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1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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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1024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曹妃甸煤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调动员工争创优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维护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好岗前培训、安全交底、班前讲话,狠抓落实、检查,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安全奖惩只是一种激励机制,不是办法也不是目的。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作业队。
第二章安全目标和职责
第1条经理部安全目标:
无因工死亡事故、无因工重伤事故;杜绝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争创安全标准工地。
第2条安全职责:
经理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分工,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和分工、层层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第一条用人要求
1、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的童工、未成年工,以及违法在逃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罚款1000元/次,并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2、严禁使用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在现场作业,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应对工人进行劝退,指定期限内仍未劝退,对违反规定的班组罚款1000元/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施工队或单位负责;
3、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施工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的班组罚款200元/人,无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或被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队伍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条施工机械
1、大型机械进场必须三证齐全才能进场,违者罚款500元/台次;
2、施工中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人次罚款500元;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500元/天;
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200元;
5、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准”,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罚操作队伍500元。
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罚操作队伍500元;
7、手执电动机具动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违者每人次罚100元,操作队伍罚200元;
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人次罚驾驶者200元;
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不按规定乘坐交通机械的人员,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罚搭乘人员100元;
1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每人次500元,考核施工队伍1000元/人;
11、严禁机械操作人员边进行机械作业边接打电话,违者一次罚款200元,考核施工队伍500元。
12、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标定擅自使用的,对分包负责人单位罚款1000-3000元。
13、对夯机、起重机械等作业时作业范围存在重大危险的机械在施工时必须在四周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看护,违者一次罚款500元,由于未设置警戒线或未设置专人看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作业队伍承担。
14、参建作业班组负责人、机械等未按要求或未按时完成项目部安质部下达的任务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作业班组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对不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到位、为抢进度而盲目施工等)的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
1000元,第二次:
2000元,第三次:
4000元,依此类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作业班组承担;
2、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人次罚款200元,现场对作业队伍负责人每人次500元;
3、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劳保用品(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戴好护目镜等)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
1000元,第二次:
2000元,第三次:
4000元,依此类推;
4、在作业过程中不按相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栏、安全网、走道板、救生绳、安全爬梯等)的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
1000元,第二次:
2000元,第三次:
4000元,依此类推;
5、严禁穿拖鞋、穿布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人次罚款500元;
6、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7、严禁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
8、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9、高处作业随意抛掷物体和工作机具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
1000元,第二次:
2000元:
第三次:
4000元,依此类推;
10、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行政处罚处理;
11、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2、现场不听从安全监察人员指正,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文明施工
1、现场作业,严禁擅自随意乱丢弃垃圾倾倒废弃油污、污水等,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
200元,第二次:
400元,第三次:
800元,依此类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100元/人次;
2、禁止在施工现场非指定吸烟位置吸烟,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200元/人次;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罚款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依此类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200元/人次;
4、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坐卧闲聊和窜岗窜位,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罚款200元/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100元/人次;
5、严禁在施工现场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对违反规定的班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依此类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1000/人次,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涉事施工队伍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围攻起哄、打击报复、辱骂项目部管理人员者,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第一次罚款20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0元依此类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000元/人次;并将涉事工人直接驱逐出工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作业班组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接到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不能按期、按要求彻底整改的,对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每起罚施工队伍责任人1000元。
8、作业班组如需现场办公设置集装箱,需经项目部同意后方能进场,进场的集装箱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统一粉刷成蓝色,违反者一次罚款500元/个。
第五条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必须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100元,非电工操作对责任人及指挥者各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不规范用电的(如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不按要求安装接地线、私拉乱接电线、未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擅自采用铜丝或铝丝代替闸刀开关保险丝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人次,对相应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
3、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200元,罚施工队伍500元;
4、电路布设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有关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伍负责人20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200元,罚指派人500元;
6、严禁非专职电工私自接线,违者罚当事人100元,罚所属施工队伍500元;
7、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违者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8、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责任人100元,罚违章指挥组200元;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接线头、插线板等工具接电,必须采用电工专用轮盘式线圈插座或者专业配电箱,违者罚主责单位500元;
10、闸刀箱要规范,严格执行“一箱、一闸、一漏”规定,保护装置失效一处,罚主责单位500元;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违规用电每一处罚作业队伍主责人500元。
第六条防火、防爆
1、在防火重点区域(如木工间、储油库、储料库等)不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相应作业班组罚款500/次;
2、严禁随意挪用拆卸和损坏现场内的一切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对违反规定的作业班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依此类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00元/人次,并赔偿现场安全物资及设施,对造成事故者需负法律责任;
