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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督实施人:
编制日期:
2012年6月25日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的安全奖罚。
2、职能部门
2.1项目经理
a)负责本项目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
b)负责审批本项目安全奖罚建议。
2.2项目部安全生产科
负责提出本项目安全奖罚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2.3项目部财务科
负责建立本项目安全专用台账。
3.奖惩工作程序
3.1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奖罚并举的原则。
在本工程建设中,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3.2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项目部安全生产科,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将给予奖励;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科依据本奖惩办法,发出《违章处罚通知单》;
3.3行使处罚时,项目部安全生产科应向被处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
3.4被处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在接到《违章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一日内,应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科提出申述意见,安全生产科接到申述意见后,必须在一日内做出答复;若被处罚施工单位或个人仍然有异议,可以由被处罚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书面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申述,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裁决。
4.奖励办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奖励:
4.1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在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成绩,有重大发明创造成绩显著者奖300元—500元;
4.2在每月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检中评比前三名的奖励500—2000元。
其中用于奖励负责人不少于500元,安全员不少于300元。
另外对能够积极带头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先进施工队班组给予500元的奖励,施工工长奖励200元;
4.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分别给予300—1000的奖励;
4.4在安全施工中或抢险急救中表现突出者可给予3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5.处罚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专职安全人员给予处罚:
(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5.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
5.1.1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及背心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5.1.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安全帽下颚带未系,罚款50元/人。
用安全帽当凳坐,罚款100元/人。
安全帽不合格,罚款100元/个;安全带不合格,罚款100元/条;
5.1.3进入施工现场,坐在高处平台及孔洞边缘、在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罚款100元/人;
5.1.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酒后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
5.1.5利用栏杆、脚手架等起吊物件罚款100元;
5.1.6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批准拆除上述设置,但未设明显警示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罚款300元;
5.1.7沿绳索、脚手杆、栏杆等攀蹬高层建筑物或超过2m基坑的,罚款50~100元;
5.2高空交叉作业
5.2.1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次;
5.2.2严禁从高处(2米以上)违章向下抛扔周转工具、材料、垃圾等,罚款100~500元,造成损失者按损失价值的2倍赔偿;
5.2.3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罚款100元/次;
5.2.4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罚款100元/次;
5.2.5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脚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或火灾的,罚款100~500元/次;
5.2.6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罚款100~300元/次;
5.2.7高处危险作业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搭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网,罚款100~500元/次;
5.2.8夜间高处作业作业照明不足,罚款100~300元/次;
5.2.9在大风或恶劣的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无防滑、防坠落的安全措施,罚款200~500元/次;
5.2.10高处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
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罚款100~300元/次;
5.2.11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罚款100~300元/次;
5.2.1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围栏;罚款100~300元/次;
5.2.13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无人监护,罚款500~1000元/次;
5.2.14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罚款200~500元/次;
5.2.15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防护网等防护隔离措施,罚款200~500元/次;
5.2.16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或警戒线,罚款200~500元/次。
5.3起重作业、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电动、手动工具
5.3.1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100~500元/次;
5.3.2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的,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的,罚款100~500元/次;
5.3.3起重作业无统一明确的信号、盲目指挥的,罚款100~500元/次;
5.3.4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的,罚款100~500元/次;
5.3.5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的,罚款100~500元/次;
5.3.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的,罚款100~500元/次;
5.3.7起重机械设备的制动、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的,罚款100~500元/次;
5.3.8机械转动及带电部分无保护罩的;罚款100~300元/次;
5.3.9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物件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作业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进行起吊作业,罚款100~500元/次;
5.3.10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的,罚款100~500元/次;
5.3.11未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罚款100~500元/次;
5.3.12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200元/次;
5.3.13起重机械歪拉,斜吊,起吊物下方站人,罚款100~500元/次;
5.3.14起吊安装时不系拉绳,吊物在空中自由摆动,罚款100~500元/次;
5.3.15无证操作起重机械,实习司机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罚款500~1000元/次;
5.3.16钢丝绳使用前未检验、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吊具,罚款100~500元/次;
5.3.17钢丝绳与起吊物体棱角处未垫护角,罚款100~200元/次;
5.3.18施工电梯,吊笼带病作业或超载,罚款100~500元/次;
5.3.19厂内机动车行驶时违章载人,罚款100~300元/次;
5.3.20非驾驶人员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罚款100~300元/次;
5.3.21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罚款100~300元/次。
5.4焊接、切割
5.4.1焊把和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绝缘不良,或有破损的,罚款100元/次;
