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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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技术要求》另册
合同附件二: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
合同附件三:
预付款保函格式
合同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第一章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于201年月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中标原则,评标结果为:
,中标价为:
元人民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建设地点:
揭阳市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
1.3建设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4垃圾处理工艺:
机械炉排炉焚烧生活垃圾、余热锅炉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DCS分散控制、高效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和飞灰收集固化处理、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渗滤液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
2、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和内容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测绘、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工程所需设备采购;(3)工程施工;(4)工程调试、试运,负责操作人员培训;(5)完成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土、环保等所有竣工验收项目;(6)代发包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许可、执照、证件、批件;具体见附表一。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向发包人移交一座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达到本合同约定、达到设计和验收要求、能够稳定商业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负责支付除监理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可所有生产生活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建筑物、道路、绿化及污水处理系统、红线外水库取水系统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3、工期
本项目招标完成后10日内签定总包合同
(1).合同签定后14个月内。
(2).工程接收日期:
承包人应确保不迟于201年月日向发包人移交承包工程(点火后60天内)。
(3).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应确保承包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不迟于201年月日(点火后150天内)。
4、质量要求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本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较高的为准。
5、过程控制价格
5.1过程控制价格为含税价,包含中标价总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此价格(除暂列金额外)为进度款付款依据。
5.2过程控制价格的确定:
由承包人按照合同内容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经发包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咨询结果作为过程控制价格,咨询结果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若工程造价咨询结果高于中标价格,以中标价格作为过程控制价格执行。
5.3发包人在中标价格范围内预留2000万元的暂列金额,该暂列金额不参与表14-1中进度节点比例支付,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决定是否投入该暂列金额。
5.4竣工结算价按合同第二章14.1.1(4)和(5)执行。
6、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6.1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6.2合同协议书;
6.3本合同条款;
6.4本合同附件;
6.5招标文件;
6.6中标通知书;
6.7中标人投标文件;
6.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对本合同协议书和条款及任何内容(含遗留事项)的解释或补充,应本着交钥匙工程的目的、原则和特点来进行。
7、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如下,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合同附件一: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7.2合同附件二: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
7.3合同附件三:
预付款保函格式。
7.4合同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8、履约保证
本工程履约保证为承包人委托银行(仅限中行、工商、建行、农行等国有中资银行)出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元人民币)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见附件四),保函期限为签发之日起24个月,如保函期限届满,承包人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承包人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出具保函,期限不早于竣工结算后30天,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银行兑付保函。
履约保函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0、合同生效和终止时间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双方各自严格履行了本合同书所有条款后终止。
11、合同书份数
本合同书正本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执捌份。
12、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书签订地点为: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名称(盖章):
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年月日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201年月日
第二章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书条款
1、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书: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合同书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结合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1.1.3工程总承包: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列的工程进行承包。
1.1.4发包人:
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总承包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相应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继承本合同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承包人:
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继承本合同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
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项目负责人:
指在合同书条款中,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管理的代表。
1.1.8监理单位:
指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9工程总监:
指由监理人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管理的代表。
1.1.1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各方。
1.1.12当事人或一方:
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
1.1.13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
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要进行施工、竣工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
指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
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道、临时线缆、临时道路等,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7施工现场或场地:
指合同规定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地点,及合同中指定的供工程实施使用的任何其他地点。
1.1.18设计开始日期:
指承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开始设计的日期。
1.1.19采购开始日期:
指承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开始采购的日期。
1.1.20施工开始日期:
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承包人开始本承包工程施工的日期。
1.1.21竣工日期:
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承包人应完成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规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22工程接收日期:
指按合同规定,发包人接收或应接收工程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3勘察基础资料:
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所需的基础性数据、条件、文件和资料。
1.1.24项目基础资料:
指按照法律规定,发包人应提供给承包人的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资料和有关数据等。
1.1.25设计:
指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1.26工程初步设计资料:
指承包人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所作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所有与初步设计有关的资料和随后所有的初步设计修改文件和相关的批准文件等文件资料。
1.1.27施工设计:
指承包人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所作的一切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施工设计和所有图纸、图审单位的审查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意见和随后所有的设计修改文件和相关的批准文件等文件资料。
1.1.28设计文件:
指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和施工设计资料的统称。
1.1.29采购:
指承包人获得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过程。
1.1.30施工:
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31竣工试验:
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
1.1.32施工竣工:
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3工程接收:
指承包工程通过竣工试验,该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72h+24h测试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工作,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4竣工后试验:
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承包人指导下组织进行的试验。
1.1.35试运行考核:
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6考核验收:
指在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运行试验完成,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条件时,由发包人签发考核验收证书。
1.1.37工程竣工验收:
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法律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验收检查组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
1.1.38工程进度计划:
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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