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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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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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一把手是该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全面负责公司、部门及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对所属部门、车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运行、检修等操作规程及各项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保障自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团结一心,全面开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数要符合相关规定;车间要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负责领导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分为生产安全、综合治理、消防治安和交通安全四个方面,分别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及生产技术处、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三个部门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第八条:
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见附件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偃师诚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高效运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部门第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
第二条:
成立偃师诚鼎公司应急救援组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贯彻落实“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方针,公司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生产,减少和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成立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各单位成立防汛突击队。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项具体责任。
第二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集团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和决定,加强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审定安全生产规化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六条:
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集团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第七条:
组织公司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
每季度参加一次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基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增加防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和进行安全奖励,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第二节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常务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条:
总经理不在时,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监督总经理执行国家和集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参与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
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组织综合办、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条:
负责公司原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每月组织一次分厂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十二条:
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参加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节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部门负责人是炭素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参与领导公司安全领导组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公司贯彻执行。
第六条:
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公司各科室、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
每月组织一次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参加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四节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车间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条:
参与领导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和动力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同时”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车间贯彻执行。
第六条:
组织制订车间中长期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车间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及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每月组织一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
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
主持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第五节安全环保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管理、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集团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精神;并坚持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编写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第四条:
组织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
利用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
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第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公司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
在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
第八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负责新进厂员工、培训、实习、参观及外来用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与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
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条:
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负责重大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各车间的安全评价工作,制定奖惩办法,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十三条:
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
经常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种职业健康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
接待外来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穿戴有关劳保用品后再安排参观,并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区域内行走。
第十七条:
公司人身多、设备多,做好日常保险以及事故后的具体索赔工作。
第六节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管理方面责任。
第二条:
及时组织修编、完善各项运行、检修、试验等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编制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汇总编制报批年底反事故措施计划和有关防治重点施工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月、季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主管工程的验收,参加基建工程的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
第五条:
在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两措”计划项目,及时组织整体和分布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
组织督促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搞好设备的评级和定级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七条:
经常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生产、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对重要操作、重大实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把关。
第九条:
协助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人身、设备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
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搞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检修记录。
第十一条: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和分析,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配合搞好现场培训和反事故演戏。
第七节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件的报送和传达,传送到有关部门阅办。
第二条:
接待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穿戴好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后再安排参观;并负责外来人员在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区域内行走。
第三条:
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第四条:
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
新职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六条:
与安全环保处共同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
在安排和调动员工工作时,必须坚持培训上岗的原则。
第八条:
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应避免员工出现超负荷劳动。
第九条:
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员工或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开展劳动纪律检查。
第十二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伤医疗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干部的考核、任免。
要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原则;对员工的晋级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考核条件。
对因违章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事故、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执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制定经济考核责任制时,应将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
第十五条:
保证安全奖励基金与其它安全生产经费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第八节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综合办是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编写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第四条:
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
利用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
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第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公司安环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督促整改。
在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
第八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负责新进厂员工、培训、实习、参观及外来用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审证、换证工作。
第九条:
配合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重大设备的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公司安环处进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对各车间的安全评价工作,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十三条:
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
第十四条:
配合公司做好职业健康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
每周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配合公司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后设备索赔材料的准备。
第十七条:
督促各车间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搞好设备的评级和定级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第十八条:
经常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生产、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配合公司生产管理部对重要操作、重大实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监护。
第二十条:
协助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人身、设备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搞好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检修记录。
第二十二条:
配合搞好现场培训和反事故演习。
第二十三条:
配合公司办公室编制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新职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九节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第二条:
在组织管理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在生产技术处的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
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第六条:
经常性的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建筑物、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进行检查,要保持本单位的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道路畅通、整洁,并督促员工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负责按期实施。
第八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第九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组织抢救,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拟定改进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应协助正职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节车间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人身、设备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条:
应熟悉《安全工作操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月对车间的“两票”进行现场检查,月终集中审查,统计合格率报生产技术科。
第四条:
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参加单位安全分析会,掌握本单位设备缺陷和重大隐患,并负责限期处理。
第五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督促领导及时调查分析,并于规定时间督促有关人员填写报告。
第六条:
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七条: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措施,两措计划、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八条:
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和定期试验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九条:
有义务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一节运行值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运行值长对当班期间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事故处理负责。
第二条:
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产量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及时掌握电网负荷和运行方式、电解运行状态,准确、合理地组织生产,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第三条:
协调各岗位和工序之间的生产,组织解决各工序流程之间的问题,积极配合各车间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保证生产的连续、均衡和供电可靠性。
第四条:
了解和掌握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为各车间设备检修和试运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条: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和设备检修工作。
第六条:
准确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指示、通知和生产调度指令,督促有关岗位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七条:
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中的物资储备情况,合理平衡水、电、风等用量,使其满足生产需要。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二节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条:
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
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第四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前或责任未分清前不交接。
第六条:
做好班组安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记录、台帐。
第七条:
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时,要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原始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
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条:
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上班前做好任务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预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下班后总结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第十三节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新职工上岗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
精心操作,做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第四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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