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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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
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
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关于县委常委会必须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现将我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xx年,全县安全工作发展较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未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起,死亡22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6人的84.6%。
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16,死亡16人,占市政府控制指标16人的100%;矿山事故6起,死亡6人,占市政府控制指标8人的75%;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较好的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我县三年内关闭32家煤矿的政治任务。
县政府被市政府授予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市政府将我县的安全管理做法作为一种县级管理模式在全省全市推广。
今年1至5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非煤行业突出,事故指标在控。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25人的16%,同比下降63.64%。
其中:
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14人的14.3%,同比下降66.67%;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占市下达控制指标2人的100%,形势严峻;煤矿、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得到质的提升。
08年是煤磷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之年,也是矿业经济形势最好的一年。
利用这一契机,采取强制性停产整改、全面清偿安全欠账、建立投入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换证条件、乡镇交叉检查验收等办法,用足用活安全生产保证金等政策法规,严把了矿山准入关。
08年两矿新增安全投入6200多万元,相当于前三年的总和。
磷矿企业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创造性地对大面积采空区顶板位移采取井外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了矿井机械通风和独立通风。
煤矿企业初步实现了小煤窑向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提档升级,井下系统得到完善和规范,地面工棚变为规范化的“两堂一舍”,所有煤矿都安装了井下瓦斯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和有可能导致瓦斯灾害的24家矿井实现了全县联网,县乡矿三级同步24小时电子监控,“小煤窑”的形象得到了彻底改观,矿山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高危企业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轨道。
煤矿企业自20xx年以来,面对三年关闭32家(不含05年底关闭的12家)的艰巨任务,采取“软硬兼施”,稳步推进的办法,硬整合,软关闭;硬政策,软环境;硬心肠,软言语;硬指标,软着陆,艰难地完成了关闭计划,只有2人到县级上访,其中一人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被驳回,未耗费县财政资金补偿。
全县煤矿家数由20xx年底的104家压缩到20xx年底的60家,家数和产量仍为全省第一,均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
磷矿企业因资源整合导致证照不齐的问题得到临时性解决,非煤矿山和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都依法取得或换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非法矿,无挂靠矿,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的轨道。
涌现出了十字坪、马家寨、水田冲煤矿等一大批新的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都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去年对全县矿山企业业主封闭培训三天,开展了主体安全责任教育;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停产集训5天;全县县乡安全监察人员、企业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县安监局和黄石机电学校合办的采矿专业中专函授班学习;1600多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全部持证上岗;全县两矿从业人员都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证。
(五)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县矿山救护队是全省唯一的县级矿山专业救护中队,也是功能最齐全、管理最规范的救护队,救援能力由煤矿向非煤矿山和危化等多个领域拓展,救援范围由县内向当阳、夷陵、秭归等县市区辐射。
20xx年先后两次受命到秭归进行重大瓦斯矿难救援,经受住了生与死的考验,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xx年10月,经国家安监总局现场考核认证,成为全省仅有的2个国家二级救护队之一。
全县矿山企业都组建了9人辅助救护队并进行了演练,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
县级专业救护队、矿山辅助救护队和工人自我救护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根据国家安全监察组监察指令书的要求,县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强化了安全监察职能。
县安委会设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的工矿商贸、消防、建设等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联系乡镇的县级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了具体职责;对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组。
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煤矿安全基础薄弱。
一是规模太小,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规定湖北煤矿最小规模9万吨;省经委停止批办30万吨以下的矿;湖北煤监局要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改造规模最小6万吨。
我县绝大多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左右,属国家规定的20xx年应淘汰的对象,省政府提出今年以内关闭。
我县许多烟煤矿实际生产能力不足1万吨。
二是基础条件差,科技含量低。
国家要求壁式采煤法,刮板输送机运输,金属顶支护,机械化作业,取消木支护。
