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路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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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路监理细则
重庆市**县新县城环湖路(一、二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监理依据1
1.3质量保证体系1
1.4施工监理的原则1
1.5监理单位资质1
1.6监理人员资格1
1.7监理阶段的划分2
1.8监理人员工作守则2
1.9监理员的主要职责3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4
2.1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4
2.2监理站的主要工作4
2.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4
2.2.2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4
3工程质量监理7
3.1工程质量监理依据和和任务7
3.1.1质量监理的依据7
3.1.2质量监理的任务7
3.2工程质量监理程序7
3.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7
3.2.2、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框图8
3.3工程现场质量监理9
3.3.1测量9
3.3.2路基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10
3.3.3抗滑桩19
3.3.4路面工程的现场监理20
3.3.5桥梁工程现场质量监理31
3.3.6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场质量监理47
3.4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理48
3.4.1质量缺陷监理48
3.4.2质量事故监理49
4工程进度监理49
4.1进度计划的划分与内容49
4.1.1进度计划的划分49
4.1.2进度计划的内容50
4.2进度计划的编制51
4.3进度计划的审批51
4.3.1进度计划的提交51
4.3.2进度计划审查的步骤52
4.3.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52
4.4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52
4.4.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52
4.4.2承包人月报53
4.4.3每月工程进度报告53
4.4.4进度控制图表54
4.4.5进度计划的调整54
4.5施工进度延误的处理55
5.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监理55
5.1环境保护监理55
5.1.1环境影响评价55
5.1.2建设期环保监控55
5.1.3环保验收56
5.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56
5.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6
5.2.2安全文明教育57
5.2.3安全技术组织措施58
5.2.4安全文明检查和考核59
5.2.5安全事故处理60
6合同管理62
6.1工程变更62
6.1.1有关规定62
6.1.2受理程序62
6.1.3费用评估62
6.1.4签发《工程变更令》63
6.2工程延期63
6.2.1有关规定63
6.2.2延期的主要类型63
6.2.3临时延期64
6.2.4受理程序64
6.3费用索赔65
6.4争端与仲裁65
6.4.1争端65
6.4.2仲裁65
6.5违约65
6.5.1业主的违约65
6.5.2承包人违约65
6.5.3违约处理66
6.6工程分包与转让66
6.6.1分包66
6.6.2转让67
6.6.3特殊分包67
6.7保险67
6.7.1检查保险:
监理站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
67
6.7.2落实保险67
6.8合同管理工作68
6.8.1延期申报与审批程序68
6.8.2索赔申报与审批程序68
6.8.3分包管理69
6.8.4工程变更69
7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70
7.1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70
7.1.1交工验收的前提70
7.1.2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70
7.2工程监理报告71
7.2.1监理站在所辖合同段全部签发交工证书后,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71
7.2.2工程监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71
7.3缺陷责任的监理72
7.3.1缺陷责任期72
7.3.2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72
7.3.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72
8记录与报告72
8.1监理记录72
8.2工程监理月报73
8.2.1工程监理月报73
8.2.2基本要求73
8.2.3监理月报的内容:
74
9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75
9.1一般规定75
9.2竣工文件的内容75
9.2.1竣工文件编制的目的和意义75
9.2.2竣工文件的内容76
9.3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78
9.3.1档案案卷构成及质量要求78
9.3.2竣工图编制要求82
9.4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86
9.4.1监理工作内容86
9.4.2监理要点86
附录A质量检测标准及频率87
附录B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117
附录C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评定120
附录D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121
附录E水泥砂浆强度评定123
附录F半刚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124
附录G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125
附录H路基、柔性路面弯沉值评定126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
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077-9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发)和FIDIC条款,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监理依据
1.2.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1.2.2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1.2.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2.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2.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1.2.7在监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指令和其它文件;
1.2.8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
1.3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1.4施工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5监理单位资质
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业务为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建设部颁发的甲级资质监理组织。
1.6监理人员资格
监理工程师:
具有高级或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63岁以下,并都持有交通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道、桥、监理工作10年以上;
监理员:
具有道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
1.7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1.7.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1.7.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按要求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1.8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有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必备的技术业务能力并遵守以下守则:
1.8.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抽)查制度,努力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1.8.2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1.8.3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1.8.4不向承包人介绍队伍,推销材料。
1.8.5不接受承包人的宴请、馈赠或受邀进入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
1.8.6不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或谋取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
1.8.7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
1.8.8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8.9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8.10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和热情帮助承包人。
1.8.11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1.8.12监理人员应依靠自身判断能力正确公正的进行施工监理。
1.8.13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决定。
1.8.1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取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1.8.15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1.8.16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其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1.8.17监理人员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8.18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1.8.19监理人员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
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8.20监理人员不得行使业主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8.21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并佩证上岗。
1.9监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
