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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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胃镜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
X光机B超
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
胃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直肠镜腹腔镜
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
器械柜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
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机
呼吸球囊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
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X光机
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头2个
床头柜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呼吸机
麻醉机电针仪
手术器械手术床
酸度计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培养箱
电冰箱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X光机
纤维胃镜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离心机
各类针具B超
无影灯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头2个
床头柜1个
床头信号灯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电冰箱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裂隙灯
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各类针具
药品柜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B超
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电针仪
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头2个
床头柜1个
床头信号灯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X光机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呼吸机
电针仪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
离心机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芯2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痰盂或痰杯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干燥箱
电针仪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离心机
显微镜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尿分析仪
恒温箱酸度计
器械柜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蒸馏水器
鼻咽镜B超
牙钻机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X光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芯2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床头信号灯1台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痰盂或痰杯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裂隙灯
直接喉镜电针仪
牙钻机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荧光显微镜
显微镜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尿分析仪
恒温箱酸度计
药品柜器械柜
膀胱镜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纤维结肠镜
石蜡切片机纤维胃镜
电动吸引器酶标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超声心动图机
无影灯给氧装置
手术显微镜支气管镜
万能产床动态心电图机
各类针具牙科综合治疗台
干燥箱自动生化分析仪
鼻咽镜蒸馏水器
涡轮机B超
紫外线杀菌灯冰冻切片机
离心机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枕芯2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床头信号灯1台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痰盂或痰杯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电动吸引器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三用枪1支
口腔检查器械1套
病历书写柜1张
医师座椅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
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
肌松驰仪肌电图仪
颌力测试仪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离心机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蒸馏器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
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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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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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基本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