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加气站HSE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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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加气站HSE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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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加气站HSE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
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加气站HSE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油品销售事业部安全设备处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油品销售事业部零售管理处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油品销售事业部企管处
解释权归属
油品销售事业部安全设备处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HSE运行管理,提升加气站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制定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等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销售企业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HSE运行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所属层级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1总体要求
1.1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依据加气方式可划分为LNG加气站和L-CNG加气站。
新建、改建、扩建的LNG或L-CNG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的要求。
1.2为了保证LNG加气站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企业LNG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NG加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3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加气站所在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组织与职责
2.1HSE组织
2.1.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HSE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HSE管理工作。
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并填写检查记录。
2.1.2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2.1.3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3安全管理
3.1HSE管理制度
3.1.1加气站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包括加气站设计建造资料、加气站HSE台帐(HSE组织、HSE教育、隐患治理、事故和应急演练等)、设备管理台帐、低温容器和真空绝热管道检测台帐、运转设备润滑图和巡回检查点检图(表)等。
3.1.3加气站每年应开展重点部位及岗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安全教育
3.2.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作业和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和承包商HSE管理的相关规定。
3.2.3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学习、演练、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3安全检查与HSE观察
3.3.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3.3.2加气站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3.3加气站应按照《中国石化HSE观察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加气站HSE观察。
加气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分析、汇总和统计本单位的HSE观察卡,并报上级HSE管理部门。
3.4消防管理
3.4.1加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站内应至少设置固定电话1部,供消防报警和医疗救援联络使用。
3.4.2站长是消防第一责任人。
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3.4.3消防器材的管理
3.4.3.1消防器材应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和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4.3.2灭火器材检查要求:
(一)灭火器材箱中应标明器材箱编号、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截止时间;灭火器材每半月检查一次,除在检查卡上标注并签名外,还应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台帐上。
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器配置位置和数量。
(二)灭火器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检测维修1次。
灭火器维修、报废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三)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时应重新更换。
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或推车式灭火器喷射系统是否堵塞。
检查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脂。
二氧化碳灭火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如低于标明重量的90%时,应重新更换。
3.4.4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理
3.4.4.1设置有消防给水系统的一级、二级LNG加气站,其消防给水泵至少每天盘车一次,每周试泵一次,定期润滑并做好记录。
3.4.4.2消防给水泵房应明示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系统管路上有水流向标示。
3.4.4.3消防给水泵房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5明火管理
3.5.1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
3.5.2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6安全标志
3.6.1卸液区、LNG储罐区、气化区、加气区、配电间等重点部分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3.6.2站内应标示出LNG槽车固定停车位。
4设备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加气站设备按照日常维护和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
设备的维护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4.1.2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按设备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
4.1.3LNG加气站现场主要的关键阀门均应设有指示铭牌,标示阀门的位号和工作位置。
在操作规程中,应列出站内主要设备工艺参数高低上下值及联锁值。
4.1.4加气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巡检分为普检和点检两种。
普检是对气站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点检是对重点区域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站长应每天进行一次普检,二次点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设备管理员,操作员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普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
