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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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
中国心肺复苏指南2009(初稿)
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
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学术委员会编写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急救复苏专业委员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救援医学会制定
前 言
1 心脏骤停与心肺复苏
心脏骤停(suddencardiacarrest,SCA)是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领域中最危急的情况之一,表现为心脏机械活动突然停止,患者对刺激无反应,无脉搏,无自主呼吸或濒死喘息等,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常致患者即刻死亡,即心脏性猝死(suddencardiacdeath,SCD)。
成人发生SCA最常见原因为心脏疾病,尤其是冠心病;其他包括创伤、淹溺、药物过量、窒息、出血等非心脏性原因。
小儿发生SCA的主要原因为非心脏性的,包括呼吸疾病(如气道梗阻、烟雾吸入、溺水、感染、婴儿猝死综合征),中毒(包括药物过量),神经系统疾病等。
SCA表现为4种类型,即心室纤颤(ventricularfibrillation,VF),无脉室速,无脉电活动(pulselesselectricalactivity,PEA)和心室停搏,其中VF最为常见。
如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VF的复苏成功率相对较高,而心室停搏的复苏成功率仅为1%左右。
针对心脏、呼吸骤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称为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
包括通过胸部按压建立暂时的人工循环,通过电除颤转复VF,促进心脏恢复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纠正缺氧,并恢复自主呼吸。
CPR可分为基础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和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cardiaclifesupport,ACLS)。
BLS主要是指徒手实施CPR,包括ABCD4个步骤,即开放气道(A,airway),人工呼吸(B,breathing),胸部按压(C,compression)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AED)电除颤(D,defibrillation)。
ACLS是指由专业急救、医护人员应用急救器材和药品所实施的一系列复苏措施,主要包括人工气道的建立,机械通气,循环辅助设备、药物和液体的应用,电除颤,病情和疗效评估,复苏后脏器功能的维持等。
早期识别与启动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系统(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早期CPR,早期除颤和早期ACLS是构成SCA存活链的4个关键环节[1]。
患者发生SCA时,急救者如能使生存链环环相扣,将大大提高复苏成功的机会[2]。
有研究表明,早期CPR如3~5min内电除颤可使SCA患者存活率高达49%~74%[3]。
2 现代心肺复苏医学的创立、演变与发展
现代CPR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
经过半个多世纪几代医学家的努力,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快速发展,建立在循证医学基础上的现代CPR技术日益提高,其中PeterSafar、Kouwenhoven等著名医学家对现代CPR学的发展和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论证并确立了口对口吹气及胸部按压联合应用CPR的合理性。
从此,人工通气、人工循环以及电除颤作为CPR的三大核心技术在临床上开始广泛应用,从而奠定了现代CPR的基础[4]。
1992年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HeartAssociation,AHA)提出了“生存链”(chainofsurrival)的概念,包括对心脏骤停患者需要采取的4个紧急行动环节,即①尽早对心脏骤停患者识别和启动EMS;②尽早得到“第一目击者”(firstresponder)的CPR救助;③尽早得到电击除颤救治;④尽早进行高级生命支持。
从而形成了急救技术和社区人群(公众)急救相结合的新的理念,是心肺复苏的一次飞跃。
20世纪末体外自动除颤器(AED)的应用,将CPR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关爱已深入人心。
2000年AHA首次推出《2000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
