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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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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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规程
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监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股室业务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本股室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管控机制。
第三条监督办内部控制目标:
(一)高效履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贯彻落实好县局党组的决策部署;
(二)依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舞弊和腐败;
(四)过程可溯,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记录真实完整。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监督办全体工作人员和全部业务流程。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心。
内部控制融入于监督办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并由股室工作人员参与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主要业务、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重大风险,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
(二)权责一致。
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相适应。
(三)防范有效。
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条监督办内部控制包括职责分离控制、流程控制。
(一)职责分离控制。
建立业务执行、复核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二)流程控制。
结合监督办业务实际,制定规范、高效的业务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监督,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第七条本规程所指风险是指在监督办内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按照风险来源和性质,分为制度流程风险、廉政风险和外部风险三种类型。
根据风险事件的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个等级。
其中:
(一)重大风险是指业务办理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严重不合规,相关单位提出严重质疑,致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或停止,严重影响股室甚至县局声誉和形象的可能性。
(二)一般风险是指业务办理的某些方面或环节不合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对本股室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八条监督办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部控制业务风险防控;
(二)财政监督检查业务风险防控;
第九条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拓展和延伸,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股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庸、懒、散、软现象。
第2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依法对本县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全县预算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准确、清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第3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监督办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十七条 监督办代表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涉及监督办与其他股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股室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 监督办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股室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4章政务公开
第十九条 监督办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监督办均应按公开原则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第5章监督办业务风险防控
一、主要业务和岗位设定
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业务主要包括: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厅下达、县政府确定、局党组交办的专项资金检查;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岗位设置方面,根据股室职责和人员结构,设置审核岗、经办岗两个岗位。
审核岗负责检查方案制定、协调解决检查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并对经办岗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审核岗由股室分管领导担任。
经办岗负责起草文件、下发通知等具体事项。
审核岗、经办岗负责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各负其责,相互分离。
(一)监督办业务主管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发扬爱岗敬业精神,服务全局。
2、负责拟定监督办工作计划。
3、按照分工负责印鉴的使用保管及文件拟定,年终归类归档。
4、严格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督办负责人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财经制度。
2、抓好股室内思想政治工作及廉政工作。
3、负责股室工作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负责做好股室与县局各有关股室的协调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接组织检查业务风险防控
(一)流程描述
1.查前准备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开展查前调查,结合日常监管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列出检查建议名单。
在确保不重复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检查合力。
经办岗拟定检查建议名单,经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对临时组织的检查,可直接确定检查名单。
检查对象确定后,及时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
2.现场检查
检查组长负责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材料准备,全体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
对重要检查项目,由股室分管领导带队召开检查进点会。
正式进点后,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方案,对被查单位开展检查,编制工作底稿。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以工作底稿形式及时向股室分管领导反映检查情况。
检查业务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若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对工作有不利影响,经局领导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现场检查前的适当时间下达。
3.征求意见和审理复核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梳理检查底稿,起草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经检查组工作人员审定后,向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检查组长负责督促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反馈意见。
检查组对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并上局务会进行研究。
4.处理处罚和跟踪整改
检查组长根据局领导批示情况,草拟处理处罚决定,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和局长审定。
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组长负责起草处罚告知书,经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
经办岗负责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并对当事人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经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处理意见,履行审核和会签程序,处理处罚决定上报局领导签发。
经办岗负责处理处罚决定的送达事宜。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查组长负责参与复议诉讼。
督促整改落实。
经办岗督促被处理处罚单位和个人落实处理处罚决定,并负责收取整改报告。
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移送。
(二)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查前准备环节风险防控
查前准备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
程风险
