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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
试论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
张文珺
【摘要】针对国内一些城市大拆大改、“千城一面”的状况,文章强调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应以旧城规划调整后的功能为依托,在调整用地结构的全过程中塑造城市空间体型环境。
特别在旧城改造的实践中,要拓宽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城市设计的含义有两个层次,一是塑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二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城市设计的内容虽有“工程设计型”和“政策过程型”之别,但均要保证物质空间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前提和依据,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充实,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是主次、从属的关系。
对于城市设计众多的构成要素,更重要的是寻求和构造要素之间的关联框架,用以支撑要素的共同组合和存在,其中特别需要关注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
在城市设计的实际操作中,要保持城市设计的连续性,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建构城市整体空间景观,注重历史地段的调查研究。
【关键词】旧城;旧城改造;城市设计
【正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旧城改造的速度、规模、尺度和再开发强度在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众多的旧城改造中,由于缺乏精心的整体设计,大拆大改,出现“千城一面”的倾向,致使城市失去原来的特色。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城市形象的塑造问题,并且引入城市设计理念,重视旧城环境的建设,以提高城市文化品味上的传统功能。
基于这一时代背景,本文试就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作一探讨。
一、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要以旧城功能为依托
旧城之所以要改造,并非仅仅是房屋破旧,而是有内在的城市发展综合需要。
一般来说,现在的旧城即为原来的整个城市,原有的居住、商业、行政、工业等各种城市功能都集中在旧城内。
过去在经济水平和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旧城作为城市中心区对于生活和工作仍相对方便;旧城作为城市有机体中生命力最旺盛的核心,其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良好的社区邻里关系和深刻的人文因素也有十分巨大的吸引力。
旧城的这种强“磁场”作用,对其本身保持长久的生命力非常有益。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除了原有物质设施的水平低下和自然老化外,更为严重的是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和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旧城人口膨胀、居住紧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越发难以解决,而且在工业离开市中心、居住向外疏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出现功能和结构的衰退问题,亟需进一步配置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及必要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
同时自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批租重大改革后,旧城的土地使用和功能配置要受级差地租的支配,也需要进行优化。
因为城市中心区的地租高,只有利润较高的商业、服务业、金融业才能承受。
在住宅商品化条件下,广大中低收入的家庭难以购买昂贵的住房,只能购置非中心区域的较低价格的住宅。
从工厂来说,单位用地所产生的工业利润也不可能支付市中心昂贵的地租,只能在地价较低、交通便利、靠近劳动力聚居、发展余地大的市区外围空间发展。
我们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到,旧城改造是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旧城功能和用地结构的过程,也是按照土地级差地租优化配置旧城土地资源的必然。
显然,改造旧城并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改造危旧房屋并不是改造旧城的着眼点,而是突破口,即通过旧城改造调整原来不尽合理的用地结构,增强旧城在整个城市的功能作用,实现旧城土地的最大价值。
众所周知,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规划设计,它实际是在城市规划对城市总体、局部和细部进行性质、规模、布局、功能安排的同时,对城市空间体形环境在景观美学艺术上的规划设计。
因此,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要依托规划调整后的功能。
因为城市不是艺术品而首先是动态的经济社会的实体,虽然旧城中纪念地、纪念建筑在精神上的功能很突出,但它们的纪念性功能本身也是一种社会效益的需求,因此城市设计就是依托于功能的一种城市环境艺术创体。
正是基于这种有机联系,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第8条有这样规定:
“在编制城市规划(注:
当然包括旧城改造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由此,我们对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看作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与内容要达到完美统一的结合。
