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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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
合同编号:
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荆州站项目经理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
施工总承包人:
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荆州站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
xx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人:
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荆州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xx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荆州站项目部仙桃分部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仙桃西站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C1014041090101-4/3
1.2发证机关:
河南省建设厅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2年5月8日
第二条乙方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新建汉宜铁路仙桃西站站房工程
2.2工程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
2.3分包范围:
仙桃西站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2.4分包方式:
包人工、包木质周转材料、包辅助材料、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人工,包括分包方进行施工和管理的各方面的人员,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塔吊指挥、机械修理工、三类电工、水暖工、电焊工、测量工、清洁工等,上述工种需上岗证或操作证的,必须持证上岗。
上述工种应全面配合发包方的各项工作,在分包方进场后工程竣工验收前为整个工程建设服务,同时这种服务已包含于实体工程项目的费用中。
辅助材料指除商品砼、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灰砂砖、砌块、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植筋胶、胶水、保温板、钢丝网、白灰、水源、电源(电接至二级配电箱)、生产用水和电等以外的所有实体性工程和措施性工程所需用的材料。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成品防护的需要具体指定乙方购买辅助材料,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进行购买,否则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采保费和手续费。
中小型机具指除塔吊、砼输送泵(含布料杆)、人货电梯或井字提升架、二级电源箱以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
发包方将电源接入各层分配电箱。
其余与中小型机具相连的电缆线和开关箱等均由分包单位配置。
塔吊的吊钩、吊环、钢丝绳、浇注用的灰斗等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分包方必须保证配置的中小型机具及电缆线、配电箱等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测标准。
周转材料包括:
木方、模板、对拉螺杆和穿墙螺杆、门式架等所有完成本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
安全文明施工,指在乙方的施工区(及周边道路、场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按照铁道部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施工、材料整理、生产生活垃圾清理至指定区域等各项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语的安放等。
甲方除提供一定数量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及厕所外,其余需要的设施、家具、床及床板、被褥、外套、安全帽、防护用具等均由分包方按甲方要求统一标准自行备置。
安全帽、防护用具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进行购买,否则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手续费。
在乙方施工阶段,其生活区、施工区的水龙头、灯泡等易耗品由乙方负责。
如有损害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否则甲方将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加收每次100元的工费,此费用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2.5土xx程施工的主要项目:
2.5.1凿桩头。
包括锯断桩钢筋、凿截混凝土、余碴装车运输、配合桩基检测试验。
2.5.2基坑清理,土方厚度在200mm及以内的人工清土、修边、及其他机械开挖不便的人工土方开挖、平整基槽、组织基坑排水、抽水、围护护坡及处理、配合土方回填夯实等。
2.5.3集水坑、底板、基础梁、承台砖胎膜砌筑及内侧抹灰。
2.5.4砼浇注振捣、养护、润泵砂浆的搅拌、泵管的安装、拆除及清理、砼面打磨、剔凿、垃圾清运等砼施工全部内容。
2.5.5各类钢质模板的安装、拆除、清理、刷脱模剂或防护层及场内清理、运输、装卸车堆码整齐等钢质模板施工全部内容。
2.5.6木模板、木方场内装卸车、制作安装、起钉拆除、清理及场内运输、堆码、拼缝用50mm宽胶带粘贴等木质模板施工全部内容。
2.5.7钢筋倒运、卸车并分类堆放、除锈、制作安装(包括手工电弧焊、竖向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丝和各种连接施工)、清理、运输等钢筋工程施工操作全过程。
2.5.8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预埋等预埋件施工全过程。
2.5.9脚手架(包括卸、上料平台、护身栏杆)的搭设,施工使用期间的刷油维修、加固、拆除、清理等脚手架施工全过程。
2.5.10内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堆码,止水螺杆、穿墙螺杆加工及安装,拉片焊接。
2.5.11搭拆所有机械落地双排脚手架、进出料口落地双排脚手架、材料堆场架子、各种防护棚、水平防护架、人货电梯落地架及平台、电梯井防护架及水平防护、各种防护架、施工通道等。
2.5.12结构、建筑、水电专业、消防、电梯、空调、通风等所有图纸中的洞口预留预埋和封堵施工操作全过程。
2.5.13橡胶止水条、钢板止水带安装处理以及砼接茬部位剔凿处理、砼浇注等。
2.5.14清扫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并外运。
2.5.15在乙方的施工区(及周边道路、场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按照铁道部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进行材料整理、卫生清理,并运至统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2.5.16由于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工艺造成的下道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对砼的剔凿和打磨(地下室墙体模板拼缝打磨及修补、割除墙体上所有螺杆)。
2.5.17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所有进场供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清理、堆码整齐在场内指定地点及进场卸车、退场归还时的装卸车。
