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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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2008-10-17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一、总则
规划目的:
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
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
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9.《航道管理条例》(1987)
10.《河道管理条例》(1988)
11.《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
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1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
1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
15.《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
16.《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17.《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8.《佛山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
19.《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
21.《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规划目标:
按照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维持水系健康生命,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规划原则
1.饮水安全优先原则
2.生态优先原则
3.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乡村、开发与保护的原则
4.水体、岸线和滨水陆域空间相协调原则
5.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原则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整合的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行动规划的年限是2008-2010年。
对佛山城市水系的重要功能和某些重要组成部分还应进行永久性的谋划和控制。
本规划与其它规划之关系:
作为市域层面专项规划,本规划与各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相衔接,指导各分区规划、各涉及城市水系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为其他涉及城市水系的规划编制提供指引,其中涉及水利、环保、交通、国土、建设、航道、海事、文物等专业要求的需按专业部门相关规划、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有下划线的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水体功能规划
根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按照城市发展建设的要求将水体功能分为城市水源、航运和滨水生产、排水调蓄、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调节和保育、行洪蓄洪、景观游憩、水产养殖等,不同水体在一种核心功能之外兼有多种功能。
本规划的水体功能是从城乡发展角度出发,与环保部门主导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利部门主导开展的水功能区划工作相衔接,市域内水体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体功能规划原则
1.本规划优先确定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2.有行洪、蓄洪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3.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水体水域的原生态受到保护,该类水体其他功能的设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之后才可确定;
4.航道或有条件作为航道的水体,应保留或预留航运功能;
5.位于城市主城区,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该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表1:
外江水体功能区划表
序号
名称
首位功能
水体功能
城市
水源
行洪
蓄洪
生态调节与保育
航运及
滨水生产
景观
游憩
1
西江下游
城市水源
●
●
●
●
●
2
均安水道
城市水源
●
●
●
●
3
容桂水道
城市水源
●
●
●
●
●
4
顺德支流
行洪蓄洪
●
●
●
5
甘竹溪
行洪蓄洪
●
●
●
●
6
顺德水道
城市水源
●
●
●
●
7
罗行涌
行洪蓄洪
●
●
8
南沙涌
行洪蓄洪
●
●
9
思贤滘
城市水源
●
●
●
●
10
北江
城市水源
●
●
●
●
11
东平水道
城市水源
●
●
●
●
●
12
吉利涌
行洪蓄洪
●
●
●
13
水口水道
行洪蓄洪
●
●
●
●
14
白坭水道
行洪蓄洪
●
●
●
15
白沙河
行洪蓄洪
●
●
●
16
陈村水道
行洪蓄洪
●
●
●
●
17
橹尾橇
行洪蓄洪
●
●
18
陈村涌
行洪蓄洪
●
●
19
潭洲水道
行洪蓄洪
●
●
●
20
鲁岗涌
行洪蓄洪
●
●
21
赤坭水道
行洪蓄洪
●
●
表2:
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表
序号
名称
首位功能
水体功能
城市
水源
行洪
蓄洪
生态调节与保育
航运及
滨水生产
景观
游憩
1
芦苞涌
行洪蓄洪
●
●
●
2
西南涌
行洪蓄洪
●
●
●
●
3
佛山水道
行洪蓄洪
●
●
●
表3:
中型水库水体功能区划表
序号
名称
首位功能
水体功能
城市
水源
蓄洪
生态调节与保育
航运及
滨水生产
景观游憩
1
深埗水水库
蓄洪
●
●
●
2
西坑水库
城市水源
●
●
●
3
东风水库
蓄洪
●
●
●
三、岸线分配和利用