5年后,2005年AHA又公布了更新的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
2005年指南最重要的改变是简化CPR的程序,提高CPR的质量,强调施救者在实施胸部按压时应“用力按压,快速按压”,每分钟按压100次,按压深度为4~5cm,将胸部按压-通气比例改为30:
2。
使胸部充分弹性复位,尽可能减少胸部按压的间断。
近10年来,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2000年及2005年两个国际指南,重新调整了本国和本地区的CPR及ECC的实施方案,提高了CPR的质量。
2008年AHA根据2005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向公众提出了以下的科学建议:
未经培训的目击者对心脏骤停患者提供只需动手(只做胸部按压)的CPR,以简化CPR的操作,有利于提高CPR的质量,消除或减少目击者实施CPR的障碍和顾虑,更好地推广和普及目击者进行CPR,从而提高心脏猝死患者复苏的成功率。
CPR的研究和实施已进行了数十年,但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仍然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城市急救网络不健全、公共急救意识不强及普及率很低且不规范。
同时,进行临床试验难度大,在设计上受到限制,难以随机化,规模过小等,因而对心脏骤停心肺复苏救治的研究有待改进。
如何提高心脏骤停复苏的成功率和患者的存活率,是医学救援领域和公共卫生、社会社区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
现已认识到目击者实施CPR存在着两大问题:
一是CPR的质量往往欠佳,方法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目击者CPR的应用率低,据调查,仅15%~30%的院外心脏骤停(out-of-hospitalcardiacarrest.OH-CA)患者接受了目击者的CPR,这表明CPR的普及率离要求尚有很大差距,远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
3 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著名古代医学家例如公元前五世纪的扁鹊,公元二世纪的张仲景及华佗等,据历史记载,他们对心肺复苏的认识和实施方法与现代CPR大体相似,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5]。
在国外现代心肺复苏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下,我国现代心肺复苏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1956年天津王旭源在手术室用体外心脏按压术首次成功地使一例心脏骤停患者复苏成功。
我国电力部将人工急救呼吸法纳入电工职业资格考试中。
20世纪60年代初出版了《急救常识》[6],国家制作了《触电急救》[7]的科教影片,向非专业救援者普及了人工呼吸急救法。
1976年电力部和卫生部对中国六省二市开展了触电时呼吸、心跳骤停抢救的调研,广东省和上海市进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等抢救方法的研究[8]。
197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急救学》,以及随后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生命的复苏》影片,对口对口吹气、胸部按压等作了详细介绍,明确提出了心脏按压的正确位置应为胸骨下1/2处以及心脏除颤的重要性,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大力普及CPR技术和相应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9]。
20世纪80年代,中国第一个现代化的北京急救中心着力开展了现代CPR的实践、研究和普及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4年中,抢救4600例猝死患者均采用了CPR。
1996年李宗浩等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了“院外猝死814例临床分析”[10],反映了中国急救医护人员应用CPR及心脏除颤技术所取得的进步。
伴随着我国开放改革和2000年及2005年AHA主持制定CPR及ECC指南的问世,我国心肺复苏医学也步入了崭新的时代。
尽管我国在心肺复苏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重要进步,但每年仍有50余万人发生心脏猝死,抢救成功率不高,这与目击者实施CPR操作不规范,CPR技术远未普及有重要关系。
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心肺复苏指南,充分重视应用我国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技术,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技术,规范我国心肺复苏技术,提高心肺复苏的成功率意义重大,也是我国医学救援领域和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急救复苏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救援医学会,作为我国急救急诊医师的行业协会,对制定我国心肺复苏指南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三个协会组织国内相关复苏、心血管急救专家,以及在院外、社区基层(生产领域)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安全部门的急救人员,以多年来我国在此领城中科学性、实践性、指导性较强的论著、学术论坛及会议等的成果。