我们很难设想,对旧城的功能未作科学的布局,未把握旧城功能和用地结构调整的本质,在不合理的旧城功能上能够进行旧城环境的艺术创作。
这就是前一段时期国内许多旧城改造出现“千城一面”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
城市设计并非新事物,而是古已有之。
中国明清的北京城、15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7世纪的巴黎改建,直到后来美国华盛顿中心区、澳大利亚堪培拉的中心区等等,都是高水平的城市设计杰作。
现代对城市设计的重视,是在西方城市规划更多地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更多地研究城市经济社会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城市空间体型环境注重的背景下出现的,它实质上是对现代城市规划在完成经济、社会等方面功能的同时,重新实现城市规划在空间体型环境塑造,以提高城市文化品味上传统功能的需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出现,是经济技术现代化飞速发展的城市,对艺术、文化、生态相结合的城市的呼唤。
二、在旧城改造的实践中拓宽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一)城市设计的含义
城市设计对于城市规划的深入和创造适用、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城市设计的内容是广泛的,对于城市设计含义的理解也是广泛的,国内外不少研究者对城市设计下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但都涉及到城市的环境问题,而环境是由城市物质实体和空间这对互为依存的因素而组成,具有三维的概念。
由空间和物质实体所组成的环境是显性的,可被感知的。
不应忽略的是,城市设计应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应以有利于经营活动为出发点。
城市希望通过改善自身的形象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资、购物和工作。
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同时,城市设计也是为了管理控制城市发展,使新的发展与原有部分和谐融合,以维护城市环境的质量和特色。
显然,传统的观点一般认为,城市设计涉及的是城市“美”,而上述的观点则表明,当今的城市设计涉及的环境质量内容,除城市“美”外,正越来越扩展其他方面,进一步地涉及到城市的经济、发展等,尽管这种影响也许是间接、潜在的,但这种观点无疑为我们开拓了视野和思维。
因此,现代城市设计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
首先,城市设计关心的是城市环境的建设问题。
在城市环境的创造过程中,空间和物质实体组合而成的空间实体环境是其重点处理对象,这种空间环境的设计思想着重强调的是“公共性”和“公众性”。
因为城市设计的着眼点是城市,而城市是公共的,城市设计应该使公共空间资源的创造和维护得到应有的位置。
其次,城市设计创造的空间实体环境不仅直接改善我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而且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善,刺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对现代城市设计含义的理解可使我们意识到不应为做城市设计而设计,城市设计应有更深刻的含义,特别是对第二层含义的认同,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城市环境建设的观念问题。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尤其是旧城,成为人流、车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交换场所,优美的城市环境将吸引以上各种流源源不断流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相反,环境不好的城市,原有的各种流会倒流出去。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重视城市设计,塑造优美城市环境就是很好的佐证。
(二)城市设计内容的基本类型
牛津大学P.Murrain教授曾经说过,“城市设计的对象是:
从窗口朝外所看到的一切东西”。
城市中一切看到的东西,如建筑物、道路、建筑小品、植物、照明、广告等都是城市设计要关心并处理的对象,对城市设计的客体构成要素的分类与归纳是重要的。
然而,首先对城市设计基本内容从性质上进行类型分析与讨论,或许更有利于我们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现代城市设计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两大类型,即工程设计型和政策过程型。
工程设计型即以空间实体环境为设计,它以具体方案设计为主,一般以规模较小、内容较具体的空间地段为设计对象。
政策过程型则偏重于城市空间设计在指标体系、导引、政策方面的制订,一般是指规模较大地区乃至整座城市为对象。
毫无疑问,城市设计要关心的是城市空间实体环境的处理问题,创造良好的空间及环境实体是城市设计的首要任务。
城市设计合理地处理好骨架空间、象征空间和目的空间,使之协调发展,并予以艺术上的考虑,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概念。
具体涉及范围包括城市总体空间形象设计、城市中心和广场空间设计、城市干道和商业步行街设计、居住区空间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地下空间设计、旧区改造与保护及更新空间设计、建筑小品和细部空间设计。
这八个方面基本反映城市整体、分区和建筑群体三种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空间实体环境设计。
同时,城市是时时刻刻连续不停处于新陈代谢中的有机系统。
城市设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引导原则、政策去指导城市设计的运作,适应城市有机有序的不停发展。
因此,设计城市并不等于设计建筑。