滨水岸线是城市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
岸线按功能分为生态性岸线、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
生态性岸线是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结合市域内的山林等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布置,作为阻断城市滨水蔓延式发展的有效隔离措施,生态岸线应尽可能连贯,驳岸形式应首选自然式,保障水体交换和生物迁徙畅通。
生产性岸线属于专用岸线,有航运功能的水体,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应根据水深条件优先确定用于船只停泊和作业的深水岸线,保证深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滨水生产应尽可能集约发展,以节约岸线资源。
生活性岸线为城市公共活动岸线,城区内除了必要的水上客运码头等之外,应尽可能划为生活性岸线,生活性岸线应对公众开放。
四、滨水区规划控制
水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陆域共同构成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滨水区。
滨水城市功能区包括滨水公共活动区、滨水作业区、滨水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
滨水区建设不得损害水体和岸线规划功能的发挥,应有利于对水体和岸线的保护,有利于滨水景观的塑造。
滨水区建设强度控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滨水区建设分为Ⅰ、Ⅱ、Ⅲ、Ⅳ级强度控制区:
Ⅰ区包括“2+5”组团的城市中心区以及港口和滨水产业用地,可做高强度开发;Ⅱ区包括一般城市居住综合用地,为中等强度开发;Ⅲ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和公园等,为低强度开发;Ⅳ区为区域性生态绿地生态走廊穿越的滨水区,属于禁止开发区。
除港口作业区和滨水生产区外,开发强度越高的地段越应确保其公共性。
表4:
滨水建设强度控制
分区
滨水建设强度控制
建筑形态控制
Ⅰ区
高强度区
除重点节点和标志性建筑物外,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00米,应保留一定比例滨水开放空间
Ⅱ区
中强度区
一般不超过24米且临水连续长度不超过100米,高层建筑宜为点式且临水面宽不宜超过50米
Ⅲ区
低强度区
不应追求建筑滨水的连续界面,临水第一线建筑不宜超过12米,此类岸线应穿插有不小于100米宽的公园绿地
Ⅳ区
禁止开发区
——
不同建设强度控制的滨水区域应根据滨水区城市设计导则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要求实行相应的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应控制水面纵向通向山体等对景的视线通廊;从滨水区通向水体的横向视线通廊由道路、公园、广场、高压走廊绿带等构成;水边的古塔、埠头、古树等标志物应纳入视线通廊保护。
五、城市水系改造
应根据区域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充分研究水体现状及历史演变规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水体综合功能,考虑水动力学要求、污染物与致病生物的迁移、水体的权属、对城市地区的功能影响、建设成本、城市特色和水上交通的组织等因素,合理调整城市水系布局和形态。
对水体的改造特别是对自然水体的改造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并不得减少各水体水面面积,不得跨水体调剂水面面积指标;
对水体的改造应有利于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在满足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需求前提下调整江河港渠的断面和湖泊形态。
城市建设区建议水面率:
南海顺德为15%;禅城、三水为12%;高明为8%(含主干河涌和中型以上水库)。
鼓励城镇、乡村在未来建设中有更高的水面率。
六、城市水系保护
应严格保护城市水源地水质,根据饮用水源保护规划,逐步将城市水源转到外江并适当归并,从仅依赖北江转向北江西江兼用,提高供水安全性。
城市水系包含着大量的历史信息,滨水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涉及水系的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予以保护。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规划确定市域范围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其城市蓝线。
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本规划的原则规定,补充主干内河涌、小型水库的城市蓝线,具体落实城市蓝线范围界址坐标和保护控制要求。
城市蓝线应包括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主干内河涌管理范围。
表5:
涉及水利工程和主干内河涌的城市蓝线划定原则
类型
城市蓝线范围界定
备注
水库工程区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0至10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0至300米
水库库区
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樵桑联围
50米退线
西北江堤围
(外江,含顺德支流)
从背水坡堤脚以外30至50米
北江大堤从背水坡堤脚以外100米控制
含捍卫1万亩以上的堤围(含顺德支流)
水闸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以及大型水闸上下游300至1000米,两侧50至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50至300米,两侧30至50米
灌区
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
大型工程50至100米,中型工程30至50米;渠道:
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水利工程生产区
生产及管理用房用地范围
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3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包括水域、滩地、护河地)