5.4.2作业平台各层氧气,乙炔集中布置无防火罩及未固定牢靠的,罚款100~300元/次;
5.4.3焊接,切割工作事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的,罚款100~300元/次;
5.4.4在电源盘,电缆周围3米范围内进行焊割未采取安全措施,罚款100~300元/次;
5.4.5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罚款50~200元/次;
5.4.6焊接结束后,不停电焊机及切断电源的,罚款100~300元/次;
5.4.7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罚款100~300元/次;
5.4.8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距离不足8m以上和未按每支焊(割)炬必须单独配置回火防止器的,罚款100~300元/次;
5.4.9用焊炬、割炬施焊、施割未净废油桶的,罚款100~300元/次;
5.4.10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与电线、电焊线敷设在一起或交织在一起,罚款100~200元/次;
5.4.11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罚款100次。
5.5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
5.5.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100元/处。
5.5.2发生失火,视损失危害及影响程度处罚200~1000元;
5.5.3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罚款100元/处;
5.5.4工具房、库房不符合防火要求,使用碘钨灯、电炉,罚款100元/处;
5.5.5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罚款100元/次。
5.6常规照明
5.6.1电源线路不得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2严禁私拉乱拆照明,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6.3夜间照明不足,有安全隐患的罚款200元/处。
5.7施工机械
5.7.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200~500元/台;
5.7.2起重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5.7.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300元。
5.8施工用电
5.8.1施工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罚款100元;
5.8.2非正式电工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或未经同意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100元;
5.8.3将电源线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的,罚款100元;
5.8.4电源线、电焊机线二次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5.8.5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的,罚款100~300元;
5.8.6施工区域电源线混乱、不集中布置,过路面、通道无保护措施的,罚款100~300元;
5.8.7使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的,罚款100~300元;
5.8.8现场临时电源遍地零乱的,罚款100~300元;
5.8.9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罚款100~300元;
5.8.10电源闸刀不完备(无盖闸刀)的,罚款100~300元;
5.8.11电源线路和碘钨灯罩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的,罚款100~300元。
5.8.12生活区偷电漏电,罚款1000~3000元。
5.9脚手架与架板
5.9.1脚手架搭设完成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次;
5.9.2用方木、模板代替架板,罚款100元/处;
5.9.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丝绑扎,罚款100元/处;
5.9.4脚手架作业面外侧没有防护拦杆和踢脚板。
满铺的架板无栏杆措施,罚款100元/处;
5.9.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处;
5.9.6采用的架管、架板、扣件等必须合格,采用不合格的架管,罚款50元/根;采用不合格的架板,罚款100元/块;采用不合格的扣件,罚款50元/个;
5.9.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没有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罚款200元;
5.9.8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5.9.9脚手架堆物超过其承载力的。
脚手架搭设完后,不挂安全网,不检查,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
罚款100~500元/次;
5.9.10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固,罚款100~500元/次;
5.9.11脚手架拆除未设警戒区;无专人看护,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罚款500-2000元;
5.9.12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罚款100~500元/次。
5.10其它
5.10.1施工现场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5Km/h,罚款100元/辆次;
5.10.2未经批准,履带式机具未采取保护措施开上施工道路(砼路面),罚款100~500元/次;
5.10.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出入证,罚款50元/人;
5.10.4在施工过程中,随意移动、损坏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处罚200元/次。
安全设施有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和更换的,罚款200元;
5.10.5各施工队30人以上的要设专职安全员,不足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含劳务队),处罚1000元或予以辞退;
5.10.6收到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200—500元罚款,仍未进行整改时将加倍处罚;
5.10.7职工(含临时工、民工)应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对未经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5.10.8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5.10.9未进行安全交底而施工者,将对工长进行50—200元处罚;安全员没有督促的将进行50—100元的处罚,现场生产经理100-300元的处罚。
造成事故者,按照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5.10.10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科批准,否则罚款100元;
5.10.11“四口”、“五临边”应设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300元—500元;
5.10.13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5.10.14对未设专(或兼)职安全员者罚款300元,并限期到位;
5.10.15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人罚款300—5000元,对不服管理人员的管理,殴打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5000元,并清理出场;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6对于公司、甲方或监理现场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限期定人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将书面整改信息反馈到项目部安全主管,否则将处罚200—500元/次.处罚款;
5.10.17对于公司、甲方或监理现场检查时开具的处罚通知单,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将按原处罚额的2倍直接从各施工处(队、班组)中扣除;
5.10.18其它违反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规定者,根据情况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5—10倍的罚款;
5.10.19罚款由财务部门在工程款、个人工资或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10.20罚款由项目经理部财务科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安全奖励基金及安全管理活动费用。
使用时须有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提出,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
6.附则
6.1同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文件等规定要求;
6.2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和施管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等有关制度;
6.3本规定如有与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相矛盾的地方,按最高标准执行;
6.4本规定之解释权归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佳田·西湖岸二期项目部;
6.5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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