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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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1总则
1.1评估由来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2011年,秀山县编制了《秀山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是全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行动纲领。
“十二五”以来,秀山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2号)、《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8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5〕53号)的要求,为做好重庆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结合重庆市秀山县生态环境特征和国家、重庆市及秀山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编写本评估报告。
1.2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为秀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环保“十二五”规划对秀山县有特别要求的实施情况的评估。
1.3评估范围
重庆市秀山县评估范围包括秀山县行政辖区,面积为2453.37平方公里,包括3个街道、18个镇、6个乡,涉及267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
规划范围边界东临湖南省龙山县、保靖县、花垣县,西南连贵州省松桃县,北接酉阳县。
1.4评估目的
一是评估“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秀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二是为做好重庆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提供支撑,夯实重庆市及秀山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基础;
三是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下一步实施的重点和思路,提出落实各地规划实施责任和强化规划执行的机制与政策建议。
四是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
1.5评估时间范围
评估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6评估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1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
(1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15)《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
(16)《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18)《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2007年);
(19)《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
(20)《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82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2)《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23)《“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2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25)《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8号);
(26)《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27)《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4年深化);
(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11〕13号);
(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02号);
(30)《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1〕109号);
(3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2号);
(3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5〕53号);
(3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35)《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6)《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2年局部修改》;
(37)《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8)《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39)秀山县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2.1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要求
1、在环境规划目标上,秀山县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其环保“十二五”规划按2013年、2015年分阶段提出了阶段目标和总的目标,并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控制目标值、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值。
(1)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秀山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见表2-1。
表2-1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表
类别
指标
2015年
水
梅江河干流水质
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溶溪河干流水质
总体达到Ⅲ类以上
平江河干流水质
总体达到Ⅲ类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
90
大气
日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频率(%)
≥90
声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4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贝)
<65
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80
≥90
辐射
辐射水平
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
电离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达到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达到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在规划的主要任务上,秀山县在重庆市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并提出了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绿地行动”、“宁静行动”、“环境安全行动”、“环境保护能力行动”等六大环境保护行动,以确保水环境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修复生态功能、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3、在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上,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家及重庆市要求,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及任务,提出了针对性的重点工程。
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电解锰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矿山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工程、酉阳—秀山常绿阔叶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秀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
4、在保障措施上,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政策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及技术保障的相关措施。
2.2国家、市级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本地区的要求
2.2.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本地区的要求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在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战略、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做出了相应要求。
具体为:
“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西部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水能、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保护和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以中西部地区县级和部分地市级监测监察机构为重点,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环境监管人员培训。
”
除此之外,《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均为对国家及各区域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未对秀山县做出具体的要求。
2.2.2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本地区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在生态功能区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做出了具体要求。
除此之外,均为对重庆市及各区县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未对秀山县做出具体的要求。
具体为:
1、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
酉阳―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包括酉阳、秀山;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植被恢复,突出水土保持,增加森林覆盖率,强化水文调蓄功能。
2、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的要求
重点防控区域:
主要为…秀山县(溶溪镇、石堤镇、清溪场镇、官庄镇、宋农镇、溪口镇、妙泉镇、膏田镇、孝溪乡)等7个区县。
其中巴南区(花溪镇、界石镇、鱼洞街道和安澜镇)、大足县(龙水镇和邮亭镇)、秀山县为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规划单元。
2013年前完成128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其中秀山县涉及的企业有:
秀山望明锰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鑫辉三角滩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秀山县溶溪瑞兴电解金属锰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亚美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龙洞沟水银厂、秀山宝精锰业有限公司、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重庆天雄锰业有限公司。
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等20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停产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其中秀山县涉及重庆市亚美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龙洞沟水银厂等2家企业未建处理设施。
2011年前完成涉重金属排放区县(自治县)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水、气、土壤监测资质建设。
2012年前完成6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县和9个重点防控企业所在区县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此外,根据重庆市节能减排目标要求,2011年度秀山县COD、氨氮、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目标为6162.7吨/年、626.94吨/年、5628吨/年、2851.5吨/年;2012年度秀山县COD、氨氮、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目标为6070.3吨/年、613.78吨/年、5459吨/年、2762.96吨/年;2013年度秀山县COD、氨氮、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目标为5967.3吨/年、600.78吨/年、5294吨/年、2675.96吨/年;2014年度秀山县COD、氨氮、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目标为5885吨/年、595吨/年、4945吨/年、2533吨/年;2015年度秀山县COD、氨氮、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目标为5885吨/年、589吨/年、5120吨/年、2438吨/年。
