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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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一、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二、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三、不编制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五、确定排放瓦斯的流动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业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六、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其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七、瓦斯拟定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备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一、每个工作面必须与齐合格的瓦检员。
二、入井前瓦检员必须入井先检查工作面及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汇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方向入井。
三、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上一班的瓦斯日报报表同当班的入井前检查的结果进行审察。
四、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掌握当班的瓦斯同上的一班的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
五、日报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现象。
六、每班必须有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副矿长入井一次检查,掌握瓦斯是否有异常情况。
七、若井下瓦检员有弄虚作假,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等几不对口,将开除矿籍。
八、矿领导班子入井检查瓦斯,浓度与当班瓦检员检查异常情况较大的,查明原因,是否瓦检员弄虚作假。
九、班子必须随时到瓦斯监控到了解井下的瓦斯情况。
十、当班监控人员和瓦检员必须报日报表一份给矿长、技术负责人。
“一炮三三检查”制度
一、每次装药前,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工作面及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严禁装药。
二、每次炮前,必须格瓦斯检查。
工作面及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严禁放炮。
三、炮后,至少等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记时间后时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时禁人员进入作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一通三防”的内容,切实作好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三通三防”工作。
(“一驼三防”即通风管理,防突防爆,综合防尘,防自然发火。
)
二、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的主要责任者,矿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为矿长负责。
三、各矿的通风。
瓦斯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检查员必须要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四、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部署合理,设备配套。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风筒不允许有破损漏风情况存在。
五、结束后的采煤面和废巷,要按规程进行及时封闭,并在密封墙上做好牌板,实行挂牌管理,随时对密闭进行临测,严密注意各种变化情况,及时查清和处是存在的问题,严防自然发火。
六、心是将下井使用遥控的机电设备,矿机电负责人必须的在设备入井前组织对其进行失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井下在作设备失爆率为零。
七、井下主要回风巷,各掘进头,采煤面以及各转载点,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管路畅通,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风扬的堆积。
八、矿技术负责人或测量人员有随时掌握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填图,准确反映掘工作和老空老巷的几何关系,作好预测预报,严防误透空区、老巷。
九、石门揭穿有煤支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必须按规程规定拟定专门的揭煤措施,报经矿领导、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认真按措施贯彻执行揭煤工作,严防瓦斯和煤层突出。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放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于电气设备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视必须带电检漏试车,潜水汞,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三、检查
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量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四、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的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五、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闭,动静触头是否全符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六、防爆检查要经过专门培训取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门人员具体操作。
七、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若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局间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压入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间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区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二、局间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季地面高度就大于0.3m,
三、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
四、无率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六、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
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
七、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关锁装置。
八、一台局间通风机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
电器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抓好我矿的安全工作,特拟定以下电器检修制度:
一、凡是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无防爆商标的产品。
二、机机起动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挡板必须齐备,保丝要紧固,不能一孔多线。
三、输电线、电缆线必须无破损,必须符合用电的标准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接线。
三、输电线、电缆必须无破损,必须符合用电的标准要求,按照安全规程安全规程操作接线。
四、风机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风筒完整无损。
五、每星期对井上、井下、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整无损。
六、每月对风机局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煤钻每天检查一次,接线盒、开关、电缆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完整无损,方能使用。
七、对失爆电器要及时列换或修复,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
八、做好检查记录,执行检修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和记录报给矿长。
主要扇风同管理“十严禁”制度
一、严禁主要扇风机与井下或其它负荷共用开关。
二、严禁主要扇风机安装在井下。
三、严禁主要扇风机无专人管理,无运行值班。
四、严禁任意停、开主要扇风机。
五、严禁井下有人时停止主要扇风运行
六、严禁井下有电时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行。
七、严禁主要扇风机停机停风(停电、机器故障引起)后不报告、不通知、不切断井下电源和撤除井下人员。
八、严禁主要扇风机抽风后不检查瓦斯就向井下送电和安排人员下井;
九、严禁任何人在主要扇风机停风的下井。
十、严禁主要扇风机周围20米范围有烟火或其它的火源的发生。
反“三违”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齐抓共管,各班组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各班组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一、反“三违”小组由矿值班领导、相关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
