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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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经营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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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经营合作协议
品牌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
管理费收入
2、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利润按5:
5分成
第五条、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董事总经理: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品牌经营合作协议[篇2]
合同编号:
特许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品牌(包括:
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以外地区销售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
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
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
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品牌经营合作协议[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人以内时间不超过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供货:
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
a公司配货:
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调换?
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
同一季节内%调货?
c过季产品:
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
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
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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