2.3秀山县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情况及总体成效
为促进秀山县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秀山县通过对国家及重庆市环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工程内容进行识别分析,并结合秀山县县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对规划进行目标、任务及工程内容进行分解。
以此在结合国家及重庆市环保“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2011年,秀山县委托科研单位编制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用于指导秀山县科学发展。
1、组织规划到位,环保“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
秀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县政府迅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召开了秀山县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动员会,对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过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2、结合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要求,贯彻落实环保“十二五”规划。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要求,2013年9月30日,秀山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秀山府发〔2013〕27号),将环保“五大行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2013年10月21日,县政府专题召开了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推进会,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30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推进环保“五大行动”各项工作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措施。
目前,各牵头责任单位正在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环保“五大行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五大行动”2013年度工作任务。
3、秀山县通过扎实推进环保“四清四治”,确保辖区污染源环境监管全覆盖。
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了《秀山自治县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细化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4、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县域环境安全。
深化和巩固锰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对全县涉锰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行企业过境河流上下游水质监测管理。
扎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秀山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修订完善了《秀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
此外,在县域内全面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强化涉重金属、固废、危废及辐射、放射源的监管。
对县内电解锰生产企业产生的铬泥进行统一收贮管理。
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报告及培训制度,医用单位Ⅲ类射线装置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对涉污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建档,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对企业持证排污逐一监管。
6、加大对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同时明确将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情况、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等纳入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7、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目标任务分解,纳入考核当中。
总体来说,“十二五”期间,秀山县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秀山县环保“十二五”规划这一总纲领,严格环境准入,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大对环保工作力度,各国控断面及干流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均达到规划目标;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及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无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2.4秀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安排情况
1、秀山县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5〕5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安排,为及时进行工作安排,以促进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要求。
县政府于2015年9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召开了秀山县开展环保“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动员会,收集基础数据、资料,征求县各部门意见,并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秀山县委托技术咨询单位进行技术支撑、配合,进行资料收集、数据整理、文稿编制、反馈修改等,编制《重庆市秀山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3、广泛征求秀山县各部门意见,及时反馈到评估报告当中,使评估工作切合秀山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评估
3.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来源
秀山县2011年~2015年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见表3-1,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见表3-2。
表3-12011年~2015年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
目标要求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状况
2011年
COD年度目标
6162.7
6162.7
圆满完成
氨氮年度目标
626.94
626.94
圆满完成
2012年
COD年度目标
6070.3
6070.3
圆满完成
氨氮年度目标
613.78
613.78
圆满完成
2013年
COD年度目标
5967.3
5967.3
圆满完成
氨氮年度目标
600.78
600.78
圆满完成
2014年
COD年度目标
5885
5884.48
圆满完成
氨氮年度目标
595
591.44
圆满完成
2015年
COD年度目标
5885
5685
圆满完成
氨氮年度目标
589
528
圆满完成
表3-22011年~2015年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
目标要求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状况
2011年
SO2年度目标
5628
5628
圆满完成
NOX年度目标
2851.5
2851.5
圆满完成
2012年
SO2年度目标
5459
5459
圆满完成
NOX年度目标
2762.96
2762.96
圆满完成
2013年
SO2年度目标
5294
5294
圆满完成
NOX年度目标
2675.96
2675.96
圆满完成
2014年
SO2年度目标
4945
4940.97
圆满完成
NOX年度目标
2533
2530.22
圆满完成
2015年
SO2年度目标
5120
4791
圆满完成
NOX年度目标
2438
2430
圆满完成
3.2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实施成效
“十二五”实施以来,秀山县通过大力加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加大了对有色、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5号、第44号、第46号公告),2011年~2013年秀山县淘汰落后铁合金产能14.8万吨、水泥35万吨,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秀山县2014年、2015年无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
秀山县“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见表3-3。
“十二五”期间秀山县通过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加快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
表3-3秀山县“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铁合金、水泥产能情况表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
及数量
产能
(万吨)
淘汰
时间
1
铁合金
秀山兴源矿业公司
6300千伏安矿热炉×2
2
2011.8
2
水泥
秀山县石耶水泥厂
机立窑Ф3.2×11米×2和Ф2.2×9米×1
25
2011.7
3
铁合金
秀山磊鑫电化厂
6300千伏安电解锰生产线1条;200立方米化合桶2个;4400千伏安电解锰生产线1条;1600千伏安电解锰生产线1条;180立方米化合桶5个
1.2
2012.9
4
铁合金
秀山新峰锰业有限公司
6300千伏安电解锰生产线2条;200立方米化合桶4个;150立方米化合桶2个
1
2012.6
5
水泥
秀山县华兴水泥厂
机立窑Ф3×11米×1
10
2012.8
6
铁合金
重庆鑫辉三角滩锰业有限公司
(益立矿业)
6500千伏安、32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各1台
1
2013.12
7
铁合金
秀山县宋弄锰业有限公司
5500千伏安、48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各1台
1
2013.12
8
铁合金
重庆市秀山县锰业制品厂
35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2台,10000千伏安1台
1
2013.12
9
铁合金
秀山金星特种锰业有限公司
63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250立方米化合桶9个
1
2013.12
10
铁合金
秀山县长江电解锰厂
54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150立方米化合桶5个
0.5
2013.12
11
铁合金
重庆市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
4000千伏安、30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各一台
1
2013.12
12
铁合金
秀山望月锰业有限公司
48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2台、150立方米化合桶7个
0.6
2013.12
13
铁合金
秀山宝精锰业有限公司
53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2台、150立方米化合桶6个
1
2013.12
14
铁合金
秀山恒丰锰业有限公司
60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200立方米化合桶4个
1
2013.12
15
铁合金
秀山县溶溪瑞兴电解金属锰厂
42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180立方米化合桶2个
0.5
2013.12
16
铁合金
重庆益立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2台、40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200立方米化合桶8个
1
2013.12
17
铁合金
重庆是鑫翔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千伏安整流变压器1台、170立方米化合桶4个
1
2013.11
同时,秀山县通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引导、管理、指导、培训和宣传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实施、经委组织协调、环保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在全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机制。
按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秀山县加快推行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并充分依托如秀山锰产业协会等各行业协会,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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