AHA的2000年及2005年CPR及ECC指南为基础,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在本领域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实施CPR的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自2003年开始编制本指南,不断修改,较广泛地听取建议,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灾难的抢救经验、教训,并依照最近国家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编写《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以规范我国的心肺复苏技术,有利于这一技术在专业急救人员及公众中普及,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心脏猝死救治的成功率。
指南(初稿)的问世,也凝集了该领域专家及广大急救、医护人员和公共安全人员的心血。
建议级别:
Ⅰ级建议:
有高水平前瞻性研究支持该操作或治疗。
Ⅱa级建议:
证据的权重支持该操作或治疗,并且认为该治疗可接受和有用。
Ⅱb级建议:
证据表明仅能短期受益于该治疗或者阳性结果来自较低水平证据。
建议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和证据水平:
Ⅰ级:
收益>>>风险、应该执行/实施的操作/治疗或者诊断性试验/评估。
Ⅱa级:
收益>>风险、执行操作/实施治疗或者执行诊断性试验/评估是合理的适当的。
Ⅱb级:
收益≥风险、操作/治疗或者诊断性试验/评估可以考虑。
Ⅲ级:
风险≥收益、操作治疗或者诊断性试验/评估不应执行/实施。
无益和可能有害。
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dultbasiclifesupport,BLS)
1 现场复苏程序
BLS的判断阶段极其关键,患者只有经过准确的判断后,才能接受更进一步的CPR(纠正体位、开放气道、人工通气和胸部按压等)。
判断要求迅速、准确。
1.1 判断患者反应
目击者应迅速判断患者有无意识和呼吸。
一旦发现患者无呼吸、意识丧失、对刺激无任何反应,即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应现场立即开始CPR(如图1)。
同时应注意将有效的呼吸动作和心脏骤停早期无效的“叹息样”呼吸动作相鉴别。
1.2 启动EMS
①条件允许时应拔打急救电话,然后立即开始CPR;②对因严重创伤、溺水、中毒等导致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应先行CPR再行电话呼救,并可由医务人员在电话里提供初步的救治指导;③如果有多人在场,应同时启动EMS与CPR;④若无法确定救治程序,则应优先进行CPR。
1.3 患者的体位
将患者仰卧位放置在坚固的平面上,双上肢放置于身体两侧,以便于实施CPR。
如果已有人工气道(如气管插管)但无法放置为仰卧位的患者(如脊柱手术中),则应努力在俯卧位进行CPR(Ⅱb级)。
对无反应但已有呼吸和有效循环体征的患者,应采取恢复体位。
患者取侧卧位,前臂位于躯干的前面,以维持患者气道开放,减少气道梗阻和误吸的危险。
当怀疑患者有头颈部创伤时,应保持轴线翻身,避免不必要的搬动可能加重损伤,造成瘫痪。
1.4 开放气道
开放气道是CPR的首要措施,是保证其他操作的基础。
舌根后坠和异物阻塞是造成气道阻塞最常见原因。
开放气道应先去除气道内异物。
如无颈部创伤,清除患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时,可一手按压开下颌,另一手用食指将固体异物钩出,或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
意识丧失的患者由于颈部、下颌及舌肌无力,致使舌根后坠;有自主呼吸的患者,因吸气产生的负压产生“阀门效应”,将舌吸附到咽后壁,导致气道阻塞。
此时将头后仰并上抬下颌,可使舌离开咽喉部,即可打开气道。
1.4.1 仰头-抬颏法
将一手放在患者前额,用手掌用力向后推额头,使头部后仰,另一手指放在下颏骨处,向上抬颏。
向上抬动下颏时,避免用力压迫下颌部软组织,避免人为造成气道阻塞(见图1-A)。
对于创伤和非创伤的患者,均推荐使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Ⅱa级)。
1.4.2 托颌法
将肘部支撑在患者所处的平面上,双手放置在患者头部两侧并握紧下颌角,同时用力向上托起下颌。
如果需要进行人工呼吸,则将下颌持续上托,用拇指把口唇分开,用面颊贴紧患者的鼻孔进行口对口呼吸(见图l-A)。
托颌法因其难以掌握和实施,常常不能有效的开放气道,还可能导致脊髓损伤,因而不建议基础救助者采用(Ⅱa级)。
1.5 人工呼吸
急救者如果不能在10秒钟内确认有无自主呼吸,应先进行2次人工呼吸。
当急救者不愿意或不会进行人工呼吸时,应立即开始胸部按压(Ⅱa级)。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人工呼吸均应持续吹气1秒以上,以保证进入足量的气体并明显抬高胸廓,但应避免迅速而过度通气。
