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各班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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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各班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劳务
(水电部分)
合同编号:
赵巷有山12-02地块
精装修(水电)MQ-002
清
包
协
议
上海善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劳务(水电班组)清包协议
合同编号:
MQ001
工程承包人:
上海善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约时间:
2015/12/8
班组负责人:
柏益华(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善晓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海万科有山二三期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上海万科有山二三期精装修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赵巷,业锦路以南、置旺路以东。
分包范围:
赵巷有山12-02地块精装修工程中水电工安装项目、
方式:
施工标准及水电工施工内容包括:
包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规格无误、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水平、垂直材料运输、水管开槽、(水管坞槽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进行坞槽,但水电工必须将上水点位按图纸要求进行定位后交给坞槽人员,如因以后发生点位不对<除图纸变更>由乙方自行整改并完善、焊接及固定管道及管件、水管冲洗试压、保压,同层排水、新风机的安装、卫生洁具搬运及安装,卫浴五金安装;局部电气管线移位、电套管打钢丝穿强弱电电线(不含安防线)、接线盒及金属软管安装、灯具及开关插座安装、强弱电箱布线接头子、平顶开灯孔、水电试水试电、整体调试,落手清及垃圾清理、配合业主验收及交房,质量保修,包竣工验收。
(根据项目部指令搬运,必须跟上人货电梯拆装速度未按要求搬运的责任自负,搬运部分如果有返工重复搬运的由自己负责)。
施工界面根据项目部统一划分,所有耗材乙方自行负责,如果现场施工进度跟不上可以增加施工班组或者进度比较快的班组增加工作面)所有现场的小修小改,木工瓦工水电工油漆工的零星破坏等属于正常范围不做结算增补。
1.范围暂定为:
以本合同附件一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分项工程量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施工套内面积及工程量按实结算。
3.分项工程承包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端上
中上
西端下
中下
单价
合价
1
管线及安装(单户套内面积)
㎡
112.00
115.00
109.00
109.00
元/㎡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暂定为2015年月日具体按照万科开工指令单为准
结束工作日期:
暂定为2015年月日具体按照万科结束指令单为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
暂定为150天
工程质量标准:
见附件(工艺节点和施工规范说明、S1版实测实量标准)精装房水电工单价表附件1未尽部分根据公司统一的万科单价表2015年精装房,根据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要求,无条件服从。
有需要时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完成时间以建设方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按本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地区现行的本专业工程施工标准(或最新之国家标准)及《家居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文件》0601GY,如同一事项有多项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本协议劳务分包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三、标准规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2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3具体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主要施工规范及验收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图纸
乙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从甲方领取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协议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
乙方从甲方处领取工程项目图纸、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项目实际需要多余图纸在不影响设计者权益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以上资料,并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被告知图纸、相关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提出解决措施后乙方予以执行。
五、注意事项
5.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负责人离开期间,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负责人的义务。
5.2乙方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四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5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所产生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六、甲方义务
6.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周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2负责工程测量、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6.3协助项目业主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6.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乙方义务
7.1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劳务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杂物、垃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6做好施工现场设施、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毁)等,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7.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7.9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10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对工人严格管理,并保证其不会因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方式或迟延付款等因素而拖欠乙方或乙方分包单位的民工/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或相关单位的款项等,并保证其工人不以任何理由到有关部门上访万科方、工程业主方,也不骚扰、围堵工地及万科方、业主方人员,不破坏工地、阻挠、妨碍其他人员施工、工作,不聚众闹事或其他任何形式要求万科支付相关款项或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签证等事项等有损害明祺形象、声誉的行为。
如有问题应引导工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途径解决,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11乙方若有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必须提前5日内以授权形式(盖公章)上报甲方。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其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要求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损失。
九、安全防护
9.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9.2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9.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甲方配备交乙方施工中做安全保护用,如遗失按照原有价格的200%赔偿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事故处理
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承担完全的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保险
11.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己的人员生命财产支付保险费用。
11.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2.1乙方应在领取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具体表格形式见附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所产生的费用以协议单价进行结算,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2.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除双方约定的材料为甲方供应外,其它材料均为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采购。
12.3乙方应节约甲方供应的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材料使用消耗标准进行抽查,超出消耗标准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税金、采购费用等)。
同时,甲方有权视抽查结果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奖励。
十三、工程款
1、结算工程量的计算:
本项目工程量按万科有山确认的竣工图纸结算。
本工程款暂定套内面积每平方米共计元:
大写:
元每平方米。
(1)采用每平米套内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
结算按实际完成户型的套内面积乘以对应户型的协议单价结算。
套内面积计算规则为:
各套套内面积计算
﹙2﹚本工程付款方式(协议内、协议外):
协议内付款方式参照协议约定;协议外的部分累计超过协议额的5%,超出部分按协议内付款方式支付。
如5%及5%以内部分,计入结算中。
﹙3﹚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甲供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内)、搭拆脚手架工料费用、石材磨边、材料加工(含甲供块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协议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不含冬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4﹚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5﹚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
