"祭司在祭祀中既已唱一段祷頌词巳,主祭司则答赞曰"唵!
"义表称许,当续唱。
⑦BrahmS即婆罗门祭司,常时或不作声,然始亊时常亦有言。
如说"唵!
可洒矣!
"(Omprokja),则诸祭司承命而洒水。
或彼亦始唱要神赞颂之词。
⑧此谓火祭(Agnihotra),主祭司将斟牛乳——或酥——而灌于火中,则先问主祀者,主祀者曰:
"唵!
"即曰:
"可!
"也。
⑨"得",语根可是vac或vah。
字作pravaksyaru--义可为"读诵"'"表达"。
-——此有二说:
一即婆罗门始诵圣言,即诸《韦陀》书,始曰:
"唵!
我倘得此圣言之义"!
彼乃臻至大梵矣。
另说:
婆罗门始教学徒,如曰"唵!
"教以大梵道,乃得大梵道矣。
第九章
1、道,与自学而教人③。
真④,与自学而教人。
苦行,与自学而教人。
自克,与自学而教人。
静定⑤,与自学而教人。
火⑥,与自学而教人。
事火⑦,与自学而教人。
客①,与自学而教人。
人道②,与自学而教人。
嗣续③,与自学而教人。
孝养,与自学而教人。
婚嫁④,与自学而教人。
"唯真可已!
"——罗替多罗(RSthitam)如是云。
说真实语者也。
"唯苦行可已!
"——匏鲁喜史悌(Paurusigfi)如是云。
常苦行者。
"唯自学而教人可已!
"——茅特伽利耶(Maudgalya)如是云。
无苦者也。
"盖此即苦行也!
——盖此即苦行也!
"⑤
③"道"(rtam),经教所传,师长所授,反省听得,为正大光明者,从而实行之也。
"自学","自",为己也。
所学,《韦陀》也。
得自口授,后世乃辅以书卷,然至今犹以口授为主。
"学",诵习,研虑,而贯通之也。
本义重在"贯通"。
教人,所教者,亦《韦陀》也。
观此以下凡十二事,皆反复此一语,则其重要可想。
质言之,当是行道!
自学!
教人!
④"真"(Satyam),即诚。
⑤"自克"谓杜外境之轆鸯。
"静定",谓敛内识以安宁。
⑥谓守奉常燃之五火。
——"五火",见《髡发奥义书》第二窣第一分注,及《唱赞奧义书》第五章注。
V,4,1,8,2。
⑦谓日常朝暮为斟灌于火,依《韦陀》仪法行之。
①谓敬客奉客。
②此摄群德,慈善等事。
③谓娶妇生子,成家立业。
④谓男婚女嫁,子又生子。
以上十二事依《韦陀》而行,因之以学以教,而其事乃正大,尊尚。
非此无以立也。
——斯说也,诚为广博,然古师亦有偏主一事,以为足概其全者!
⑤此一偏之说,撰者未以为然,可于其胨说之方式见之。
盖《韦陀》之教,实承认人生,未尝如后世佛教及印度教僧伽之逃避人生,偏向虚无寂灭。
然终又举此三人之言者,以三者皆殊重要,实基本原则也。
第十章
我动宇宙树,荣名如狱崇,
髙尚自圣洁,如神居日中,
我为永生者,权力光盛隆,
妙智慧充周,濡以甘露融①。
此特里商苦之研读《韦陀》(赞)也②。
①此章乃五行诗MahabrhatiYavamadhya,音节为八,八,十二,八,八。
兹录存原文,聊与治梵文者商榷:
ahamvfkjasyareriva
kirtihprfthamgireriva
urdhvapavitrovajinivasvamftamasmi
dravipamsavarcasam
sumedhaamftok^itah
第四行若不读为sudravinam则dravinam仅读为二音。
而诗中竞似用韵,与前第四聿闳一趋势,为可识也。
reviv5,字根ri如rarSvS,(?
V.10,40,7.)原有二义,一"断",则第一句义为:
"我为生死树之断者。
"
此据商羯罗释,则生死幻有之树,以智慧之剑断之,与拙译《薄伽梵欲》第十五章第一至三顼同说。
然此字亦存第二义为"动摇者",或"内中之管制者"。
于是杜森译作belebend,则义为:
"我为使此生命树生动者。
"考宇宙万物之喩为一树,古《黎俱韦陀》中已有之,其言曰:
kausavfkfahasa
yatodyavaprthivinisthataksa?
{RV.X.31,7;81,4。
)其义为:
天地所从而形成者,其树为何?
