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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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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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第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3、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申请材料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原件。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5、办事流程
(一)毕业生登记申请
1.线上申请:
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
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登记,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登记信息及服务需求,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线上申请确认登记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复核通过后入库。
(三)去向跟踪
1.线上去向登记:
服务对象登陆平台,适时提交去向信息;
2.跟踪服务登记: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动态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录入业务系统。
(四)信息上报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月上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
(五)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六)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6、办理类型及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情况
不收费。
8、办理结果
备案。
9、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第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原件
是否本人的证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第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就业见习申请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三、
(二)申请程序。
申请需提供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三)毕业证原件;
(四)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就业见习申请
1.线上申请:
高校毕业生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见习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高校毕业生签名确认,提示高校毕业生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
高校毕业生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参加见习,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高校毕业生签名确认,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就业见习安置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见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给对应就业见习基地,经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双方选择确定人选。
见习基地及时在线上平台反馈安置结果,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反馈结果审核入库,并将岗位安置结果推送给申请本人。
(三)岗位管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见习基地不再使用岗位,在系统中提请注销,经就业部门同意后注销岗位;对见习岗位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管理、资金等问题后,由就业部门注销岗位。
(四)人员管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管理。
1.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根据工作安排,对见习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工作、考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2.退出:
一是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等情况,由系统自动退出就业见习。
二是终止见习等其他情况,由见习基地申请退出见习人员。
系统将退出见习人员情况推送至该就业见习岗位审核、核准部门。
(五)见习成效评估
见习完成后,见习基地对见习学生进行考核,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调查见习生相关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每年对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生留用率,就业率,满意率以及示范带动作用进行成效评估,录入业务系统。
(六)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七)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参加就业见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就业见习申请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就业创业证》
是否是申请人本人的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2
毕业证书
是否是全日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否申请人本人的证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如实填写学历、专业信息,相关内容与毕业证、身份证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4
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是否申请人本人的证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参加见习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三、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一)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六)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
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
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见习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初审复核: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
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补贴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结果反馈:
财政部门确认并支付成功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业务系统。
(六)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七)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发放补贴。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是否属实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2
就业见习协议书
协议签字双方是否是见习生与该企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3
《就业创业证》
是否是申请人本人的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4
毕业证书
是否是全日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否申请人本人的证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5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需有被发放人的银行账号,以及具体数额,被发放人的姓名与银行卡号是否一致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就业见习基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第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
三、申请条件
被省、市、县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
《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提出岗位申请:
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如实填写并提交《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二)岗位管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进行审核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人员管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管理。
(四)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五)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就业见习基地增加见习岗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核对需求表提供岗位与该用人单位一致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第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二、见习基地申报和管理。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三、申请条件
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四、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单位简介;
(五)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六)就业见习考核制度。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见习基地申请
1.线上申请:
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见习基地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
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认定,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见习基地评估: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三)见习基地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见习基地进行认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将认定等级(区、市、省、国家)结果、资料等信息录入上传业务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四)见习基地考核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动态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见习基地3年期满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资料录入上传业务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五)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六)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认定为见习基地。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12、注意事项
无。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如实填写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行业类别,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内容一致,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二项第
(二)款。
2
《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申请单位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二项第
(二)款。
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按照实际内容完整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二项第
(二)款。
4
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就业见习考核制度
需写明具有实际性和可操作性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具体考核制度,按照实际内容填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第二项第
(二)款。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六条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当向所在市(州)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请条件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必须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必须要签字盖章的合同书;
(二)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
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
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审核:
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
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高校在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
(四)补贴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支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入享受补贴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拨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拨转支付凭证图片,记录到系统备案。
(六)结果反馈:
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到高校后,人社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系统备案。
(七)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八)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补贴。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210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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