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楼节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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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楼节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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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楼节能细则
1.节能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层数(层/幢)
地上
9层/12
建筑面积
26168.6m2/38779.8m2
地下
1层
学生
宿舍
楼工
程(
自编
第30
、32栋)
外墙
材料类型(砌块)
厚度(㎜)
加气混凝土砌块
200
屋面部分
建筑屋顶采用隔热节能材料
材料类型
厚度(㎜)
挤塑聚苯板
40
外窗部分
现场施工采用材料
东向
南向
西向
北向
备注
玻璃品种
透明玻璃
(5—6mm)
透明玻璃
(5—6mm)
透明玻璃
(5—6mm)
透明玻璃
(5—6mm)
墙体部分
材料类型(砌块)
厚度(㎜)
加气混凝土砌块
200
空调及通风系统
空调系统
分体式空调(由学校自行安装)。
2.节能工程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经节能登记备案后的设计图纸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3.节能工程监理目标
质量目标:
符合设计及节能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4.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及职责
4.1节能工程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人员:
4.2节能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4.2.1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4.2.2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4.2.3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报审和建设、代建、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4.2.4检查是否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有无按方案实施。
4.2.5核查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4.2.6如有建筑节能示范样板,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进行确认。
4.2.7对节能材料进场前核查资料和材料进场后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4.2.8对各分项节能工程质量按规定进行监理:
4.2.8.1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2.8.2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2.8.3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报告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2.9节能工程完工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施工资料,提出节能专项工程验收申请。
5.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
5.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5.1.1核查现场使用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5.1.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应先核查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允许进场,进场后还需要有进场验收记录、并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5.2墙体节能工程
5.2.1检查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是否进行处理。
5.2.2重点对保温层的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
5.2.3检查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2.4检查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5.2.5检查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是否有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5.2.6检查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3门窗节能工程
5.3.1检查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检查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3.3检查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5.3.4检查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3.5检查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3.6检查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3.7检查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3.8检查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4屋面节能工程
5.4.1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5.4.2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4.3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5.1检查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5.2检查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5.3检查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5.4检查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是否通过检测。
5.6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5.6.1检查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6.2核查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7检查空调与通风的节能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5.7.1检查所有通风设备总效率是否≥52%,是否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6.节能工程的检测和试验
6.1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各项测试、试验。
6.2核查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6.3检查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节能工程的验收
7.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7.1.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说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7.1.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7.1.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7.1.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1.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2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验收的要求
7.2.1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7.2.2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7.2.3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3.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7.2.3.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7.2.3.3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7.2.3.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施工部分
监理部分
检查标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查标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方案编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2
设计变更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进场验收、核查、复验
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散热器复验及性能检测;
风机盘管机组复验及性能检测;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的见证取样送试;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送试
4
墙
体
节
能
工
程
墙
体
施
工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5
门窗节能工程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6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7
配
电
与
照
明
节
能
工
程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8
验
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各风口的风量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附: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2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实验。
3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实验。
4.2.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割断热桥措施
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l℃。
1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筏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管道系统的制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嗳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循序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顷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
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
冷却水总流量
≤10%
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
(mm)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l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l
24O
0.0754
300
0.0601
13.2.5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5.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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