1.未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确定检查对象。
重大
分管局长、局长
2.未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检查。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3.未按规定组成检查组。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4.未按规定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5.未按要求下达检查通知书。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廉政风险
1.检查组人员隐瞒与被检查单位的直接利害关系。
一般
个人
外部风险
1.被查单位隐瞒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查前调查材料,对选择检查对象构成误导。
一般
被查单位
防控措施:
(1)依规定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的成员可以由监督办干部组成,也可以抽调局内其他股室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业务工作和廉政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检查组人员不少于两人。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被检查单位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检查组长可要求相关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组长要对检查组人员进行混合编组,合理确定检查组成员的职责范围。
(2)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组应按照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并结合检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检查目的、检查组织情况、检查分工情况、检查内容和重点、工作要求等。
(3)有效开展查前准备。
在检查工作开始前,收集整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资料,认真梳理以前同类检查的相关情况,组织参检人员开展查前自学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现场检查环节风险防控
现场检查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程风险
1.检查过程中,未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程序。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2.未按规定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3.未按程序听取被查单位对工作底稿的合理意见。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4.未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外泄露检查中知悉的秘密信息并获取不当利益。
重大
个人
廉政风险
1.接受被查单位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重大
个人
外部风险
1.被查单位未及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一般
被查单位
2.被查单位隐瞒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材料。
重大
被查单位
3.政策调整或检查环境变化,检查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一般
外部
防控措施:
(1)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进行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使财政检查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处理处罚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2)规范检查底稿的形成。
一是规定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如实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切实做到过程留痕,责任追溯。
二是检查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3)建立检查报告制度。
在检查期间,参检人员应及时向检查组长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组长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4)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期间,应将检查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日期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检查组长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涉及检查内容的,未经批准检查组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
3.征求意见和审理复核环节风险防控
征求意见和审理复核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
程风险
1.检查组未按照程序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2.对已明确定性为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事项。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局长
3.检查报告内容撰写不完整,遗漏问题。
一般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廉政风险
1.接受被检查单位贿赂、对有关违规问题隐瞒不报,谋取不当利益。
重大
个人
外部风险
1.被查单位未及时反馈意见。
一般
被查单位
2.被检查单位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
重大
被查单位
防控措施:
(1)在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长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被查单位的意见,要求被查单位自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被查单位需要延长反馈时间的,应报局分管领导同意。
(2)检查组长对被查单位反馈的意见要逐一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合理地采纳吸收被查单位的反馈意见。
坚持检查人员集体讨论制度,形成认定意见要检查组长审定。
(3)实行讨论制度。
从县局内各业务股室选拨业务骨干,对检查事项明确定性为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事项,应征求相关股室的意见,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可组织讨论会。
检查组长负责讨论内容的记录,整理大家讨论的最终意见。
(4)实行严格的复核制度。
包括检查组长对工作底稿的复核,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大家讨论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取证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4)处理处罚环节风险防控
处理处罚环节风险事件类型
风险类别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责任主体
制度流
程风险
1.对审核认定应做出处罚问题,未纳入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大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2.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等程序。
重大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3.因处理处罚程序不当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
重大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4.引用的相关处理依据(法规、文件)已过期或废止。
重大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
5.对局务会审理复核后明确应当移交移送处理的事项,未按规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重大
检查组长、分管局长、局长
廉政风险
1.接受被检查单位贿赂、违规向被检查单位透露处理处罚情况。
重大
个人
外部风险
1.被查单位不认真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未认真整改。
重大
被检查单位
防控措施:
(1)建立案件移交移送机制。
对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经复核后应该予以处理的,依程序移交移送给其他部门处理。
(2)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被查单位和个人,依法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载明以下事项:
被查人的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流程图1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下发检查通知
组织开展检查
汇总和审理
进行处罚告知
发布检查公告
作出处理处罚
流程图2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制定检查计划
查前准备
实施检查
起草检查报告
上报检查报告
整理归档
被检查单位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
流程图3
行政处理处罚工作流程图
资料受理
资料复核
处理决定
处罚告知
制发处罚决定书
处罚执行
跟踪监督
三、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权限认真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会计监察股干部要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财政干部“八不准”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在职身份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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