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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拓展科学传播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科学普及事业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领域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
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
申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
具体考试、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附后)执行。
(一)初级(助理级)、中级采用考试的方式。
通过考试,重点考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
初级(助理级)考试科目为《科学传播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中级考试科目为《科学传播专业基础(中级)》和《科学传播专业实务(中级)》。
申报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全部科目后,分别取得初级(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副高级、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
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将申报人分为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普及推广等类别进行分类评价。
评审专家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分别确定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价机构
(一)考试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组织初级(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评审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科协组建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11-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领导及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依据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
市科协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科学传播专业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评价程序
(一)考试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交报名材料。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考试机构审核。
考试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下载考试大纲、准考证等材料准备考试。
4.参加考试。
申报人参加考试,取得考试成绩。
5.公布结果并发放证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考试结果,并对考试通过人员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材料、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职称评审代表作及代表作说明等。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
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
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
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委会表决。
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6.验收及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
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发放证书。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对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馆员
(一)具有基本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馆员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
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
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2项以上。
(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集体奖排前三名;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三次(含)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四、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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