我县在煤炭开采工艺上大多实行非正规采煤方法,拖篓运输,木支护,仍然是“人海战术”,科技含量较低,巷道质量和高度不够,采矿设备工艺落后,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高,地质灾害、环境污染、职业病问题令人担忧,与国家标准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主要原因是煤层太薄,是国家界定为不具备开采价值的资源,机械设备排不上用场。
三是管理和技术力量严重匮乏。
国家要求矿长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特殊工种高中以上,采煤工人初中以上。
目前很难达到,企业管理极不规范,达标升级难度极大。
(二)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难以铲除,“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三违”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企业业主安于享乐、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生产工人冒险蛮干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利益因素驱动和现场管理难度大,“三违”现象很难根治,是绝大多数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重特大事故难以有效控制。
煤矿瓦斯、磷矿大面积采空区,重大水患、地质灾害等都是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无法根除,只能监控。
尤其是瓦斯,无色无毒无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稍有不慎就易造成重特大事故,是煤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
我县虽然采取人工监测与电子监测双重监控,由于瓦斯治理的艰巨性、现场管理的复杂性、电子设备的局限性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性等多种原因,瓦斯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艰巨。
2005年底以来,我县关闭了44家煤矿,2008年底才完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次关闭只是一个阶段,下一轮关闭任务是全市20家。
我县10家左右。
基本办法是上级发证,下级关闭,比例摊牌,不予补偿。
关闭矛盾极大。
(五)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加大。
乡村道路硬化以后,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由于车辆总数增加、车速加快和摩托车增多多等多种原因,交通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六)职业病问题潜伏着巨大的社会矛盾。
经卫生部门检查,煤矿工人10%以上达到职业病等级,20%为疑似,洋坪有一企业40余人,27人患病,超过50%。
集中清退震动太大,问题不能回避,必须及早妥善解决,免留后患。
三、20xx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20xx年,是国家经济工作会提出的“质量安全年”和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年”,也是建国60周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培训和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两大基地。
打好瓦斯治理、煤矿关闭、企业反三违三个攻坚战。
扎实开展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安全监察执法行动、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等三项行动。
建好瓦斯监测监控线、地面空压机压风管线、井上井下通讯线、防尘水管线等四条生命线。
努力实现四个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25人的控制目标(其中道路交通15人,煤矿6人,非煤矿山2人);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的提高;努力抓好新一轮煤矿整合关闭。
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省政府新的文件规定重新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为全县25人,其中:
煤矿不突破6人,非煤矿山不突破2人,道路交通不突破15人。
矿山事故分乡镇为:
茅坪场镇不突破3人,河口乡1人,荷花镇1人,其他部门、乡镇和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是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落实县乡领导包保责任制、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制、乡镇与企业责任书、单位内部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延伸到哪里,安全责任就落实哪那里,责任制就签订到哪里。
加强目标监控,建立安全问责制、预警制度和事故“说清楚”制度。
(二)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是确保县乡矿三级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健康运行。
二是坚持和完善设备定期校验制度、探头位置现场检查制度、县乡矿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安全监察制度等四个监测监控制度,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警功能。
三是坚持三为主的管理方针:
县乡矿三级同步监控,以企业为主。
人工监测和电子监测双管齐下,以人工监测为主。
三分建设七分管,以管理为主。
四是加大监察力度,把瓦斯隐患当作事故查处,把瓦斯治理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实。
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力度。
(三)打好反“三违”攻坚战,加强事故源头治理。
20xx年,我们探索并在煤矿大力推广了严管“众”罚的反三违制度,事实证明,在事故源头防范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并在非煤矿山大力推广。
一是执行前工人先签字承诺,避免执行受阻,二是相关人员人人受罚,只要是能发现隐患未报告的,一个不少,解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熟视无睹,屡禁不止的问题,建立群防群治机制,人人都是安全员。
三是执罚者不详细划分责任大小,一律等额处罚,减少执法者和被罚者的矛盾,减少工作量,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少额多人多次处罚,既解决群防群治问题,又不伤筋动骨,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
五是用处罚基金建立隐患报告重奖制度,人人都是隐患信息员。
六是把反三违制度当法规来实施。
县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下达安全监查指令书时,一律责令企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企业不罚三违人员,县乡就处罚老板,首查不罚老板只罚工人,复查不罚工人只罚老板。
七是与保证金优惠政策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加大打三非力度。
全面启动3改6和3改9,逐步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