现场因整体规划造成材料、设备二次甚至多次倒运。
2.5.18施工过程中的临边四口防护、加工场地防护棚和安全通道防护等的安全防护及围档的搭拆、日常竖向水平挑网和防砸水平挑网搭拆。
2.5.19乙方负责现场内道路、加工场地及其他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三类设施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临水临电设施施工以及后期维护、维修工作(含人工、辅助材料和中小型机具等费用)。
2.5.20测量放线:
甲方只提供工程主轴控制线和控制标高,其余施工线和标高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及时书面上报承包人审核。
乙方配合甲方负责的测量工作。
2.5.21协助甲方进行各项检验、试验工作。
2.5.22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员、清洁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三类电工、材料管理员、塔吊信号指挥工等。
2.5.23中小型机具易损件的更换。
2.5.24整个施工期间的施工排水及降水工作(含地下降水,如工程需要),特别是雨季排水。
铺设一切所需的临时渠道及临时排水工程。
2.5.25塔吊信号指挥。
2.5.26配合钢结构预埋。
2.5.27砌块墙,砖墙、构造柱、圈梁(含扁带、压顶)、过梁、隔墙砼基础墙等施工;上述墙体、二次结构的钢筋制作、绑扎、安装、植筋。
2.5.28楼、地面工程。
2.5.29砌体墙面抹灰(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等),包括门、窗洞口收口;做滴水线、分隔缝等。
2.5.30屋面工程。
2.5.31单层及整体超高所引起的人工降效。
2.5.32以上未列但施工中发生的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及相应费用。
2.5.33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再另外计算和支付费用。
2.6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工程做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2.7如上述工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分包工期
3.1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2011年3月1日,完工时间:
2011年4月30日。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面后,有足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进行抢工施工,确保在甲方规定的时段内完成施工。
工期如果延误一天,处以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1%罚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拖延超过7天以上,甲方有权自乙方的分包范围内拿出部分工作量再次分包,并由乙方承担因二次分包导致的各项增加的费用支出,由甲方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果乙方工期拖延超过15天,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核定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分包款额的70%予以结算,其余款额作为违约罚金,由甲方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扣除费用不需乙方签字认可,由甲方直接扣除。
3.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较大设计变更;
3.2.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3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交甲方审查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乙方必须掌握和贯彻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若乙方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除及时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返修外,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予以一定程度罚款。
返工返修的材料费、机械费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2乙方所施工工程项目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工程施工必须根据甲方指令、工程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图集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4.4工程验收依照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平整度、模板拼缝、垂直度均在2mm以内,表观无气泡、无蜂窝麻面、无明显修补痕迹)。
4.5甲方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6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者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或提供设施、周转材料、设备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甲方委派姜昌浩、吴俊章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2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6.3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6.4提供施工图壹套,会同监理单位组织乙方进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6.5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6.6甲方给乙方给付劳务费用的支票或各种有价票证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6.7检查监督乙方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情况。
对乙方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人员工资的,可以对乙方所使用的施工人员采取直接支付工资的措施,所支付的工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7.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每一个工人签订的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乙方的花名册及于每月报验工的同时向甲方上报当月工人的工资支付单。
7.3乙方必须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相关规定为工人办理工资卡,在办理完善前甲方有权力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
7.4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的施工班组不能胜任现场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甚至撤场,乙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拖延(自甲方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超过1天不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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