4.2LNG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管理
4.2.1LNG储罐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验收、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4.2.2LNG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高液位报警及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2.3LNG储罐防护堤容积和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堤应保持完整、无裂缝。
4.2.4LNG储罐及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首先进行预冷,预冷时储罐及管道不应含水分及杂质。
4.2.5储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中充装系数的要求。
储存液位宜控制在20%~90%范围内。
4.2.6每年宜对LNG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宜对LNG真空绝热储罐检测1次真空度。
4.2.7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翻滚的措施,主要包括:
4.2.7.1对于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LNG,应尽可能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
如不具备条件,可根据来液密度制定合理的卸液流程,较重的LNG从上部进入,较轻的LNG从下部进入。
4.2.7.2对较长时间储存LNG且不向外加液的储罐,应定期倒罐或利用低温泵使罐内LNG从下部循环到上部。
4.2.7.3应对储罐的日蒸发率进行密切监控。
日常运行时,可在LNG储罐静止储存时,对LNG储罐的液位下降或压力上升规律进行统计分析。
4.2.8定时对LNG储罐区及其附件、相连的设备和工艺管线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
4.2.8.1运行过程中应对LNG储罐的压力和液位进行密切监控。
当压力超过储罐最大工作压力时,应及时人工卸压,严禁出现储罐超压现象。
在运行中,严禁使用测满阀进行泄压。
4.2.8.2对LNG储罐进行检查,储罐外壁应无冒汗结露、漆膜无脱落、外壁无凹陷,立式储罐还应定期检查其垂直度。
4.2.8.3检查低温管道保冷层、管托、储罐阀门和接头。
各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无异常结霜和泄漏。
4.2.8.4检查防护堤是否严密,扶梯是否牢靠。
集液池无低温LNG和雨水。
当集液池存有雨水时,应及时排污。
4.2.8.5巡检和日常作业时,严禁触碰LNG储罐真空监测装置和外罐防爆装置。
4.3LNG槽车的运行管理
4.3.1进站LNG槽车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的规定。
4.3.2LNG槽车按规范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增压器、防爆装置、导静电装置等)。
4.3.3严禁紧急切断系统不可靠的LNG槽车进站卸液。
4.3.4槽车在站场卸液时,其放空管不应朝向附近的加气站办公区域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区域。
4.3.5LNG运输槽车应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4.3.5.1槽车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安全监察规程》及省部级技监、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3.5.2LNG槽车应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验。
罐体真空绝热层的真空度每年检查1次。
4.3.5.3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汽车槽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性能,并按牵引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牵引车及其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
4.3.5.4LNG槽车首次加装低温液体后,应仔细检查罐体与底盘大梁连接件的连接螺母是否松动,在使用中也应经常检查,发现螺母松动应及时拧紧。
4.3.6LNG槽车的运输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3.6.1执行LNG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运输作业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4.3.6.2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4.3.6.3驾驶员发动车辆前按有关规定对轮胎、传动轴、发动机机油、冷却液、制动系统以及车辆外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车辆灯光、断电开关、接地线、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
4.3.6.4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设置醒目停车标志。
停车后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4.3.6.5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
4.4低温泵的运行管理
4.4.1低温泵按规范设置温度、压力检测和联锁装置。
泵进、出口管道按规范设置防震装置。
4.4.2低温泵与LNG储罐回气管路间应没有虹吸现象,管路必须保持连续向上倾斜,以避免产生气阻现象。
4.4.3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当进口和溢流口温差不大于潜液泵的启动温差要求时,才能启动潜液泵。
定期检查低温泵的运行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4.4.4低温泵不应频繁的快速启动。
低温泵在首次运行时,应进行预冷。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保持储罐的最低液位和LNG泵池内LNG最低液位。
4.4.5低温泵的密封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查,两周检查1次。
4.5气化器的运行管理
4.5.1站内低温LNG及其蒸气的放空必须经过空温气化器升温后高点放空。
空温气化器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4.5.2气化器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5.2.1定时检查空温式气化器结霜情况及水浴式气化器水量和水温状况。
4.5.2.2定期清洁气化器外壳,确认气化器无异响、过冷现象,保证气化器的换热能力。
4.5.2.3定期置换气化除霜,确保气化器换热能力达到要求。
4.5.2.4每年应对LNG气化器进行外观整体状况检查:
翅片有无变形、焊口有无开裂、设备基础是否牢固。
必要时可对焊口进行无损检测。
4.5.3当进站LNG温度已达到高饱和态对应的温度时,不应再使用调压气化器进行调压。
4.6加气机的运行管理
4.6.1LNG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6.2加气机内部设有安全阀时,应将泄放气体引入站内统一的放散管进行放空。
4.6.3加气机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6.3.1定期检查加气机的传感器、电磁阀/气动阀、安全阀、拉断阀和安全回流装置,确保完好使用。
4.6.3.2应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6.3.3定期检查加气金属软管是否有局部变形、突起、气孔、切痕、裂缝或可能导致软管加强层外露的破损。
采用快装接头充装的枪头,宜定期检查连接处是否磨损。
4.7紧急切断系统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
4.7.1LNG加气站紧急切断系统及其启动开关位置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的规定。
4.7.2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在紧急状况时发挥作用。
4.7.3LNG储罐、LNG槽车、低温泵、气化器、低温管道和加气机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每年应校验1次(如在工作过程中连续起跳3次,则必须安排校验)、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校验1次,流量计每半年校验1次。
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
4.7.4爆破片装置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定期更换,建立健全爆破装置使用技术档案。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更换应符合《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的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更换爆破片:
4.7.4.1超过最小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
4.7.4.2设备检修且拆卸的爆破片或长时间停工后(超过6个月),再次投入使用的爆破片。
4.7.4.3爆破片出现严重损伤、腐蚀、变形、泄漏等异常情况。
4.7.5LNG加气站报警安全联锁装置宜每年进行1次测试。
4.8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运行管理
4.8.1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涉及安装在高处的检测器,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需保证正常运行。
4.8.2每年至少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一次检验。
4.9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9.1加气站站内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LNG储罐、气化器等)、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其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4.9.2建立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台帐,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9.3站内低温管道需要进行冷收缩补偿时,宜采用自然补偿装置,采用滑动支架,适当采用导向支架,减少固定支架。
5电气管理
5.1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5.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1.2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讯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
5.1.3低压电气线路日常用电设施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5.1.4变电室通风良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安全操作用具和消防器材,具有可靠的应急照明,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加气站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5.1.6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5.1.7加气站的用电安全与作业应符合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8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非防爆电器。
5.1.9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绝缘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校验。
5.1.10高低压变配电室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和操作。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操作票。
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断其开关并查明原因,不应强行试送电。
5.1.11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5.2防雷、防静电管理
5.2.1加气站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2防雷防静电的运行管理
5.2.2.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接地线应设检测断接卡连接,禁止接地线串接,每个接地压接点不多于2条接地线,做好编号和标示。
5.2.2.2定期检查加气机、加液金属软管、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5.2.2.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作业管理
6.1作业基本要求
6.1.1有可能接触LNG的操作人员应穿长袖工装,穿长裤并把裤脚放在靴子外面。
6.1.2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1.3加气站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加气工要取得LNG(或CNG)充装人员上岗证。
6.1.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如车辆、设备泄漏等)应停止加气、卸液等作业。
6.2LNG卸车作业
6.2.1卸车前2小时应进行管道预冷,并确认卸车区各阀门的开闭状态,微开罐底液相管道阀门使管道冷却,当液相管壁温度低于-100℃时,达预冷状态,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6.2.2运送液化天然气的低温运输槽车到站后,操作人员应引导槽车至指定作业点停车、熄火、垫好车挡(如三角木),车钥匙由操作员暂时保管。
操作人员应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和质量报告。
6.2.3操作人员应对进入站场的槽车进行安全检查。
进入LNG站场的槽车应确保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系统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6.2.4槽车卸液场地,应设卸车专用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在卸液前保持和槽车有效接触3-5分钟,严禁未排放槽车静电卸液。
卸气点附近必须配备35Kg灭火器材。
6.2.5严禁在卸液前,未检查槽车液相、气相、增压及各种阀门是否关闭到位,就去扭开液相、气相、增压法兰盘螺丝。
避免由于三管子阀门未关闭到位被LNG液体低温灼伤。
6.2.6严禁未确保液相、气相、增压三法兰盘螺栓安装紧固到位,就去进行卸液作业。
在安装完毕液相、气相、增压三法兰盘螺栓完毕后,必须由另一人复查一次。
6.2.7应严格执行卸液前的吹扫预冷程序。
卸液时应特别注意慎防快速开启或关闭进出液阀门,防止由于LNG流速突然变化加大气液冲击损坏管道。
6.2.8卸车时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现场必须保证两名卸车人员和监控室一人。
卸车过程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在槽车的卸车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控槽车压力,储罐压力,泵进口压力,泵出口压力等各种参数。
根据槽车压力高低,调节增压阀的开度。
当槽车压力接近最大工作压力时,必须关闭增压阀门,避免槽车压力过大,安全阀起跳。
6.2.9卸车作业结束后,严禁未排放密闭管段内残留液体,就松卸液相、气相、增压三法兰盘螺栓。
6.2.10卸液完毕后,必须检查各阀门是否关闭到位,尤其是气相、液相放空阀必须关闭到位。
6.2.11卸车结束之后,应对拆卸下的低温软管接口采取封堵措施,并使处于低温状态下的软管保持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待恢复常温后,再做相应处理。
6.2.12卸液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6.2.13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液工作;LNG加气站卸液过程中,应设置警示牌或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和站外车辆逗留围观。
6.2.14卸车操作作业必须佩戴防冻手套、防冻面罩或头罩作业,严禁穿半袖服装进行卸车操作。
6.2.15严禁LNG槽车卸完液后在站内进行卸压就地放空。
6.3LNG加气作业
6.3.1严禁车辆未熄火时加气,严禁车内载客时加气。
6.3.2严禁向瓶体外壳、进液组件、回液组件、管道线路、管路接头、压力表、安全阀、截止阀、止回阀等有异常情况车辆加气。
发现气瓶有异常情况车辆,要开维修单请司机离开及时修理,确保安全和见安全回执单后,方可继续加气。
6.3.3严禁加气人员帮司机开、关气瓶口处隔离门。
车辆到加气位置后,要等司机下车打开隔离门,加气完毕,要等司机自行关闭隔离门。
隔离门关闭后,才能启动发动机,防止拉断加气枪的事故发生。
6.3.4加气前应使用装有压缩氮气或空气的枪头冲洗加注枪头和回气枪头,将枪头内部的冷凝水蒸气吹出,防止加注时将水同时加入车内、导致冰堵现象发生。
6.3.5加气后宜使用橡皮锤敲击钢瓶上的回气口单向阀,把回气软管内的气体全放掉,以防止因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温度升高导致软管内的压强过高而损坏软管。
6.3.6加气后应使用装有压缩氮气或空气的枪头冲洗车载LNG钢瓶进液口和车载LNG钢瓶回气口,防止因温度过低而导致空气中的水蒸气冷凝而结冰堵塞管道口,并盖上盖子。
卸下枪头后要用气枪吹扫加气枪、回气枪及枪座,防止堵塞。
6.3.7当加气及停止加气超过一定时间后(约20分钟)再进行加注前,必须对加气机执行预冷操作。
6.3.8加气员应佩戴防冻手套、防冻面罩或头罩作业,不许穿半袖服装进行加气操作。
6.3.9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6.4预冷作业
6.4.1低温设备及管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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