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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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划
安全监理规划
1.安全管理目标
1.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法令、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敦促落实施工队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贯彻执行建设部十项安全检查标准,并达到优良标准。
1.3.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工伤事故发生,轻伤频率每月控制在2‰以下,力争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责任事故。
1.4.争创事级文明工地。
2.安全保证措施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全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安全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分解,责任到人,并每月均有考核。
2.3.监督施工现场人员和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并在施工前做到三不施工:
2.3.1.没有签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的不施工。
2.3.2.没有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不施工。
2.3.3.事故隐患没有落实整改的不施工。
2.4.在每周监理例会上对安全进行总结,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不安全隐患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安全会议要有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2.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监督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检,并要求有记录。
2.6.监理要求架子、机械、电气实行三项专人负责制。
卷扬机手、搅拌机手、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2.7.要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2.8.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施工机具、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等进场后,必须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应标明安全操作规程。
2.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10.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11.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施工进度变化,安全措施、教育、交底和验收等,应不断地修改、补充。
3.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措施
3.1.平刨、圆锯、钢筋拉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钢筋机械等应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开关箱与机具的距离小于3米,并有保护接零措施,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应进行遥测,合格方准使用。
3.2.电焊机应放置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单独房间内,露天作业必须有防雨棚,应设置单独开关箱。
电焊机一次线不超过5米,二次线不宜超过30米。
一、二次接线端子应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严禁用金属材料代替。
电焊机二次线应安装空载降压保护器。
电焊机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值的遥测,符合标准方可使用,焊把、钳子线绝缘应良好。
3.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有验收手续。
3.4.平刨、圆锯、钢筋机械的使用应设专人负责,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电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3.5.焊接场所,严禁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监督并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
3.6.搞好安全技术交底。
每班完活后,应手上完,脚下清,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遇有故障应拉闸断电,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运转。
3.7.钢筋拉直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档网和防火档板。
3.8.搬迁、移动、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由专业人员进行。
3.9..搅拌机
3.9.1.搅拌机应设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应搭设操作台,便于操作;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不准站在工具箱上操作。
3.9.2.使用前要空车运行,检查各机构的离合器及制动装置情况,不得在运行中做注油保养。
3.9.3.搅拌机应设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3.9.4.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机筒内的混凝土清理干净,然后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电源处应设专人监护,并栓牢上料斗的摇把,以防误操作。
3.9.5.作业后要进行全面冲洗,筒内料出净,料斗落到最抵处坑内,如需开起放置时,必须用链条将料斗扣牢。
3.9.6.搅拌机手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10.手持电动工具
3.10.1.使用受持电动工具应使用2类双重绝缘带回字的工具,否则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有可靠的保护接零装置,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或站在绝缘板上。
3.10.2.使用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3.10.3.刃具应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
3.10.4.受潮、变形、裂缝、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3.10.5.作业前必须检查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3.10.6.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具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10.7.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3.10.8.严禁超载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操作。
3.10.9.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进行作业。
3.10.10.机具动转时不得撒手,并要精神集中。
3.10.11.用冲击钻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3.10.12.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3.11.水泵
3.11.1.水泵安装必须牢固、平稳,并有防雨、防寒措施,数台并列安装时,每台之间应有0.8-1m的距离;管径较大的进出水管路须用支撑,转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3.11.2.水泵接电必须符合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接牢保护零线,并有专用闸箱。
3.11.3.抽水井四周应有防护栏杆,井口上应搭设平台,夜间抽水应有足够的照明。
3.11.4.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过。
升降吸水管时应站在有护栏的平台。
3.11.5.潜水泵应放在坚固的蓝筐里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或栏杆;水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混水中使用。
3.11.6.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电缆或出水管。
3.11.7.潜水泵使用前应检查:
水管应结扎牢固;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叶轮和进水管应无杂物;电缆绝缘应良好。
3.11.8.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应正确;在水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3.11.9.经常注意水位变化,叶轮叶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3m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可与井壁、池壁相磨擦。
3.12.振捣器
3.12.1.使用振捣器前必须有移动闸箱。
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机外壳接保护零线,胶皮线必须直接进入接线盒,胶皮线不许拖地。
3.1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湿手不许搬动开关。
3.12.3.使用前应先检查各部是否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振捣电机不许放在混凝土上和润湿的地方。
