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显微镜招标文件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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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显微镜招标文件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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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显微镜招标文件1
霍山县医院采购手术显微镜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霍山县医院
2014年1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霍山县医院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设备:
手术显微镜
招标数量:
壹台/套
二、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需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
若投标商为生产厂家,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资质和业绩的文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有依法纳税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其注册资本金在贰仟万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金在伍拾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均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9:
00-11:
00,14:
3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层招标代理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和U盘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届时请投标人派遣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六、若对本次招标事宜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霍山县医院手术显微镜项目
2
招标人
名称:
霍山县医院
地址:
4
项目地点
霍山县医院
5
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招标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指导安装、技术服务等。
招标货物名称:
手术显微镜
数量:
1台/套
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不得肢解或漏报本次招标内容;若投标人出现漏报等情形,视作该部分的报价已经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将不予补偿。
6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8
交货期及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
交货地点:
霍山县医院
9
付款方式
1.付款形式:
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2.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设备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凭全款发票和验收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0%的货款。
设备1年质保期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10
质保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至少12个月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3
投标截止时间
暨开标时间
年月日10:
00(北京时间)
14
招标答疑
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次日12:
00前投标人提出问题,逾期提出问题者概不受理。
招标公司或招标人将汇总,于年月日中午16:
00前解答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15
投标有效期
120天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用U盘,可采用word、Excel或JPG格式)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帐或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垫付)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RMB)
注:
1、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转帐或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应与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必须另外单独密封提交。
2、办理银行手续时,请在银行单据备注栏注明“DXZB-2013-396投标保证金”字样,因投标人未能载明该信息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详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9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
签订合同地点
招标人所在地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一节投标人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投标委托
2.1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3招标方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目的,仅仅是为方便投标方制作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不符,一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回复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修改招标文件或在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的回执回我公司予以确认。
6.3为使投标方有充分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6.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第三节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报价:
投标方(除投标文件合订成册的以外)应另外单独填写壹份投标报价表(格式见《投标报价表》)并与“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和电子文件一起单独装于壹份密封信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投送(只允许一个报价),便于唱标使用。
8.2投标文件包括:
投标方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和设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壹份经密封“投标报价表”,详见上述第8.1款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的份数附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投标企业简介
(5)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6)贸易公司(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情形)
(7)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情形)
(8)商务偏离表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技术规格响应表
(1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应含有有效的年检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相关许可证(如有)(若国家有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并取得具有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商的唯一投标或经营授权),同时提供上述第(15)款有关投标产品相关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6)银行出具的正规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7)优惠条件及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18)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需按序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附上成交数量、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产品使用地址(自制格式)。
(19)本文件下述第10款有关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
如经审查有任何虚假或故意隐瞒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A4纸)
9.2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方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及编目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0.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0.1.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10.1.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
该文件可以是文字材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0.1.3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及完全不同之处,如投标人无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不响应,或者没有填写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则视为投标人默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全部要求。
10.1.4为使招标方能对报价的设备(或材料)有准确详细的了解,报价商需按询价书中的要求提交包含足够详细的资料数据的完整的报价文件
10.1.5货物的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不允许散装,须与投标文件正文装订在一起)
10.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0.3详细的交货清单
10.4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5付款方式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的所有内容。
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如投标报函、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三者价格有出入时,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分项相加修正,如不同意修正的投标商视为投标无效。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如有冲突时以正本进行修正。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方应按投标须知一览表中规定的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名称的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分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的保证金。
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无息退还,详细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4)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12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至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4.4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A4纸。
15.2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2.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可以合订成一册,商务部分在前、技术部分在后,列明目录和页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正本”或“副本”,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报价表、电子文件、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转帐或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申请必须另外密封提交,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投标报价表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电子文档也同时密封在开标一览表内。
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或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15.3投标文件若需邮寄可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4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方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则必须通知投标方。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8.3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中主要内容(投标总价、交货期和质保期等)。
18.4所有被开封唱标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议和评分。
18.5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媒体上公示;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的;
4)国家已有规定,但不能提供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或生产许可证和/或经营许可证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
19.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也拒不接受开标后所提供的任何外来的证明。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
20.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1.评标
21.1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外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方法(见附件)
22.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确定了最终中标方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及其有关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六节授权及签订合同
23.最终审查
23.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23.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3.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和考察或提供投标相关资料;
23.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真实资料。
23.5如审查结果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排名第二位的投标方;如仍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下一位投标方。
24.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招标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但不对单价或其它的条件和条款作任何改变。
25.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以电邮、传真的形式。
26.2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4.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代理公司按照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
(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b.招标服务费可用汇票、电汇、转账的付款方式。
C.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招标服务费服务费。
26.5中标人如未能按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误导买方降低配置签订合同,如经核实发现有此行为的投标商,被视为以不正当的竞标行为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7个日历日内没有和买方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按规定推荐下一个中标人。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汇票或转帐)。
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比如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详见技术附件)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原始货物清单、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每只管、管件上应有原厂出厂标识:
规格、材质、生产厂家、尺寸标记。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装运标志:
(d)目的地: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
(1)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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