3、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底漆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主责人200元;安质部对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不按相关要求(如氧气、乙炔使用应摆放稳定、安全距离不能小于5m及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氧气、乙炔瓶必须安有橡胶圈并分开存放,氧气瓶必须为蓝色瓶,乙炔瓶为白色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吊运时应采用吊篮分开吊运;使用的氧气瓶应按要求配备回火装置、气帽、防震圈和其他必要的气焊装置等)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相应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500元,罚负责人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条基坑开挖及桩基施工
1、基坑施工区内未使用低压照明对主责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若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业队伍承担;
2、基坑开挖后应对基坑周围拉警戒线或小彩旗作围护(按照业主提供标准化工地要求),若未落实,一次罚款500元。
3、灌注桩孔口顶部未高出地面对相关施工队罚款200元,井口盖板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钻孔桩出渣堆放于洞口附近造成安全隐患对主责单位罚款500元;
5、钻孔桩护壁未能及时接长形成安全隐患对主责施工队伍罚款1000元;
6、钻孔桩桩口、钢管桩口等未设安全防护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7、泥浆池未设安全警示牌、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8、基坑深度超过5米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支护设计,边坡刷坡存在安全隐患,对施工队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基坑四周未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杆对施工队伍罚款500元;
9、钻孔桩泥浆乱排乱放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罚款1000-3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0、钻孔桩出渣侵占河道,造成污染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0-3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八条火工品管理
1、在爆破现场,由没有经过培训,无证操作者进行爆破,当班爆破员不在现场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对主责施工队伍罚款1000-3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爆破区没有设立警戒区的,在附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对作业队伍主责人罚款2000-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4、没有执行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剩余的没有退回,随意留存工地上过夜的,对作业队伍主责人罚款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5、爆炸物品在专用药库里与其他物品混存的,对主责人罚款2000-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爆破器材库房,没有专人看管,交由无证人员看管的,对主责单位罚款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7、爆破后,爆破员没有如实填写爆破记录的,对爆破员罚款200-500元。
8、出现利用爆破物品做交易、倒手转让、赠送他人或留作自用的,对主作业队伍责任人罚款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
9、爆破结束后,爆破员没有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器材如数及时地交回爆破器材库,对爆破员罚款500-3000元。
10、炸药库没有设置消防和防雷设置的,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0元。
11、炸药库管理没有执行出入库验收、登记、记录,没有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的,对主责人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队伍主责人1000元。
第九条施工质量
1、结构物混凝土浇筑完成在养护期间不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的,第一次罚施工队伍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依此类推;
2、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款队伍5000元,现场相关人员视情节责任罚100-500元,并责令按要求处理;
3、焊接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伍500元;
4、钢筋加工棚材料堆码混乱,标示标牌内容错误对施工队伍罚款500元;
5、由施工队伍引起的质量问题导致停工、返工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施工队伍承担。
第四章安全考核、奖励
安全生产关键在于现场管理,为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使人人责任明确,个个负起自身职责,特对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每月安全质量考核,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奖罚标准如下:
第一条经理部每月对作业队进行安全考核,并与安全标准工地和“平安工地”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奖励标准详见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考核标准:
(1)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2)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无责任性路外死亡事故;
(4)季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万元;
(5)职工季度负伤频率低于1%;
(6)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
第二条按月考核,对当月安全工作100%落实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励1000元/人,90%落实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励500元/人;
第三条按月考核,对当月安全工作100%落实的作业班组奖励800元,90%落实的作业班组奖励400元;
第四条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上报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奖励500元/人次;
第五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2000/人次。
第六条开展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
经理部各部门、各作业队、拌合站限报一名并附工作业绩简介于季度末22-25日期间报经理部,经办公室评审后行文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第七条经理部每月二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做得好有样板带动作用的工地,将予以表彰奖励。
检查结果进入季度考评依据。
第八条施工队、拌合站获得经理部考核奖励,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奖励员工。
对施工队每月安全质量考核,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奖罚标准如下:
1、达到第二章规定,获业主的安全达标工地的作业队,给予人均100元的奖励;
2、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整改隐患安排及时,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完善,执行有力,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有关标牌齐全,无安全事故,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
3、安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为作业队安全负责人)考核标准:
施工现场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无违章作业,防护用品及设施齐全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地段派有专人负责或设有醒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制止、整改事故隐患及时得力,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50元;
4、经理部现场负责人考核标准:
施工现场工具堆码整齐,有关标志、标牌、安全操作规程齐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齐全,防护设施安全规范;施工作业无违章,达到以上标准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
5、为制止违章,提高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者安全意识,特对施工现场违章现象制订处罚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经理部安监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依据标准进行现场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建议经理部对作业队或协作队伍给予停工整顿。
第五章安全问题、事故处理
第1条对一般违纪违章造成不安全作业的人员,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若再次发现将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2条施工作业现场未作好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或防护不完善、不可靠造成安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暂停相关施工作业,整改合格后方能施工。
若上述现象再次发生,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同时给予作业队200-500元的罚款,并给予现场负责人100元罚款。
第3条对严重违纪违章或施工作业队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冒险蛮干的,给予作业队罚款500-2000元,同时给予现场负责人罚款200-500元,并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4条发生安全事故,作业队必须按照《重大风险应急预案与相应实施细则》要求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领导,暂停相关施工作业,立即进行现场抢救保护,防止事态发展扩大。
发生安全事故按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处罚。
第5条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对相应的作业班组罚款3000元/次,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次,对工区长罚款2000元/次;
第6条凡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3000元/次,对相应的作业班组罚款5000元/次,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次,对相应的工区长罚款3000元/次;
第7条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造成事故的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0元/次,对相应的作业班组每次按分包合同总造价额的5%进行罚款,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次,对工区长罚款20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1条安全问题罚款统一由安质部填发“罚款通知单”执行,安全事故罚款由经理部行文通报和处罚。
对作业队的罚款在其验工计价单中列明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工资内扣除。
第2条所有安全罚款均列入安全质量基金,用于开展安全质量活动和表彰奖励。
第3条所有业主及监理单位下达的因施工队伍责任引起的罚款均由施工队伍承担,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4条对个人的行政处罚由经理部办公室行文执行。
第5条本办法未明确或规定的其他安全问题或事故处罚参照业主标准化工地要求和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6条其他未列项目及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问题,由安监人员口头警告,并视违章、违纪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不服从管理的要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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