﹙6﹚乙方在施工期间若有冬季施工费的情况发生时,则甲方审核通过的冬季施工方案计取冬季施工费另行补偿支付给乙方。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对试压验收合格的供水及地暖管道须在确保带压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十四、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固定工程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十五、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及其他约定
15.1工程开工后,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程产值确认表按月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实际工程产值确认表须经甲方项目人员和部门认可方为有效。
如甲方的发包方或业主迟延支付或部分迟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同意甲方相应迟延支付或部分迟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15.2进度款的支付应以以下条款为前提:
15.3乙方保证所雇佣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都已签订《施工人员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
《施工人员承诺书》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乙方应将所有进场施工的工人花名册(花名册上应有工人签名字样)、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
15.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进度款前将工人前期工资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交与花名册相符的所有工人签收的工资表(工资表应加盖乙方公章并保证真实),并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备档。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工人签收的工资表后,连同阶段验收合格凭证,才予以安排进度款发放事宜。
15.6如乙方工人以讨要工资为由上访、闹事或直接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要求等,乙方应将拖欠的每个工人工资金额予以书面确认,如乙方确认的金额与工人主张的金额一致,甲方有权按该金额从工程款中代乙方直接支付给工人;如乙方拒不确认或确认的金额高于或低于工人主张的金额,甲方仍有权按工人主张的金额从工程款中代乙方直接支付给工人,甲方代发后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以扣除,甲方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出现以上情况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5.7具体程序:
1、乙方每月15~18日按实际人数先期垫付给员工生活费,每人每月壹仟伍佰元标准,直至甲方发放进度款为止,最终乙方所有垫付生活费在进度款中按实扣除。
2、乙方每45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20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
面层完成100%方可计入进度工程量,只完成基层不计入当月进度工程量。
3、工人施工完毕,质量验收通过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5%。
4、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保修过半后甲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2%,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3%。
由于乙方不能按期申报工程量,导致甲方无法审核确定进度款,当月进度款不予结算。
15.8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地板、石材、地砖地面部分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15.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
15.10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六、关于乙方管理费用说明
16.1乙方在报价中一次性考虑了搬运费用,为项目包干价格,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和物资,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免费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进行搬运(码放、装卸车、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甲方对乙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如拒绝与甲方配合,甲方有权安排他人代为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以违约行为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6.2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乙方有使用保护设备的义务,乙方负责自费准备施工所需使用的所有机具、设备。
16.3乙方有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的义务,乙方负责自费准备施工所需使用的所有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
16.4乙方对工程量清单之各项单价报价应属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包安全;
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机具耗材(含运输工具);施工管理费;二次搬运;成品保护;交通费及通讯费;
十七、施工变更
17.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7.2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17.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7.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
17.6发生变更签证事宜时,由甲方造价人员确认价格,甲方核算并确认变更后,委派项目经理与乙方签订变更签证,承认变更事实。
十八、施工验收
18.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所有由乙方施工之工程全部以国家/地区颁布的本专业验收标准或国家/地区颁布的本专业验收标准以及万科发布的《实测实量上海区域验收标准》验收。
如国家/地区之验收标准与万科之验收标准有冲突,以最高的验收标准为准,如业主验收标准高于甲方、国家/地区验收标准,以业主验收标准为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及书面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8.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对其承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九、施工配合
19.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业主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二十、工程款最终支付
20.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审核。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及乙方已经将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后将工程款付至总金额的95%,如业主向甲方延期支付尾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予以理解并配合,并不认为是违约行为。
20.2业主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乙方分包部分)合格后,本工程进入保修阶段。
甲方有权将工程款的5%留作质保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保修期满后,甲方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按照约定方式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二十一、保修与工程保用期
21.1保修范围和内容:
双方如无特别书面约定,保修范围及于工程全部,保修内容则为该工程出现的与验收标准不相符的任何部分。
21.2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内容和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到位,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按约定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甲方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如乙方不能及时到达或经两次维修仍不能合格,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在工程保修期外,乙方应只收材料成本费和合理人工费向甲方提供终生保修。
二十二、违约责任
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
22.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进行相应整改,直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除进行相应整改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1.3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非法分包,乙方同意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乙方资质或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高限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
22.1.4乙方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自身管理等原因,造成工人到有关部门上访万科方、工程业主方,或骚扰、围堵工地及万科方、业主方人员,或破坏工地、阻挠、妨碍其他人员施工、工作,或聚众闹事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要求万科支付相关款项或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签证等事项等有损害万科形象、声誉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2.1.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22.1.4.2乙方应负责平息上述事项,向甲方书面道歉,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乙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10万元/次;
22.1.4.3以上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付款项不足的,甲方保留追偿权利。
22.1.4、4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十三、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在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23.3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23.4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二十四、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若甲方发现本协议存在乙方转包或再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最高限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
二十五、不可抗力
25.1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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