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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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焊接专业)
上海电力建设漕泾项目工程公司
2008年12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焊接专业)》编制人员名单:
编写人员:
王轶
审核:
张志化
批准:
吕士波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
2、编制主要依据………………………………………………………………………1
3、执行计划……………………………………………………………………………1
4、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2
附表:
(1)漕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表(焊接专业)
(2)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式
(3)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汇总表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漕泾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2、4标段,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2编制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1.1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为加强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有力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
张志化;
副组长:
陈道林、王轶
组员:
韩才芳、高喻鹏、丁德林、赵晶、费忠、曾鸿、董建平、顾纲强
3.1.2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工作计划,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自查。
3)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5)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3.2资金支持计划
本专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1万元。
其用途包括: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3.3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项目
培训人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方式
1
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王
轶
2008年8月
全体组员、加热面、管道、焊接、热处理、金属试验室技术员,加热面、管道、焊接质量员、加热面、管道外包管理员,钢铁库管理员,加热面、焊接班班长
内部培训
2
2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条文
王
轶
2008年8月
全体组员、加热面、管道、焊接技术员,加热面、管道、焊接质量员,加热面、管道外包管理员,加热面、焊接班班长
内部培训
3
3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高
喻
鹏
2008年8月
超声波检测人员,焊接技术员,焊接质量员
内部培训
34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高
喻
鹏
2008年8月
射线检测人员,焊接技术员,焊接质量员
内部培训
4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4.1.1在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中必须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年版(电力工程部分)标准。
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4.1.2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时,并同步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4.1.3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保部及各专业总工程师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文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款及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4.1.4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外包管理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检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检验人员在过程检查和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严禁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的现象。
4.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方式和时间
4.2.1对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4.2.2专项检查:
每月安排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4.2.3阶段性自查:
本标段各次质量监督检查前15天内进行阶段性自查
4.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内容
4.3.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4.3.2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4.4.1执行记录
(1)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汇总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单位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7)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4.4.2检查记录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附表)
4.5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工程质量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4.6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5附录
附录1漕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表(焊接专业)
附录2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式
附录3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汇总表
漕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表
专业:
热控专业
序号
强制性标准名称
强制性条款或内容
本工程涉及范围
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3.3.1.1、3.3.2.7、4.1.2、4.1.3、4.1.5、4.1.6、4.1.7、4.1.8、4.1.10、4.2.3、4.2.4、4.3.2、5.1.1、5.3.2、5.3.3、5.3.11、5.3.13、5.3.14、5.3.15、5.3.16、5.3.17、6.1.4、6.1.5、6.3.3、6.3.4、6.3.5、6.3.6、7.1.4、7.3.1、7.3.3、7.4.1
焊接质量控制
2
《电站钢结构通用技术条件》DL/T678-1999
4.3.2(f)、4.6.1、5.1.11、8.2.5
钢结构焊接质量控制
3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
5.5.3、5.5.3.1~5.5.3.5、6.4.4.1~2、7.4.4.1~2
焊接检验
4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
6.2.2、6.2.2.1、6.3.1、6.3.2、6.4.1、6.4.2、6.5.1、6.5.2、6.7
管道焊接质量控制
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式
序号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名称
检查表号
1
电站钢结构安装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1
2
受热面安装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2
3
高压合金管道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3
4
中、低压合金管道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4
5
中、低压碳钢管道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5
6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6
7
电气除尘器安装工程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7
8
燃油管道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8
9
除灰系统压力输送管道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09
10
箱、罐等压力容器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0
11
低压缸清理组合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1
12
汽缸扣盖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2
13
轴承座扣盖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3
14
调节和润滑油系统设备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4
15
氢气管道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5
16
汽轮机凝汽器组合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HJ-16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电站钢结构安装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表HJ-01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3.3.1.1
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4.1.8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5.3.13
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6.1.4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执行标准名称
《电站钢结构通用技术条件》(DL/T678-1999)
4.3.2(f)
塞焊和槽焊的要求:
f)低合金调质结构钢不允许采用塞焊和槽焊
4.6.1
焊件组装
4.6.1焊件对接允许对口错位如下:
a)一类焊缝10%的板厚且不大于2mm;
b)二类焊缝15%的板厚且不大于3mm;
c)三类焊缝20%的板厚且不大于4mm;
d)不同厚度焊件对口错位允许值按薄板计算
5.1.11
工卡具、引弧板和引出板等应采用机械加工或碳弧气刨或气割方法去除,严禁用锤击落;采用碳弧气刨或气割方法时应在离工件表面3mm以上处切除,严禁损伤母材。
去除后应将残留痕迹打磨修整,并认真检查
8.2.5
焊缝同一位置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第三次返修必须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将返修情况记入产品质量档案
结论
施工单位:
(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受热面安装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表HJ-02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3.3.1.1