适用于西南涌、芦苞涌、佛山水道
有堤围的主干内河涌
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1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包括水域、滩地、护河地)
无堤围的主干内河涌
从最高水位时河涌两岸岸线起算,每侧外拓10米
城市蓝线与其他控制线的关系:
1.蓝线与绿线:
蓝线外侧有滨水公园绿地的,城市蓝线应与绿线相衔接。
2.蓝线与红线:
水体沿岸有滨水道路的,城市蓝线应与道路红线相衔接,滨水道路采取路堤合一形式的,城市蓝线可包括该道路。
3.蓝线与紫线:
城市蓝线涉及滨水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蓝线与紫线可以重叠,重叠部分应同时执行城市紫线和蓝线的规划控制措施。
4.蓝线与黄线:
城市水运码头、取水(含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排水设施、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与取水、排水、防洪、调蓄等相关的滨水市政设施用地应划入城市蓝线,同时执行蓝线和黄线的规划控制措施。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满足水系保护的要求。
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体;蓝线内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七、基础工程规划
水源工程规划:
1、根据《佛山市供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规划期城市用水确定如下:
表6:
规划期用水总量预测
片区名称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人口
(万人)
水量
(万m3/d)
人口
(万人)
水量
(万m3/d)
中心组团片区
286
230
350
298
南海北片区
全片区
133
103
166
142
其中
狮山组团
45
36
65
55
大沥组团
61
49
75
64
南海南片区
44
32
60
51
顺德片区
全片区
159
110
190
153
其中:
大良容桂组团
108
86
136
116
高明片区
53
36
63
51
三水片区
全片区
58
44
71
62
其中:
西南组团
36
26
45
38
九江龙江片
47
33
60
48
合计
780
588
960
805
注:
本表需水量为规划期最高日需水量,已包括管网漏损水量。
另据《高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该区近期人口规模为61万,此表用水量预测仍根据《佛山市供水专项规划(2006-2020)》。
2、根据《佛山市供水系统专项规划(2006-2020)》规划近、远期净水厂。
3、根据《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修编)》确定水源地保护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
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段宽度500米及以上的宽度为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限到取水口范围;河段宽度500米以下的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范围为沿岸长度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及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50米。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以上2000米,下游边界以下1500米;陆域范围为沿岸长度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及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000米。
具体保护范围按照广东省政府对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执行,对未来取水口需要迁移、水厂需要转变功能或关闭的,在迁移、转变功能和关闭之前,仍按现状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防洪排涝规划
1、排水:
根据《佛山2+5组团排水系统专项规划》,2+5组团规划污水处理厂48座,加上组团外污水处理厂,全市处理规模612万吨/日。
2、排涝标准:
根据《佛山市排涝规划》,中心组团片区标准为“近期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1天排完且不致灾,远期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1天排完且不致灾”,其余片区的标准均为“近期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1~2天平均排除,远期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1天排完且不致灾”。
3、根据《佛山市排涝规划》,利用部分规划绿地、高压线走廊,部分村内空地和鱼塘,规划建设调蓄湖。
各区、各组团、镇总体规划应具体落实调蓄湖用地,并将调蓄湖建设与城市景观和绿地系统建设结合起来。
水运及路桥工程规划
1、港口规划:
充分开发利用宝贵的港口岸线资源,坚持统筹发展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原则,协调好港、城之间的发展关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促进港口与腹地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根据《佛山港总体规划》,适时调整澜石、新市、石湾等港区的功能;保留河口、西南、容奇等老港区以及平洲、板沙尾等客运港区,维持其现有发展规模;进一步开发建设三水、三山、北滘、高明等港区,扩大港口规模;开辟建设容奇、九江、禅城等集约化、现代化的新港区和作业区。
规划将形成以三山、三水、九江、高明、容奇、北滘、勒流、禅城等8个重要港区为重点、以大塘、西南、乐平、狮山、丹灶、西樵、里水、大沥、乐从、陈村、伦教、了哥山等12个一般港区为基础的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民营化特色突出、各港区联动发展的综合性港口。
2、航道规划
以西江下游出海航道、陈村水道、东平水道、莲沙容水道、顺德水道“两纵三横”千吨级及以上航道为骨架,以三、五百吨级航道为基础的纵横交错、江海直达、连通港澳的航道网。
规划将佛山市航道划分为骨干航道、重要航道和一般航道三个层次。
