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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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1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经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接受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共青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提高其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建立与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援助服务基地。
第七条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九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条开展和加强与全国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有主席团、总队、分队,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四名;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总队由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并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院各分队进行日常志愿者活动。
总队对学校志愿服务的发展及日常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设办公室、活动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考核部、志愿者培训学校,采用“一套班子两套职能”的办法(各部门工作内容参照服务队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协会下设工商系志愿者分队、文传系志愿者分队、土木系志愿者分队、财金系志愿者分队、计科系志愿者分队、艺术系志愿者分队、电子系志愿者分队、外语系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五条分队接受协会(总队)指导,围绕总队的章程制度,在各系团总支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与活动。
第十六条各系分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两名。
其余部门由各队按照各系实际情况设置,以便总队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各分队须向协会(总队)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须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协会(总队)将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各系分队必须做好本分队志愿者队员的档案管理、注册、培训、退队等各项事宜;在干事招新后两周内,向总队提交各分队干事花名册并如实记录队员所参加的一切活动。
第十九条凡具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籍的学生,遵循服务队的章程,自愿参加服务队的活动并愿在其中起积极作用者均可加入服务队。
第二十条服务队的新队员须填写志愿者情况登记表,并由各分队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队员享有权利:
(一)参加服务队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参观、社会考察、支农支教等。
(二)有依法参加我院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总队)、分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队员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二十二条队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自觉遵守服务队的章程制度,积极参加服务队的活动。
(二)自觉维护服务队的形象和利益。
(三)遵守总队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四)参加总队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五)向总队报告活动情况。
(六)维护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队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总队与分队协调,予以除名。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主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总队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主持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关心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协会与兄弟单位、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五条副主席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主席处理协会事务,参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与项目安排。
(二)分管一到两个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协会主席处理行政事务,执行主席交办的各事项。
以协会或主席团名义发布通知、公告,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和交流。
(二)了解文件管理制度、日常文件的收发程序,做好会议的记录、并整理成文。
对各类进行归类与管理,对组织的物资做统一安排管理和调度等。
(三)有关文稿的撰写,主席团会议、报告的安排,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关系。
每月至少编辑一期简报,主要介绍协会活动的开展、协会的自身建设等重要信息,加强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
(四)主要负责各种文件的传达和保管,负责财务的账务管理、经费的收支情况记载等。
(五)安排值班人员,接待咨询和外来访人员,及时向院团委、协会报告并作好工作日志。
(六)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认真筹备组织各种会议,并作好记录、整理资料等工作,为协会总队各部门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二十七条宣传部的职责范围:
(一)大力宣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传播志愿精神,树立志愿者形象。
(二)主要担负协会整体形象设计、重大活动策划、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
(三)负责协会志愿者网站信息的更新
(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十八条外联部的职责范围:
(一)外联部作为协会的先锋部队,是协会向社会延伸、扩展的有效触角。
外联部要积极向外开拓、勇于创新、善于宣传自己,引导行动部门的发展方向,给行动部门创造出更多的机会,把协会引向社会,打造出志愿服务领域中的“品牌”。
(二)每年拓展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单位,并与志愿服务单位保持长期联系。
第二十九条活动策划部的职责范围:
(一)该部成员应积极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的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协会(总队)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策划书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并应具有一定的活动问题预见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主题活动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不雷同,形成特色。
(二)是协会的行动部门,直接负责志愿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在校内外积极发现公益活动。
(四)活动前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
(五)活动项目从项目制订、人员招募、活动开展全部由项目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六)常规的志愿服务项目有社区志愿服务、绿色环保行动、大型活动服务以及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等。
(七)活动前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
第三十条考核部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整理协会的人事档案,包括协会会员档案,入会、退会申请,志愿活动考核,成员考核等。
(二)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对已注册的志愿者信息进行保存
(三)负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参与具体的志愿活动,对活动状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五)每年新生入学时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学校的职责范围:
(一)对于不定期的社会活动,以及协会所需要的培训工作,针对其相应的特点给予专门的培训。
(二)招募学院性注册志愿者,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者培训,包含礼仪、待人接物的方法、说话的语气、与人交往的方式、各种民族禁忌等,培养一批我们自己的专业志愿者。
(三)通过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与系上分队的联系。
具体方式:
针对支对志愿者服务的一系列问题,开展一定的志愿者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一些户外拓展训练,加强院系的感情交流。
第五章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作例会制度:
(一)全体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按章程规定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二)总队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总队会议,主席团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召集。
由各部部长(主任)汇报本部门本月主要工作和下月工作计划。
再由主席团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三)总队会议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到会需要提前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第三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及社会捐赠,仅用于志愿活动相关方面。
(二)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需要经费时须向办公室提交经费申请,经主席核准,予以发放。
(三)原则上办公室不直接拨发经费,各部门向办公室递交物资申请,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四)所有经费使用都要有清晰的账目记录,并需附原始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是志愿者集中注册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募工作。
其他时间接受个人的注册申请,不进行大规模招募。
(二)由本人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其本人。
(四)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将相关材料编入注册志愿者档案,并将名单报团市委备案。
(五)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光荣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统一安排,切实享有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培训办法
(一)凡是新加入的志愿者都必须进行培训后才安排服务任务。
(二)在特殊情况下,可先安排任务,但要求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参与培训。
(三)培训内容:
1、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1)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
(2)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
(3)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
(4)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服务必须的技能。
(四)培训方式:
1、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2、对于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六章人事考核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机构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第三十七条协会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过失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主席、副主席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提前写请假申请书,由直接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十九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缺席例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直接除名。
第四十条任何请假行为以不影响协会(总队)正常工作为前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十一条协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主席团会议、各部部长例会、分队长例会和各部工作例会时,要求相关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违反,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无故缺席两次,成员无故缺席三次,劝其退会。
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二条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
无特殊情况,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于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协会重要活动,要求协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无故缺席一次,成员无故缺席两次,劝其退会。
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四条凡请假者应在会议或活动之前出示相关的假条证明,干事需向部长请假,部长(副部长)需向主席团请假。
请假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假条由各部代收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五条主席团通过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完成,成绩出色的给予嘉奖,不按规定完成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嘉奖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开除等。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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