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3.3.2.7
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高温)、AC1、指导性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1.2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或支架边缘至少70mm,同根管子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1.8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4.1.10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
4.2.3
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
a)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过热加工方法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
b)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
c)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2.4
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2规定
4.3.2
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1mm。
b)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5.1.1
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Ⅰ类为-10OC;A-Ⅱ、A-Ⅲ、B-Ⅰ类为0OC;B-Ⅱ、B-Ⅲ为5OC;C类不作规定
5.3.2
除非确有办法防止焊道根层氧化或过烧,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铬含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对接焊接时内壁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5.3.3
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5.3.11
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
若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
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5.3.13
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5.3.14
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做出可追溯的永久性标识
5.3.15
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
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得超过两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彻底清除缺陷;
b)补焊时,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照工艺要求实施;
c)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5.3.17
不得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校正
6.1.4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6.1.5
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和再热裂纹的钢材,焊接热处理后必须进行无损检验
6.3.3
对下列部件的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应执行如下具体规定:
a)厚度不大于20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检验时,还应进行射线检验,其检验数量为超声波检验数量的20%;
b)厚度大于20mm、且小于70mm的管道和焊件,射线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可任选其中一种;
c)厚度不小于70mm的管子在焊到20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检验,焊接完成后做100%超声波检验;
d)对于Ⅰ类焊接接头的锅炉受热面管子,除做不少于25%的射线检验外,还应另做25%的超声波检验;
e)需进行无损检验的角焊缝可采用磁粉检验或渗透检验
6.3.4
对同一焊接接头同时采用射线和超声波两种方法进行检验时,均应合格
6.3.5
无损检验的结果若有不合格时,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a)对管子和管道焊接接头应对该焊工当日的同一批焊接接头中按不合格焊口数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焊接接头评为不合格;
6.3.6
对修复后的焊接接头,应100%进行无损检验
7.1.4
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a)锅炉受热面管子:
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1mm;
b)其他管道:
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4mm
7.3.1
同种钢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值加100HBW,且不超过下列规定:
合金总含量<3%时,布氏硬度值≤27HBW
合金总含量3%~10%时,布氏硬度值≤300HBW
合金总含量>10%时,布氏硬度值≤350HBW
7.3.3
耐热合金钢焊缝硬度不低于母材硬度
7.4.1
焊缝金相组织合格标准是:
a)没有裂纹;
b)没有过烧组织;
c)没有淬硬的马氏体组织
执行标准名称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
5.5.3
缺陷的级别评定
根据缺陷的性质、幅度、指示长度分为四级
5.5.3.1最大反射波幅度达到SL线或Ⅱ区的缺陷,根据缺陷指示长度按表5的规定予以评级。
5.5.3.2对接焊缝允许存在一定尺寸根部未焊透缺陷,根据其反射波幅度及指示长度按表6的规定予以评级。
5.5.3.3性质为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不允许存在未焊透的焊缝)评定为Ⅳ级
5.5.3.4发射波幅度位于RL线或Ⅲ区的缺陷评定为Ⅳ级。
5.5.3.5最大反射波幅度不超过EL线,和反射波幅度位于Ⅰ区的非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性质的缺陷,评定为Ⅰ级
6.4.4.1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a)性质判定为裂纹、坡口未熔合、层间未熔合、未焊透及密集性缺陷者;
b)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大于或等于DAC-6dB者;
c)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大于或等于DAC-10dB且指示长度大于5mm者
6.4.4.2
允许存在的缺陷:
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小于DAC-6dB,且指示长度小于或等于5mm者
7.4.4.1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a)性质判定为裂纹、坡口未熔合、层间未熔合、及密集性缺陷者;
b)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大于或等于DAC+4dB者;
c)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大于或等于DAC,且指示长度大于5mm者
7.4.4.2
允许存在的缺陷:
单个缺陷回波幅度小于DAC+4dB,且指示长度小于或等于5mm者
执行标准名称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
6.2.2
分级评定:
圆形缺陷的焊缝质量分级应根据母材厚度和评定框尺尺寸确定,各级允许点数的上限值符合表9的规定
6.2.2.1Ⅰ级焊缝和母材厚度小于或等于5mm的Ⅱ级焊缝内,在评定框尺内不计点数的圆形缺陷数不得多于10个,超过10个时,焊缝质量的评级应分别降低1级
6.3.1
长宽比大于3的缺陷定义为条状缺陷。
包括气孔、夹渣和夹钨
6.3.2
条状缺陷的焊缝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4.1
外径大于89mm的管子,未焊透的焊缝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4.2
外径小于或等于89mm的管子,未焊透的焊缝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2的规定
6.5.1
外径大于89mm的管子,其焊缝根部内凹缺陷的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6.5.2
外径小于或等于89mm的管子,其焊缝根部内凹缺陷的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4的规定
6.7
综合评级:
在评定框尺内,同时存在几种类型缺陷时,应先按各类缺陷分别评级,然后将各自评定级别之和减1作为最终级别(大于Ⅲ级者为Ⅳ级)
结论
施工单位:
(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高压合金管道焊接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表HJ-03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标准条款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
执行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3.3.1.1
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3.3.2.7
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高温)、AC1、指导性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1.3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定型管件除外),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0mm。
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0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500mm
4.1.6
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
必须在焊缝上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管孔周围大于孔径且不小于60mm范围内的焊缝,应经无损检验合格;
b)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
c)管接头需经过焊后消应力热处理
4.1.8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4.1.10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
4.2.3
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
a)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过热加工方法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
b)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
c)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2.4
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2规定
4.3.2
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1mm。
b)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5.1.1
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Ⅰ类为-10OC;A-Ⅱ、A-Ⅲ、B-Ⅰ类为0C;B-Ⅱ、B-Ⅲ为5OC;C类不作规定
5.3.2
除非确有办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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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接 专业 强制性条文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