3.12.4.插入式振捣棒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地插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3.12.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3.12.6.振捣器不得放置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12.7.振捣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振捣人员不许站在墙上和阳台边上;如操作面没有防护措施,必须搭设临时脚手架或操作台,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3.12.8.作业后要拉闸断电,必须做好清理,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的地方。
3.13.蛙夯机
3.14.蛙夯机必须按照电气规定,在电源首端设有移动式闸箱,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并对蛙夯外壳做好保护接地。
3.14.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14.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气是否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传动部位均已正常,并对工作面进行清理,排除障碍确认没有问题,方可使用。
3.14.3.无论在工作之前和作业中,凡搬运蛙夯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蛙夯产生误动作伤人。
3.14.4.搬运蛙夯到坑槽中作业时,应使用起重设备,上下槽时选用跳板,绑好绳索,不许提拉电线。
3.14.5.作业时电缆线不可过紧,应保证有3-4M余量,提线人员应依照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3.14.6.蛙夯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扶夯,一人提线,提线人员也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
两人应密切配合,防止拉线过紧和夯打在线路上,造成事故。
3.14.7.两台以上蛙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相互的电线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3.14.8.在夯打室内土时,夯头要躲开墙基础,防止因夯头处软硬相差过大,夯板或偏心块砸在墙壁和电线上。
3.14.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线,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更换。
4.脚手架工程
4.1.监理审查脚手架的安拆方案,并根据方案监督施工方对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3.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4.4.接料平台应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准与脚手架拉结。
4.5.6级及6级以上大风、雨、雪、雾天应停止作业,雨、雪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4.6.在大风、大雨后,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应对脚手架的节点、连墙杆、螺栓等进行检查。
4.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脚手架连墙杆、支撑及各主件;如工程需要拆改时,应报告主管人员采取措施后,由架子工改动。
4.8.严禁任意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由主管人员批准。
4.9.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4.10.脚手架的检查,按照国家建设部JGJ59—99脚手架检查标准执行。
5.垂直运输机械
5.1.塔吊安全措施
5.1.1.塔吊安拆必须由专业安拆资格单位操作,并单独制定安拆方案。
5.1.2.操作塔吊人员必须是专业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并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5.1.3.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使用。
5.1.4.塔吊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如“四限位,两保险”:
行程限位、力矩限位、超载限位,防钢丝绳脱钩保险、钢丝绳滚筒防钢丝绳出槽保险。
5.1.5.塔吊接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设置专用闸箱,接牢保护零线。
5.1.6.操作前应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以及穿越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1.7.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运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1.9.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减少惯性力),重物离地面500m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时再继续提升。
5.1.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1.11.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钢丝绳索绷紧时,司索人员要立即远离被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和臂杆塌落伤人。
5.1.12.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1.13.两台塔吊在同一工地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指挥人员使用音响的音调应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
5.1.14.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后方可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5.1.15.提升重物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的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5.1.16.不准斜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5.1.17.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5.1.18.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一、构件就位困难,二、对塔吊造成过大扭距,三、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5.1.19.塔吊上人爬梯必须有防护圈,以免发生坠落事故。
5.1.20.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1.21.预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统一指挥按程序进行,顶升完毕后,个连接螺栓按规定力矩紧固。
5.1.22.操作中遇六级大风等恶略气候,应停止作业。
5.1.23.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
钓钩提到臂杆顶端2-3米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锁好闸箱。
5.1.2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处部位检查或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5.1.25.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的信号与塔吊司机进行联系;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5.1.26.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的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荷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5.1.27.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1.28.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5.1.2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的标志,如标有:
“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5.1.30.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了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5.1.31.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5.1.32.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服从。
5.1.33.有物品悬挂在空中,司机或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34.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5.1.3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端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5.1.36.绑扎物体应牢固,散料应装入专用容器中。
5.2.外用电梯安全措施
5.2.1.外用电梯必须由具有安拆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和拆除,并单独指定安拆方案。
5.2.2.外用电梯安装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2.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4.电梯接电应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接牢保护零线和避雷装置。
