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理论课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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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理论课教案
黄芳理论课教案
湖南师范大学体院学院理论课教案
授课班级:
高一年级授课教师:
黄芳
课的内容:
篮球的概述和比赛规则
课的任务:
1,了解篮球的起源和发展
2,使学生初步学会篮球比赛的基本规则
3,更多的了解篮球比赛,提高学生在篮球比赛中的规则意
重点难点:
篮球比赛中的违例和犯规
内容分析:
一,起源:
篮球运动是1891年起源于美国,由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发明的。
起初,他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距离地面3.05米,有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
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2条规则,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第十一届奥运上把男子篮球列为正式竞赛项目。
1976年第二十一届奥运会上把女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
发展:
一,初创时期(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
二,完善、推广时期(20世纪30至40年代)
三,普及、发展时期(20世纪50至60年代)
四,全面提高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
五,创新攀高时期(20世纪90年代-)
今后发展的新趋势将继续向着"高"、"快"、"全"、"准"、"全"和"女篮男化"技术、战术运用技艺化的方向发展。
当代篮球运动的发展趋势:
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世界篮球职业队伍参加奥运会,推动世界篮球运动跨入了一个崭新的创新发展,达到技艺化的新阶段。
以1992年巴塞罗那第25届奥运会篮球赛中美国"梦之队"的绝妙表现,显示着篮球运动整体内容结构和优秀运动队伍综合智能、技能、能力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
今后的发展新趋势在继续向着"高"、"快"、"全"、"准"、"变"、的含义将更富有新意,相互间将融为一体。
从而使人感受篮球竞赛的球场越来越小;竞赛的时间越来越短,篮架越来越低;篮圈越觉越大;球场变化越来越快;攻守队员身体接触越来越近;比分越来越高;女子与男子的对抗形式越来越难分的新趋势。
介绍当前的篮球明星:
乔丹、姚明、艾弗森等
二,篮球规则及场地与设施:
第一:
场地与设施
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用相同颜色画出,宽度为0.05米且界线距至少2米。
球场边线长28米,端线长15米
第二:
时间通则
目前比赛时间有多种。
对于2×20min的比赛,每半时为20min,上下半场中间休息时间为10min。
对于4×12min或4×10min的比赛,比赛分为4节,每节12或10min,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间隔2min,半时之间的休息时间为10至15min。
在比赛终了时如果双方得分相同时,可连续延长,每延长5min进行决胜期比赛。
如比分再相同时,可连续延长,每延长5min后都要休息2min,直到决出胜负为止。
第三:
违例
1,违例是违反规则。
2,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
3,将球判给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一)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1、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2、当球触及:
(1)、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2)、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
(3)、篮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为球出界。
3、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二)运球规则
1、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2、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3、队员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的步数不受限制。
4、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1)、连续投篮;
(2)、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
(3)、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控制球;
(4)、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5)、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
(6)、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
5、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因为下列情况,他失去了对球的控制以后:
(1)、投篮;
(2)、球被对方队员拍击;
(3)、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接触。
6、队员不得掷球打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去触及球,除非裁判员认为是投篮则除外。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三)带球走规则
一、定义
1、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2、带球走或持球行进(在场地内)是持球队员一脚或双脚向任何一方向移动超出了本条规则所述的限制。
二、确定中枢脚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
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1)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
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枢脚。
c、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三、持球移动
1、确定了中枢脚后: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2、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四)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3秒钟”规则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限制区的各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限制区内。
三、3秒钟的限制在掷界外球时,它的计算要从界内队员控制球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进。
五、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注解 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5秒钟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8秒钟必须过半场
24秒一次进攻
(五)球回后场
一、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
二、当控制球队的队员出现了下列情况,就认为球已进入后场:
1、在球进入后场前最后触球;并
2、在下列情况后,他的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1)球已触及后场;或
(2)如果该队员触及后场。
三、该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界外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被防守队员断回后场的球可以被双方任一球队重新获得攻、防中的干扰球 在比赛时间内:
一、在投篮的时候,当球在飞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进攻或防守队员不可以触及球。
此限制仅适用到出现下列情况为止:
1、球触及篮圈;
2、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二、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三、当投篮的球接触篮圈时,进攻或防守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罚则
一、当裁判员宣判违例时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违例:
不得分,并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2、如是守方违例:
判给投篮队员得2分,如在3分投篮区投篮则判得3分。
如同投篮成功一样,在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对于在罚球时出现攻、防中的干扰球情况,见第六十条。
二、当投篮出现在比赛时间(一节或半时)临近结束时,在时间终了前球已离开了投篮队员的手并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2、如果球碰篮圈弹起,然后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3、如果球触及篮圈后,任一队的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是违例。
(1)如果防守队员构成违例,算中篮得分,要判给2分或3分。
(2)如果进攻队员构成违例,则球成死球;如果球进篮不判得分。
4、这些规定适用于投篮明显不会成功之前。
第四: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
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
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阻挡:
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人:
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
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
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阻:
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阻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拉人:
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
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
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
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
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
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
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
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
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
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
(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
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
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结束部分:
一,小结
二,布置课后思考:
1,篮球比赛中,队员有哪些行为是违例?
2,篮球比赛中,队员的哪些行为是犯规?
有什么罚则?
3,在比赛中,如何正确防守对方队员进攻?
原任课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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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