由于城市的形成是受社会、政治、文化、技术、人等各种“力”的影响,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受所有力综合影响的结果,所以设计师要与城市行政部门、私人开发者,社区组织者共同合作,了解城市社会各种力量并引导这些力量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城市设计必须了解实践的复杂性,设计师应接受广泛教育,如法律、公共行政、房地产、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等等。
一个美好城市环境的形成是受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文化的背景、经济的状况、时间的连续、政策的决定与执行、各阶层的合作与协调的过程都是影响城市设计的重要因素。
由上可见,城市的内在需要和外在条件时刻都在变化,城市总是处在不断生长和发展的变化之中,所以城市设计不仅要为建立完美的终极环境提供一个理想蓝图,而且更应注意城市连续的变化,制定城市成型的运行规范和重要原则,促使城市设计本身成为一个既有创意又富弹性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一类型的城市设计,都要同时考虑物质空间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然在具体的城市设计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同规模、性质的设计对象,在两种类型设计中有所侧重;也可将两种类型的工作平行地运用于同一城市设计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设计城市环境。
(三)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互关系
1.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旧城改造的城市规划,重视从理性出发,对旧城再开发进行宏观的控制,较多考虑土地使用功能的组合和合理布置,以两度空间为主,在土地的使用性质、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等方面进行控制,以提供管理依据。
事实上,这样的改造规划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城市空间形态景观等问题,而且超出两度空间设计的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大体决定了城市的环境形象。
然而这种形象是一种概念性的,是不确定或模糊的景观形象与空间态势,但是也只有在完成(或提出)规划意图的情况下,才有进行城市设计的前提与保证,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理论依据。
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更趋向于从人的心理和生理要求出发,偏重于城市的艺术部分。
考虑空间形体艺术和人的知觉感受,是具有实体艺术形象的城市三度空间设计。
它所关心的不仅是单纯的技术造型能力,而且也冠之以信念和对自然与历史环境的肯定或忍耐。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市设计与一般的改造规划相比,内容比较具体而细致,具有较多的文化和审美的含义,以及使用舒适和心理满足的要求。
环境效益是城市设计追求的主要目标。
如在旧城内拆迁一片旧建筑,会给人们产生什么影响?
尤其是给人们心灵上带来什么后果;又如道路拓宽后,居民心理上要求道路两旁配以什么形式的建筑,采用什么色彩,是附属于环境形成还是支配环境形成,等等,这些都是城市设计要关心的问题。
当然,在城市设计的环境、型体创造中,会发现如建筑性质、环境性质的不合理之处,这应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以作合理的调整。
总之,旧城改造规划主要解决土地如何使用和造什么建筑,城市设计主要解决建筑怎么造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前提和依据,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充实。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是在旧城较大空间范围内进行功能组织和美学组织,从高一层次宏观拟定建筑设计前提与规定措施,以此指导具体的单体建筑设计,而不是代替单纯的建筑设计,也不是规定旧城改造最后形成的样子,而是表示其发展过程,既有控制,也有引导。
城市设计是从旧城的整体出发,将其所设计的对象作为旧城空间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设计,或者说,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其成为有机整体。
所以,城市设计时不仅要考虑物体本身的要求,而且要考虑这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
建筑设计一旦接受城市设计的指导或制约,即明确自身在整体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起的空间景观作用,那么它便成为城市设计的延续和组成部分。
所以城市设计与单体建筑设计有主次、从属关系。
(四)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构成要素
在城市设计领域中,设计构成要素一般多指城市中一切看到的直观产品,如建筑物、道路、小品、广告等。
需要指出的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不仅只是物质的要素,更重要的是要素之间构造的关联框架,用以支撑要素的共同组合和存在。
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要素包括土地、建筑和建筑群、地下空间、开敞空间、道路交通、步行街、市民活动、标识系统等。
这里,着重对土地要素进行讨论。
因为土地使用是城市设计关注的基本问题,土地决定城市空间形成的二度基面。
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的合理与否,其影响开发强度、交通流线组织,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效率和环境质量。
土地使用设计过程有三个步骤,第一,根据基本目标和预先的分析研究,建立土地开发设计的特定目标;第二,为所需要的土地使用建立特定标准,特别应注意实施的可行性和使用的充分性;第三,规划设计,依据目标和标准确定土地使用格局。
当然,以上三个步骤在规划中均应被考虑到,在城市设计中,还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土地的综合使用