5.2.5.电梯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程限速器、制动器、仿冒顶装置等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5.2.6.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30m范围内不得进行对基础有较大震动的机械施工。
5.2.7.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进料应搭设长度10m,宽度按上料口宽度每边宽出1m的防护棚。
5.2.8.每层接料口每边必须有最少两道防护栏杆或用网做封闭,每层进料口还必须有坚实、定型的防护门。
5.2.9.电梯启动前要检查地线、零线、电缆应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
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应正常、机件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试验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
经过启动情况正常,既可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的功效,确认以上部位没有问题,方能使用。
5.2.10.电梯在每天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曾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修复后方可运行。
5.2.11.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5.2.12.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5.2.13.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5.2.14.电梯运行至最上层或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来实现停车。
5.2.15.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关闭梯笼门和围护门。
5.2.16.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相互配合好,并明确联络信号。
5.2.17.电梯梯笼顶部,不许站人和堆放材料。
5.2.18.非电梯操作人员,严禁动用电梯。
严禁随意拆除电梯各种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6.用电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
6.1.安全用电措施
6.1.1.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用电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度。
并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6.1.2.结合相关部室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6.1.3.建立技术交底制度,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技术交底文字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6.1.4.按规范要求制定专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6.1.5.施工现场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在配电室及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并与保护零线相接。
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绿黄双色做为专用保护接零。
6.1.6.施工现场采用三级控制两极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的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并与现场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相配合,闸箱配锁,设专人负责。
6.1.7.电气设备装置定期和平时维护检修,停电挂标志牌,由持证电工并穿戴合格绝缘用品,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6.1.8.照明电路装设漏电保护器,民工住宿、民工伙房及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照明用具一律采用36V安全电压,并采用双卷降压变压器外壳保护接零。
室外照明灯具。
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6.1.9.民工住宿严禁引入220V电源杜绝电炉、电褥、碘钨灯取暖。
6.1.10.雨后对电器设备进行绝缘阻值进行摇测,保证安全使用。
并保留有记录。
6.1.11.对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电器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采用保护接零,遵守有关专业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用具,保证安全使用。
6.1.12.要求电工定期对现场的辅助接地、重复接地进行摇测,并留有记录。
6.2.电气防火措施
6.2.1.根据设备额定容量,合理配置闸具、熔断器等,不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6.2.2.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6.2.3.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配电室等配置干粉灭火器材。
6.2.4.建立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的管理制度和电气防火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的烟火管制,设置禁烟标志。
6.2.5.建立电气防火教育检查制度,进厂进行电气防火教育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7.“四口”及临边防护措施。
7.1.“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应单独编制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每层应由栋号工长,安全员,分包队负责人共同验收。
7.2.任何人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7.3.所有主体施工当模板拆除后应立即进行临边和四口的防护。
7.4.临边等防护措施必须能从任何方向抵抗100KN的冲击力。
7.5.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良好,方能投入使用。
7.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方可操作。
7.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撤除或加以固定,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8.四口及临边防护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基坑防护和模板工程。
8.1.模板工程
8.1.1.要求模板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8.1.2.支模完毕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应按照施工方案对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并留有记录。
8.1.3.支模操作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模板、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或变形,钢模板焊缝或连接螺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1.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作业面高度搭设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架子的操作面要有防身栏杆,在4m以上作业,底部或周围应搭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已绑好的钢筋和模板上,不准用铁模板做脚手板使用。
8.1.5.在临街及交通要道施工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操作人员上下通行,必须走楼梯或搭设爬梯,还必须有护身扶手,不许爬龙门架和脚手架上下。
8.1.6.支、拆模操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以免坠落伤人。
8.1.7.夜间支模时要有足够的照明,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电线不许乱拉乱接,架线处要有茶台和绝缘支撑物,不准把电线架在架子和钢筋上,最好使用安全电压(36V)
8.1.8.任何人员不得未经技术人员允许,拆除任何支撑杆件。
8.1.9.操作人员在支、拆模时,要精神集中,不许把模板、卡子、木料头和其他物料向外投掷,以免砸伤他人。
8.1.10.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有经批准的拆除模板申请表,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8.1.11.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的顺序进行,先拆非称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的顺序进行拆除。
8.1.12.拆基坑内模板时,要注意基坑边坡的稳定,特别是拆除模板支撑时,可能使边坡土发生震动而塌方;边坡不稳时要及时做好支撑。
8.1.13.拆除钢模板时,应先搭设供拆模人员站立的平台和架子,还必须将洞口和临边进行封闭后方能开始工作。
8.1.14.已经活动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中途停歇,以免模板落下伤人。
8.1.15.拆除的模板应随时清理,做到随拆随清,以免钉子扎脚或阻碍通行发生事故。
8.1.16.拆除时下方不能有人,拆模区应设警戒线,用绳子和其他材料圈围,必要时要安排人进行监护以免有人误入拆模区被砸伤。
8.1.17.拆除的模板上下运送传递,必须使用卷扬机运送,不许抛扔,也不准掉到安全网里,如不注意掉在安全网里,要及时清理。
8.1.1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