"
同书(RV.I,164,20)极著名之一颂:
"美羽心亲侣,同树栖一枝。
"
亦见《髡发奧义书》(Mum/l/p.III,1,1.)又见《白净奥义书》(^eMIV,6。
)则说宇宙树也。
斯即《竭陀奥义书KKa/.A0Up.VI1)所谓":
永恒菩提树,上根下其枝"。
他如《黎俱韦陀》(X.135,1)所说supalaSav|k5a,亦即"大梵树"也。
(说见SatapathabrdhmanaI,3.3,9,VI,6,3,7;VII,1,1,5。
)《摩诃婆罗多》史诗《马祭分》iMa.Bhd.Mva.XXV,20—22;XV,12—15。
)所说Brahma-vrksa"大梵树"甚详。
而《白净奥义书》(^eW.Up.Ill,9。
)所谓"挺然为独一,如树立天外。
"
亦此"大梵树"也。
Matt.Up.VI,4。
说此"菩提树"aSvattha亦即"唵"声。
TaittiriyabrahmanaH,8,9,6。
亦说此树为"大梵"。
而《维师鲁千名经KWwMio/uMrandma)则说此"菩提树"或"无花果树"(nygrodha,udumbara)皆即此大梵,即此宇宙也,
然即此概念,已有二说,一则树为"挺立",一则树为倒垂。
大梵有二面,一显了之宇宙,是吾人所见万事万物之世界,则此树枝叶也。
一非显了面,则斯树之根所在也。
故商羝罗谓"断"此树者,悟生死之无常,祛世相之幻有也。
他说谓"动摇"此树者,得宇宙之本真,体内在之"自我",亦成亦坏之因也。
故此句当有二译:
―、"我断生死树。
"
二、"我动宇宙树。
"
第三行vajiniivasu-amrtam,亦可读vginivasu。
若说为"太阳中之甘露",则义与《唱赞奧义书》(OuiW.Up.3,1〉说诸天之"蜜"相合。
或则"我为永生者(与"甘露"同一字),具有(或赐予)权力"。
第五行amrtoksitah即可析为amftataksitah,亦可谓为amfta+uk^tah。
前说为"不灭"(即永生)与"不变"》后说"润潘之以甘露"。
兹赌说,盖"永生者"已在第三行出之也。
②特里商苦(TriSaAku),人名。
"研读"义本"诵持"(anuvacam)。
"赞"宇足成。
此末语义亦殊晦。
一、是此人所诵持之一颂耶?
二、或是此于研读《韦陀》之功效而为一赞耶?
三、或作将诵持《韦陀》时先所唱之首赞耶?
原文但说此其人之"(韦陀)诵持"而已。
按阿氏译此颂,则谓"我即彼动摇宇宙树者也,我之光荣,如髙山之崖19。
我高尚而又纯洁,如强者中之甘露,我如世界光耀之財宝,我为深思者,自古不朽之“彼一”也。
"第十一章②
②此章乃少年成学归家,将别时本师之言。
其尝从本萍所学,多为记诵章句,今且入乎人生之途,其于立身行道,宜别有所授受。
基本原则具于首三句,其次说齐家、处己、待人、事尊长、周贫乏之道。
末言如何处疑难之事,待疑难之人,反复丁宁,诚擎側恒。
原文简要,为诸《奥义书)中极罕见之文字。
诸《奥义书)主旨,原近于道,此章独近于儒,至今印度之大学行毕业典礼时,犹往往诵之。
1、授《韦陀》已,亲师训其徒曰:
说真实语!
奉行正法!
毋荒自学!
奉尊师以礼物已①,尔毋断后嗣之绪。
毋轻忽真理!
毋轻忽善法!
毋轻忽健康!
毋轻忽昌盛②!
毋轻忽自学而教人!
①"礼物"原文是"所爱之赠与",似古印度交学费在学成之后*"毋断后顯之绪",谓娶妻生子。
然亦可释为使学统(vidySvamSa)不绝,则授徒而有传人也,
②"昌盛"(bhati)亦即vibhati,义亦是"权力","財富","生存","崇大"。
2、毋轻忽敬神明敬父母之责!
奉母如神!
奉父如神!
奉师如神!
奉客如神!
尔唯勤作无可疵议之事而非他事。
尔唯敬奉我辈之善行而非他行。
3、有优于我辈之婆罗门,非唉其安坐已,尔当屏息③。
以敬而布施!
不敬则毋布施!
以乐而布施!
以惭而布施!
以畏而布施!
以同情①而布施!