时间和空间是土地综合使用的基本变量,城市设计必然从人们社会生活、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出发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土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使用“低谷”。
林奇认为,“一条设计有望的街道,由于涉及现存的城市,所以它应是一种对于不同的空间使用、时间及对于所需活动重新适应的探求,我们可以将这种街道设计成游憩场地,开发利用屋顶、出空的商店、废弃的建筑、不规则的用地等……,也可以找到新的转换方式。
”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即要求土地使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要有较高的使用率,这是土地综合使用要求的一个层面;另一层面,就是要求对地上、地面、地下的各层次空间综合开发,以充分提高土地、空间的利用率,特别是地下空间的开发已成为城市空间的发展趋势之一。
2.自然生态和环境协调的保护
土地开发使用的不当会造成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不和谐,以致破坏土地原有的格局与价值。
因为土地是自然环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对其要素的不当运用会导致结构失调。
如在杭州西湖周围大规模建设高层建筑,不仅造成高层建筑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同时由于增加西湖周围的居住、活动等容量,势必造成对西湖风景区自然生态的影响。
可见,土地的合理使用对城市环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基础设施
从目前看,基础设施已成为旧城改造中较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基础设施是比形体空间设计预先的建设步骤,基础设施的容量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城市的空间配置量,这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有预见性,整体考虑,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的用地(如停车场等)及未来将形成的景观效果要在建设之前有预先的对策和考虑,以免产生基础设施建设与其它建设相脱节的现象。
4.历史地段
在人们习见的观念中,保护(保存)主要指对历史古老建筑和遗存而言。
但今天的保护工作已涉及到更广义的建筑、空间场所、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镇。
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只要它们还具有文化意义和经济活动就有保护的价值。
这对城市设计来说,应主要关注作为整体存在的形体环境。
三、提高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实施操作水平
(一)城市设计的连续性
从现象看,城市设计是作为联系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的有力桥梁,城市设计把城市规划的意图转化为有形的概念直接指导城市环境的建设,并由此产生创造整体完美的城市空间环境的可能。
从学科角度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专门分支,城市设计不仅含有上述的直接作用,它更是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在各个层面都起着引导和控制城市环境的作用。
不难想象,任何一个局部都设计得非常精彩的城市会给人以清晰的印象?
城市规划师对街道一树一灯都能给予具体的设计?
一个连当地市民都不能接受的设计会是好的方案?
显然答案都是否定的。
完成一个好的城市设计是需要城市各个层面的人士来关心和参与,它可能包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建筑师以及当地的市民,即城市设计不应仅存在于建设城市的某个阶段,而应贯穿于整个建设的始末,具有连续性。
那么,在城市规划的阶段中,城市设计又是扮演什么角色呢?
城市设计应和城市规划并行参与对城市的作用。
具体而言,就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诸阶段。
如果说,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对一区、一片、一街的局部设计,那么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较详细规划阶段更宏观、站得更高、整体性更强的城市设计,它是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将各分区、片、街坊统一考虑的城市设计。
至于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则是更应考虑区域中城镇体系的综合效果,并通过研究区域总体关系,确定区域中各个城镇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确定各城镇的主要景观性质,研究各城镇的特色,以指导下一阶段综合性更强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连续的,在各阶段有相应的特征和任务。
(二)城市设计引导与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在较长一定时期内,规划的主要分工是按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来分的。
详细规划在一定条件下对投资落实、建设项目确定的近期成片开发是行之有效的规划方式,特别是在表达建筑空间群体布局、环境等城市设计要求方面具有相当形象、直观的优点。
但随着城市建设投资渠道、土地开发方式等的变更,详细规划表现出其不适应建设计划变化,不适应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缺陷,也就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目前运用过程中,较多注重道路与地块的定位、土地使用的定性、土地开发强度的定量,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文本进行对土地开发的指导与制约。
那么,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是否也应该存在着相应的“控制性详细(城市)设计”呢?