20xx年6月底以前3万吨以下的矿井完成改扩建矿井申报,8月底以前全面启动,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纳入关闭计划,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二是加大隐患排查和监察力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时登记建档,明确责任,跟踪督办,限时排除,及时销号。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新科技;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落实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的安全责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达标活动,建立一批科技兴安示范矿。
尾矿库加强监管和整治,依法检查、除险、评价、办证和闭库;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机械铲装作业。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经营网点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培训,取缔非法经营网点,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含氯三钾产品流入市场)或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行政许可和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监察。
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预案和响应平台,配齐救援装备,组织实战演习。
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处置、应变和救援能力。
六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民爆物品、旅游、消防以及商场、宾馆、学校、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是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职业危害申报、从业人员体检,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患病职工妥善处置,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尤其防尘),个人防护用具配备佩戴。
(五)坚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用“三铁”的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坚持“四不放过”和“说清楚”制度,实行严管重罚,事故企业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从严把抓好复产关,一律按上限再加罚5万元,一律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重大事故一律关闭,拒不停产一律关闭。
加大企业事故成本,坚持20万元的事故赔偿制度,强化业主安全责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大科技兴安推广步伐,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健康运行,充分发挥重大隐患预警功能。
全面推行金属液压支柱、防爆程控电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二是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继续和有关院校合作,办好采矿专业中专函授班,用两年时间,使县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矿山企业的矿长、副矿长、安全员都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取得采矿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三是全面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行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
四是建立全县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经验交流、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行业规范等。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矿山救护中队的应急救援能力,按中队要求配齐配足救援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在完成国家二级救护资质认证的基础上,救援领域由煤矿向非煤矿山、危化品事故和其它自然灾害方面拓展;救援范围由本县矿区向周边县市延伸。
工作重点由事故救援向隐患排查前移,预警监管救援三管齐下。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建立9人以上的辅助救护队,配齐配足压缩氧式救护器,开展一次全县矿山辅助救护队员业务技能集训。
三是各矿山企业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各级专业救援队的应变能力。
四是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训练和培训基地。
五是按国家标准在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监局审核标准,财政指定账户,企业足额存储,利息归企业所有,较大事故时动用,企业关闭后退还。
四、几点建议
(一)把煤矿关闭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09年的重要议事日程。
国家关闭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严重与科学发展观相悖,执行矛盾极大。
2005年底以来,我县关闭了44家煤矿,20xx年底才完成,关闭任务完成后,保留矿井以为不会再关闭了,放心大胆投入,都投进了巨额的技改资金,还未完成,又面临关闭,而且这些企业都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资源已有偿取得,证照齐全,有省级行政许可,有一批矿在上一轮关闭时还做出过较大贡献。
另外,周边省份关闭煤矿制定的巨额补偿政策冲击也较大,如广西3万吨矿补750至1050万元。
有鉴于此,关闭煤矿仅靠个别部门和乡镇已不可能落实到位。
因涉及政治任务和稳定大局,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尽量向上争取少分指标。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经济补偿政策和时间空间。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专题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县级关闭政策。
(二)关于20xx年**完成关闭任务后市安委会8万元奖金的分配建议。
建议直接奖到对煤矿关闭做出贡献的一线工作人员。
同时鉴于上轮关闭中有关部门和乡镇都付出过较大的经济代价,因工作落实较到位,县财政未象其他县市一样作出巨额经济补偿,县政府应与市政府一样也应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予以奖励,以促进下一轮关闭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的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大,压力大,县政府每年都与部门和乡镇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票否决,但只惩不奖,建议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一样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对单位职工按12月份的平均工资予以奖励,合格单位每人奖励500元,县级规定奖惩办法,各单位自筹资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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