若尔于事有疑,或于行有疑。
③后句另读M可译为"奉之以坐,恭敏供养"。
①"同情"(SanwidS),又义为得对方"同意"而布施。
4、其处有公正婆罗门,自克制者,有善巧者,非苛刻者,乐正法者,如彼等于斯所行也,尔如是而行之。
系若于受非议者,
其处有公正之婆罗门,自克制者,有善巧者,非苛刻者,乐正法者,如彼等如是待之也,尔亦如是待之。
此即指点!
此即训言!
此即《韦陀》密义!
此即教诫!
尔当如是敬行②!
②阿氏译"公正"为"善思惟者","自克制"为"虔敬者","有善巧"为"不为他人所动者"。
第十二章①
①本师既致其临别训词已,学徒乃为祷词,而结束其求学时代?
文与发蒙时第一祷词相同。
"福我密呾罗!
福我婆奴拿!
福我亚利玛!
福我因陀罗!
璧赫斯帕底!
福我维师鲁,广阔步天者!
"
我敬拜大梵!
敬拜汝,涡柔!
唯君是显现之大梵!
我已说唯君是显现之大梵!
我巳说至道!
我巳说至真!
彼巳护我,彼巳护讲师!
已护我,已护讲师!
唵!
平安!
平安!
平安!
第二卷大梵阿难陀轮①
①此轮在波斯文译本1656a.D.中,乃为独立一书,名Anandbli第三十八。
而下轮亦为独立一书,名Bharkbli第三十九。
——故波斯文译奥义书五十种,此《泰迪黎耶)之初轮阙如。
第一章
赫黎!
唵!
(此下与第一轮第一章之祷词同文)
愿护我二人!
愿受我二人!
愿我二人得勤力!
愿我二人研习充实有光辉!
愿我二人无诤阋
!
唵!
平安!
平安!
平安!
唵!
明①大梵者,臻于"至上者"。
于是昌言曰:
"大梵为真,为智,为无极,
在高天兮隐深穴;
明彼者兮满所欲,
同大梵兮偏明澈②。
"
①"明",非寻常心智之明,乃超知觉之明,超时与空,人乎宇宙本体,则所知与能知合,是之谓明。
寻常明是一事,臻至又是一事,此则不然。
《蒙査奧义书》(Mw^.Up.Ill,2,9.)中有云:
"无上梵已知,彼则成大梵。
"
②大梵为一形而上学之真实,超寻常经验以外,如实说其为真理,为智识,为无极者,皆可谓负极之说。
原非可以语言名相表者也。
虽然,可以体悟,由入无分别定(asamprajriata,nirvikalpa-saiMdhi)证梧之。
斯则能知之主体,与所知之客体,两无分别。
就吾人之心思识感之经验论之,"真实"为多且异,无理实则其后必有一统一非异之"真实"为背景。
斯即自体完整者,自体决定者,由自体而得其真理者。
此即大梵也。
就自相说,则为"真"。
"真",有也,存在也。
笼括万事万物,无出其外者。
纵说一物是无,即有"无"之存在。
经验可知之无,亦即非经验可知之有。
故无论一元多元,正极负极,皆以存在为本。
故曰"真"。
"智"即能知此存在者,舍"存在者"外无存在,舍"有者"外无有,而"存在"为一价值,由知觉性所决定。
若无知觉,则-切价值皆泯,并此"存在"亦除。
见一切相,知此是相,是知觉性上有智用存,是此智乃生有相之知觉。
存在与知觉,"真"与"智",可说为一钱币之阴阳两面。
舍此一面,即彼一面为不可得。
"智"非物,物仅得于时空之关系中,是知觉性之自体范限,物固有极,彼固"无极"也。
"无极"原文为anantam,故杜森谓为古"阿难陀"Unandam)"乐"之误。
实未必然,有限有极者有苦,无限无极者为"乐"也。
(参Ch&nd,Up.VII,23,Deussen,SechziKUp.desVeda.S.225.)
在韦植多后期思想,"大梵"即为"真,智、乐"(Saccicfeianda),
"深穴"(guh§)即人之内心。
"髙天"(paramevyoman),乃"韦陀"之常语。
说为诸天所居处。
说者谓"髙天"即非变灭未显了之大梵。
或说为内心深处之髙空?
即智之居,直货大梵为当前之"自我",方观察其智之运用变化也。
"满所欲",原文是"尽得所欲"。
大梵为一切幸福之源,得其源则所欲皆满。
人生经验之所欲,皆琐屑,多变,有间止,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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