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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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1、问:
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
(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2、问: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答:
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
(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
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
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
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
新调入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5、问:
请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吗?
答:
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汇缴前。
当年1-6月开户的职工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
单位可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后的所有汇缴人员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6、问:
目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
2019年6月2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文确定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7、问:
单位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若缴存金额错了如何处理?
答:
(一)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同行委托收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②跨行委托收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单位办理错账调整: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调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付款银行)申请。
单位办理错账调整的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单位办理委托收款业务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确保其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职工月汇缴金额加补缴金额后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8、问:
目前我市有几家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答:
共有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
9、问:
我是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可以网上办理吗?
答:
可以。
2018/9/24日后单位申请注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新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上业务。
2018/9/24日前已注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并已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提供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证明材料:
(1)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机关:
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团体:
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外地常设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
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证明文件。
至缴存银行网点申请绑定单位经办人手机号业务,之后使用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对于存量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移动数字证书(U盾)用户,可以通过(U盾)认证方式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上业务。
10、问:
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哪些具体业务?
答:
单位取得住房公积金账户移动数字证书(U盾)或绑定单位经办人手机号后,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以下业务: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与托管;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5、零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调整;7、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等。
11、问:
我是单位经办人,单位人员增减应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手续?
答:
单位缴交职工人数发生变化,若是新增新开户职工,需提供材料:
1、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若是调入职工原已有公积金账户的,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单位职工调出或离职,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封存手续。
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也可以在网上办理这些业务。
12、问: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单位内部人员可以有不同的缴存比例吗?
答: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含5%和12%)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13、问:
我原来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想转入厦门,如何办理?
答:
您需先在厦门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如您所在单位有多名职工需同时办理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代为办理:
(一)《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转出到外地的,参照上述流程,到外地缴存银行办理。
14、问:
我是农村户籍在职职工,也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
可以。
对农村户籍在职职工来说,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属于强制缴存对象。
对城镇户籍在职职工来说,单位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缴存对象。
15、问:
台港澳籍人员或者外国人,也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
答:
在我市已经缴交社保的台港澳籍职工、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符合我市“海纳百川”人才政策的外国人,也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
16、问:
我是自由职业者,可以缴交公积金吗?
答:
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可以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
17、问:
我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该如何设立个人账户,如何缴交公积金呢?
答:
(一)新设立个人账户的,需提供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本人本市银行储蓄卡。
需提醒的是:
1、自愿缴存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自愿缴存手续时,应签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自动汇缴签约申请审核表》,通过银行储蓄卡代扣方式,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办理自动汇缴代扣签约的,每月10日至月底期间,缴存银行每日进行扣缴,若储蓄卡内可用余额不足,则不予扣缴也不跨月扣缴。
3、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或终止自动汇缴代扣关系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办理自动汇缴变更或终止手续。
18、问:
作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我每月交多少钱有规定吗?
答:
有规定。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选择。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年度调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及计息,参照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定执行。
19、问:
我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有为我缴纳公积金,现在想作为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
个人原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您可到原个人账户所在缴存银行经办网点,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先办理原个人账户转移;再凭《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问:
我原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故要停缴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
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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