无论是否进行人工呼吸,均不应停止胸部按压[11]。
如果已有人工气道,且有2人同时进行CPR,则通气频率为8~10次/分。
人工呼吸最常见的困难是开放气道,如果患者胸廓在第一次人工呼吸时无明显起伏,应采用仰头-抬颏法进行第二次通气。
无论胸廓是否起伏,不建议再做人工呼吸,而应立即进行胸部按压,因为过度通气可导致胃胀气及产生严重并发症。
1.5.1 检查呼吸
开放气道后,将耳朵贴近患者的口鼻附近,感觉有无气流通过,同时观察胸廓有无起伏,最后仔细听有无气流呼出的声音。
也可将少许棉絮放在口鼻处,观察有无气流通过致使棉絮飘动。
若无上述表现即可确定患者无呼吸,整个判断及评价时间不应超过10s。
1.5.2 口对口呼吸
口对口呼吸是一种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CPR时常作为首选。
首先开放患着气道,并捏住患者的鼻孔防止漏气,急救者和患者形成口对口密封状,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1秒钟以上,确保观察到胸廓起伏(Ⅱa级),然后“正常”吸气(而不是深吸气),再进行第二次呼吸,时间超过1秒(Ⅱb级),通气频率应为10~12次/分(见图l-B)。
为减少胃胀气的发生,对大多数成人在吹气持续1秒钟以上给予10ml/kg潮气量可提供必要的氧合。
1.5.3 口对鼻呼吸
当患者牙关紧闭不能张口、口唇外伤或口对口封闭困难时,推荐采用口对鼻呼吸(Ⅱa级)。
1.5.4 口对面罩呼吸
考虑到安全问题,某些急救者不愿进行口对口呼吸,但不可因此而延误人工呼吸。
此时可用有单向阀门的透明面罩,避免与患者口唇直接接触,急救者可将气体吹入患者肺内,同时避免吸入患者呼出的气体。
部分面罩有氧气接口,以便同时供给氧气,流量最小应为12L/min。
用面罩通气时应双手把面罩紧贴患者面部加强闭合性,使通气效果更好。
1.5.5 球囊面罩装置
球囊面罩通气装置可在无人工气道的情况下进行正压通气,但同时可能会导致胃胀气。
一般球囊充气容量约为1000ml,足以使肺充分膨胀。
单人急救时按压气囊难保不漏气,易出现通气不足。
双人操作时,一人紧压面罩防治漏气,一人按压皮囊效果更好。
无论是单人还是双人操作,都应观察胸廓有无起伏。
理想的球囊应连接一个贮氧袋,可以提供100%的氧气。
1.6 循环支持
1.6.1 脉搏检查
当非专业急救者遇到呼吸停止的无意识患者时,应立即开始连续胸部按压,无需进行生命体征的评估[12],直至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AED)和专业急救者到达现场。
但对于专业急救者,仍要求检查脉搏,在10s内确认循环状态(Ⅱa级),如果在10s内没有或无法检查出脉搏,应立即开始胸部按压。
1岁以上患者的颈动脉比股动脉更易触及,触及方法是患者仰头后,急救者一手按住前额,用另一手的食、中手指找到气管,两指下滑到气管与颈侧肌肉之间的沟内即可触及颈动脉搏动。
1.6.2 检查循环体征
专业急救者在检查颈动脉搏动的同时,要观察呼吸、咳嗽和运动情况,10s内鉴别正常呼吸、濒死呼吸以及其他通气形式,如果不能肯定是否存在自主循环,则应立即开始胸部按压。
1.6.3 胸部按压
CPR时胸部按压是在胸骨下1/2处实施连续规则的按压。
按压可以使胸内压力升高和直接按压心脏而引起血液流动。
尽管正确的实施胸部按压能使收缩压峰值达到60~80mmHg,舒张压略低,但颈动脉的平均动脉压很少超过40mmHg。
虽然胸部按压所产生的血流很少,但是辅以适当的人工呼吸,可为脑和其他重要器官提供有氧血供,同时也有利于电除颤的实施。
为了使按压有效,按压时应快速、有力。
对成人的胸部按压频率为100次/分(Ⅱa级),按压幅度为使胸骨下陷4~5cm。
每次压下后应让胸廓完全回复(Ⅱa级),保证压下与松开的时间基本相等(Ⅱb级)。
按压中应尽量减少中断(Ⅱa级),推荐按压-通气比值为30:
2[13](Ⅱa级),对婴幼儿和儿童进行双人复苏时采用的比值为15:
2(Ⅱb级)。
如果已有人工气道,按压者可进行连续的频率为100次/分的按压,无需因为人工呼吸而中断胸部按压(Ⅱa级)。
根据近年来的动物实验及人类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对成人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目击者只做胸部按压的CPR与常规CPR(胸部挤压加通气)相比,其疗效相似,存活率无差别[14-18]。
根据这些近期的科学研究及AHA的专家共识,AHA的ECC委员会于2008年4月22日对公众提出了科学建议[14]:
未经培训的目击者对心脏骤停患者提供只需动手(只做胸部按压)的CPR。
连续胸部按压优点在于[19,20]:
①减少由于通气造成的按压中断,保证重要器官的持续血供;②无需口对口通气,减少目击者实施CPR的障碍和顾虑;③简化了CPR程序,便于CPR技术的普及和应用[21]。
但对于儿科SCA患者以及溺水、药物中毒、气道阻塞等引起的SCA患者,仍应采用传统CPR方法。
胸部按压技术:
1)用手指触到靠近施救者一侧患者的胸廓下缘;
2)手指向中线滑动,找到肋骨与胸骨连接处;
3)将一手掌贴在紧靠手指的患者胸骨的下半部,另一手掌重叠放在这只手背上(Ⅱa级),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确保一致,保证手掌全力压在胸骨上,可避免发生肋骨骨折,注意不要按压剑突(见图I-C):
4)无论手指是伸直,还是交叉在一起,都应离开胸壁,手指不应用力向下按压。
为确保有效按压:
1)患者应该以仰卧位躺在硬质平面(如平板或地面),保证最佳的按压效果。
2)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如果按压时用力方向不垂直,部分按压力丧失,影响按压效果(见图1-E);
