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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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执法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2019年10月29日
第一章比选邀请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发起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2、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比选邀请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3、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发起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日14:
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发起人恕不接收。
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11月1日14:
30时(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8、比选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29号
9、联系方式
发起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29号
邮编:
610300
联系人:
白先生
联系电话:
(028)83665805
2019年10月29日
附:
比选邀请函
我单位采取比选方式选取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我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比选,请贵公司根据《比选文件》所列要求准备比选书,且务必于年月日前将密封好的比选书送至比选地点。
比选开始时间:
年月日。
比选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2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年月日
第二章比选须知
10、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家。
本次比选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出。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超出此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比选情况公告
比选结果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中予以公告。
5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无比选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7
比选咨询
联系人:
白先生联系电话:
(028)83665805
8
中选通知书领取
比选结果公告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领取中选通知书。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29号
联系人:
白先生联系电话:
(028)83665805
11、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选择。
1.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发起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比选的发起人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4.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回避。
采购活动中,发起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发起人员是指发起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比选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发起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比选保证金
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发起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发起人享有使用权(含发起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比选文件
10.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应包括:
11.1报价函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11.4承诺函
11.5比选产品技术参数表
11.6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发起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3比选申请书申请书部分应包括:
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承诺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响应文件1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发起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
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6.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6.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4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6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6.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7.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发起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发起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发起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4、评审
19.评审小组
19.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
20.比选活动在比选文件约定的地方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1.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1.1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之外,评审小组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迟到的;
3、营业执照和比选申请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4、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5、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22.评审标准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增加、减少本比选文件中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比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比选人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告知中选结果,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对结果无异议的,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对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
24.发起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发起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中选通知书
25.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选通知书对发起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发起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发起人/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发起人签订服务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发起人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发起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发起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30.补充合同
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起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服务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服务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不公告。
33.合同备案
不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发起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以合同约定为准
36.资金支付
发起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7、比选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发起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发起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发起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发起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设备技术清单
18、项目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完全响应本章技术清单内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比选申请人。
中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19、设备技术清单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采集工作站
台
1
采集工作站要求支持以下参数:
1.21.5寸超清触摸屏
2.屏幕分辨率:
1920*1080
3.CPU主频:
≧2.8GHZ
4.内存:
≧2G
5.USB需配备≧8个USB接口,其中外置≧2个USB2.0,≧2个USB3.0、内置≧4个USB2.0
6.Sata接口:
3个,可扩展至5个
7.扩展:
支持mini-PCIE接口,可接SSD和WIFI和SATA扩展卡
8.支持2个内存插槽,≧16G内存
9.标配硬盘容量:
不低于4TB
10.硬盘扩展支持:
单盘支持8T,可支持6块硬盘同时接入
11.硬盘位:
6个3.5英寸盘位
12.采集充电接口:
miniUSB接口12个,充电电流≧500mA
13.工作温度:
0~50℃
14.存储温度:
-10~65℃,低温无凝露
2
辅材
批
1
无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二、承诺函
XXX(发起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__(发起人):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月日
四、营业执照
五、比选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产品技术参数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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