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编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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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编报说明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编报说明
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于2007年全面启动。
为摸清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基础数据和情况,跟踪了解偿债资金的流向,保证化债工作顺利进行,经财政部领导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合北京中财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
现将填报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负债主体为本系统编报范围。
包括县、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农场(林场)、村民委员会等。
二、编报内容
根据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要求,全面如实反映“普九”债务的详细情况,编报内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项目、债务来源和用途、债权人相关信息、债务审计认定、偿债资金安排以及债务偿还情况等。
三、编报流程
(一)各乡镇、村和学校(含农场、林场等,下同)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始凭证,按不同的债务主体将债务数据情况逐笔录入到系统中;
(二)各乡镇、村和学校将债务情况上报给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或“化债办”);
(三)县综改办或化债办对各乡镇、村和学校上报的数据逐校、逐笔、逐项进行审计认定,将认定后的债务在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公示后锁定结果录入系统并上报省综改办或化债办;
(四)省综改办或化债办对各县化债办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并通过开展普查或抽查等方式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认定,抽查面应一般不少于全省农村“普九”债务总数的40%;
(五)省综改办或化债办依据审核认定后的债务实际规模,制定化债总体规划、年度化债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并分解到县,落实各县的化债资金构成;
(六)省综改办或化债办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和偿债计划等情况一并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七)省里下达各县债务认定情况和化债计划,并落实化债资金构成;
(八)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省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并对各省化债方案(包括偿债计划和资金安排等)进行审批,审批方案后中央财政拨付中央补助资金;
(九)省综改办或化债办将中央补助资金以及省级筹集的偿债资金纳入省级国库单一账户;
(十)省级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偿还到相应债权人,对已经还清的债务项目进行销号,同时提示核算单位进行销账,并将省级偿还情况通知县级。
省级也可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拨款至县级特设专户;
(十一)县综改办或化债办按照偿债计划和资金安排,筹集资金,连同省级下拨资金、市级筹集资金一起,纳入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
(十二)县综改办或化债办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特设专户核拨偿还,对已经还清的债务项目进行销号,同时提示核算单位进行销账,并将偿还情况及时上报给省级(或者县级将市、县筹集资金一起上交至省级国库单一账户,由省级统一偿还到债权人);
(十三)省综改办或化债办汇总全省债务偿还及年度化债执行情况,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县级;
(十四)关于编报流程的相关说明:
1、县级向省级上报数据之前,应将相关报表打印并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2、次年重复上述流程,至债务全部清理化解完成;
3、新债每年变化情况需经该系统及时上报。
四、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要保证真实合法性。
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负债主体的县、乡及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农场(林场)、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债务原始凭证,对债务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根据会计制度如实填报。
县级要对乡镇上报的数据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核实,保证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各乡镇、村和学校必须将县级审计核实过的债务在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等。
以公示后的债务情况作为县级认定情况上报。
(三)省级负责宣传、督导、监控、审核和信息上报,负责制定化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县,负责资金的筹措。
(四)省级偿债资金要求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通过零余额账户拨付;县级资金纳入特设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直接支付。
(五)省级要承担统筹偿债资金的责任,按照本省的偿债规划,明确各年度偿债资金来源渠道以及省、市、县级之间的具体分担比例,不留缺口。
(六)偿债要体现四个“优先”。
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化债政策和优先顺序还款。
应优先偿还“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七)债务偿清或协商偿清后要销号。
当债务项目的还款金额等于省级认定金额时,可以确定销号。
有协商放弃部分债权情况的,还款金额应等于协商后的债务金额(协商后的债务金额应小于省级认定金额)。
已经偿还完毕确定销号的债务项目,其它资金不允许再偿还到同一债务项目上。
销号后同时要在相应的会计账簿上进行销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八)按照相应工作权限,县级每一程序必须经过填报人(或操作人和经办人)、审核人、签字人分别签字,并要求县综改办或化债办负责人把关签字负责;省级每一程序必须由相应的操作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人分别签字,并要求省综改办或化债办负责人把关签字负责。
(九)要定期更新上报数据。
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债务变化情况,省级向工作小组上报债务情况更新周期为一个月。
第二部分:
编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填列“普九”债务项目的全称;
是否普九债务:
依据“普九”债务的概念,填列是、否;
债务人全称:
填列负债主体的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
项目所属学校:
选择对应的学校;
负债主体类型:
包括县、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农场(林场)、村民委员会等。
要求选择对应的主体类型;
立项批准时间:
依据情况填列。
填报格式为YYYY-MM-DD的格式;
项目实际发生金额:
填列项目完成时的实际发生金额;
原始债务金额(本金):
填列项目完成时各项债务本金的总额;
二、已偿还信息
已偿还本金:
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已经偿还的债务本金,合计数由系统自动加总生成。
具体项目要求分别填写,包括:
国内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上级财政借款、工程单位垫款、学生家长借款、教职工借款、其他个人借款、其它应付未付款等;
已偿还利息:
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已经偿还的各项利息之和;
三、实际债务余额信息
债务实际余额合计:
本项目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债务余额总数,由系统自动加总本项目所有债务实际余额生成;
债务实际余额本金合计:
本项目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债务余额中本金的总数,由系统自动加总本项目所有债务实际余额本金生成;
债务实际余额利息合计:
本项目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债务余额中利息的总数,由系统自动加总本项目所有债务实际余额的利息生成;
四、实际债务的债权人具体信息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是个人,填列其姓名;债权人是企事业单位,填列其单位名称;
债权人电话:
据实填列;
身份证或机构代码:
债权人是个人,填列其身份证号码;债权人是企事业单位,填列其组织机构代码(由技术监督局核发代码)。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填列责任人(法人)的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地址:
据实填列;
开户银行:
据实填列;
开户名称:
据实填列;
债权人银行账号:
据实填列;
签借贷合同时间:
依据向该债权人借款时签订借贷合同的实际时间填写。
填报格式为YYYY-MM-DD的格式;
债务来源:
包括国内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工程单位垫款、学生家长借款、教职工借款、其他个人借款、其它应付未付款等。
要求选择对应的债务来源;
债务用途:
包括基本建设(土地征用、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学校运动场、校园建设、其他)、教学设备(购置图书、教学仪器、课桌椅、寄宿用床、其他)、其他。
要求选择对应的债务用途;
债务实际余额:
填列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欠该债权人实际债务的本金与利息合计;
债务本金:
填列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欠该债权人实际债务的本金;
债务利息:
填列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欠该债权人实际债务本金按借贷合同上列明的债务利率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的利息总额;
合同年利率:
该债权人实际债务的借贷合同上记录的利率,以年计算;
是否复利:
选择单、复利;
合同及协议摘要:
填列合同号、摘要等;
凭证索引:
填列债务凭证编号,便于查找到原始凭证;
凭证摘要:
填列凭证的主要内容。
五、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普九”债务的界定。
“普九”债务指省级政府确定全面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达标验收期间,县、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农场(林场)、村民委员会等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
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本系统统计的“普九”债务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二)债务实际余额的界定。
在“普九”期间,为改善办学条件,新征校园土地,新建维修各类校舍,修建运动场、校门、围墙、厕所、校道,购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课桌椅,以及校园绿化等形成的支出,与按政策规定所取得的实际资金投入(包括政府财政拨款、教育集资、教育捐赠等)相比形成的收支差额,减去多付的债权和利息,扣除按规定予以核销的资金,并减去截止到以省为单位清理核实时已经偿还的债务金额,即为“普九”债务实际余额。
(三)利息的认定。
各省要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积极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切实减轻政府偿债负担。
一般以借款期间金融机构一至三年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准计算,同时要坚持“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将多付的利息抵顶债务本金或收回。
坚决剔除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程序、扰乱金融秩序的债权和利息部分。
(四)债权人发生变更,按照实际签订每一笔借贷合同的时间分别填写。
(五)县级以下单位可以委托县级代填,由委托方负责填写的真实准确性。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指乡镇、村所在的小学、初中、职业(完全)中学中的初中部。
(七)国有农场(林场)债务的录入。
由各省在编码项管理里添加农场(林场),再录入数据。
(八)偿还学校欠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个人借款时,为保证还款真实性,要求这类债权人逐一填写。
(九)乡镇、村所在地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允许按2005年底在校初中生比重分割确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十)没有债务的乡镇、村、学校也需要填报录入。
(十一)同一份合同、协议中债务主体为多个的,按照各债务主体在同一份合同、协议中的负债比重分解债务本金额,属于这次填报对象的应按上述分解数额进行填报。
协议或合同明确债务承担问题的从其约定。
(十二)因自然灾害造成债务的原始凭证缺失,由县综改办或化债办出具认证报告,在出具认证报告之前必须履行规定的公示程序。
(十三)申领偿债资金时,必须由债权人本人申请、签字,不可由他人代为申请或签字。
基本情况填报
1、基本情况表
填表规则:
①各个法人单位如实填写;
②所有填报内容都只能填写大于等于0的数值;
③学校、班级和学生数不能包含小数;
④基本情况表只能填写从2005年开始的数据;
⑤基本情况表中的“学校占地面积”应该大于等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与“学生操场面积”之和。
2、“普九”债务情况分析表
⑥填写时反映的是2005年年底的实际情况;
⑦债务情况分析表中的“其中:
农业人口”应该小于等于“总人口”。
3、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
⑧从2006年起开始填报;
⑨收入/支出预算表中的支出合计应该等于收入合计;
⑩收入/支预算表只能填写2006年开始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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