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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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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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
行政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
(一)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2题,每题1分,共52分。
甲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罚款10万元并已经执行完毕。
刘某对该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的罚款行为违法。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D.二审法院对行政赔偿部分应当发回重审
答案:
B
解析:
经复议案件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二审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处理。
A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注意】此条容易与《行政法司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混淆。
《行政法司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该条是说经过复议的案件要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而不是说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无管辖权。
CD选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9条第6款规定: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故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江店村与刘胡村相邻,江店村村委会认为刘胡村村委会非法占有本村土地建设厂房,于是请求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刘胡村村委会拆除所建厂房,刘胡村不服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
市自然资源局决定维持。
刘胡村村委会欲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胡村村委会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刘胡村村委会应当向该厂房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假如刘胡村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县自然资源局的决定,则县自然资源局可自行执行该决定
D.假如刘胡村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县自然资源局的决定,则县自然资源局可在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
B
解析:
不动产案件的地域管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相关问题。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不动产的管辖法院及强制执行A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刘胡村应当向该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的责令拆除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选项,《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D项中的“六个月”表述错误。
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生产劣药为由对某制药企业罚款10万元。
该企业不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检查后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该企业不服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被告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本案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C
解析:
被告高级别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经复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本案考查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以及地域管辖。
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是一般情形。
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中级法院对以下情形具有管辖权: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务院部门;
(二)被告为海关、证券交易所;(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及港澳门台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本案中省药监局对某制药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因此不适用中院管辖,而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中,本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在行政诉讼中存在共同被告,即省药监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单一被告的说法错误,B不当选。
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本案是基层法院管辖,且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药监和省药监当地的基层法院均享有管辖权,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错在中级二字。
甲省乙县公安局以马某屡次嫖娼为由收容教育1年。
马某被释放后不服向其户籍所在地丙省丁县法院起诉。
丁县法院判决维持。
马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县公安局认定马某屡次嫖娼的证据不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丙省收容教育决定程序规定》是本案审理的依据之一
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进行调解
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发回重审
D.丁县法院无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上诉的审理对象,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辖。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按照行政法理论,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甲省乙县公安局对马某收容教育。
乙县公安局依法应当适用的是甲省地方性法规,而非丙省地方性法规,故负责审理案件的丁县法院在审查收容教育合法性时也应当适用甲省地方性法规,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6款规定: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本题中,马某二审中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故B项正确,C项“发回重审”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本题中的收容教育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马某户籍所在地的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D项错误。
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唐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中院起诉,该院不得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B.张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乙区法院起诉,该院认为本案需要由中院管辖,可以报请中院决定,中院有权审理该案
C.李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丙法院起诉,该院在受理之后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丁法院。
如果丁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应当继续移送
D.王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戊、庚两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依法应当由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裁定管辖。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
A选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行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本案中,丙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丁法院后,丁法院不可以再自行移送。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张某户籍所在地是富平市甲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富平市乙区,经常居住地是富平市丙区。
2016年7月,张某在富安市出差时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富安市甲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8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
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富安市甲区人民法院
B.富平市甲区人民法院
C.富平市乙区人民法院
D.富平市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辖。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新修订的诉讼法并未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原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的特殊管辖规则,即被行政处罚后的原告起诉行政机关,该原告所在地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此外本案行政相对人对罚款不服提起诉讼,也不适用“原告加被告”,适用“原告就被告”,行政相对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甲市规划建设局以某公司在该市城西区所盖厂房未获得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自行拆除。
该公司不服向某省住建委申请复议。
省住建委决定维持。
该公司不服起诉。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规划建设局或者某省住建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甲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某省住建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经复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
本案为复议维持案件,因此甲市规划局和省住建委应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因此应以甲市规划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由于该案件不具有中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因此应当由基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CD错误,不当选。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涉及到房屋拆除行为,针对的是不动产,因此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排除A项,B正确当选。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应属于乙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乙法院,乙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移送
B.齐某吸毒被县公安局传唤1日、罚款1000元,齐某不服,只能向县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C.位于甲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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