二、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
对地面及井下要害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
三、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罚款等。
四、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面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务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
五、各生产班组长“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三违”检查记录齐全;对“三违”人员要处理结果,并防范措施;矿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六、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反“三违”每天不少于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假,走进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七、反对“三违”活动办公室设有安全员室,负责日常工作。
八、对“三违”活动人员,严格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前会议宣读,由办公室录相,在矿亮相台亮相,从违章之日起,到煤管站进行学习。
由煤管站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天,二天罚款100天,以50天成倍增加,并按旷工处理。
这期间认真配合矿上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
九、对要求下发“三违”通报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
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蟛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安全,特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各矿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区煤炭局、镇煤管站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
二、矿长对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矿长、工程师、安全员具体负责组织对矿井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矿长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领导工作。
四、矿井安全隐患是指在煤矿生产现场,因技术管理、矿井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的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各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隐患。
五、矿井对自行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的记录工作,并明确整改时间、期限、责任和工程质量。
六、矿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线层层上报,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安全隐患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八、坚决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严禁施工。
九、因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的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零”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便各级部门能随时掌握和了解各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执行隐患“零”报告制度。
一、按照煤矿企业自查,如实汇报的原则,各煤矿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矿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管站,镇煤管站诮航时统计各类安全隐患并报报到区煤炭局。
三、严格执行逐级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四、矿井的安全隐患应分类整理汇报: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隐患。
五、各矿井、煤管站应做到汇报及时、清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患、不虚报,如实反映矿井实际情况。
六、严格做到一日汇报,严格执行无安全隐患也汇报的隐患“零”汇报制度。
七、对于隐瞒、虚报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各级有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入井交底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必须开好班前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以及本矿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并严格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在贯彻的规程措施上签字。
2、贯彻规程措施必须到位,要结合入井须知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通风、瓦斯、顶板、防灭火、防治水、防尘、机电动输以及爆破等方面的安全规定,进行认真贯彻传达,要作到不掌握蟛须知的不准入井,不明白规程措施安全要求的不准入井。
3、煤矿负责安排工作、贯彻规程措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班掌握的井下安全生活情况预告进行交底,并对存在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安排。
二、井下现场交底
1、严格执行岗位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以防止虚假现场交接班造成隐患或事故。
2、接班人到现场后,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自己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通风的设施、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程度交待清楚,接班人在经复核情况属实后,在交班人手册上签字,交班人方可井。
三、罚则
1、对入井前因班前会进行交底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进行对井下现场交底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直至发生事故的,从重追究交接接班人的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区境内所有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统一由公安局依法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学习《民爆条例》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使民爆物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风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先申请,在当地派出所或保部门备案后,到区安全局审批、建立民爆档案,办全各种证件,方可使用民爆物品。
四、使用、销售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涝措施。
五、全面推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督负责制和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定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增强硬件建设,形成安全生效的管理机制。
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存放火工品的库房,不得用作其他房用,且要保证通风良好。
二、雷管和炸药的存放地点,必须有一定的间隔距离。
三、库房的雷管和炸药分开存放。
四、雷管和炸药专用库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五、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雷管、炸药进出帐登记、管理制度,且要搞好库房清洁卫生。
六、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火品外借和倒卖,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一人领取,两人携带(一人带雷管、一个带炸药)。
九、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矿方的规章制度,认真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放炮员管理制度
一、按火工品管理制度领运炸药、雷管,采掘工作面上必须分装箱和存放,用剩的交回库房。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炮头装药、放炮、放炮操作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放炮:
1、没有设好警戒。
2、没有检查瓦斯或瓦斯、煤尘超限。
3、机电设备示撤离或未妥善保护。
4、工作面空顶超过规定或支护质量较差。
5、放炮倒棚未恢复。
6、巷道堵塞影响通风。
7、放炮母线不答规定。
8、有透水或煤尘或瓦斯突出预兆。
四、当班出现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并回收未炸药巷,不得留给下一班处理。
五、必须爱护好放炮器,保管好其它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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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 瓦斯 排放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