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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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20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五月
前言1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目的1
第二节规划原则1
第三节规划依据1
第四节规划范围2
第五节规划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3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3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3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4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5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6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6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7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7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布局7
第三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8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8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10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1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规模11
第二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11
第三节科学划定生态红线12
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12
第一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12
第二节土地整治项目安排12
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13
第十章村土地利用控制13
第一节落实镇规划下达指标13
第二节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13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14
第一节行政措施14
第二节经济措施15
第三节法律措施15
第四节技术措施15
附表1: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16
附表2: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7
附表3: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结构表(2006-2020年)18
附表4:
桃花江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19
附表5:
桃花江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表19
附表6:
桃花江镇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20
附表7:
桃花江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2006-2020年)21
附图:
1、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桃花江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4、桃花江土地整治规划图
前言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益阳市“益沅桃城市一体化”等发展战略的实施,洛湛铁路、石长铁路复线、二广高速、益娄高速、益马高速以及多条国省干道的建设,县域内形成了“1小时交通圈”,使桃花江镇的区位优势更为明显。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背景的变化,势必会加快桃江县城镇化进程,作为县城所在地的桃花江镇城乡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现行规划》与桃花江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次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以实施评估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桃花江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镇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桃花江镇土地管理,更好的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生态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桃花江镇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规划原则
根据《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要求和全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1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14、《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8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9、《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20、《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1、《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6〕5号);
2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号(2017年3月15日);
24、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
25、《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60号);
26、《桃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年)》;
27、桃江县2006-2014年地籍变更调查数据;
28、桃江县2006-2014年统计年鉴;
第四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桃花江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7968.52公顷,下辖32个行政村和一个渔业养殖场。
第五节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4年为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7968.5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为:
农用地1438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8%。
其中:
耕地5018.10公顷,占27.93%;园地126.26公顷,占0.70%;林地8418.21公顷,占46.85%;其他农用地825.93公顷,占4.60%。
建设用地221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2%。
其中:
城镇用地969.89公顷,占5.40%;农村居民点用地1205.61公顷,占6.71%;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8.11公顷,占0.21%;交通水利用地465.40公顷,占2.59%;其他建设用地13.90公顷,占0.08%。
其他土地88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
其中:
水域836.69公顷,占4.66%;自然保留地50.42公顷,占0.28%。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全镇土地利用率较达95.06%,但利用水平不一,部分用地产值低。
2、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垦殖率较高。
全镇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0.08%,农业用地中,林地所占面积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46.85%,耕地次之,占土地总面积的27.93%,土地垦殖率高于全镇平均水平。
3、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
全镇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94%,所占比重小且分布零散,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较少。
4、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
全镇建设用地面积2213.61公顷,其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建设用地的54.4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坚持“三效益”相统一;
4、规划实施措施切实可行。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托“益沅桃城市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重点打造休闲观光旅游、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恢复绿水青山。
二、土地利用战略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重点抓好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结构;突出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不低于446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不少于36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3935.44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3110.06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2352.38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951.61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816.96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872.08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49.47公顷。
四、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优化林种、林龄结构,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4.2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农用地。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4388.5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3194.50公顷,较2014年减少1194.00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0.08%调整为2020年的73.42%。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5018.1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4479.17公顷,较2014年减少538.93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93%调整为2020年的24.93%。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126.26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7.34公顷,较2014年减少48.92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70%调整为2020年的0.43%。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8418.21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916.97公顷,较2014年减少501.24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6.85%调整为2020年的44.05%。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25.93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21.02公顷,较2014年减少104.91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60%调整为2020年的4.01%。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692.91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3935.44公顷,2014年增加1242.53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4.99%调整为2020年的21.91%。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969.89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197.54顷,较2014年增加1227.65公顷。
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40%调整为2020年的12.23%。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05.61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57.68公顷,较2014年减少447.9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71%调整为2020年的4.22%。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38.11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54.84公顷,较2014年增加116.73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1%调整为2020年的0.86%。
四、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65.4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70.60公顷,较2014年增加305.20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59%调整为2020年的4.29%。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9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54.78公顷,较2014年增加40.8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8%调整为2020年的0.30%。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887.11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838.58公顷,较2014年减少48.53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93%调整为2020年的4.66%。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为836.69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835.99公顷,较2014年减少0.70公顷。
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66%调整为2020年的4.65%。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0.4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59公顷,较2014年减少47.83公顷。
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7%调整为2020年的0.01%。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60.00公顷。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72.08公顷以内。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区域补充耕地义务,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面积149.47公顷。
3、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00.00公顷。
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606.07公顷。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
按照图数实地一致、建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落实责任的要求,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三、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四、将保护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具体使用者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即为基本农田使用者,对于使用基本农田的个人或单位,乡政府或村委会要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或责任书。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城镇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控制在2197.54公顷以内,允许新增城镇用地1354.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09.57公顷。
按照城镇发展条件,确定桃花江镇用地发展方向为南拓、北扩、西改、东接。
南拓是沿芙蓉路向南拓展,为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北扩是发展资江以北的牛潭河工业园区(主要集中二、三类工业项目);西改是加大老城区提质改造,结合西环线建设西部一类工业园区;东接是跨越桃花江竹海,发展桃益一级公路沿线,加快与益阳中心城区对接融城。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57.68公顷,允许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6.6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7.68公顷。
坚持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撤并零星户的原则,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三个层次。
以城镇、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到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54.84公顷以内,允许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6.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1.36公顷。
规划期内,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以城镇为依托,以产业布局为基础,以交通线路为脉络,以项目为支撑。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770.60公顷以内,允许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66.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4.97公顷。
规划期内,交通建设按照“对外快捷,对内畅达”的要求,重点建设渝长厦高速铁路、石长铁路复线、长益常“3+5”城际铁路、桃益沅轻轨、益马高速、S206桃江至宁益桥公路、S308线桃江至马迹塘公路(二广高速联络线)、县城西环线、县道X302改造、县道X033改造、桃江核电站千吨级专用码头。
实现对外通道全面畅通,二级公路连接其他乡镇。
第三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4.78公顷以内,允许新增其他建设用地47.7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8.50公顷。
规划期内,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桃花江竹海景区开发、凤凰山和猴栗岭景区整体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管制规则一致、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将全镇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分区:
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总面积为3941.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94%。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2、鼓励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投入,改善耕作条件。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4、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后方可占用。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发展的耕地、园地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总面积为1249.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5%。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本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3、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4、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
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总面积8210.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5.69%。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是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合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该区总面积2197.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23%。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
2、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
五、村庄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指规划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该区总面积757.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2%,各乡镇均有分布。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加强村庄内部改造,鼓励零星居民户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区内非农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区。
该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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