3)对正常体型的患者,按压幅度为4~5cm(见图1-D),为达到有效的按压,可根据体形大小增加或减少按压幅度,最理想的按压效果是可触及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
但按压力量以按压幅度为准,而不仅仅依靠触及到脉搏。
4)每次按压后,双手放松使胸骨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Ⅱa级),血液在此期间可回流到胸腔。
放松时双手不要离开胸壁,一方面使双手位置保持固定,另一方面,减少胸骨本身复位的冲击力,以免发生骨折。
5)在一次按压周期内,按压与放松时间各为50%时,可产生有效的脑和冠状动脉灌注压。
6)在5次按压周期内,应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可将手从胸壁上移开,每次按压后让胸廓回复到原来位置再进行下一次按压。
7)急救者应定时更换角色,以减少因疲劳而对胸部按压的幅度和频率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有2名或更多急救者在场,应每2min(或在5个比例为30:
2的按压与人工呼吸周期后)更换按压者,每次更换尽量在5s内完成(Ⅱb级)。
8)CPR应在患者被发现的现场进行,CPR过程中不应搬动患者并尽量减少中断,除非患者处于危险环境,或者存在其创伤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
1.7 单人和双人CPR程序
1.4.1 单人CPR
1)判定患者有无反应:
轻拍、轻摇或大声呼唤,确定患者有无反应。
2)启动EMS: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求助或启动急救。
3)开放气道:
将患者安放在适当的位置,采用仰头-抬颏法或托颌法开放气道。
4)人工呼吸:
确定是否存在自主呼吸,或是通气不足。
如患者无反应,但有呼吸,且无脊柱损伤时,可将患者侧卧,保持气道通畅。
如患者无反应,也无呼吸,将患者置于平卧位,立即开始以30:
2的按压/通气比值进行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
5)胸部按压:
检查循环体征,开始通气后观察患者对最初通气的反应,检查患者呼吸、咳嗽、有无活动,专业急救者还应检查颈动脉搏动(不超过10s)。
如有确切的颈动脉搏动,每5~6s给予一次人工呼吸。
若无循环征象,应立即开始胸部按压。
6)重新评价:
5个按压/通气周期(约2min)后,再次检查和评价,如仍无循环体征,立即重新进行CPR。
1.7.2 双人CPR
一人行胸部按压,另一人保持患者气道通畅,并进行人工通气,同时监测颈动脉搏动,评价按压效果。
按压频率为100次/分,按压/通气比值为30:
2。
如果有2名或更多急救者在场,应每2min应更换按压者,避免因劳累降低按压效果。
1.8 特殊场所的CPR
如果事发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开始CPR。
尽可能不中断CPR,直到患者恢复循环体征或其他急救者赶到。
运输患者有时需上或下楼梯,最好在楼梯口进行CPR,预先规定好转运时间,尽快转至下一个地方,立即重新开始CPR。
在将患者转至救护车或其他移动性救护设备途中,仍不要中断CPR。
只有专业急救者进行气管插管或用AEDs除颤时,才能短时间中断CPR。
如果只有一名急救者,有必要暂时中断CPR而启动EMS。
1.9 BLS效果的判断
从五个方面判断:
瞳孔、面色、神志、呼吸和脉搏。
若瞳孔缩小有对光反射,面色转红、神志渐清、有脉搏和自主呼吸,表明CPR有效。
1.10 BLS易发生的问题和并发症
即使正确实施CPR,也可能出现并发症,但不能因为害怕出现并发症而不进行CPR。
1.10.1 人工呼吸的并发症
人工呼吸时,过度和过快通气都易发生胃扩张。
通过维持气道通畅、限制和调节通气容量,可最大限度地降低胃扩张发生率。
在呼气和吸气过程中,如能确保气道通畅,也可进一步减轻胃扩张。
一旦发生胃扩张,立即使患者侧卧,压迫上腹,使气体和内容物排出后再行人工呼吸。
如果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应将患者侧卧安置,清除气道和口内异物后,再将患者平卧继续进行CPR。
1.10.2 胸部按压的并发症
对于成人患者,即使实施正规的胸部按压,也难以避免造成肋骨骨折、胸骨骨折,继发心血管损伤、气胸、血胸、肺挫伤、肝脾撕裂伤、胃内容物返流和脂肪栓塞等。
因此在按压过程中,定位要准确,用力要均匀适度,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2 除颤与除颤方法
2.1 电除颤
早期除颤对于SCA患者的抢救至关重要,其原因如下:
①VF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导致SCA的心律失常[23];②电除颤是终止VF最有效的方法[24];③随着时间的推移,除颤成功率迅速下降。
在未同时实施心肺复苏的情况下,从电除颤开始到生命终止,每延迟1min,VF致SCA患者的存活率下降7%~10%;④短时间内VF即可恶化并导致心脏停搏。
2.1.1 除颤与CPR
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强调宜将CPR和AEDs联合使用[22]。
国内专家为此也特别发出创议[25]。
院外目击SCA且现场有AEDs可用时,应尽早使用AEDs除颤;对于院内SCA患者,应立即进行CPR,一旦AEDs或除颤仪准备就绪,宜立即除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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