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docx
- 文档编号:23626553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4.90K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doc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1488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选址及厂区环境
4.1选址
GB14881中对于食品生产选址要求也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选址。
4.2厂区环境
4.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添加剂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4.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4.2.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4.2.4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4.2.5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不应有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生物而造成产品污染的可能。
4.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2.7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4.2.8生产区内不得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
警卫用犬应严格管理,禁止进入生产区。
5厂房及车间
5.1设计和布局
5.1.1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总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
5.1.2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添加剂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5.1.3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5.1.4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
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如:
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
区和一般作业区等。
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5.1.5进入较高清洁度要求的作业区时人流物流应根据需要进行有效分离,必要时设置缓冲措施。
5.1.6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5.1.7厂区各区域及设施的标志应当清晰。
使用、贮存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5.1.8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和废渣等污染源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和最终产品有影响。
5.1.9车间外废弃物存放设施应远离生产用房,废弃物放置场所的设置应防止污染产品。
5.2建筑内部建筑结构与材料
5.2.1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
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5.2.2顶棚
5.2.2.1清洁作业区的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
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5.2.2.2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尽量避免设置于暴露产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5.2.3 墙壁
5.2.3.1墙面、隔断应使用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5.2.3.2清洁作业区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
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5.2.4 门窗
5.2.4.1门窗应闭合严密。
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
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5.2.4.2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5.2.4.3窗户应使用不易碎材料。
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
料及产品造成污染。
5.2.4.4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5.2.5地面
5.2.5.1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5.2.5.2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6设施与设备
6.1设施
6.1.1供水设施
6.1.1.1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必要时应有储水设施及能提供适当温度的水。
6.1.1.2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规定。
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6.1.1.3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产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
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6.1.1.4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水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1.2排水设施
GB14881中对于食品生产排水设施要求也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的排水设施。
6.1.3清洁消毒设施
6.1.3.1应配备足够的食品添加剂、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
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6.1.3.2采用紫外灯消毒的区域应符合紫外灯高度和照度有效灭菌面积的要求。
6.1.4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
应标识清晰。
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6.1.5个人卫生设施
6.1.5.1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
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它物品分开放置。
6.1.5.2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6.1.5.3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
卫生间不得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6.1.5.4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6.1.5.5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添加剂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
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
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6.1.5.6根据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6.1.6通风设施
6.1.6.1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6.1.6.2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
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6.1.6.3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6.1.6.4对于有粉尘或气味产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区域应具备除尘设施或通风措施。
6.1.7照明设施
6.1.7.1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产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6.1.7.2如需在暴露食品添加剂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6.1.7.3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对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及存放区域应有防爆照明等设施。
6.1.8仓储设施
6.1.8.1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6.1.8.2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6.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6.1.8.4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1.8.5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6.1.8.6化学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或专门设施贮存,危险品仓库条件应符合国家危险品管理的规定。
6.1.9温控设施
6.1.9.1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
6.1.9.2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
6.1.10废弃物存放设施
6.1.10.1厂区内盛装废弃物以及不可食用物质或危险品的容器应有特别标识且要构造合理、不透水。
6.1.10.2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应单独存放,便于清洗消毒。
6.2设备
6.2.1生产设备
6.2.1.1一般要求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6.2.1.2材质
6.2.1.2.1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6.2.1.2.2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添加剂接触的表面应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产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6.2.1.2设计
6.2.1.2.1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产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
6.2.1.2.2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6.2.1.2.3清洁作业区设备的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便于清洁。
6.2.1.2.4对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有明示管内物料性质、流向等标识。
6.2.1.2.5必要时配电设施应配置防水设施。
对有粉尘爆炸风险的区域,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2.2监控设备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6.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6.2.3.1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6.2.3.2各类设备和管道应完好,防止出现损坏、泄漏现象。
7卫生管理
7.1卫生管理制度
7.1.1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7.1.2应根据产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1.3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
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1.4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7.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7.2.1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7.2.2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产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7.3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7.3.1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7.3.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3.1.2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7.3.1.3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添加剂安全的工作岗位。
7.3.2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7.3.2.1进入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添加剂。
7.3.2.2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7.3.2.3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添加剂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7.3.2.4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产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添加剂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产品、生产用设备及工器具等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7.3.3来访者
非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不得进入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添加剂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7.4虫害控制
7.4.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7.4.2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7.4.3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7.4.4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7.4.5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添加剂安全和食品添加剂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产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
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7.4.6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产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7.5废弃物处理
7.5.1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7.5.2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虫害孳生。
7.6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
7.6.1化工原料应与其它原料分库存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7.6.2属于化学危险品名单管理的物品应贮存于专门设施、专库或危险品仓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7.6.3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规定、方法进行操作,防止污染或发生意外。
7.7工作服管理
7.7.1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7.7.2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7.7.3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7.7.4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添加剂的风险。
7.7.5不同清洁度要求区域的工作服应当在款式、颜色或标志物上加以明显区别;不同区域的工作服应在规定的区域中使用,不得混用。
8原料和相关产品
8.1一般要求
8.1.1应建立原料和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和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1.2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料质量规格要求采购和验收。
8.1.3在生产加工前,应对使用的原料、相关产品进行感官检验或实验室检验,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2食品原料
8.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回收或工业加工后的废料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使用。
8.2.2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畜禽类原料应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8.2.3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
8.2.4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8.2.5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
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8.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8.3食品添加剂
8.3.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3.2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8.4其他原料
原料加剂8.4.1生产酶制剂所需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运输及贮藏应符合相应物质的保管条件和要求。
8.4.28.4.8采购化工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8.4.3化工原料以及属于化学危险品名单管理的物品贮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8.5相关产品
8.5.1采购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5.2运输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交叉污染。
8.5.3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8.6其他
8.6.1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8.6.2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9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
9.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9.1.1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添加剂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9.1.2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添加剂安全控制。
9.1.3避免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与食品添加剂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在无法避免时,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进行清洁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
9.2生物污染的控制
9.2.1清洁和消毒
9.2.1.1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应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9.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9.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2.2GB14881附录A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9.3化学污染的控制
9.3.1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9.3.2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安全标准允许范围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9.3.4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9.3.5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
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添加剂的化学制剂。
9.3.6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9.3.7 应当关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9.4物理污染的控制
9.4.1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9.4.2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添加剂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
9.4.3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的风险。
9.4.4当进行现场维修、维护及施工等工作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食品添加剂。
9.5包装
9.5.1食品添加剂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9.5.2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应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
10检验
10.1应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10.2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产 卫生 规范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