骨干航道由西江下游出海航道、陈村水道、东平水道、莲沙容水道、顺德水道“两纵三横”组成,规划总里程249km,均为1000t级及其以上航道。
重要航道由北江干流、顺德支流及甘竹溪组成,规划总里程81km,均为四级航道。
一般航道由水口水道、白坭水道等航道组成,规划里程754km,其中四级航道13km,五级航道55km,六级及以下航道686km。
3、锚地规划
结合航道条件、港口分布,按照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原则,共规划锚地9处,以靠岸系泊锚地为主。
4、滨水道路
滨水道路应有利于滨水空间的合理利用,保证滨水活动空间的共享性和可达性。
滨水公共活动区的临水道路宜为生活性次干道或支路,不宜为高(快)速路。
不宜为追求道路等级而破坏滨水空间的原有格局。
5、跨水桥梁
需要穿越水体的道路必须保证水体的完整,不得影响水体自然流动。
桥位应离开险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城市支路不得跨越宽度大于道路红线宽度2倍的水体,次干道不宜跨越宽度大于道路红线4倍的湖泊。
八、重点区域与行动规划
除狮山组团之外的2+5组团的新中心区都是毗邻外江,规划上应评估其水系的作用价值、分别采取不同对策,建立新岭南水乡的城市景观特色。
在流经“2+5”组团和镇街中心的生活性主干内河涌沿岸,鼓励建设亲水的公共中心,与临外江的大尺度中心区共同构成双重尺度的滨水生活中心体系。
水系重点区域包括:
1、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河段:
思贤滘、西樵山-顺德水道、璜玑鹭鸟自然保护区、涉及水系的9个历史文化街区和11个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
2、基塘农业和生态农业区域:
基塘农业和生态农业区域既是体现传统岭南水乡特色的传统文化载体,也承担着调蓄洪水和生态绿廊的作用,规划重点保护:
青歧农业示范区(思贤滘)、陈村花田(含花卉世界、平洲水道)、杏坛-均安基塘农业区(顺德支流/甘竹河/容桂水道/海洲水道)
3、湿地是城市之肺,根据《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护草场湿地公园、太平沙湿地公园、云东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横沙围湿地公园、马岗湿地公园、顺风岛湿地公园、鲤鱼沙湿地公园、海寿沙湿地公园、金沙湿地公园等湿地。
4、中型水库:
包括深埗水水库、西坑水库和东风水库。
表7:
各类水系重点区域规划控制要点
重点区
域类型
水体
岸线
滨水陆域
外江滨水中心
不宜设取水口,禁止排污,保证景观水质,可新辟人工水面兼做调蓄
有条件的采取复式断面,结合滨水绿带,水位变化较大的做梯级平台,方便观看龙舟竞渡等水上活动,除渡口和客运码头外其他港口应迁出
用地性质保证公共性,宜为公共设施或居住用地,不宜工业或仓储用地,方便市民亲近水体,滨水集中活动空间宜与城市公园广场相结合,垂直通往水边的通道间距不宜大于500米,中心区不宜大于300米,滨水道路应为生活性道路,高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道不宜直接滨水
外江城区段江心洲
不宜设取水口,禁止排污,保证景观水质,保持河道行洪能力
保证洪水宣泄,不应建人工直立护岸、防洪墙,禁建阻水建构筑物
保持原生态,不做大规模城市开发,禁建度假村、酒店、大规模游乐设施等,保留城市中的绿洲,标志性建构筑物应与风貌协调
重要湿地
严禁排污,限制取水,生态公园不应引入大量人流的水上游乐项目
优先采用自然式驳岸或复式断面,驳岸及其设施宜简单,减少对自然人为干扰,禁止树立大型广告牌
严格控制建设,不兴建除水文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项目,滨水道路在满足防洪和当地村民出行要求后不应盲目拓宽。
保证从山体到水体的生态廊道的连贯性,湿地公园应按生态保育要求核定游客容量
基塘农业和生态农业区域
严禁排污,限制取水,保护基塘农业湿地
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减少农药使用,严禁非农建设,村庄建设应集中紧凑,体现岭南水乡风貌特色
重要水库
禁止排污
宜建自然护岸
禁止有污染的工业,鼓励公园绿地
内河涌城区段
禁止排污,
景观水质
宜建复式断面
保证滨水区的公共性,滨水道路不应是交通性主干道,滨水道路宽不宜超过水体宽度,高层建筑不宜压占滨水第一线,主要公建正立面宜临水
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河段
禁止排污,
景观水质
有条件的应保持传统岸线形式
应保护大尺度山水格局、历史性视线通廊以及周边基塘农业景观
城市水系近期行动规划包括:
1.城市水系整治与建设示范工程
2.滨水工业区再开发示范工程
3.水库湿地示范性保护与利用工程
4.传统水乡风貌保护工程
5.重点协调区域
6.生活性主干河涌整治工程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涉及城市水系规划的联合评审机制。
涉及城市水系管理的各个部门在做好各自职能任务的同时,还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增强合作及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实现水源地、污染源、流域水文资料、专业规划等有关信息的共享。
继续组织技术深化,在编制各组团、各镇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分层次具体落实城市蓝线;在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时,应对城市水系近期建设提出具体措施;在本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尽快完善或修编包括供水、排水、道路交通、水运、港口、水源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涉及城市水系的内容。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体市民的城市规划和水系保护意识,使全市人民了解城市水系规划,共同保护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佛山城市水系。
加大对涉及城市水系保护建设的规划管理力度,强化城市蓝线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权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对涉及城市蓝线的所有建设活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依法备案,对于破坏城市水系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3111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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