笔者认为是必要的。
如前所述,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制定出使城市设计成型的运行规范和重要原则。
也就是,城市设计要有引导与控制的功能,去指导城市的具体项目的建设,并由此促成良好的效果。
在当前城市建设的条件下,特别是旧城改造,它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方面,目前运用较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要素主要为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其中开发强度的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虽在一定程度从总体上决定城市建设的环境效果,但基本还是对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的反映。
而相同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要求,通过不同设计思想的引导与控制,却会形成效果迥异的城市环境。
另一方面,目前的开发方式多为开发商投资,从本位利益出发而较少考虑社会、公众环境的效益。
所以也就要求设计者预先从整体角度出发,制定促成良好城市空间环境的引导与控制。
(三)设计整体空间景观概念的建构
城市设计整体空间景观概念,从具体城市的生活体验出发,通过对城市设计客体组成要素的分析取舍,抓住最主要的设计构成要素,融入城市设计师的想象与创造而综合形成的主观产物。
概念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自然、人文历史条件的辨析,融合设计意图,把城市设计的主要显性构成要素进行组合设计,从而概括城市设计的思想和意向,建立城市设计的最基本的空间景观整体构架。
把握城市设计的灵魂思想可直接作为进一步深入设计,特别是进行引导与控制的依据。
1、整体空间景观概念的建构原则:
①注重落实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并以其为指导依据。
即分析设计对象在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对总体结构空间的理解与遵循,针对具体环境特征和开发功能的特点形成反馈信息,深化总体空间结构,做到空间结构的整体与统一。
②注重城市地理脉络与相邻环境的关系。
即强调对具体设计对象所处的环境的分析与研究,重视与周围相邻区域的关系的处理,重构城市有机脉络。
③建立城市空间秩序、创造城市景观体系。
即对具体主要设计构成要素的组合与设计,建立良好的城市空间与景观。
该原则是建构概念的主要内容。
④建立交通体系。
交通作为城市生活的重要功能之一,与城市的环境、建筑和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应在建立景观与空间体系时配以交通体系,与城市总体交通系统接轨,形成城市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2、建构要素及相应的空间景观层次:
①自然要素,包括地形、地貌、山体、水体和绿化。
通过对设计对象内在的自然要素的挖掘、分析、评价与创造,从自然形态的宏观层面,建构城市主体空间的支配构架。
②空间要素,包括界面、空间通道、开放空间、广场、步行道、地下空间等。
由空间要素的相互组合,形成城市或局部区域的系统空间和景观构成关系。
③人工构筑物,包括城市地标建筑、高层建筑区、多层建筑区、低层建筑区、建筑过渡带、标识物及城市重要出入口等。
此类要素涉及视觉效果及确定设计对象区域内人工要素形成的空间景观关系。
如城市天际线效果的创造(有时也包括对自然要素的综合考虑)。
建构城市设计的空间景观概念所确定的建构要素,要针对具体的设计对象而定,而具体的建构更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充分发挥设计的创造力,以上罗列的要素多为通常情况的考虑范围。
(四)历史地段城市设计工作方式
总的,要在力求保护旧城原有结构的前提下,嵌插一些小型的改造的建筑。
首先,要十分强调深入研究城市历史,注重调查现状;同时,有层次地进行“城——区——街坊——组群——单体”的分析,重新评价旧城综合价值构成。
其次,要尽量与社会科学工作者合作,对旧城的历史演化、文化传统、居民心理、行为特征及价值取向等作出分析。
只有在这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开展进一步的旧城改造工作。
应该认识到,城市保护、改造和更新工作是一代代人永续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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