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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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
篇一:
继续教育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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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分)
A.十五日
B.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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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支付报酬。
(2分)
篇二:
继续教育专业讲4答案
《专业技术》第四讲测试题库(更新)
单选题
1、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C.十五
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D.书面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
D.三十二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C.及时足额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C.终止
8、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D.不影响
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
D.三
1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D.八十
1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C.用工之日
1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C.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3、集体合同立法最早的国家是()。
B.新西兰
14、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15、《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合同。
C.应当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C.不得低于
17、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支付报酬。
C.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年6月29日通过,()年1月1日起施行。
A.20XX20XX
19、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一个月
多选题
1、下列有关工会的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2、主要为()。
AD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BD
4、劳动者要具有完全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BCD
5、我国现已颁布的劳动法律包括()。
ABCD
6、下列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BD
7、下列选项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是()。
AB
8、有权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主体包括()。
ABD
9、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的是()。
CD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ABCD
是非题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年支付劳动报酬。
B.否
2、劳动者不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否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是
4、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A.是
5、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是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三倍的工资。
B.否
7、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以集体合同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A.是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A.是
9、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也无效。
B.否
10、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解除,无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B.否
11、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A.是
12、集体合同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B.否
13、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包括:
法定终止(法规规定)、约定终止(双方事先或事中协商确定)。
A.是
14、劳动合同不必服从集体合同。
B.否
1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A.是
16、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B.否
17、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A.是
18、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
19、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A.是
20、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六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否
填空题
1、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即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而应支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合同条款,它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支付条件、项目、范围和数额等内容)的约定。
2、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中提到,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换言之,尽管劳动合同生效,但如果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3、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歧视条款)、生死条款和保证金条款(押金条款)。
4、第四讲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提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说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5、第四讲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中提到,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6、第四讲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中提到,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私营业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7、第四讲第一节“聘用劳动合同”中提到,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中提到,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和非书面两种形式:
书面形式即(用文字方式表示的合同);非书面则又可分为口头和行为两种形式,口头即语言方式表示,也无口头约定,而只有提供劳动的行为。
9、第四讲第四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中提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
10、第四讲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中提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第四讲第四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中提到,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12、第四讲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终止”中提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当事人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13、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对用人单位的秘密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包括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措施等的约定,常常和竞业限制条款紧密联系在一起。
14、第四讲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中提到,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15、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16、第四讲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提到,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篇三: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篇一:
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xx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
尊重职工的劳动,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
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篇二:
新《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
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
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年。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支付。
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
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九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产需要对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一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二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
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
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八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
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
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
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接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渡、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度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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