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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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2011-2020)》和《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复查各市(州)、县(市、区)及厅直单位天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天保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价,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提高各实施单位天保工程管护水平,并为年度中央补助资金的发放和天保工程建设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复查依据
1、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
3、省林业厅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县(局)级实施方案。
4、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细则》、《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细则》、《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市(州)”考核办法甘肃省实施细则》、《甘肃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等。
5.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查规【2017】2276号)
6.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各市(州)、省直单位分解下达的2017年度天保工程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地方配套投资计划。
8.省财政厅及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下达拨付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相关资金的通知和市(州)、县(市、区)财政下达拨付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资金的文件。
9.省、市、县分解下达的201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第三条复查范围及任务量
(一)复查范围
本次复查依据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甘肃省实施方案》,94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全查。
其中包括5个国有林业局(重点森工),1个绿化指挥部,10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8个自然保护区,7个国有林业总场,6个市属的县级国有林场。
复查范围详见表1-1。
(二)复查任务量
在实施天保工程的94个单位中,除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职工就业、政社性补助进行抽查外,其它项目应进行全面复查。
其中:
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等4个方面的复查内容,各场、站、乡镇的抽取统一由省天保办进行抽取。
个别抽中的林场、乡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复查组经请示天保办同意后,由复查组确定。
场、站、乡镇确定后,由复查组确定管护站(点)、林班(村)、小班。
2017年度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
人工造林任务7.6万亩、封山育林任务2.0万亩;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量106.55万亩。
1、公益林建设复查
厅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个林业局分别抽取3个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抽取4个林场(保护站);再从每个林场(保护站)中抽查1个管护站。
公益林建设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林场(保护站)建设面积的30%,到现地进行复查。
表1-1复查范围表
单位
合计
名称(林业局、县)
甘肃省总计
94
含5个国有林业局(森工局);1个绿化指挥部;10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8个自然保护区;7个国有林业总场;6个市属的县级国有林场
国有林业局(森工局)
5局1林场
白龙江林管局:
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洮河林业局、南华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含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
6局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州)
兰州市
3县4区1场1指挥部1保护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生态实验总场
白银市
3县2区1场
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刘家窑林场
天水市
5县2区1林场
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渗金山林场
武威市
1县
天祝县
定西市
6县1区2场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华家岭林业站、巉口林场
平凉市
6县1区1总场1保护区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关山林业总场、太统-崆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庆阳市
7县1区4总场
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华池林业总场、合水林业总场、正宁林业总场、湘乐林业总场
临夏回族自治州
7县1市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7县1市
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舟曲县、迭部县
陇南市
8县1区2总场
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徽县、礼县、两当县、岷江林业总场、康南林业总场
其它各县级实施单位每个单位分别抽取不少于3个场(站);公益林建设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场(站)下达建设面积的30%,到现地进行复查。
以上各实施单位在抽查中达不到3个场(站)的进行全查。
2、国有中幼林抚育复查
厅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个林业局分别抽取3个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抽取4个林场;其它各县级实施单位每个单位分别抽取3个场(站)。
以上各实施单位在抽查中达不到3个场(站)的进行全查。
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场(站)下达国有中幼林抚育面积的30%,在抽取的面积中:
设计质量检查的抽样比为原测量标准地数的5%~10%,或小班面积的1%~5%。
现场核实标准地的测树因子、抚育作业的设计、作业小班区划等项目。
施工质量检查按照作业设计小班进行。
林分因子采用机械抽样方法、现地实测,实测样地(标准地)的面积不应低于作业面积的3%,最小实测样地面积不应小于0.02hm2。
实测样地(标准地)的数量在3块以上,且均匀分布在小班内,样地累计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1%。
3、森林管护复查
森林管护样本的抽取要兼顾到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对有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县(局),除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抽取4个林场(保护站)外,其它每个县(局)抽取3个林场(不足3个的全部抽取),每个林场抽取1个责任区。
对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县(局),每个县(局)抽取3个乡镇(场),每个乡镇(场)抽取1个行政村(林班)。
每个县(局)抽查的乡镇或林场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4、职工就业复查
抽取职工就业,按县(局)在册职工人数随机抽取:
500人以下抽取30人(不足30人的全部抽取),500-1000人抽取40人,1000人以上抽取50人。
5、政社性补助复查
依据上级或本级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或核定(不含分离移交地方的单位)的教育、医疗卫生、政府部门、社会公益事业机构各单位人员编制、2017年度实际在册、在岗职工名册等资料,各类机构分别抽取1个单位,每个单位抽取不少于10人(10人以下的全查),查阅核对县(局)级实施方案、抽查的政社性单位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人事档案等材料核实政社性职工。
调查了解实施单位公检法司人员经费的解决情况。
第四条复查工作内容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管理机构建设、工作人员、业务经费与培训、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核查整改、信息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管理、自查情况等。
2.森林管护情况。
包括管护制度体系建设(包括管护房屋、管护标志牌、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专职管护队伍建设、管护能力建设、管护责任(管护合同(协议)签订情况、管护责任人核实情况、管护巡山日志记录及考勤情况)、管护面积落实、管护效果(通过踏查管护责任区,查看责任区内是否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病虫鼠害、人畜破坏等情况)。
3.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建设,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
4.森林抚育情况。
包括抚育效果、资金使用等。
5.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险情况。
包括政府投资拉动就业落实率、职工收入、政社性补助经费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缴费、其他保险参保率和缴费等。
6.资金到位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兑现情况。
包括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中央资金使用(天保工程资金单独设账和单独核算,财务制度、财务人员配备、资金档案管理,资金申请审批、资金支付使用环节是否合规)等。
7.地方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属地社会保障责任、再就业政策落实、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8.2016年度省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五条森林管护
1.管护责任制
⑴县(局)级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林场(乡)级,签订管护责任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管护责任制度上墙,林场(乡)级森林管护负责人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职务设榜张挂。
⑵林场(乡)级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森林管护站(点、村)级,签定管护责任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管护责任制度上墙,森林管护站(点、村)级森林管护负责人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职务设榜张挂。
⑶森林管护站(点、村)的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护林员责任区,签定护林员管护责任(管护承包合同)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护林员岗位职责、森林管护奖惩办法、护林员出勤考核制度上墙,护林员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设榜张挂。
建立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和森林资源案件报告制度。
护林员巡山日志由管护站长考核签字。
⑷森林管护责任区层级划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2.管护设施
⑴管护设施主要指管护站(点),道卡,路障,标牌(碑),围栏,障碍壕等。
⑵管护设施因需而设,因地制宜,布局合理,不重不漏。
⑶通讯设备是指管护站或管护人员具备随时报告管护情况的通讯手段,包括手机、对讲机、电台等。
⑷交通工具是指管护站或管护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应对一些紧急情况。
3.管护措施评定
管护责任区的评定以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设施、管护成效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1)管护责任落实(60分):
①管护面积签约率(20分):
被抽查的林场(乡镇)合同管护面积与方案确定的管护总面积的比,达到100%的得20分,不足100%的按照计算出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即为实际得分。
②管护人员落实率(20分):
在被抽查林场(乡镇)中,抽查核实的到岗管护员数量与其上报管护员数量的比,达到100%的得20分,不足100%的按照计算出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即为实际得分。
③巡山记录(20分):
管护责任人工作和巡山记录在22天(含)以上的得15分,10—21天的10分,低于10天的不得分。
(2)管护设施(20分)
①管护站舍(8分):
国有林区有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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