3.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现场各项签证签认,上道工序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5.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6.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7.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8.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和记录(摄录或图片资料),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9.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10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各级监理组织机构;
2、制定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5、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和总说明;
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审批监理工程师呈报的实施性的监理方案和计划;
12、发布开工令。
2.2监理站的主要工作
2.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2.2.1.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3.2.1.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监理站。
3.2.1.3现场复查
监理站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监理站。
2.2.2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2.2.2.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2.2.2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监理站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监理站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4、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1)工作重点
1).自检各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自检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分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3.2.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进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2.2.2.3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
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
不得进场。
2.2.2.4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2.2.2.5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1.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
2.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由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承包人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
4.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
2.2.2.6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报监理站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2、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4、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2.2.2.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
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符合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3工程质量监理
3.1工程质量监理依据和和任务
3.1.1质量监理的依据
3.1.1.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3.1.1.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1.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3.1.1.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3.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3.2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3.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监理站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4.2.1.1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单位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工程师报监理站审核,监理站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2.分部工程:
承包人提供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工程师报监理站审批,报监理站备案;
3.分项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报监理站、监理站备案。
3.2.1.1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2.1.2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自检同时也对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2.1.3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由监理站组织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3.2.2、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返工
图3-2
3.3工程现场质量监理
3.3.1测量
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3.1.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3.1.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3.1.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3.1.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准确性成果资料。
3.3.1.5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程序
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测量,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批交报检单
合格
合格
图3-3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监理程序
3.3.2路基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
3.3.2.1路基土石方
1.审查开工报告
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基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等,最重要的是施工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即可开工。
2.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由承包人进行,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果达到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原材料的试验
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相关的试验,原材料符合要求后,报由监理站进行随机抽检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路基挖方
路基挖方必须保证挖方深度及碾压遍数。
6.路基填方
路基填方主要对松铺厚度、压实度及混合材料含水量进行控制。
7.路基工程的验收
当路基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检验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监理站。
监理站组织验收(请监理站派人参加)合格后,由监理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单。
8.中间交工证书的审批
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报监理工程师、监理站,由监理站审批。
9.支付前的抽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中期支付报表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如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则要求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
10.监理程序
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开工前准备
图3-4
2)、导线水准点交接监理
有问题
图3-5
3)、路线放样监理
承包人保护所
有桩志不受损坏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监理工程师复桩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
放样、路中心桩、路基边缘桩、
桥涵位置桩
对放样桩和资
料有疑问等
复核复测合格
图3-6
4)、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
合格
合格
图3-7
5)、挖方路基监理
批准单位工程开工
图3-8
6)、路基填料监理
批准各土场各层次的标准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7)、填方用土质量监理
不合格
不合格
图3-9
7
(1)、填方路基准备监理(监理工程师)
批准上土
图3-10
7
(2)、填方压实监理(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图3-11
8)、路基整修监理(监理工程师)
合格
图3-12
3.3.2.2结构物回填
结构物回填是指结构物完工后,用符合一定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结构物主要指通道、管涵、排水管、挡墙、桥台等。
1.审查开工报告
回填开始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回填技术方案是否可行,基底处理是否完毕、合格,回填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范要求频率予以抽查。
同时检查压实机具是否适用及运转调试情况等。
如具备开工条件,即可批准开工。
2.检查确定回填范围
任一结构物回填之前,承包人都应约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定回填范围。
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检查各种类型结构物的回填范围及填前整修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3.旁站监理结构物回填施工及抽查
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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